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四个修正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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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四个修正案总结

刑法四个修正案总结

刑法修正案(一)1、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新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主体扩大。

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主要加了经营期货的4、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6、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新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新8、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刑法修正案(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修正前没有林地)刑法修正案(三)1、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应的过失投毒罪定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3、资助恐怖活动罪。

新增罪名。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新增)5、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加危险物质)6、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危险物质罪7、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8、洗钱罪的对象:除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外还加入一个恐怖活动犯罪。

明确洗钱的具体行为(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9、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含1-7修正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三)及刑法有关条文立法解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释义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释义]本修正案是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改。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土地属于相对短缺的资源。

因此我国对于土地的审批、使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而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用途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均属于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也将一些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第四百一十条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1997年刑法的规定,只有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的行为并没有规定为犯罪。

当时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耕地资源尤其短缺,人均耕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数的1/4。

实践中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地方经济,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基本建设的情况非常严重,耕地减少速度过快,如果不加以特殊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将无法保证。

相对而言,由于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位置往往并不适于搞基本建设,因此当时非法占用并大量毁坏的问题还不是太突出。

同时从刑法对破坏林业资源犯罪的规定来看,保护还是比较充分的,如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三百四十五条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以及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四百零七条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等。

这样,虽然刑法没有规定非法占用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改作他用的犯罪,但实际上实践中大多数非法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是可以分别按照上述犯罪处理的。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一些地方反映,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四)有关问题浅议

《刑法》修正案(四)有关问题浅议

《刑法》修正案(四)有关问题浅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公布施行后,海南中院执行局及辖区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认真开展了学习活动,学习的重点是该修正案四中的第八部分,即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的渎职犯罪行为问题。

本文试从执行程序中应履行的执行职责及渎职、滥用职权犯罪的客观方面并结合具体执行法律规定谈点个人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与上述修正案四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以受贿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在本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增补“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刑法原条文内容和修正案四增补的内容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客体均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

在客观方面,刑法原条文仅限于刑事、民事及行政司法活动中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为,而修正案四增加了执行司法活动中“严重不负责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为。

在主体上,原司法实践限定为司法人员,特指行使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权的审判人员就法院而言,而修正案四扩展到执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
现行刑法部分条文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
通过全国人大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
+
新刑法生效后,十八年时间,我国已对其进行了
九次修正。分别是: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一)、2001
年的刑法修正案(二)(三)、2002年的刑法修正案(四)、
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
3、提高了对部分犯罪的量刑幅度
(1)取消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刑法第一百 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中关于可以单处罚金的规定,取消了对于 这两个罪名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 倍以下罚金的数额限制。
(5)恶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 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 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 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 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欠薪罪)
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修正前的刑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大全

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大全

刑法修正案八全部罪名总结归纳2014.6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这样,我国1997《刑法》及七个修正案和一个单行刑法共规定了444个罪名;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又增加了7个罪名、改变了3个罪名;因此,我国刑法现共有451个罪名。

有下划线的是新罪名、改变的罪名。

体例:罪名序号罪名所在条款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个罪名)001背叛国家罪(102,113)002分裂国家罪(103·1,106,113)003煽动分裂国家罪(103·2,106,113·2)0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4,106,113)005颠覆国家政权罪(105·1,106,113·2)00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5·2,106,113·2)0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113·2)008投敌叛变罪(108,113)009叛逃罪(109,113·2)010间谍罪(110,113)0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113)012资敌罪(112,113)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罪名)013放火罪(114,115·1)014决水罪(114,115·1)015爆炸罪(114,115·1)016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1)0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1)018失火罪(115·2)019过失决水罪(115·2)020过失爆炸罪(115·2)0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5·2)0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2)023破坏交通工具罪(116,119·1)024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1)025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1)0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1)0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9·2)0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19·2)0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19·2)0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9·2)0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032资助恐怖活动罪(120之一)033劫持航空器罪(121)034劫持船只、汽车罪(122)0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0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1)0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2)0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1)0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2)0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041盗窃、抢夺枪支、弹约、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1)0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2)0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28·1)0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2·3·4)045丢失枪支不报罪(129)0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047重大飞行事故罪(131)0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049交通肇事罪(133)050危险驾驶罪(133之一)051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05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34·2)05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05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之一)055危险物品肇事罪(136)05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05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058消防责任事故罪(139)059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39之一)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个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罪名)06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150)061生产、销售假药罪(141,150)062生产、销售劣药罪(142,150)06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3,150)06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150)06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150)06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150)06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150)06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150)第二节走私罪(10个罪名)069走私武器、弹药罪(151·1·4)070走私核材料罪(151·1·4)071走私假币罪(151·1·4)072走私文物罪(151·2·4)073走私贵重金属罪(151·2·4)07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2·4)075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1·3·4)076走私淫秽物品罪(152·1·3)077走私废物罪(152·2·3)07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个罪名)079虚报注册资本罪(158)080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08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0)08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61)083妨害清算罪(162·1)0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之一)085虚假破产罪(162·之二)08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63·1·2,184·1)08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64·1·3·4)088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4·2·3·4)089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09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09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09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09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09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69)095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69之一)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罪名)096伪造货币罪(170,171·3)09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1)098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099 持有、使用假币罪(172)100变造货币罪(173)10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1·3)10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2·3)103高利转贷罪(175)10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5之一)10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10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0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108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一)109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1·3)110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2·3)111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112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1·2·3)11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0·4)11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1·3)11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2·3)116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117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85之一)118违法运用资金罪(185之一)119违法发放贷款罪(186)120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7)121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8)12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123逃汇罪(190)124骗购外汇罪(190之一)125洗钱罪(191)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126集资诈骗罪(192,199,200)127贷款诈骗罪(193)128票据诈骗罪(194·1,200)129金融凭证诈骗罪(194·2,200)130信用证诈骗罪(195,200)131信用卡诈骗罪(196)132有价证券诈骗罪(197)133保险诈骗罪(198)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134逃税罪(201,204·2,211)135抗税罪(202)136逃避追缴欠税罪(203,211)137骗取出口退税罪(204,211)13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2)139虚开发票罪(205之一)140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2)14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208·2,211)14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1,211)14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1,211)14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2,211)145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3,211)146非法出售发票罪(209·4,211)147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0之一)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7个罪名)148假冒注册商标罪(213,220)14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4,220)15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5,220)151假冒专利罪(216,220)152侵犯著作权罪(217,220)15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220)154侵犯商业秘密罪(219,220)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3个罪名)15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231)156 虚假广告罪(222,231)157 串通投标罪(223,231)158 合同诈骗罪(224,231)159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4之一,231)160 非法经营罪(225,231)161 强迫交易罪(226,231)162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1,231)163 倒卖车票、船票罪(227·2,231)164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231)16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1·2,231)166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3,231)167 逃避商检罪(230,231)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罪名)168故意杀人罪(232,234条之一,289)169 过失致人死亡罪(233)170 故意伤害罪(234,241·3,289,333·2)17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4条之一)172过失致人重伤罪(235)173强奸罪(236,241·2,300·3)17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37·1·2)175猥亵儿童罪(237·3)176非法拘禁罪(238,241·3)177绑架罪(239)178拐卖妇女、儿童罪(240,241·5)179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1)180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2)181诬告陷害罪(243)182强迫劳动罪(244)18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44之一)184非法搜查罪(245)185非法侵入住宅罪(245)186侮辱罪(246,241·3)187诽谤罪(246)188刑讯逼供罪(247)189暴力取证罪(247)190虐待被监管人罪(248)19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49)19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0)19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51)19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1)195侵犯通信自由罪(252)19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3·1)197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253之一)198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3之一)199报复陷害罪(254)200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5)201破坏选举罪(256)20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203重婚罪(258)204破坏军婚罪(259·1)205虐待罪(260)206遗弃罪(261)207拐骗儿童罪(262)208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62之一)209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2之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3个罪名)210抢劫罪(263,267·2,269,289)211盗窃罪(264,265,210·1,253·2)212诈骗罪(266,210·2,300·3)213抢夺罪(267·1)214聚众哄抢罪(268)215侵占罪(270)216职务侵占罪(271·1,183·1)217挪用资金罪(272·1,185·1)218挪用特定款物罪(273)219敲诈勒索罪(274)220故意毁坏财物罪(275)221破坏生产经营罪(276)22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76之一)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5个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40个罪名)223妨害公务罪(277,242·1)22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225招摇撞骗罪(279)22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22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1)22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80·2)22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80·3)23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81)23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1)23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2·2)23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3)23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4)23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1)236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2)237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5.3)238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6)239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24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0·1)24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0·2)242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1)24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之一)24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之一)245聚众斗殴罪(292·1)246寻衅滋事罪(293)24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1)248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4·2)249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3)250传授犯罪方法罪(295)251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6)252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97)253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8)254侮辱国旗、国徽罪(299)255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0·1)256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00·2)257聚众淫乱罪(301·1)258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1·2)259盗窃、侮辱尸体罪(302,234条之一)260赌博罪(303.1)261开设赌场罪(303.2)26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4)第二节妨害司法罪(17个罪名)263伪证罪(305)26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1)265妨害作证罪(307·1)26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2)267打击报复证人罪(308)268扰乱法庭秩序罪(309)269窝藏、包庇罪(310·1,362)270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11)27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27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3)27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4)274破坏监管秩序罪(315)275脱逃罪(316·1)276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16·2)277组织越狱罪(317·1)278暴动越狱罪(317·2)279聚众持械劫狱罪(317·2)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个罪名)28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281骗取出境证件罪(319)282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20.1)28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0.2)28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285偷越国(边)境罪(322)286破坏界碑、界桩罪(323.1)287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23.2)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10个罪名)288故意损毁文物罪(324·1)289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24·2)290过失损毁文物罪(324·3)291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292倒卖文物罪(326)293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29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28·1)295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8·2)296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29·1)297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9·2)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1个罪名)298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299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1)300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2)301非法组织卖血罪(333·1)302强迫卖血罪(333·1)30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34·1)304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34·2)305医疗事故罪(335)306非法行医罪(336·1)307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36·2)308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7)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个罪名)309污染环境罪(338,346)310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9·1,346)311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9·2,346)31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0,346)31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41·1,346)314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41·1,346)315非法狩猎罪(341.2,346)31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2,346)317非法采矿罪(343·1,346)318破坏性采矿罪(343·2,346)319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4,346)320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44,346)321盗伐林木罪(345·1,346)322滥伐林木罪(345·2,346)32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5·3,346)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个罪名)32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贩卖毒品罪(355·2)325非法持有毒品罪(348)326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1·2)327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9·1)328走私制毒物品罪(350·1)329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1)330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331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332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1)333强迫他人吸毒罪(353·2)334容留他人吸毒罪(354)33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个罪名)336组织卖淫罪(358·1,361)337强迫卖淫罪(358·1,361)338协助组织卖淫罪(358·2,361)339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9·1,361)340引诱幼女卖淫罪(359·2,361)341传播性病罪(360·1)342嫖宿幼女罪(360·2)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个罪名)34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63·1,366)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363·2,366)34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63·2,366)345传播淫秽物品罪(364·1·4,366)346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64·2·3,366)347组织淫秽表演罪(365,366)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罪名)348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8·1)349阻碍军事行动罪(368·2)350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1)351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2)35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1)353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2)35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71·1)355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71·2)356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2)357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373)358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73)359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74)360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361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1)362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375·2·4)363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375·3·4)36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76·1)365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76·2)366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77)367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78)368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79)369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370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381)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3个罪名)371贪污罪(382,383,394,183·2,271·2,287)372挪用公款罪(384,185·2,272·2)373受贿罪(385,386,388,163·3,184·2)374单位受贿罪(387)37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88之一)376行贿罪(389,390)377对单位行贿罪(391)378介绍贿赂罪(392)379单位行贿罪(393)38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95·1)381隐瞒境外存款罪(395·2)382私分国有资产罪(396·1)383私分罚没财物罪(396·2)第九章渎职罪(37个罪名)384滥用职权罪(397)385玩忽职守罪(397)386故意泄露国家秘389密罪(398)387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98)388徇私枉法罪(399·1)38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99·2)39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99·3)39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99·3)392枉法仲裁罪(399之一)393私放在押人员罪(400·1)39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00·2)395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01)396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397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03)398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04)399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5·1)400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05·2)40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06)402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07)403环境监管失职罪(408)404食品监管渎职罪(408之一)405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09)40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410)407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10)408放纵走私罪(411)409商检徇私舞弊罪(412·1)410商检失职罪(412·2)41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13·1)412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13·2)41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14)41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415)41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5)416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1)41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2)41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419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18)420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19)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罪名)421战时违抗命令罪(421)422隐瞒、谎报军情罪(422)423拒传、假传军令罪(422)424投降罪(423)425战时临阵脱逃罪(424)426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25)427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26)428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27)429违令作战消极罪(428)430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29)431军人叛逃罪(430)432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31·1)43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2)434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32)435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2)436战时造谣惑众罪(433)437战时自伤罪(434)438逃离部队罪(435)439武器装备肇事罪(436)440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37)44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38)442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39)443遗弃武器装备罪(440)444遗失武器装备罪(441)445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42)446虐待部属罪(443)447遗弃伤病军人罪(444)448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45)449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450私放俘虏罪(447)451虐待俘虏罪(448)。

刑法修正案学习心得_共10篇完整篇.doc

刑法修正案学习心得_共10篇完整篇.doc

★刑法修正案学习心得_共10篇范文一:对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心得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包括50条,笔者对该修正案进行了深入的自学,现就学习心得和大家分享。

一、取消13个死刑罪名该修正案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将不会再判处死刑,我国死刑罪名将由68个减至55个。

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

这13项罪名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这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凸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

改变了以往死刑罪名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的状况,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占中国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

这次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这种修改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际上废除或减少死刑的趋势。

二、醉驾飙车首次入罪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酒后驾车交通事故引发人们对此类事件的空前关注,酒驾飙车屡禁不止,关键在于对酒后驾车和飙车行为的处罚太轻、量刑标准过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导致司机存在侥幸心理。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仅适用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对尚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酒后驾驶,未将其设定为“犯罪”,只给予行政处罚。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归罪,曾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同样对醉酒驾驶肇事后造成重大伤亡,有的地方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的地方定为交通肇事罪,这种“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刑”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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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四个修正案总结
第七次修正案:
第七次修正于1979年通过,是我国自建国以来的首次刑法修改。


正案主要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对旧刑
法的一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个
人的刑事责任范围进行了扩大,将年满16周岁的人列为刑事责任的对象;增加了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措施;规定了对一些非法经
济活动如行贿、受贿、贪污等进行了严厉打击的规定。

第八次修正案:
第八次修正于1997年通过,是我国刑法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修订。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当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
对保护公民的人权提出的新要求。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刑法中增加
了对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罪行进行了规定;增加
了对公共卫生安全、网络犯罪等领域的刑事法律保护;完善了对刑事责任
能力、紧急避险情节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次修正案:
第十次修正案:
第十次修正于2024年通过,是我国刑法的一次重要修订。

该修正案
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现代性,以适应我国社会
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对恐怖主义
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新型犯罪的规定;加强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非法获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
权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确立了对网络犯罪和新型犯罪的刑事处罚制度等。

以上是对刑法四个修正案的简要总结。

这些修正案的出台和实施,为改进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保护公民的人权与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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