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事件
巨贪郑筱萸的遗产

巨贪郑筱萸的遗产序言九月份连续发生的三起中药注射剂致死事件,让人们重新开始关注用药安全问题。
电视栏目《经济半小时》盘点中药注射液从90年代开始的整顿之路如何被中断,话题再一次扯到了两年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身上,而如果盘点这位药监局长留下的更多“遗产”,实在让人触目惊心。
他留下的GMP药企业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其原义为“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
此项制度注重于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是一种行业规范。
在中国1985年开始实行的《药品管理法》中,GMP认证为自愿进行。
而郑筱萸上台以后,2001年8月强硬规定,在2004年7月1日未获GMP认证资格的药厂一律停产。
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药品生产水平普遍比较落后的背景下,GMP 认证提高了硬件标准,规范了生产,无疑具有进步意义。
但是,郑筱萸在推进GMP认证时,更重视的是加强审批权力。
从1999年到2002年的三年间,仅有1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此后仅一年内,近5000家企业过关。
业内人心照不宣的是,此时GMP认证已沦为可以花钱买到的“商品”。
每家获得GMP认证的药厂,包括硬件改造与运作费用在内,为此平均支付约1000万元。
郑筱萸下台之后,2006年一年内全国就吊销了86张GMP证书。
在郑筱萸任期内,全国有6000多家企业通过GMP认证,而将这些企业的GMP重新认证一次,也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他留下无数的新药和批文郑筱萸主政期间的国家药监局,仅2004年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药监局仅受理了148种。
2005年,药监局批准了药品注册申请事项11086件,其中80%是仿制药。
2003至2005年通过审批的化学药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仅有212个,其中真正的化学实体仅17个,加上中药22个,仅占“新药”的0.39%。
药品的批准文号(简称“批文”)是药品的身份证,在郑筱萸主政国家药监局的时代,批文只要花钱就可以搞到。
林达:郑筱萸案还该查些什么?

■美国来信之林达专栏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的最高官员,其贪渎罪行对民众健康造成的伤害,杀他十次也难抵万一。
不过,这样的高官因职务性的犯罪而判死刑,在当代世界却不多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和一般谋杀罪不同,凡严重贪污渎职罪,必有制度上的原因。
换言之,是制度便利了这样的犯罪,是制度上的问题诱发了这样的罪犯,只是杀了犯罪者,并不能解决制度上的问题。
郑筱萸一案,必将成为世界制度史上的经典。
在郑筱萸当局长的那些年里,湖南一个药厂的一位技术员高纯,手里拿着药厂药商向国家官员行贿的证据,以及国家药物管理官员腐败渎职的证据,向国家药监局举报,历时多年,竟然就是举报不进。
高纯“写信、上访,至少向国家药监局寄了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打了500多次,去了21次,其中8次是在局长接待日。
”而那些年里,假药劣药由于国家药监局的渎职仍然在全国危害人民健康。
高纯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却不受理,理由是,国家药监局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形象”,“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高纯上诉案中竟然也维持了这一裁定。
这样的事情,在当今世界说给别国人听,人家大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文明国家的国家机器和郑筱萸穿连裆裤长达几年。
于是,将来的历史上一定会记载郑筱萸的名言:“你有什么资格起诉我?你有什么资格跟我斗?我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郑筱萸一案具有如此明显的特点,此案之犯罪行为一定和国家制度上的问题有联系。
这种联系非常复杂,十分隐蔽,人们至今还不清楚。
制度上的问题是根,从基层医药业一步一步爬到最高管理官员位子上的郑筱萸沦为罪犯,只不过是一个果子。
摘下了这个果子,我们却连根在什么地方都还不知道。
如果郑筱萸一案发生在法制完善的国家,除了在司法系统追究罪犯以外,此案必引发大规模的国会调查。
别的不说,单是高纯所寄出的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500多次,每一次每一件,当初是谁拿到手的,是谁批示的,是谁作出处理意见的?这些国家干部,是根据国家的什么法令条文,根据什么工作规范,来作出这样的处理?他们在作出这样处理的时候,是否肯定这样的处理是合法的,正当的?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我们的国家干部们,是不是知道他们工作中的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动作,自己个人是要负责任的?在国会调查的公开听证会上,要传唤所有经手的工作人员,从国家机关负责答复上诉者的门房警卫,负责拆读邮件的干部,到国家药监局的上级,都必须公开向民众讲清,自己在那个权力链条上是怎么动作的,为什么这样动作。
欣弗事件

事实上,中国药监界的腐败之风,早已引起了中 央纪委、监察部及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 视。郑筱萸离职前后,一场反腐风暴在中国药监 系统迅疾掀起。
2007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颁布
新《办法》虽然只是具体于对研发、注册 环节的监管,但又谕示了更高层面的政策 变化。新《办法》的核心,从根本上来说, 其实是改变了以往宽松的鼓励政策,尤其 是明确的对仿制改剂型等低投入“短平快” 发展模式说“不”,对走上了岔道的制药 行业,将用紧缩的政策猛踩刹车加以限制, 并想办法把制药行业这辆马车引入正途。
SFDA窝案与新《办法》的出台
新《办法》的颁布有其政治意义。在医药卫生方面,当前 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再是“缺医少药”,而是“看病 贵用药贵”。然而,“看病贵用药贵”问题其实是“医改” 问题的孪生姐妹,它涉及卫生系统、物价部门、劳动保障 部门、社会保险体系、药品监管部门等多个方面,绝非区 区《药品管理办法》所能左右或解决的。但是,药品注册 作为门槛性质的要害环节,与其他各环节环环相扣,势必 成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如果说“看病贵用药贵”问题是 一篇大文章,那新《办法》就是这篇文章破题点。也因此, 从一开始,新《办法》的修订伊始就承载了太多难以承载 的政治命题和期望。
除了药品,药厂也成为药监局的权力范围。
郑筱萸,作为首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肩上,本应挑着13 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然而,这名共和国的原最 高药监官眼中,不是重如泰山的责任,而是多了 “寻租”本钱——近十年时间,他以权谋私,直 接或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合计649万 余元。面对责任,他玩忽职守,擅自同意降低药 品审批标准,滥发药品文号……
但新《办法》的出台确实颇为仓促,不但有前后条款逻辑 不连贯的错误,很多细节也要么注明“另行规定”,要么 直接删除原条款。之所以如此突然的让新《办法》亮相, 更多是考虑应该是要在SFDA窝案落实后,及时向行业和 社会传递药政管理的新基调。
被执行死刑的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

被执行死刑的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作者:金旺来源:《检察风云》2018年第20期今年夏天,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人用冻干狂犬病疫苗案曝光并且持续发酵。
因此案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于7月23日分别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严查,又于8月17日分别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该案调查情况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置决定,目前已有多名相关官员受到引咎辞职、免职、责令辞职、深刻检查、被宣布调查等处理。
同时,各类媒体对此案做了大量连续报道,人民群众也在热切关注着此案的进展情况。
回到11年前的 2007 年1月24日,当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汇报,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
从普通青年到国家食药监局最高“掌门”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1963年9月考入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1968年12月大学毕业,与同班同学刘耐雪完婚,随后一起分配至浙江省杭州市第一制药厂工作。
该厂是当时浙江最大的国营医药企业,几经变迁后更名为杭州民生制药厂。
郑筱萸从技术员起步,于1979年3月起先后任该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1年2月起先后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
在他50岁时,升任当时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成为当时比较年轻的副部级官员。
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他随即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正部级),并于2003年5月在机构合并中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5年6月22日,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食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此后,郑筱萸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理事长。
郑筱萸此次被免职是因为他过了正常的60岁退休年龄。
郑筱萸案后,药监体制遭质疑

人免疫球蛋白事件爆发。而之前 的 “ 齐二 郑筱萸被 “ 双规” 药“和 “ 欣弗“事件依然余音未了。
从郑筱英到他的两任秘书郝和平. 曹文 庄. 再到辽--原药监局局长张树森 的先后 ? ̄ --
就在郑离职+几天后, 时旧 家食品药
品监督 管 理局 医疗器械司司 嗣硐 蒯 佥 准 上升 为国家标 准 .重新 在 国家药监 局报 法持 有 枪 支 罪 判 处 国家 食 品药 品监 督 管 委检查 . 这亦表明郝和平案早已证据确凿。
力 建 立 在 自 己 的利 益 圈 里 ,不 管 中国 百 批权收受他人贿赂 .袒护、纵容亲属及身 期 间 .向 国 内上市 的 药企 强 制要 求赠 送 、
姓的用药安全和药企的成本。 边 工作 人员违 规违 法 .性质十 分恶 劣 。 ” 或购买企业原始股的事情。 早 在很 多年前 ,国务院就 要求建 立健 有媒 体报 道说 . 的妻 子和儿 子也 已 郑 郑 筱萸 的 “ 马 “ 落 .使 国 家食 品药 品 全 医药 、 医疗 的行政 审批 制度 ,要搞 ” 全 涉案 ,据称其妻子和儿子在药品和医疗器 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 S D 这个成立不 F A) 程一站式”办公 ,但对这些要求.由于利 械进 口代理 中有违 规 行为 。知情 人称 ,郑 到 1 年 的机 构处 在风 口浪尖 。 0 益驱动.有关审批部门只喊不落实 ,不按 的亲属中有多人从事药品 “ 生意“ 。 “ 最令 中央震 怒 的是 .郑 案不 仅仅 是 就 在 郑筱 萸被 “ 规 “ 天后 . 宁 个 人腐 败 , 双 几 辽 国家的政策规定依法办事 . 只按所谓的” 潜 而是 类似 于 有组 织 的犯 罪 . 规 则 ” 导致 如今 的药监风 暴爆发 . 管官 省药监局局长张树森亦被逮捕 .据称其 涉及到不 同层次药监系统 和地 方局 的官 , 监
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1

《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观后感近日院党委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郑筱萸受贿渎职案警示录》,该片讲述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权力扩大的同时,私欲膨胀从而堕落腐化的犯罪过程,剖析了郑筱萸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阶下囚的蜕变轨迹,深刻揭露了其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以及社会公众的危害。
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把手”,郑筱萸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本应恪尽职守、廉洁从政;本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但是,他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他玩忽职守,草率启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擅自降低审批标准,滥批药名,失职渎职,使无数滥竽充数的所谓新药以高昂的价格陆续粉墨登场,一方面掏空了老百姓腰包,另一方面让老百姓饱受假药、劣药之苦。
郑筱萸受贿了600多万,在腐败之列中他不算第一,然而,郑筱萸案的致命之处不是金钱,而是“审批”之后造成人命的各种重大医疗事件。
群众损失的何止千倍、万倍!由于假药、劣药和低质贵药,多少家庭倾家荡产,堕入困顿;多少家庭痛失亲人,阴阳两隔。
郑筱萸难脱其咎,他的行为用草菅人命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被如此肆意地猥亵,并成为“造钱工厂”,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置国家尊严和法律威信而不顾,可想而知,他早将“为人民服务”蜕变成“为金钱服务”,当成做官的宗旨,人生的最高追求。
郑筱萸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这件触目惊心、震撼人心、发人深醒的典型腐败案例,深刻地揭示了建党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
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接受了一次思想洗礼,深刻领悟到:要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仅靠党纪国法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靠自觉、靠严格自律,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要“慎微”,要“慎独”。
郑筱萸

凭心而论,我算不上贪得无厌,否则,身居如此高位,居心敛财的话,何止这区区几百万?诸多落马的高官,也并非个个天生长着一付贪婪的嘴脸。
当初假如有刚性的分权制衡机制,假如有刚性的民主决策制度,假如有刚性的亲属回避制度,假如有……我能走上这条不归路吗?近日,在安徽省亳州市的检察长座谈会上,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陶芳德宣读了一份特殊的遗书——《悔恨的遗书》。
《悔恨的遗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前写下的。
从郑筱萸的忏悔中,陶芳德专门挑出了三句话,为与会人员细细解读。
这三句话是:“我这个单位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当官一定要负责任”、“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9月7日《检察日报》)真可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亡,其鸣也哀。
”看郑筱萸的遗书,感觉到这三句话确实“朴实无华”,发自肺腑。
虽然这是郑筱萸迟到的“觉悟”,但却是他发自内心的忏悔。
也许有人问,这迟到的忏悔有什么实际意义?有。
忏悔就是洗礼一个人的灵魂,这个意义非常重大。
苏格拉底临刑时想到欠人家的一只鸡,让弟子替他处理这件事,对他来说这件事很重要,死也要死得清白,不欠账。
对人民有罪这是一笔最大的账,郑筱萸的忏悔是一个不应缺失的觉悟。
他能够在临刑前忏悔,反思人生,说明他的人性还存在。
只可惜这个忏悔来得太晚了,如果他在违反党纪并滑向犯罪深渊之路上早些警醒,早些向组织说出这些话,可能结局会完全不同。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我感到郑筱萸的遗书,特别是他留下的三句“大实话”,震撼人心,从反面给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对这三句“大实话”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个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了权力,同时也就有了不同于一般人的重大责任。
因为他们的一个主意、决策甚至态度,往往关系到一项工作的成效,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兴衰,并在全局上产生重要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就是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郑筱萸的介绍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 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 刑。 • 据悉,郑筱蓃是我国讫今为止第四个被判 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消息传出后,在社 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网络上更是热议 不断。
• 周航浙 江省药监局局长 受贿折合约400万元 死缓 • 于庆香 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 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判15年 • 米养素 陕西省药监局助理巡视员 收受贿赂 立案调查 • 郝和平 国家药监局司长 受贿款物折合100多万元 一审被 判15年 • 曹文庄 国家药监局司长 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一审被判死 缓 • 刘玉辉 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 批捕 • 卢爱英 国家药监局处长 立案调查 • 王国荣 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立案调查 • 刘永久 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 批捕
郑筱萸在职期间,三大现象
※现象一:全国每年上报给国有药监部门等待审 批的药品成千上万,但没有关系,没有金钱从中 润滑,大都石沉大海,扔在柜子里无人理睬,堂 而皇之的理由多的是。 ※现象二:研制一种药需要耗费几年十几年,只 要给药监部门的人送去金钱,就会轻易拿到这些 资料。 ※现象三:假药遇到严重后果,媒体被摆平,受 害者被监控,专家被威胁甚至被买通,几乎所有 拦截机制都失效了,几乎所有救援机制都没能为 受害者提供应有的救济。
在经过一年的市场整顿之后,郑筱萸启动 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2000年6月9日,国 务院批准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 案,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 理。2000年改革之后,所有药品的审批从 省转移到了中央。
地标升国标
●药监局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大部
分上市药品将统一使用国药准字的文号,药 品的地方标准将不复存在。
●虽然治理了医药市场的乱,但是相应的监 督措施却没有到位,为药品审批等药监工作 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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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事件
目录个人简历
任职简介
双规
判决
•1963年9月在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
业学习,1968年12月任杭州第一制药厂技术员,1979年3月起先后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1年2月起先后任浙江
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
1994年4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9月
任沈阳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
1995年5月任中
国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主席。
1998年3月任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5月任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5年6月被
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爱好书法、音乐
•郑筱萸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先后历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厂长、浙江省工会主席,1994年出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出任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3年5月出任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被免职,但仍然担任
中国药学会理事长。
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2006年12月26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
据称,郑筱萸被“双规”是因为此前已经被调查的前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举报。
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彻查郑筱萸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宣郑筱萸
•布郑筱萸因严重违纪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月16日,郑筱萸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指控郑筱萸在1997年中至2006年年底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审批八家药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过程中,直接或者透过妻子和儿子,受贿649万多元人民币。
2001年到2003年,擅自降低审批药品标准,其后被揭发部分药厂虚报药品资料,其中六种是假药。
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详见“二甘醇”条目),以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导致十人死亡,多名病人出现肾功能衰竭。
•1997年6月—2006年12月间,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判决后,郑筱萸被戴上手铐,表情复杂
•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
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
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
2007年6月18日14时40分,郑筱萸案二审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判,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并择日宣判结果。
6月18日18
时10分左右,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张庆、刘宁在其所属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郑
筱萸案的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
但最迟至6月19日14时左右即被删除。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2007年7月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终年64岁。
The end,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