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促进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的覆盖率和可用性,实现电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1.制定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策支持的方向和目标。
2.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充电设施建设。
3.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鼓励充电设施企业和电力企业合作,在稳定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提高充电设施的建设速度和覆盖范围。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指导意见,明确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进度。
2.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3.在城市交通枢纽、商业区、停车场等核心区域建设充电设施,满足市民和商业车辆的充电需求。
4.组织专业团队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勘察和规划,确保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建设质量。
三、提高充电设施的可用性1.优化充电设施的布局,确保充电设施的分布均衡,降低人们充电的难度。
2.加大充电设施的品质建设,确保设施的性能可靠,充电速度快。
3.采用统一的充电接口标准,提高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能力,避免用户因充电设施不兼容而无法充电的问题。
4.加大充电设施的维护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施故障。
四、提供便捷的充电支付方式1.推广电动汽车用户充电卡的使用,方便用户在充电设施上支付充电费用。
2.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支付平台的建设,提供多种充电支付方式,包括移动支付、自动扣费等。
3.打通不同充电网络之间的支付系统,使用户能够在任意充电设施上充电并支付费用。
4.鼓励商业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价格的充电服务,吸引更多用户使用电动汽车。
五、加强宣传推广1.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电动汽车产业和充电设施建设的认知度。
2.组织开展充电设施的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的运营效果和用户反馈,推动充电设施的推广和应用。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分类有序推进,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到2020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到2020年,发展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
——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决策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开放通用、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长株潭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其他市州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充电站间隔少于50公里。
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
已建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
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
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规范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
鼓励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共同参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某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某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某某县位于我国中部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动汽车逐渐成为居民出行的新选择。
然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不足成为制约电动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
为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动汽车的使用便利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1.完善某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桩覆盖率。
2.优化充电服务网络,提升充电体验。
3.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三、项目内容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公共充电站:在县城中心、商业区、公园等公共区域建设公共充电站,方便居民和游客为电动汽车充电。
(2)居民区充电桩:在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
(3)单位内部充电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内部充电桩,为员工提供便利。
(4)旅游景点充电桩:在旅游景点、酒店等区域建设充电桩,方便游客为电动汽车充电。
2.充电服务网络优化(1)建立充电信息平台:整合充电基础设施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桩查询、预约、支付等服务。
(2)充电桩智能管理: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充电桩的远程监控、故障排查、数据分析等功能。
(3)充电桩导航:在地图导航软件中添加充电桩导航功能,方便用户快速找到充电桩。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对某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充电需求。
2.制定规划: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任务、时间节点等。
3.宣传推广: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公众认知。
4.项目申报:向有关部门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政策支持。
5.项目实施:按照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充电桩的正常运行。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惠条件。
2023年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23年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电动汽车成为未来交通出行的主要趋势。
为了推动县级地区的电动汽车发展,提升交通出行的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我县制定了____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充分发挥县级地区的政府及社会力量,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建设和完善。
通过建设充电站、加强充电设施的智能化和互联网应用,提高充电服务的品质和效率,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需求,同时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推动低碳环保的交通出行方式。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步骤1. 充电站建设:通过现有资源整合和新建充电站,形成较为密集的充电网络。
充电站设置应考虑人口密集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方便用户的充电需求。
具体步骤如下:1.1 确定充电站的总体规划:考虑充电站的位置、规模、充电设备类型等因素,制定充电站建设的总体规划。
1.2 确定充电站的具体选址: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县级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充电站。
1.3 设计充电站布局和施工方案:根据充电站的选址,设计充电站的布局和施工方案,确保充电站的功能完善和施工质量。
1.4 构建充电站的充电设施: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需求,配置适当数量和类型的充电设备,确保能够满足用户的充电需求。
1.5 完善充电站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建立充电站的管理体系,完善充电站的运营机制,保障充电服务质量和用户权益。
2. 充电设施智能化和互联网应用:通过智能化和互联网技术提升充电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充电体验和效率。
具体步骤如下:2.1 引进智能化充电设备:采购智能化充电桩,并进行安装和调试。
智能化充电设备应具备充电桩识别、远程监控和计费等功能。
2.2 建立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建立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备的远程监控、维护和管理。
2.3 推广互联网应用: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互联网应用,提供充电设施查询、预约、导航和支付等服务,方便用户的充电体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9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9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9日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以建设“精致淮北”、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广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运行规范、覆盖全市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建设原则和目标(一)建设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满足当前、适度超前、稳步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采取政府引导、标准统一、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二)建设目标。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全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吴政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8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根据《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208号)和《吴忠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办规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能源汽车技术变革趋势,立足于规模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理念,聚焦绿色发展先行市目标,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重要机遇,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着力创造新供给、激发新需求、培育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为完善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建设目标。
2023年建成充电站201个。
2024年建成充电站95个。
至2025年底,完成全市重点城区加油站、重要交通枢纽站、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市政办公区、公园广场、公共建筑停车场、供电所等场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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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XX〕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XX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 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二)已建(在建)建筑充电设施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为推进我县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规划期内的充电桩建设任务,满足未来我县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各乡(镇)及行业部门均需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推进方案,明确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辖区域或行业充电基础设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措施。
各乡(镇)要注重做好辖区内居民用户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项目申报阶段项目单位要按照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点要求,公用桩和专用桩均须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委备案。
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施工,已竣工项目不得申请建设和运营补贴。
(三)建设阶段 1. 确定运营主体。
集中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和特许经营等政策措施择优确定一家电动汽车充电桩特许经营企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授权期限不超过30年。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由特许经营者分批投资建设、运营XX县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充分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需求。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原则上可授予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继续运营或者移交政府;特许经营者通过运营回收成本和赚取合理利润。
特许经营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组装)或建设、运营充电桩的内容;(2)依法照章纳税,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记录,加盖单位公章);(3)设置了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4)经济实力雄厚,能按《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以及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技术标准,完成充电桩建设任务。
2. 建设安装。
特许经营企业应根据规划布点,先行到县供电公司申报电力报装流程,做好项目现场勘测,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
同时,县供电公司应提前介入,做好电网接入服务工作,确保充电桩建成后及时接入公用电网并投入运营。
3. 评估验收。
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项目建设单位须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将作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申报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
各乡(镇)及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工作责任,使项目按期建成并持续运营。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和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和措施,为项目选址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1. 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运营主体的确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参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做好竣工项目的补贴申报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充电站的用地审核。
3. 县财政局: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公用和专用充电桩的省级和市级补贴拨付。
4. 县住建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及城区主要道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领域及火车站、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6. 县城管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城区布点、选点工作,免收充电桩施工开挖费用,负责环卫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7.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8.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9. 县卫健委:负责医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10.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11. 县供电公司:受理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包括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桩(站)运营的用电需求;做好充电桩(站)产权外的线路维修;负责充电桩(站)计量电表的免费供应及电量计量;参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消防措施的监管。
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乡(镇)政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自用桩的建设与管理。
(三)强化规划引领县发改委要认真抓好《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规划和我县电动汽车的发展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类充电桩站的建设。
(四)强化配电支撑 1. 县供电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切实解决充电设施建设电网容量不足的问题;要尽量缩短并网距离,为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节省并网投资,原则上并网距离不得超过1公里,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建到哪里,电网配套支撑到哪里。
2. 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向县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报装手续,需新装用电或扩容时,可直接申请用电报装手续;非居民个人充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向电网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或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用电报装。
3. 县供电公司要制定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电力报装流程(包括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
(五)加强考核监督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基础设施建设攻坚内容和我县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项目选址、电网接入、用地报批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做扎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实现投运。
附件:XX县20XX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附件XX县20XX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全县任务数(累计数)总数(根)其中:专用和公用桩(根)合计 XXX(市下达任务XXX根) XXX(市下达任务XXX根)县住建局 XX XX 县机关事务局 XX XX 县教体局 XX XX 县文广新旅局 XX XX 县交通运输局 XX XX 县城管局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乡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