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气象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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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考勤管理规定(3篇)

气象局考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局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气象局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气象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第四条考勤管理应与绩效管理相结合,对考勤情况实行考核,作为评价工作人员工作表现和发放工资、奖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条气象局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特殊情况需迟到、早退或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如遇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具体安排由局领导决定。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九条考勤管理包括出勤、迟到、早退、请假、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

第十条出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不得无故缺勤。

每日出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记录在考勤登记簿上。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迟到、早退,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迟到超过30分钟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第十二条请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超过3天,或因特殊情况需请假1-3天,应办理事假手续。

第十四条病假:工作人员因患病需请假,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五条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审核第十六条考勤记录:部门负责人应负责记录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每月底将考勤记录报送人事部门。

气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气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气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气象部门是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气象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第五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气象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气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气象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气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气象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制定气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制定气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资源配置和应急演练等内容,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第十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对气象灾害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安全生产设施建设,保障气象观测、预报、预警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气象部门值班制度

气象部门值班制度

气象部门值班制度气象部门值班制度为贯彻落实省气象局下发的《省设区市、县(市、区)气象局局领导业务值班实施细则(试行)》气发号),加强我市基层气象台站管理,提高市局、县(市)气象局领导的业务能力,促进学习型单位建设,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做业务、抓业务,规范市局、县(市)气象局领导业务值班职责和具体操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局、县(市)气象局实行局领导业务值班制度。

市局、各县(市)气象局长都应参加业务值班工作。

业务值班工作分业务带班和业务岗位值班。

二、原则上市局副局长、县(市)气象局长、副局长都应至少取得一个业务岗位的上岗证。

(一)省局颁发的上岗证范围包括:各种气象观测上岗证(含地面、高空、生态与农气、大气成分等);天气或专业气象预报上岗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证和操作证;防雷装置检测上岗证;自动气象站系统维护员上岗证;通信网络系统维护员上岗证;气象服务上岗证等。

(二)凡未取得上岗证的市局副局长、县(市)气象局长、副局长均应在上述自己所熟悉的业务岗位上跟班学习,在达到上岗要求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省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市局、各县(市、区)气象局每天都应有1名值班局领导负责业务带班。

带班局领导要负责本局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轨道的观测、预报、服务、信息与技术保障等业务的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地天气实况及预报服务情况,负责组织重要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信息、气象灾情的上报或汇报,并负责应急处置。

县(市)气象局单职领导在因事外出、休假等情况下应明确局业务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负责业务带班。

四、市局副局长、各县(市)气象局局长和副局长还应参加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轨道业务的观测、预报、服务、信息与技术保障等具体业务岗位的值班工作。

国家气象观测站(含一、二级站)所在县(市)副局长必须有1人获得观测业务上岗证。

在具体业务岗位的值班期间,按该岗位的业务规范和流程独立完成工作,并在工作质量或服务效益上达到要求。

气象日常工作制度

气象日常工作制度

气象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工作,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气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气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第三条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气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气象观测第四条气象观测是气象工作的基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气象观测规范和标准,保证观测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气象观测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气象观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形成气象预报和气候预测产品。

三、气象预报第七条气象预报是气象工作的核心,应当根据气象观测资料,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制作并及时发布。

第八条气象预报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专题预报,各类预报应当按照预报时效和范围进行发布。

第九条气象预报发布前,应当进行预报质量评估,确保预报的准确性。

四、气象服务第十条气象服务是气象工作的最终目的,应当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气象服务。

第十一条气象服务包括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服务。

第十二条气象服务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气象信息快速、广泛传播。

五、气象灾害防御第十三条气象灾害防御是气象工作的重要任务,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五条气象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气象灾害综合治理。

六、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第十六条气象工作应当重视人才培养,加强气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气象工作应当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气象工作水平。

七、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气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气象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第十九条气象部门应当定期对气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二十条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气象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考核。

气象局 内部规章制度

气象局 内部规章制度

气象局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气象局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气象局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气象局内部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气象局内部规章制度由气象局领导班子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五条气象局内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工作制度、纪律要求、奖惩机制等方面。

第六条气象局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员工应严格遥守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气象局内部规章制度调整必须经过领导班子讨论并经过员工同意,才能修改。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八条气象局内部工作制度包括作息时间、节假日安排、考勤制度等。

第九条气象局内部工作制度要求员工按规定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十条气象局内部工作制度规定节假日安排,要求员工按规定放假,不得擅自违反。

第十一条气象局内部工作制度规定考勤制度,要求员工按规定打卡,不得擅自篡改打卡记录。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的员工,将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第三章纪律要求第十三条气象局内部纪律要求包括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廉洁要求等。

第十四条气象局内部纪律要求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十五条气象局内部纪律要求要求员工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

第十六条气象局内部纪律要求要求员工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懒散耽误工作。

第十七条气象局内部纪律要求要求员工遵守廉洁要求,不得接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纪律要求的员工,将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九条气象局内部奖惩机制包括表彰奖励、纪律处分等。

第二十条气象局内部奖惩机制要求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气象局内部奖惩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二十二条气象局内部奖惩机制对于阶段性任务完成的优秀员工将进行奖励。

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气象行业安全管理,保障气象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气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气象行业各级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气象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实行单位负责人责任制。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八条气象行业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九条日常检查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条专项检查由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针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

第十一条综合检查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四章安全隐患整改第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定整改期限、定整改效果。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气象行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气象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气象行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气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气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业务工作,提高气象服务质量,确保气象信息准确、及时、全面,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气象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科研、培训、设备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气象业务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气象信息质量,提高气象服务能力。

二、气象观测第四条气象观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气象观测规范和标准,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第五条气象观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气象观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观测。

第七条气象观测数据应当及时传输至气象信息处理系统,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三、气象预报第八条气象预报工作应当以气象观测数据为基础,结合气象学原理和预报模型,科学、客观、及时地发布各类气象预报。

第九条气象预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预报方法和预报工具。

第十条气象预报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四、气象服务第十一条气象服务工作应当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气象服务。

第十二条气象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解答用户咨询。

第十三条气象服务内容应当包括气象灾害预警、农业气象服务、城市气象服务、交通气象服务、旅游气象服务等。

第十四条气象服务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五、气象科研第十五条气象科研工作应当以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能力为目标,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第十六条气象科研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内外气象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气象科研成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实际应用,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和效益。

六、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气象部门应当定期对气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气象业务人员应当参加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气象局 规章制度汇编

气象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局内部管理,保障气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气象局是国家气象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气象管理职能,负责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和科研工作。

第三条气象局内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执政、廉洁从业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局内部管理工作分为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业务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气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气象局严格执行国家人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设立人事档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气象局实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岗位调整、奖惩措施。

第八条气象局加强人才培训工作,提升全体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气象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气象局严格管理职工考勤,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气象局依法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气象局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气象局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气象局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气象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气象局重视对重要岗位的监督,防止腐败和渎职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气象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八条气象局加强气象观测预报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气象局加强科研创新,推动气象科技的发展。

第二十条气象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气象工作。

第六章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气象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气象局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气象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XX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

XX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坚持中国特色气象事业发展道路,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全福祉提供一流的气象保障。

工作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省、市气象局党组和中共XX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党组的职责范围和集体研究事项党组主要职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涉及本市气象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全面完成省、市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导本市气象部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党组集体决定事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二)贯彻上级重要文件、有关会议精神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意见;(三)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市气象局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四)本市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等;(五)本市气象部门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六)本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七)本市气象工作会议;(八)本市气象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意见;(九)本市气象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十)本市气象局领导及党组成员的兼职;(十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审结果上报;(十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以及其它重要兼职人选的推荐;(十三)县处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人才上报人选的审定;其他重要的奖励事项;(十四)本市气象部门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五)本市气象部门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重要决策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十六)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十七)其他需由党组集体研究审定事项。

气象业务服务管理制度

气象业务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业务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气象业务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管理,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气象业务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公司将对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业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策略,提高服务水平。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服务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规范化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员工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货物管理制度,规范货物存放和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服务设施的安全。

第十九条公司将加强保密管理,保护公司业务秘密。

第二十条公司将加强外部联系,建立合作关系,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流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及时采集和整理数据。

第二十三条公司将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司将建立数据分析系统,提高数据分析能力。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建立服务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服务质量。

第二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应急机制,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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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淮北市气象局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创造一种健康、团结、严谨、高效、运行规范的风气和工作秩序。

经局务会议研究,在充分采纳职工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拟订出各项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制度在形成过程中,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从实际出发,充分酝酿讨论,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做到可行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操作性相统一。

由于时间较紧,有些条款和办法及措辞不尽准确,有待在今后不断总结、充实、完善。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部分条款与上级文件和新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和新规定为依据进行修订、执行。

本套制度规定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望全体职工监督,共同执行。

目录一、会议制度二、工作制度三、请假、考勤制度四、卫生制度五、公共设施与环境保护制度六、学习制度七、后勤管理制度八、财务管理制度九、安全管理制度十、行政管理制度一、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主持)。

局党组会议(或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全体党组成员。

根据需要,列席人员,由书记确定(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确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省局党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气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2、研究党的建设、党的政治任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决定单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人事、财务、基本建设等);3、讨论准备报请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4、讨论单位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安排、项目预算等;审议所属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5、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6、研究决定局务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7、讨论决定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形势并研究对策;8、按上级规定需要党组研究的其它事项。

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或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审定)。

凡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要做好充分准备,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或议案,提前三天送党组秘书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党组秘书要将议案先送分管党组成员审查,然后由党组各成员传阅,准备意见。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在未形成决议或已形成决议但尚未公布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透露。

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要写成会议纪要。

纪要经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审定后,印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主持,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任务是:1、贯彻落实省局有关指示以及决定的实施方案;2、讨论职工生活福利和行政管理上的重大问题;3、研究决定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4、讨论和决定各部门和县局请示的重要事项;5、听取有关部门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要写成会议纪要。

纪要经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定后,印发给有关单位。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长不在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

会议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省局、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2、审定全局年度气象工作总结、全市气象工作会议的议题、主要文件通报等重要情况;2、决定和部署单位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各项业务重大实施方案和涉及全局性的规章制度;3、讨论通过需要由局务会决定的事项;4、研究全局性其他重大问题;5、通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形势;会议组织和记录:会议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做到内容准确完整,文字整洁清楚,记准、记全会议中关键性的观点、数据、插话、不同意见和主持人的结论性发言。

二、淮北市气象局工作制度一、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讲文明,讲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上班或外出工作期间,着装要整齐、大方,禁止穿背心、便装裤头和拖鞋(机房除外),不准串岗、不准大声喧哗。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维护集体荣誉和利益,严守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四、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作风正派,为人诚实,严于律已。

五、顾全大局,服从集体。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全局利益相矛盾时,应以全局利益为重,自觉服从全局的需要。

六、努力学习新知识,勤奋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责任。

七、汇报工作应全面、真实、主题突出,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避免盲目性;向领导反映情况应有理有据,严禁虚报、瞒报、歪曲事实,杜绝擅自越级、越权反映工作情况。

八、职工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努力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严禁吵闹、辱骂同事和领导的现象发生。

九、全体职工都应关心本局气象事业的发展,要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向领导提合理化建议。

严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现象出现,每个职工都应杜绝这种歪风邪气,都有义务制止,切不可不闻不问,任其漫延。

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服从组织需要。

上级指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并对上级组织负责;经上级授权的职能部门在代表组织和领导布置工作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对不服从管理、严重违纪的职工,经教育后仍无悔改者,科室、台、中心和县局负责人可向局党组提交局面报告,经局党组批准后,由科室、台、中心和县局对其实行解聘待岗。

三、请假、考勤制度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间溜号。

上班及开全局职工会议时每个职工都要进行考勤登记,不得相互代签(特殊情况除外)。

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及以上即为迟到;提前离岗15分钟及以上即为早退。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串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因公事需外出的应向科长或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岗。

二、严格请假审批制度1、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者必须有相关证明。

请假时要注明请何种假及请假日期、期限等。

不事先请假者视为旷工。

职工请假应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局,归队后应向办公室销假。

2、职工请假必须逐级进行,履行正式手续并附请假条及相关证明,不得越级,不得代请假、电话请假。

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尽快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签批;3天以上7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审批;7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下(含3天)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职工请假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工作,否则不得离岗。

批准后的假条及相关证明交局办公室登记,否则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处理。

汛期原则上不准请假。

3、职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应尽可能安排在当年一次休完,跨年度不休者按自动放弃对待。

请探亲假应充分考虑工作情况,合理调配,服从安排。

4、凡外出联系工作、短时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打招呼(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告诉同室人员);部门负责人因公或短时外出应向分管局长口头打招呼(局长不在,可向办公室打招呼)。

否则,以擅自离岗处理。

三、监督与处罚本制度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和考勤结果每月5日前办公室汇总后交人事教育科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并根据规定通知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请假人应当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及迟到、早退或旷工当事人的罚款。

1、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者者每次处以罚款10元。

2、病、事假:(1)病、事假可以用探亲假、年休假冲销。

(2)病假①职工冲销假后,病假在15天以内未住院的扣款30元/日,因病住院的扣款5元/日。

②职工冲销假后,病假在15天以上两个月内的,只发基本工资。

③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只发基本工资。

④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⑤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者,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与福利。

⑥连续病假达三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66天,不发年终奖(包括13个月工资)。

⑦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2)事假:①职工冲销假后,事假在15天以内扣款40元/日。

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事假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并不发给节日福利。

③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掌握。

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患癌症等并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假期。

④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不发年终奖(包括13个月工资)。

⑤职工事假期间工资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3、旷工(1)凡月旷工10天以下每天罚80元,并视情况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①无故缺勤;②不经批准擅自离岗;③超假或归队后不销假;④局及单位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按每次一天计算);⑤局组织检查不在岗超过15分钟,或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达30分钟(每次按半天计算)。

(2)月旷工1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年旷工15天以上者,除按有关条款执行外,一律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国家法定假日值班及局领导批准加班每天补助30元。

五、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级机关有相关规定的,以上级机关为准。

四、卫生制度一、卫生保洁制度:1、明确各部门卫生区。

每月不少于一次卫生大检查。

2、各单位办公室由自己经常打扫,每天上班时要对各自办公室、值班室进行卫生清扫,保持清洁。

办公室每两周组织一次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3、每周要安排2-3小时时间,对卫生责任区进行清扫或管理。

4、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或逢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全体人员要对室内门窗、室外卫生责任区进行一次大扫除。

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统一由办公室进行安排。

三、卫生要求:1、室内“六面”及门、窗、桌、椅、柜等无蜘蛛网、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

院内场地、道路清洁。

2、责任区无垃圾、无纸屑、无杂草。

3、禁止乱倒污水、垃圾,大院住户生活垃圾必须倒在指定的垃圾池内,不能随便堆放。

如有违反,进行规劝、教育,经指出不改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4、严禁在大院内饲养鸡、狗等动物和家禽家畜。

四、督查与处罚:1、由文明办对各部门卫生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部门室内及其室外卫生责任区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公示栏或局会议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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