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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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标志及申请认证程序(一)有机食品标志及申请认证程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6月19日发布了10号令,颁布了《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1.有机食品标志标志由两个同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组成(图1)。

内圆表示太阳,圆内既像青菜又像绵羊的图案泛指自然界有机、天然的动植物食品;外圆表示地球。

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征着有机产品是无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

标志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2.有机食品认证基本要求(1)生产基地在最近3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2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要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3.有机食品认证程序(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

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送中心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材料审核、 现场检查(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 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无公害 农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整改或补充材料
申请人申请
整改或补充材料
县级工作机构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的依据
小组成员:
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
(一)县(区)级工作。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 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 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 补充材料。
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 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 具);
*7.《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 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二)地级工作。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 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 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不 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三)省级工作。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 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 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 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 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 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 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 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程序(1)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程序(1)

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程序一、无公害食品认证程序企业申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或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咨询、领取所需材料和表格→企业填写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补充材料要求企业在15日内完成,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审核→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接或委托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现场检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时同时抽取样品由企业送检测机构检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材料上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报省农业厅审批颁发产地证书→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颁发产品证书(15个工作日完成)。

备注: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提前90天换证,每年产地年检。

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企业申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或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咨询、领取所需材料和表格或从中国绿色食品网下载→企业填写表格和申报材料→上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直接或委托大理州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进行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条件时同时抽取样品由企业送检测机构检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环境评价(4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检测、环境评价合格后材料上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审核不合格要求企业补充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费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颁发证书。

备注: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提前90天换证,第二、三年度进行年检。

无公害农产品及认证概述(ppt 73页)

无公害农产品及认证概述(ppt 73页)

16000
13779
14000
11500
– 种植业29871个 – 畜牧业9758个
12000 10000 8000 6000
6932 4892
– 渔 业5286个
4000
1649
2000 408
认定面积比重最大:内蒙古、辽宁、黑龙江
0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208年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 目的是满足大众消费需要,保证基本安全
蔬菜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比较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无公害 绿色食品 CAC
0.20
0.02 1.00
欧盟 日本 0.02 0.10
3、认证方式
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 结合
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实施,主要 解决生产环节的质量安 全控制问题
一、近代农业带来的问题
近代农业
农业机械 良种
化肥 农药
传统农业
20世纪末,我国每年 农业环境污染造成农作物损失150亿元 农畜产品污染损失160亿元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食物短缺
相对剩余
食物数量安全
食品质量安全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
➢ 两会的热点,群众的呼声 ➢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加入WTO后国际竞争压力 ➢ 政府的形象,领导重视
申报产品的抽样和检验 无公害农产品年度抽检 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
定义:检查员是指经部中心注 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中, 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 质量及标志使用等进行文件审 查、现场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人 员。
l 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相关技术,认 证和监督检查程序及方法;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 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 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 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申报工作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材料内容
•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 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
、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 (4)产品执行标准 •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
2.绿色食品:包括大部分食品和经卫生部公 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同时,对厥菜、 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暂不受理。 其他酱 菜类可以申报A级绿色食品。
3. 无公害农产品:包括食用的植物产品、畜 禽产品、水产品、微生物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颁证时效
认证收费
①无公害农产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②绿色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③有机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一年。一 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 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 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农产品颁证组织颁发证书的一切农 产品。
“三品”的关系
把三者置于一个三角形之内, 无公害农产品处于基础地位,绿 色食品处于发展地位,有机食品 处于理想地位。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绿色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绿色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认证又各具特色。

(1)质量标准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是解决食用农产品消费的基本安全问题,其质量标准较宽;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较高,大体相当于现在欧洲市场上中等消费水平,比无公害农产品高5—10倍;有机食品强调不使用或很少使用化学合成品,相当于我们的生态食品或纯天然食品,其实际达到的卫生安全标准更高一些。

(2)消费对象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满足的是大众消费;绿色食品主要供给少数高收入群体和部分出口;有机食品主要是为了出口。

(3)推动方式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由政府推动,并在适当时候推行强制性认证;绿色食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推动为辅;有机食品认证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4)认证方式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采用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和检测为主、检查为辅的方式认证;绿色食品采取质量认证和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证;有机食品则以检查认证为主,依靠检查员现场检查和辅导来进行认证。

(5)收费标准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认定认证本身包括材料审核、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证书制作、媒体公告及抽查抽检等均不收费,仅在申请人委托相关质检机构进行环境检测和产品检验时由质检机构收取一定的检测费,在购买无公害农产品使用标志时收取成本费;而绿色食品其认证、环境测评和产品质检、标志使用、公告等都要按一定标准收费,费用较高;有机食品,国外认证机构一般要求有三年的辅导期,费用很高。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关系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食品认证体系和申报流程

食品认证体系和申报流程

食品质量认证种类和申报流程一、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流程 (1)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申报流程 (5)三、有机食品认证及申报流程 (6)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8)五、HACCP认证及申报流程 (9)六、GMP认证 (10)七、QS(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及申报流程 (11)一、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流程(一)、绿色食品概念1、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元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2、AA级绿色食品A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A级绿色食品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

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

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二)绿色食品分级标准1、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构成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使该区域内的大气、地壤质量及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均符合绿色食品大气标准、绿色食品土壤标准、绿色食品水质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确保该区域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不下降。

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各个环节必须遵循的规范程序,以及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原则。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通常高于或等同现行标准,有些还增加了检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17•【文号】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施行日期】2003.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为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规范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保证产地认定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下简称产地认定)工作。

第三条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三)产地环境状况说明;(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六)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八)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获取。

第四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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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申报须知
来源:食品伙伴网发布时间:2008-7-18 8:11:00 【我要打印】【关闭窗口】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行政区域及系统内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提交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1、申报主体的条件
申报主体不能是行政机关,必须具备以下有效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注册商标、法人代码、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

2、申请报告格式
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主送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及系统内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

报告的题目为:《关于“x x”牌x x (产品名)申请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申请》。

3、产品原料产地要求必须是已经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原料产地认定和无公害食品产品认证可同时申请。

(二)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前期考察,初审合格的将综合考察报告及有关材料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接到委托单位申报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对申请企业及其产品原料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考察合格者,委托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生产环境及其产品原料产地环境进行监测与评价并出具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

(五)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结合委托单位的考察报告、环境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委托指定的食品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产品检测合格者终审批准,并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向申请人颁发无公害食品证书和牌匾,允许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二、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标明页数和份数):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三)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两年内的);
(五)《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六)《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七)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八)无公害食品生产计划;
(九)无公害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提交申请人制定的本单位的质量控制技术文件)
(十)产品或产品原料种植规程(加工规程、养殖规程、采集操作规程);
(十一)保证执行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十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十三)无公害食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
(十四)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的防治记录,要注明投入品的登记号);
(十五)“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定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
(十六)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
(十七)产地区域范围、周围环境示意图及说明;
(十八)产品的企业标准及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九)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二十)申报产品的现有包装式样及根据无公害食品的包装要求设计的新包装方案及产品标签;
(二十一)地(市)及农垦、森工、监狱局绿办的综合考察报告。

三、文件
1、《无公害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一律用原件,不得用复印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所有附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标明页数,要有封皮,说明申请人和申报类型,一式两份。

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4、无公害食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 0日前按照本程序规定的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程序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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