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管理机构
第八章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是保障的功能,即保障遭遇到与劳动及收入相关的风 险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是互济的功能,通过按照同一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基 金,使个别社会成员遭遇或可能遭遇的严重风险被全体 社会成员分担,从而降低了风险程度。 三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功能,无论是社会保险计划, 还是社会援助计划,都是一种社会再分配形式,实际存 在着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
依据投资货币种类 依据基金发行方式是否公开
美元市场基金、日元市场基金和欧元市场基金等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第二节
投资类金融机构
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投资基金的业务经营 基金运作需遵循“经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负责 基金操作的管理公司,不经手或保管投资人的资产 。 投资基金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的受益证 券(即基金份额),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 管人(通常是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托管, 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操作,即下达买卖指令 ,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 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第三节 保障类金融机构
一、保障类金融机构概述 (二)保障类金融机构的运作特点 保障类金融机构通过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获取保费收 入,并依据约定承担保险赔付和按照规定运用管理 保险基金。 1.业务经营符合大数定律 2.业务具有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要求 3.通过收取保费,集合大量分散的储蓄资金 通过对资金进行充分、安全的投资运作,既可增强 偿付能力,又有利可图。
第二节
投资类金融机构
一、投资类金融机构概述 (三)投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 投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促进证券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降低 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三是通过 专业技术与知识为投资者规避风险、分散风险 和转移风险提供可能。
金融学 第八章 金融中介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1. 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受国务院领导 。
2.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一般特征: 通货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4. 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 作为派出机构,它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在 辖区内承办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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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1.由政府投资设立,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 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并且根据具体 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 2.在从事业务活动中,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 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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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
3.共有三家: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资金来源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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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业银行
1. 其他商业银行绝大多数以各种形式的国有资本为 主。 2. 现均采取股份制形式;其中有的已经上市。 3. 已有外资参股股份制商业银行。
4. 它们有较快的发展速度。
5. 以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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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券商
1. 在我国,极少直接以投资银行命名的投资银行。为 数众多的证券公司实际是金融中介机构体系中投资 银行这一环节的主要力量。证券公司习称“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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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社
1.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展起来的。 实践中,绝大部分城市信用合作社,从一开始,其 合作性质即不明确。而且其中不少由于靠高息揽存 以支持证券、房地产投机,先后陷入困境。 2.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着手整顿。先是合并组建 “城市合作银行”,随即在1998年完成了将约 2300家城市信用社纳入90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 工作。 3. 现在,依然存在独立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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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管理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信息管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金融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金融机构、信息处理者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金融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二)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三)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金融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金融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金融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金融信息安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金融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金融信息分类与保护第八条金融信息分为以下类别:(一)个人金融信息;(二)企业金融信息;(三)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四)金融交易信息;(五)其他金融信息。
第九条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身份信息;(二)财产信息;(三)账户信息;(四)交易信息;(五)信用信息;(六)其他个人金融信息。
第十条企业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二)财务信息;(三)交易信息;(四)其他企业金融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信息;(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信息;(四)金融机构的保密信息;(五)其他金融机构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金融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易双方信息;(二)交易金额;(三)交易时间;(四)交易方式;(五)交易结果;(六)其他金融交易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融政策信息;(二)金融市场信息;(三)金融产品信息;(四)金融风险管理信息;(五)其他金融信息。
《金融学》商业银行PPT课件

一、商业银行的产生(下)
旧中国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1) 1845年英国人在中国开办了第一家新式银行—
—丽如银行,之后,帝国主义列强的银行先后在中国设立 分支机构;
(2) 1897年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 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事业的创始;
(3) 1927年后国民党政府期间,官僚资本垄断了全 国的金融事业。
第八章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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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商业银行
➢8.1 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8.2 商业银行的性质及职能 ➢8.3 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8.4 商业银行的业务 ➢8.5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与管理 ➢8.6 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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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商业银行
8.1 商业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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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的产生(上)
• 近代第一家以银行命名的金融机构——威尼斯银行,威尼 斯银行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近代银行。
• 现代商业银行的产生 – 第一个途径由旧式高利贷性质的银行逐渐适应新的经 济条件而转变来的; – 第二个途径是按资本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股份制银行。
• 1694年,在英国政府支持下由私人创办的英格兰银行是 最早出现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的成立,标志着现代 商业银行的诞生,是现代银行制度建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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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发展
•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产生的具体条件不同,其称谓也不尽一致, 但是它们的发展基本循着两种传统 。
• 第一是英国式融通短期资金的传统,也称职能分工型银行。 • 第二是德国式综合银行传统,也称全能型银行。 • 发展趋势表现为金融业务进一步交叉,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
朝着综合化、全能化模式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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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商业银行
8.2 商业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第八章金融法-精品.ppt

• (2)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
和其他政府债券。
• (3)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
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 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 4.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证券发行的监督管理机构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
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它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 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
• 1.吸收公众存款; •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 3.办理国内外结算; •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5.发行金融债券; •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8.从事同业拆借; •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节 证券法
• 一、证券法概述 • (一)证券和证券法概念 •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1.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 2.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 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金融学》第8章 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4.中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1)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悖论 主张强化者的基本观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与通货膨胀呈负相关关系,
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 反对派的主要观点:由中央银行独立性引致的非民主性矛盾、宏观协调
困难和中央银行官员的非正当行为等问题,至少可以证明中央银行独立 性并不一定能够带来低通货膨胀率,或者说中央银行独立性并非是实现 物价稳定目标的充分条件。
中央银行收取存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控制贷款规模与货币供应量; ②有利于维护金融业的安全; ③有利于国内资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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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2.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业务
是指中央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货币的活动。 中央银行发行货币,主要通过即在不同的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接受商业票据再贴现、在金融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购买金银和外汇等方式实 现的。 中央银行虽然垄断了货币发行权,但货币发行并非随意的。货币发行必须符合 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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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1)指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它集中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的货币 发行; (2)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
2.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1)代理国库,管理政府资金; (2)为政府提供信用; (3)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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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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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6.新中国时期的中央银行
⑴1948—1978年:“大一统”的、“一身二任”的复合式中央银行体制;
⑵1979—1983年: “大一统”体制有所改良,各专业银行相继恢复和建 立;
⑶1984—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金融法(第八章)
第三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两类:一类是从事 “优良”资产管理业务;另一类是从事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前者外延较广,涵盖诸如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部或资 产管理方面的子公司,主要面向个人、企业和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账户分立、合伙投资、单位信托等; 后者是专门处置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四节 信托公司法律制度
四、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 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 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五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监会审查批准。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 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未经银监会 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
信托公司成立后,根据市场变化,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可以对许多事项进行适当调整,以便更好更快地 实现公司目标。信托公司可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并应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 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报银监会确认。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公告。
银行类金融机构ppt课件
限制垄断,鼓励竞争;地方性强。
3、控股公司制: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的 股份,或是控股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
4、连锁银行制:由某一个人或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独立 银行的多数股份,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组织形式。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 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主要有职能分工型和全能型两种。 1.职能分工型 职能分工型又称分业经营模式,是指在金融机构体系中,
1.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这一名称通用于美国和欧洲一些工业化国
家;英国称其为商人银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作 实业银行、公司、投资公司等。它是金融市场的专业投 资机构,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不动产抵押银行 不动产抵押银行是经营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
押的长期贷款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 发行不动产抵押债券;
★存放在同业的存款:是为了同业间往来及清算方便而在 其他行开设的往来账户,存在同业的资金称为“存放同业”,同业 存在本行的资金称为“同业存放”。
★托收中现金;是指在商业银行经营中,每天都会收到开 户人拿来的支票或现款,其中的支票有可能非本行付款而须向付 款行收取,这种须向别的银行收款的支票称为“托收中现金”。在 电子支付网络系统引入银行业务后,托收在途资金 数量大规模减
●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商业银行的传统管理办法。20世纪60年代前。银行资金大多来源于 活期存款,资产管理的重点是流动性的管理。 ● 负债管理 负债管理是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商业银行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60年代商业银 行面临金融市场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资金来源减少,但又要满足客户的 贷款要求。为此,商业银行通过负债业务创新,主动吸引客户资金,扩大资金来源, 并根据资产业务的需要调整或组织负债,让负债去适应和支持资产业务。负债管理 的实施扩大了银行的业务规模和范围。
金融监管第八章
(二)“管风险”,即对风险的监管
1、商业银行风险指标制度。《商业银行法》39条资产负 债比例管理规定:
资本充足率>=8%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75%
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25%
对同一贷款人,贷款余额/银行资本余额<=10% 其他负债管理的规定
2、保险公司风险指标制度。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 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率不低于100%。 保监会依该指标把保险公司分为三类: 不足类公司,该指标<100% 充足I类公司,100%<该指标<150% 充足II类公司,该指标>150%
如在审慎法规的要求中,该委员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
建立适当的最低资本充足率; 在监管报告上,具备在单个和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和分 析银行集团的财务和其他信息; 在会计处理与披露上,应确保银行和银行集团保持完 备可靠的记录; 在外延上,审慎监管是一个比审慎会计监管更广泛的 概念,但离开了审慎会计监管,审慎监管将显得空乏和 缺少说明力。审慎会计监管是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
第八章 金融监管的外部支持
金融监管的外部支持是一个包含法律、 会计、统计、企业与社会信用等诸多内容的 复杂系统,这些内容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所 区别。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系统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系统主要包括两个子系统:金融
基础法律支持系统;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支持系统,包含
于金融基础法律之中。
一、金融基础法律支持系统
(2)信托公司的业务经营要接受监督
(3)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要经银监会批准,并接受监督
(4)信托公司应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接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4.08.05•【文号】银发[1994]198号•【施行日期】199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1994年8月5日银发〔1994〕198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各全国性金融公司: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我行。
附件:《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附件: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对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职责,并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审批或干预审批。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金融机构或经营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开户、信贷、结算及现金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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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银行的性质 1、中央银行是一个特殊的国家管理机构。具有 政府机构的性质,但又具有特殊性: (1)、中央银行管理和服务的领域是货币信用 领域。
(2)、中央银行的管理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 而不是行政手段。以银行的身份实施管理,通过调整 货币供应量、利率和贷款等特殊的经济手段,实现其 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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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对中央银行应保持独立性的观点:
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应该是一个统一的经济 整体,都应该由最高的行政机构来控制进行,货币政 策必须和财政政策有效地配合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最高行政机构对经济全面负责,却不能控制对经 济影响极大的中央银行,是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 即使独立也会有政策失误,即独立的中央银行也 不一定有好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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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准入:某种业务是否能够开展,也 包括新的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要考虑的常有:社会经 济发展需要,分业经营的法律规定,功能定位和业务 发展能力,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和安 全保障措施,央行监管能力的使用程度等。 (3)、高级管理人员准入:任职资格、是否有 利益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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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中监管:就是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过程的 监管。日常经营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机构的风险。 因此,事中监管也就围绕风险管理进行。即所谓审慎 政策,包括资本充足率、呆帐准备金、资产集中性、 流动性和内部管理等方面。 3、事后监管:市场退出的监管。主要为减少冲 击、补偿投资者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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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融监管机构
一、金融监管概述
1、金融监管:金融管理当局对金融行业、金融 市场的限制、管理和监督。 (1)、主体:金融监管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以 及行业自律组织。
(2)、客体:监管的对象,金融机构、金融市 场的行为、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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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监管的目标 (1)、保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保护存 款人与投资者的利益。 (2)、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降低金融风险, 控制危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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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的结论:
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3、央行独立性的模式: (1)、独立性很强的模式。中央银行对议会负 责,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典型的有德国、美国等。 (2)、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 名义上隶属于财政部,但拥有较大的经营、决策权, 一般不受政府干预。英国、日本等国家。 (3)、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隶属 于政府,接受政府指令进行操作。
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是中央银行重要资金来 源渠道,属于财政性存款,中央银行对这类存款不支 付利息。 商业银行的存款: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由 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用于票据清算的活期存款两 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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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业务:
(1)、贷款业务:贷款对象为商业银行以及政 府,贷款期限一般为短期贷款,而贷款形式有信用贷 款、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担保贷款。 (2)、证券业务: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进行 证券的买卖,买卖的证券主要是各种国债。 在二级市场上购买的目的主要是调节和控制货币 供应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则 是一种为政府融资的方式。 (3)、储备资产业务:中央银行买卖外汇、黄 金等储备资产,调节国家的国际储备,促进国际收支 的平衡,保持汇价与币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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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中央银行制:指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 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 央银行职能的体制,特点是没有一个机构全面执行中 央银行的职能,而是由几个机构共同执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 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而发行货币 职能则由中国银行、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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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监管模式
1、政府型监管与自律型监管。 (1)、政府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 专门的法规,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的一种体制。
特点:政府承担监管的主要职责。
优点:权威性、公正性。
缺陷:可能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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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律型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除了一些 必要的国家立法之外,很少干预金融市场,对金融 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各行业协会等自律 性组织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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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部股份非国有的中央银行。资本金由私人 股东投入,政府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最典型的就 是美联储。 美联储的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但其经营决策并 不是对股东负责,没有股东大会,而是对国会负责, 私人所有并不影响联邦储备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和发挥 监管职能。
4、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
(3)、创造公平的环境,促进金融市场的有效 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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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1、事前监管:事前监管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对进 入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机构准入:金融机构进入某个市场的资 格审查。 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等条件 以及金融价格本身的经营状况,如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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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贷款人的需要。
银行支付发生困难情况的发生既损害了存款人利 益,又不利于银行业的稳定,适当集中银行的一部分 现金作为准备金,由权威机构作为最后贷款人帮助克 服支付困难成为必要。
4、金融监管的需要。
竞争的加剧,市场的发展使金融体系稳定性下降, 需要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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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
4、跨国中央银行制:由货币联盟成员国联合组 建一家中央银行的制度。欧洲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 盟,中非货币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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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 中央银行首要和基本的职能。
(1)、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 (2)、中央银行是最高的货币管理当局,控制 整个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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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即中央银行的独立 性问题,指中央银行作为主管国家货币政策垄断货币 发行的机构,究竟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独立于最高行政 机构的意志。 2、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争论: (1)、支持中央银行应保持独立性的观点: 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中央银行丧失了独立性,往 往会成为政府弥补预算赤字的工具,并最终导致恶性 通货膨胀。有了足够的独立性就能更好地维持货币的 稳定,有利于控制通货膨胀。
2、银行的银行: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 充当它们的最后贷款人,对它们的业务实施监管和指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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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存款准备金。 (2)、票据的交换和清算。通过准备金账户进 行资金的调拨,一方面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使中央银行能够及时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状 况。 (3)、最后贷款人: 在日常的业务中,通过再贷款或再贴现为商业银 行提供流动性。 在危机时,对存在支付问题的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支持,维持银行体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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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央银行的业务
1、负债业务:中央银行以负债形式获得资金的 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负 债业务,通过货币发行,为社会提供流通手段与支付 手段。 货币发行一般要有一定的资产如黄金、外汇等作 为准备,同时又要求发行量要灵活,要能不断适应社 会经济状况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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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款业务:政府的存款、商业银行的存 款及其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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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特殊性 表现为:
(1)、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对金融活动进 行控制与调节。 (2)、不经营普通商业银行业务,不以个人和 一般企事业单位为业务对象,服务对象是政府和金融 机构。 (3)、处于超然地位,是以最后贷款人和金融 管理者身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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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
(5)、制订和实施货币政策;制定执行金融政 策、法规,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9
五、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权
1、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英国、法 国、德国等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2、股本由国家和私人混合所有的中央银行。一 般私人股东能够领取一定的股息,但其经营决策权受 到限制,对中央银行的政策基本上没有影响。日本、 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家。
优点:自律型监管制定的制度更切合市场实际, 更灵活。
缺陷:权威性不够,且自律组织直接参与市场 可能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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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业监管与分业监管模式
(1)、混业监管:由一个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 业进行监督管理。
(2)、分业监管: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制:是最主要、最典型的中央 银行制度形式,国家专门设立中央银行,全面执行中 央银行职能。 (1)、一元中央银行制:指一国由独家中央银 行及其众多的分支机构来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总 分行制在中央银行上的体现。英国、日本、法国等。 (2)、二元中央银行制:一国建立中央和地方 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如美国、德国等。 2、复合中央银行制:由一家机构同时行使中央 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的职能。我国在1984年以前就实 行这种中央银行制度。
第八章 金融管理机构
第一节 中央银行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基础
1、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
分散的银行券发行使银行券的流通受到限制, 不利于经济的发展;银行破产和经营不善导致银行 券不能及时兑现的情况时有发生。 2、统一票据清算的需要。
经济的发展使票据数量急剧增大,票据交换和 结算的速度减慢,需要有权威机构集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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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 为政府提供各种服务,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
(1)、代理国库:代理政府的财政收支,管理 政府资金。 (2)、为政府融通资金:对政府提供短期的贷 款,用于政府解决临时性的收支失衡。 (3)、代理政府的金融事务。其中最重要的是 代理政府发行债券。
(4)、代表政府加入国际金融组织,参加国际 金融活动,处理有关国际金融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