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给社会治安和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秩序,全国“扫黑办”制定了一系列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措施,其中包括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相关的知识总结。
二、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或有其它明确的组织标识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1)组织成员组织纪律严密,具备明确的组织层级和组织章程;(2)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危害;(3)通过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形成财产形态,并能够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行为。
2.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1)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2)以非法经济手段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破坏;(3)利用黑恶势力对关键领域产生不正当的影响,严重干扰社会秩序。
三、要求和措施1.全面排查和打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案件。
同时,要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打击机制,确保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工作进行。
2.加大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加强对黑恶势力的宣传,使其成为全社会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的力量。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人员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举报意识,并及时处置相关案件。
4.加强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工作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格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全国“扫黑办〞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标准和要求1、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恶势力定义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屡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4、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成心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
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那么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
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第一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各项制度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工作小组组长:成员: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
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x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纪律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xxxx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接报制度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重点打击的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上传

重点打击的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一、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
的黑恶势力;
二、重点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
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重点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
霸”等黑恶势力;
四、重点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
势力;
五、重点打击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
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釆、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
六、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七、重点打击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重点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地下钱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重点打击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
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重点打击境外黑社会特别是港澳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
黑恶势力。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举报地址:*。
***局宣
2019年*月*日。
扫黑除恶知识习题

扫黑除恶知识问答题部门姓名得分一、选择题(共20题每题3分)1、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____年开展的?A、2016年B、2017年C、2018年2、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____开展?A、全国B、全省C、全市3、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A、两年B、三年C、五年4、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四部门是哪四个?A、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B、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C、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5、关于“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下列那句话是错误的?A、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B、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C、一字之变,没啥不同。
6、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A、计划B、预谋C、组织7、恶势力是指以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A、暴力、威胁、滋扰B、暴力、胁迫、骚扰C、暴力、威胁、骚扰8、对于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严惩、、除恶务尽。
A、打早打小B、养大再打C、打晚打大9、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____。
A、放任不管B、依法查办C、以上都不是10、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怎么办?A、通过运城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线索举报”栏目举报或拨打运城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B、假装看不见C、打抱不平11、太原市扫黑除恶办公室电话是?A、2273110B、4034110C、269011012、《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____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是()。
A: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B: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C: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D: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正确答案:ABCD2.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采取保护措施。
A:证人B:控告人、被害人C:举报人D:鉴定人正确答案:ABCD3.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O等。
A:《刑法》、《刑事诉讼法》B:《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C:《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D:《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确答案:ABCD4.公安部规定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的类型包括()。
A:非法拘禁B:强迫交易C:寻衅滋事D:开设赌场正确答案:ABCD5.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包括()。
A:开设赌场B:强迫卖淫、贩卖毒品C:抢劫、抢夺D: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正确答案:ABCD6.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的典型案件包括()。
A:非法拘禁B:敲诈勒索、寻衅滋事C:故意毁坏财物D:故意伤害正确答案:ABCDA:摸线索B:打犯罪C:挖保护伞D:治源头、强组织正确答案:ABCD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是指()。
A:突出重点打击B:突出重点地区C:突出重点行业D:突出重点领域正确答案:ABCD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中的一降两升,具体指的是()。
A: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B: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C: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D:涉黑涉恶举报数量下降正确答案:ABC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有()。
A: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C: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D: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正确答案:ABCD11.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是()。
全国扫黑除恶12条内容
全国扫黑除恶12条内容扫黑除恶是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国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其中《全国扫黑除恶12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指南。
以下就是《全国扫黑除恶12条》的内容:1.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 坚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完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快速处置机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3. 坚决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的保护。
4.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5.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腐败,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腐败活动。
6.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违法犯罪活动。
7.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害群众利益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害群众利益活动。
8.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破坏生态环境活动。
9.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知识产权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知识产权活动。
10.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网络安全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网络安全活动。
11.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国家利益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国家利益活动。
12. 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国家安全活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涉黑涉恶涉众侵犯国家安全活动。
以上就是《全国扫黑除恶12条》的内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全力以赴,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希望全国各地能够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建设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努力奋斗。
乡镇司法所扫黑除恶工作安排
乡镇司法所扫黑除恶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扫黑除恶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力度,近日,韩村司法所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走访排查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
一、全面摸查排底开展对“两类人员”参加黑恶势力活动情况的摸底排查。
一是对辖区内17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梳理,认真摸排社区矫正人员中有无存在涉及“欺行霸市、煽动闹事、暴力催债、涉黄、赌、毒、枪、插手民间纠纷、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对韩村辖区内的48个村的83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专项排查,建立对应台账,落实专人重点监督管理,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大个别谈话力度一是韩村司法所对在册17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逐一谈话并记录在册,积极鼓励社区服刑人员提高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二是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深入的个别谈话,彻底摸清其犯罪经过、前科等,排查清楚其是否属于涉黑涉恶人员,并对相关线索进行记录,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告诫社矫人员不得参与涉黑涉恶活动。
三、及时开展训诫教育对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集中训诫教育。
一是及时向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传达扫黑除恶文件精神,并解读省、市、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的部署。
二是详细讲解“扫黑除恶”的十类黑恶势力的内容,讲明目前严峻形势,结合实际案例就涉黑涉恶涉赌问题进行宣讲教育,警示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特殊人群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准确把握请假外出的法定事由、认真核实请假外出的真实原因、严格把控矫正人员请假外出的时间;对未按时完成教育学习、请假外出未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等而扣分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2.02•【文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扰乱公共秩序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类涉恶案件法律构成(3篇)
第1篇一、引言涉恶案件是指涉嫌犯罪行为严重,具有恶劣社会影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恶案件的法律构成主要包括九类,以下将对这九类案件的法律构成进行详细阐述。
二、九类涉恶案件法律构成1. 贪污贿赂案件贪污贿赂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等规定,贪污贿赂案件的法律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客体:公共财物。
(3)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2. 暴力恐怖活动案件暴力恐怖活动案件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破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等规定,暴力恐怖活动案件的法律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犯罪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破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 走私案件走私案件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走私案件的法律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海关监管制度。
(3)犯罪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4.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是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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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类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在通告中列举了十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典型类型。
第一类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第二类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第三类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第四类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第六类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第七类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第八类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第九类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他未列举类型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