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_附件1: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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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项目投资分类如下:(一)按投资领域分为:1. 传统领域。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2. 新兴领域。

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3. 开拓领域。

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1. 经营性项目。

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

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

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公司成立的专责项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主办单位;与中国交建以外单位合作时,主办单位仅指中国交建内部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津交发〔2019〕68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委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材料编制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与评估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七章项目成果及运行管理第八章附则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委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和资源整合,理顺管理流程,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天津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网信办通〔2018〕5号)、《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前置评审规范》(津党网通〔2018〕22号)及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由委或委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或建设单位为非委直属单位,但需委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是指服务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系统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方面的新建、升级改造及推广应用的项目。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及我委对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划和要求。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业务主导、技术引领;统筹规划、协同共享;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委科技处作为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审查、报批和验收。

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信息化建设方案

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信息化建设方案

浅谈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的信息化建设文\ 连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其反映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的合并财务报告日益受到关注。

随着企业规模和组织结构的不断扩大,报送对象增多、会计准则改革引起财务报告格式变化等,传统财务报告编制方式由于手段落后,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众多,已不能满足实际的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要求。

目前,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革新提供了基础。

一大批卓有远见的企业集团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始了财务报告信息化规划和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报告、汇总、审核、合并报表、外币折算一、概述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是指组织机构级次多、数量多(100家至5000家),各单位分布区域广,经营范围涉及多个行业的国有企业集团,如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各省国资委的国有大型企业。

目前,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展,经营效率不断提高,企业战略扩张的速度要求企业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集团管控方式,建立有效的决策支持系统和战略执行系统。

很多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开始重视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管理变革,以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是企业管理和监控的重要手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报告既有各法人独立单位的财务报告,也包括各级母公司编制的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告,从财务报告的业务类别分,可大致分解为财务快报、决算报表、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内部管理报表等,不仅门类繁多,而且任何业务类别的报表都会随着监管、准则、披露、管理的需要不断发生变化。

因此,传统的办公软件难以承载集团财务报告需求变化、审核、汇总、合并等需求。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区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我区道路交通信息化进程,更好地发挥道路信息化系统的作用,缓解区域交通矛盾,推动我区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道路包括***域内所有道路,所指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包括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道路交通发布系统、道路交通诱导系统以及与道路交通有关的信息化系统与设施。

第二条道路交通信息化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运行、建设改造与养护维护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交委)主管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建设管理体制,对委属各相关单位的道路交通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第四条委属各相关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促进道路交通信息化的各项工作,应将道路交通信息化工作纳入到单位年度计划。

第五条道路交通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属于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及使用道路交通信息化设施及其数据。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交通信息化设施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类施工作业。

第七条***市政工程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市政署)受区建交委委托,负责协调推进和落实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对已建系统和设施进行管理。

第八条区道路交通信息化系统建设及维护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政府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

第九条道路交通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维护、赔偿,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第十条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应当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编制,应与本区道路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信息化建设原则上按照五年进行规划,由区市政署负责做好道路交通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道路交通发布系统、道路交通诱导系统建设专业规划由区市政署进行统一编制,由区建交委审核并报区信息委备案。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所属企业技术复杂、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工程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明确审批程序,确保技术方案先进适用,努力提高效率,提升技术和工艺水平,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病害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航工程、公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以及其他中国交建经营业务涉及的工程专业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方案是指设计单位在确定设计方案时针对特殊结构和关键部位单独编制的设计技术方案;港航平面布置及主要工艺流程;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确定;河道河势、航道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高层建筑及大型钢结构设计技术方案、市政工程总体设计技术方案等,以及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相应的工艺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为中国交建内部对技术方案的管理规定。

除此之外,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合同履行主体应根据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有关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履行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方案等级分类第五条设计技术方案分类(I-III类符合其中一条即可):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特别复杂,结构特别复杂,技术难度特别大。

(二)中国交建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覆盖的。

(三)国家级重点工程,规模特别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大的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II类:(一)地质、水文、气象环境等自然条件复杂,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

(二)二级子(分)公司范围内尚未接触到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现行规范标准不能完全覆盖的.(三)省部级重点工程,规模大,同一种结构或技术在项目中反复多次应用,且可能存在较大安全和质量病害风险的。

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V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化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管理部,配备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明确一名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化管理员,负责本部门、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审议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策公司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三)协调解决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三)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培训和推广工作;(四)对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和管理员的职责:(一)负责本部门、项目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配合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做好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三)组织本部门、项目部员工参加信息化培训和推广工作;(四)及时反馈本部门、项目部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第十条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结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规划应经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交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及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统计资料和信息的准确、及时,提高中国交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遵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报表的规定,结合中国交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国交建办公厅负责公司总部安全生产报表的填报工作。

第四条中国交建安全质量监督部是中国交建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及信息报告的最终汇总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必须按规定,明确主管领导,指定负责部门,落实信息统计工作岗位、人员。

第二章报告要求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按照《中国交建生产安全事故快报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表1)。

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将政府部门结案报告及本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时报中国交建安监部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报送《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表》(附表2)。

每月28日前报本月度(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表,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报表(12月份不再填报)。

第八条每年1月1日前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度统计分析表》(附表3)和《事故案例报告表》(附表4)。

第九条各有船单位须报送《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附表5)。

每月28日前报本月度(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报表,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报表(12月份不再填报)。

第十条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半年度、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并填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统计汇总表》(附表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统计表》(附表7)、《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情况统计表》(附表8)、《应急平台建设情况统计汇总表》(附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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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结合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包括信息化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划和年度计划、资金和年度预算、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标准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宣传与交流、考核与激励等。

第四条信息化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投资、统一运营、统筹建设。

统一规划:基于顶层设计的思想,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和建设方案。

统一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项目建设完善标准。

公司信息化标准体系中未包含的内容,各单位可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标准与公司信息化标准有矛盾冲突时,执行公司标准。

统一管理:公司信息化工作将作为一个整体来推进,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组织。

统一投资:公司总部对总部及各单位信息化预算进行统筹管理,各单位按照“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策略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并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统一运营:公司总部统一制订公司信息系统及数据资产运营、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总部与各单位按照统一的体系开展信息化工作。

统筹建设:由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协调部门间、单位间和板块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合力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业务协同能力、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全局管控能力、专业支持能力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提供跨地区、多领域、全业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引领公司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管理状态,为公司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信息化组织机构按照“组织健全、职责到位、归口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建设,在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公司总部和各单位、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全方位合力,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挥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撑作用,业务部门在建设需求和应用中发挥主体作用,信息化与业务高度融合,协同推进。

第七条信息化组织架构总体由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与决策机构、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单位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撑力量组成。

信息化工作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图见附件。

第八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也是公司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2.审批公司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3.监督检查公司总部及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情况。

第九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出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

办公室设在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化管理部)。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国资委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2.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并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息化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并监督执行;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督查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系统整合等工作;5.负责指导、监督并统筹管理各单位的信息化规划、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和年度信息化预算。

6.负责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考核和评优、优秀成果推广工作;7.负责公司总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8.负责公司总部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使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9.负责完成公司要求的信息化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管理部与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实施合二为一的管理运行体制。

中国交通信息中心作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重要技术支撑单位,受公司委托,承担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组建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工作。

成立三年以上的单位应建立独立的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参照第七条、第八条,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单位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总部报备。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项目管理组,协同推进。

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立项、技术方案、组织开发、采购实施等工作,并负责项目在公司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的框架内建设。

业务部门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的业务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各项资料,并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项目开发完成后,业务部门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技术支撑和系统运维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信息化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内部专家及外部专家组成,为公司信息化规划、标准、重大项目立项、评审、验收、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具体管理工作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信息化规划及年度计划第十六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化管理部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规划编制起始年,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信息化需求,信息化管理部进行汇总、梳理、调研、分析,并结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每五年进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广泛征求公司内外部意见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报送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滚动修订机制,以确保规划得到必要的更新、调整或修订,持续适应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单位修订后的规划应及时报总部信息化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根据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公司重点工作,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公司信息化工作计划,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每年年底前总结本单位全年信息化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将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总部备案。

第四章信息化预算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于每年底前下发各单位年度信息化预算编制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自身需求编制信息化预算,经本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于次年二月底前上报公司信息化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对上报的预算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不符合公司信息化顶层设计以及与统建系统冲突或重复的预算内容,原则上不干预各单位自建项目预算,各单位按照初审意见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总部各部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需求,报信息化管理部统一编制预算。

第二十六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编制公司信息化整体年度预算,报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反馈给各单位执行。

批复的信息化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信息化预算应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信息化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信息化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预算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预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管理第三十条信息化项目遵循“共性统建、个性自建”的原则分为两类:1.一类信息化项目是指统建项目,即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相关标准编制、系统设计研发和建设推广的项目。

2.二类信息化项目是指自建项目,即在公司信息化顶层设计框架下,遵循“主干统一、末端灵活”的原则,结合各单位自身需求开展建设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和后评估等内容。

1.一类项目,由公司信息化管理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和后评估。

各单位应积极参与需求梳理、标准制定,做好本单位的项目实施、培训、推广应用、运维和反馈工作。

2.二类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立项、采购、实施、推广、验收与后评估。

第三十二条对于一类项目,各单位应遵循“主干统一、末端灵活”的原则,不得开展与统建主干重复的建设工作,个性化的需求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定制,并做好与统建主干的对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集团数据中心资源,包括厦门-北京主数据中心及相关分数据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建各单位的数据中心。

具体使用规定另行发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积极参与公司信息化专项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具体要求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具体管理工作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章信息化采购管理第三十六条公司信息化管理部负责总部信息化项目、系统、设备以及一类信息化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系统、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于一类信息化项目,由公司总部出资为主进行建设,组织完成相关系统的咨询、设计、研发,各单位在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中,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列支并承担相关费用,取费标准另行发布。

第三十八条对于共性、大宗的系统软件、平台软件、网络链路与硬件设备等采购,公司将由总部牵头组织,各单位参加,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各单位根据招标采购的结果,分别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信息化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由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招标小组,按照公司相关采购办法和程序执行。

第四十条延续性的软件开发项目以及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系统、设备,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按照采购程序确定服务商。

第四十一条各级单位应规范信息化采购工作,对服务商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择服务商。

第四十二条具体管理工作见《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采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七章信息化资产管理第四十三条信息化资产包括:硬件资产、软件资产、数据资产、无形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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