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与评估

第二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与评估几乎在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养老保险都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项目。
这一方面是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的条件下,养老问题在许多国家或地区已经由个人的私人事务演变成了一种普遍化的社会风险,从而需要国家和社会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则是养老保险因其覆盖而较广,保障水平较高,其财务收支规模几乎在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一直高居所有社会保障目之首。
如1979—1983年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苏联、巴西等国家的养老保险金支出就均占整个社会保险支出的50%以上,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同一指标均在40%以上,而上述国家的社会保险支出又均占其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中的60%以上,有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险支出占其社会保障总支出的比重甚至高达90%以上;在中国更是如此,以2000年为例,全国离休、退休、退职费用支出总额达2733.3亿元,其中离休养老金201.1亿元、退休养老金2305.7亿元。
而同年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为123.4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4.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13.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文出8.3亿元%,即使再加上由国家财政口径支出的福利救济与抚恤费支出.以及由企事业单位支付的医疗卫生费等项目,用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的支出规模至少在70%以上。
因此,纵观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社会保障财政状况的优良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状况。
有鉴于此,现阶段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重点应当放在养老保险制度上。
本篇所探讨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指出国家主导并面向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表现为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我们称之为传统养老保险制度;近10多年来则日渐走向国家——社会保障制,它以社会化、多层次化为建制目标。
不过,就全国而言,这一制度并未覆盖到全体国民.广大农村居民还未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即使是城镇,非国有单位职工及自由职业者亦大多仍被遗漏在这一制度之外,因此,迄今为止,中国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仍然依靠家庭来解决。
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最早的一部社会保险法案。
《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每月必须缴纳劳动保险金,并明确规定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和比例,保险金由中国总工会指定代收点。
1966年5月—1976年10月,是文化大革命的10年,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基本停止。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
104号文件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起动和建立的一个里程碑。
它不仅规定了干部、职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的条件,还规定了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有关政策。
但104号文件规定的职工正常退休、提前退休、退职和职工享受社会福利的政策,审批权限、享受待遇都是在职工原单位执行。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五个阶段第一阶段。
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颁发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文件,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从1986年10月1日起(有的省份提前或推迟了一个月),凡面向社会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
合同制职工身份的划定,就是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的,1986年9月30日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一般都为正式职工。
城镇集体企业按规定招收的人员,劳动合同制实施的时间要晚于国有企业。
如云南省就是从1990年4月7日起,城镇集体企业招收的人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文件依据为(云政发【1990】69号)文件。
劳动部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按规定招收的临时工,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前的临时工可视同缴费年限。
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8】1号文件规定:从1988年起,技工学校按照国家劳动计划招收的新生,毕业生当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

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政府应对养老问题的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政策演变与发展路径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和未来趋势。
一、政策演变阶段1. 初期阶段(20世纪50年代-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养老问题并不是当时社会的紧急问题。
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内部的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由于当时国家的经济条件有限,这些制度只能覆盖少部分人群。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养老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政府开始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成立了老龄委员会以及多个涉老部门。
为了解决养老问题,政府还大力推广了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
3. 当代阶段(1990年代-今)到了当代阶段,养老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政府不仅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还积极推动康复医疗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为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发展路径1.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进展,让更多的人群受益于养老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解决了老年人养老难的问题,为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社区养老服务的推广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在城市化进程中也不断增加。
政府开始提倡和积极推广社区养老服务,这种养老服务方式使得老年人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也促进了城市社区的发展,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共处。
3. 养老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在我国,养老服务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多样化。
目前,大家可以看到不仅有各类的养老院和护理院,还出现了很多老年人专属的社会化活动中心、养老俱乐部等。
这种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摘要:1980年前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行,中国也开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部分基金制后,制度的转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转轨成本和激励问题等,这给羽翼未丰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本文透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分析了不同时期不同利益集团是如何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了利益集团在当前情况下对下一步改革又会产生如何的影响。
一种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选择还有待进一步讨论。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公共财政,国企改革一.引言养老保险制度的选择无非围绕两种模式——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世界各国要么单纯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要么选择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体。
在上世纪的后几十年内,世界各国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主流是从现收现付制转向基金积累制,这种转变也被称作养老金私有化改革。
改革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
美国是现收现付制的典范,Feldstin(1985)则主张现收现付制应该向基金积累制转变,因为现收现付制对私人储蓄具有挤出效应。
欧洲对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源于人口老龄化给现收现付制带来严重的收不抵支问题。
封进(2004)认为中国等转型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伴随经济体制改革而展开的,同时顺应人口结构变化的要求。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传统上以福利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封进,2004)。
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解释了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存在和持续下去。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源于Browning (1975)的研究,他认为民主社会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巨大规模归因于和中位投票者年龄有关的政治因素。
这一论断引发了众多关于社会保障的政治经济模型的相关文献。
Vincenzo Galasso,Paola Profeta(2002)考虑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治可行性,他们认为利益集团模型考虑的是社会保障的人均转移支付和人口统计学方面。
改革的政治可行性有赖于债务的利用——转型成本转移给下一代,要接受由于私有化导致的债务。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历程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历程从时间上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1987-1999年实行的以农民单方缴费为主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阶段;二是20XX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阶段,三是20XX年2月开始推进的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及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之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没落,集体分配和五保户供养制度逐渐失去经济;而劳动力流动、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等问题的出现,也导致家庭养老这一农村主要养老模式的地位开始松动。
很长一段时间内,养老保险制度是农村工作中的一个空白。
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自主探索。
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嘉定县就开始了社区养老实验。
民政部也于1987年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直到1992年,民政部才在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老农保制度)。
该方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规定为: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
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缴费标准设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
然而这一制度在推广时并不顺利。
例如内蒙古的“老农保”工作从1992年开始试点,1996年全面推开,至1998年末总共不到100万人参保,只占农牧民总数的7%。
吉林省在1999年即开始出现了新增参保人数下降,退保人数逐渐增多,农村养老保险呈现全面萎缩状态。
由于老农保参保率越来越低,国务院于1999年7月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己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叫停。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国家主导并建立的,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的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试点实施阶段(1951-1978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951年,中国开始试点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此阶段的制度特点是地方性、单一性和试点性,只覆盖了部分城镇职工,缴费规模较小,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第二阶段:建制立法阶段(1979-1997年)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确立了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阶段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将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并逐步实现了全民参保。
同时,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开始逐步建立,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阶段:全国统筹改革阶段(1998-2011年)在1998年,我国启动了全国统筹改革,旨在整合原有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此阶段的重大改革举措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和待遇发放制度,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并提高了保障水平。
第四阶段:差异化改革阶段(2012年至今)自2012年起,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差异化改革。
此阶段的改革目标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个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待遇发放方式,以提高保障水平和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
同时,我国还推出了个人账户制度,鼓励个人自主补充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和灵活性。
总的来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试点实施、建制立法、全国统筹和差异化改革等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养老保险制度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改革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定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分账管理,做实个人账户;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①保险实施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城镇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城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②养老保险的管理在管理机构上,全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各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市或省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社会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缴费,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组成;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一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⑤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是:现收现付+基金积累,也就是在养老保险基金内再将基金具体化为两个不同的形式,分别使用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筹集模式;⑥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退休年龄上,男性职工60周岁,从事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女性为55周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性50周岁;缴费期限上,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⑦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a.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一定比例,按此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b.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是按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⑧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其正常调整机制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直接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2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制度;对建立我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了规定;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自愿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而形成的框架体系;该制度的特点是:1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2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①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东牟平县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②1992年7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武汉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③1992年12月,民政部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江苏省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a.坚持低保障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b.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必须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c.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储备积累的做法;d.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a.在资金筹集上,按照“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b.在缴费方式上采用灵活的缴费方式;大体分为定期缴费、不定期缴费和一次性缴费;c.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投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迁往外地时,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学等途径农转非时,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制度,或将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d.在实施范围上,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e.在投保、享受年龄上,规定缴纳保险费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没有男女差别;f.在制度的管理方式上,建立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体制;5.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个人账户的“空账”运作问题所谓个人账户的“空账”运作,就是名义上个人账户中有积累的基金存在,实际上其中并没有任何资金;在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方面,有两个可能性途径:①增加政府的财政投入;②容许一定时期内的“空账”运作,通过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应对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给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负担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时期的资金收益部分;2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增加缴费问题缴费人员除了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在职人员,还可以包括自营业者,享受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体制外”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加强对他们的养老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是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的关键问题;3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模式问题我国目前也已采取的是现收现付加基金积累的这样一种混合模式;但是在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目前仍然是现收现付模式;4个人账户养老金给付问题退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应该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计算方法和标准;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由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所以政府付出了极大的投入,使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大致成型;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却依然是没有改变过去的“吃皇粮”的传统;。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回顾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与其改革回顾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为补充、以个人储蓄寿险为更高需求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大体经过了两个大的阶段:传统养老保险阶段(1950—1986)和养老保险调整与改革阶段(1986至今)。
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与其评析(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其发展1、传统养老保险的初步建立阶段 (1950—1957)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配合恢复国家经济、稳定国家秩序的目标,国家开始改革原有的职工保障制度,建立新的社会保险体系。
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首个内容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险法规,对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内容都作了规范。
这也成为中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发端。
而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也在这一阶段初步建立。
1955年,国家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这些制度规定构建起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
当然,这些制度是显著区别于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的,具有相对独立性。
截至1956年,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基本全部确立,全国被劳动保险制度覆盖的职工达1600万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职工有700多人,实际上有2300万人参与了劳动保险制度中的退休养老保险,这一数据占全国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
1[1]2、传统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58—1966)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日益规范、待遇标准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1958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放宽了退休条件,适度提高了待遇标准,统一了工人与职员的养老保险。
此外,合作化完成以后,在集体单位工作的职工的退休养老问题也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3、传统养老保险蜕变为单位保险时期(1967—1985)这一阶段突出特点是传统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受到文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共济功能被大大削弱,最终蜕变为单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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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 费部分 基本养老 保险费 20%
社会统 筹帐户
8%
个人缴 费部分 、中人、新人” 以1997年为界
养老金 发放标准
中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城镇 企业 职工 基本 养老 保险
国家机 关和事 业单位 基本养 老保险
城镇 城乡 居民 居民 基本 社会 养老 养老 保险 保险
新型 农村 社会 养老 保险
标志性政策法规: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 企业缴纳3%(“37开”) 1948年《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参 照苏联模式,李立三及其妻子协助)
个人不缴费、现收现付、就业/工资关联、企业和机关 各成系统。
1957年,全国总工会曾建议实行 统一的劳动保险制度。
2.单位保险阶段(1969-1986年)
2000年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 试点调整账户比例,即“企业缴费全部统筹,不再 支援个人账户”;
2005年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确认上述账户比例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 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发展企业年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国发38号文件)
1984年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4.统账模式建立与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1991年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所 有企业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 1993年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 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建立“统账结合”模式; 1995年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通知》全国范围内试行“统账结合”模式; 1997年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决定》全国推广“统账结合”模式; (企业20%+个人3%)
1969年《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 革意见(草案)》
“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
“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
改在营业外列支。” 国家保险退化至单位保险
3.统账模式酝酿与准备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标志性法规 1986年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首先 在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 (企业15%+个人3%)
中国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
统筹保险阶段 (1951-1969年)
国家保险模式时期 (1951-1986年)
单位保险阶段 (1969-1986年)
统账模式酝酿和准备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
“统账结合”时期 (1986年至今)
统账模式建立和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1.统筹保险阶段(1951-196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