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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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后各阶段流程博士学位论文写作及完成阶段流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阶段流程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要求1.学位论文的评阅要求博士学位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在答辩前一个半月将论文送出,聘请5~7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对隐名评阅的论文,其中2~3位同行专家由研究生院选定并直接送审,参见“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隐名评审的实施办法”),评阅人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半数以上应为博士生导师,属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2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

当收回送出总数70%以上(不少于5份)的评阅意见并且评阅意见无重大异议后,方可申请答辩。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有关规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为5~7人,除本校专家外还应聘请2~3名校外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亲属须回避)。

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指导教师(只能一人)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博士生的论文答辩被抽查时,其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参加答辩会。

答辩委员会是否必须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定。

学位论文答辩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执行。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按“清华大学关于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1)学位分委员会代表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盖章有效)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4)由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约30~45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1.学位论文选题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选题应对我国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有较大的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以明确研究课题。

2.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及要求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9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

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2.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并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2) 课题创新之处;(3)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 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5) 课题的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6) 指导教师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7) 研究经费预算和经费落实情况。

2.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及评审意见的处理2.2.1 开题报告评审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

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由各学院负责聘请,一般应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合格后, 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4份空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其中1份送交导师填写评审意见,3份与开题报告一同送交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一般为二周。

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若有二份评审意见是“不同意开题”,则需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组织评审。

2.2.2 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

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或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参加。

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各大学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各大学博士发表论文要求

1、北京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在申请学位前,一般应以北京大学名义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各专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数以及本专业的“重要刊物”、“核心刊物”名称,由各院(系、所、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2、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3、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4、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

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5、中国政法大学:公开发表2篇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在学期间第一至第三学期,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1篇本专业的科研论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并于第一学年末提交学年论文1篇(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

上述论文经导师评阅合格后,计2学分。

在中期考核之前,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著正式发表2篇(每篇应在5千字以上)或1篇1万字以上学术论文。

6、西南政法大学:3篇核心期刊说明:该校期刊目录为北大中文核心与CSSCI合并数据,再加上部分经学校承认的期刊或者书籍,共计1500多种。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核心说明:只收集到在职博士生提前毕业要求——在申请提前毕业时,必须在该校认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点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三篇。

据此推测,正常毕业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不可能高于3篇。

8、厦门大学:2篇全国中文核心或1篇一类核心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提出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刊登(不含被聘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关键学术会议上刊登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于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引导博士研究生刊登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1)上刊登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视作达至提出申请学位刊登学术论文的建议。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1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关键学术期刊(见到附表2)被列入a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a类期刊论文;被列入b类期刊上刊登的学术论文,视作b类期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规定与流程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规定与流程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时间 研究生院 院系 学生
通过论文评审且满足学术论文发 表要求,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答辩
组织答辩委员会 答辩前 1周 学科聘请 5 或 7 名副教授级以上的同行专家 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至少 2 名校外专家。 副教授级专家不超过 2 名且须具有博士学位, 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可担任答辩委员,但不能 担任主席,且答辩委员会应有 7 人组成。
上传论文、打印表格、提交答辩申请材料 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内, 博士生上传学位论文答辩稿、 输入发表论文情况, 答辩秘书 (也 可授权博士生)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等相关信息,生成打印《博士学位申请表》 ,与 《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等材料一并提交学院。
材料审核、答辩公告发布 答辩前 3天 审核:1、 《博士学位申请表》各项内容是否 完备,2、论文评审是否通过(2 份盲审及 1 份评阅) , 《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馈表》是 否经导师审核、签字,3、发表学术论文的数 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学校和学院要求。 通过审核后答辩公告将在网传学位论文,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答辩之 日起 30 日内 学位论文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系统 作为最终归档稿;预答辩意见书、 评阅意见书、答辩记录、答辩表决 票、答辩决议书原件、 《博士学位 审核 申请表》 、 《通讯评议及评阅意见反 馈表》等材料提交学院。
进入学位申请与审核流程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1+4”实施方案(试行)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1+4”实施方案(试行)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1+4”实施方案(试行)一、基本思路实行硕博连读1+4方案,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博士生的研究水平。

当前,博士教育的质量问题和结构问题都很突出。

结构问题主要在于专业博士生比例小。

对博士的新增需求更多地来自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等实践领域,特别是大型高科技企业。

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要求企业拥有强大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的研发队伍。

学术型博士难以适应应用领域的职业需要。

质量问题主要在于博士毕业生知识的系统性和广度不足,研究能力、创新能力不足。

专业博士的培养方案还不能适应培养目标的需要。

在我国已经实行了较长时间的硕博连读方案主要是2+3方案。

一般是缩短硕士教育学制,免除硕士论文的撰写与答辩,总学制为5年。

这种模式减少了科研训练的时间,往往造成硕博连读生的科研能力降低和科研兴趣减少。

同时,总课程也减少了,造成学生的知识结构在宽度和系统性方面存在不足。

针对博士教育的结构问题和质量问题,针对硕博连读2+3方案存在的问题,我们实行硕博连读1+4方案。

基本思路是:第一,将30-50%的博士指标用于硕博连读,使硕博连读作为一种主要学制,而不仅仅是一种补充;第二,在第一学年整合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后四年强化研究训练,将两个阶段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培养方案,着力优化博士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博士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三,明确区分学术博士(PHD)与专业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实行分类培养,利用1+4方案整合两个教育层次时间资源的优势,探索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特别是专业博士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对应用型研究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

专业博士按照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职业实践的要求培养,按学科分别授予相应的专业博士学位,如临床医学博士、工程博士、法学博士、管理博士、教育博士等等。

二、学生与导师的遴选(一)学生的遴选博士生应该具备较强的专业综合能力,包括广博、专深的知识结构,良好的研究素养(如洞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实际研究能力(如选题能力、设计实验的能力、筛选信息的能力、验证假说的能力等)。

武汉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 有关规定

武汉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 有关规定
3.将整理好的博士学位档案递交答辩委员会供会议参考。其材料应有:
(1)博士学位申请表1本(含以下内容)
①博士学位基本情况表;
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③论文评阅书3份;
④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7张;
⑤报送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
(2)开题报告一份;
(3)学位课综合考试表一份;
(4)博士研究生成绩单二份;
(一)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创造性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七)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并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
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
1.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审批后向论文答辩委员会发聘书、寄送博士学位论文;
2.协助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安排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出布告,联系派车接送校外专家;
(三)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应于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2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
1.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
②申请博士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③分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表决汇总表;
④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013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
(内部资料)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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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5.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备案;(5)人文社科类博士生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按1篇国内论文计。

6.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理、工、医科论文的通讯作者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7.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资格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8.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期刊分区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9.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10.对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创造性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数据和过程要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三)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四)博士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留学生如要使用非中文(英文等)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不少于5000字);(五)理、工、医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4—10万字,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10—15万字;(六)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使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制的学位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对于重复率偏高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或同行专家甄别,决定该生是否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七)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

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进行“双盲”评审。

2016年,全部学位论文参加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评审。

(二)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应于论文答辩前40天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须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

2.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的送审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

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送审于4月底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完成。

3.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完成后,到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然后将资格审查表1份、成绩单2份、科研成果原件、学位论文1份、“网上评议”申请表打印纸质版1份,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资格论文初审,再按“网上评议”要求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进行学位论文资格审定,电子版上传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评审。

4.“网上评议”评阅人为3人(单证和同等学力另计),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省外专家进行网上评议。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上传、接收及评阅结果的反馈。

5.论文评阅意见电子反馈后,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做存档和保密处理。

6.培养单位根据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

进行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将博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审批。

(三)博士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其评语应包括:1.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及综述的评价;2.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以及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并指出论文的创新点;3.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4.指出论文中不足或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建议;5.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论文进行评定。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两位专家认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延期至少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培养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

四、组织和管理(一)3月下旬,申请人员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三)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应于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2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1.学院提交如下材料:(1)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3)分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表决汇总表;(4)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5)纸质版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6)纸质版论文使用授权书一份(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三);(7)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不加密,论文必须是修改后的最终版本)。

以上①、②、③、④项必须盖有学院公章。

2.学部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3纸印);(2)学部会议纪要(A4纸印);(3)学部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A4纸印)。

以上3项必须有学部召集人和学部秘书的签名。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

主席必须是校外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七)答辩委员会委员聘请秘书1人,负责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及聘书送交各位委员,以便委员作好参加论文答辩会的准备工作。

并承担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职责:1.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经审批后向论文答辩委员会发聘书、寄送博士学位论文;2.协助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安排博士生答辩时间、地点,出布告,联系派车接送校外专家;3.将整理好的博士学位档案递交答辩委员会供会议参考。

其材料应有:(1)博士学位申请表1本(含以下内容)①博士学位基本情况表;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③论文评阅书3份;④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7张;⑤报送博士学位简况表(中英文各1份);(2)开题报告一份;(3)学位课综合考试表一份;(4)博士研究生成绩单二份;(5)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复印件(A4纸印)装订成册一套(装订时不用钉书针,用胶水粘贴)、答辩结束后交培养单位存档;(6)博士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1份和纸本论文3份(答辩结束后答辩者自己将电子版论文和1份纸本论文交校图书馆,将1份纸本论文放学位档案袋中,将附有“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和知网“论文使用授权书”的1份纸本论文交学院教学秘书处);(7)博士学位论文若干份(依照学院要求)。

4.做好答辩记录,发表决票(加盖学院公章有效,事先填报博士生姓名、答辩日期),并负责监票;5.完成答辩有关材料(协助答辩委员会起草决议,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上签名等);6.发放答辩酬金;7.答辩结束后,按学位档案目录的顺序排列整理学位档案材料,将其《博士学位申请表》中(1,4)(3,8)页用B4纸复印17份,装订好连同学位档案一并交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分委员会和学部学位工作小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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