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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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三个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办字【2013】137号关于印发《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三个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咸阳市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和协同办公管理办法》、《咸阳市门户网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7日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推进“智慧咸阳”试点工作,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在规划、投入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效,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包括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智慧咸阳建设有关项目和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咸阳市信息化建设(智慧咸阳)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市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在统一平台、统一出口、统一网络的基础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咸阳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市属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由市政务信息办归口管理,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机关信息化应用、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及验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新建、续建、升级等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符合我市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原则上应利用市政务云平台,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实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避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

通过建立信息化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项目组织第五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论证评审、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项目库管理、提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

负责本部门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遵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原则,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特点采用不同建设方式。

对于覆盖市县两级和多个部门的跨部门、跨层级专项业务应用,在充分考虑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其他关联部门不再重复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益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和绩效管理第六章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doc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doc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集团所属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行为,贯彻事业部提出的“运行信息化”和“四个一”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坚持“四个统一、五个兼顾、集团优势、共建共享”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预期效果,根据总公司和事业部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海化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所有的信息化建设。

3 编制依据《****与销售事业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4 原则信息化建设应依据**集团产业发展战略及信息化年度计划,坚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体现层次管理,兼顾先进与适用,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推动**集团信息化目标的实现。

5 定义、缩略语5.1定义5.1.1项目建设参与单位5.1.1.1投资单位系指为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的单位。

5.1.1.2建设单位(或项目组)系指直接负责项目实施,承担项目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控制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5.1.1.3用户单位(或实施单位)系指作为信息化建设实施对象、参与建设并最终使用建设成果的单位或部门。

5.1.1.4运营维护单位系指负责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保证用户正常使用的单位。

5.1.1.5设计单位系指实施/施工之前进行相关设计等活动的单位。

5.1.1.6施工单位系指按照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系统开发、部署、调测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活动的单位。

5.1.1.7监理单位系指为接受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咨询、顾问、监督等服务的单位。

5.2缩略语5.2.1总公司:5.2.2事业部:5.2.3海化集团:5.2.4各单位:集团系统内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直属单位5.2.5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5.2.6五个兼顾:兼顾整体与局部、兼顾先进与实用、兼顾近期与长远、兼顾集中与分散、兼顾建设与维护5.2.7四个一:一个规划、一个平台、一套体系、一支队伍6 信息化建设分类6.1按照信息化任务与内容,信息化建设可分为:6.1.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通信与网络建设、IT系统整合、基础性软硬件购置与开发、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与支持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1.2管理与决策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如ERP、BI、SCM、电子商务、专业数据库系统等)、企业内外部网站、办公自动化,IT管控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1.3科研与生产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科研、设计、生产、工程、服务等领域中的独立配套信息技术应用或建设、专业软硬件购置与开发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2按照信息化建设模式,信息化建设可分为:6.2.1集中建设,系指覆盖海化集团多个单位或多个业务板块的信息化建设,或者由集团统一部署、集中实施的信息化建设;6.2.2自行建设,系指所属单位自行开展的信息化建设;7 管理分类与权限7.1按照信息化建设分类和预算金额,信息化建设管理分为:7.1.1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的项目,各单位或项目组应将涉及项目立项、启动、技术方案、质量、进度、计划、预算、安全、变更、上线、验收、关闭等的重要事项事先报经海化集团信息部,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7.1.2报批管理:实行报批管理的项目,各单位或项目组需将涉及项目立项、启动、技术方案、项目管理、上线、验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报经海化集团信息部审核备案;7.1.3自行管理:各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建设,应符合总公司、事业部和海化集团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doc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doc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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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 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 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 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 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 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 xx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 规划;(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 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

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 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 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

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

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

集团 IT 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 IT 规划和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

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 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 xx 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 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 xx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分类:信息化集成:集成类;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三、供应商履约评估:(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 30 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 12 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四、供应商评估结果:(一) 85 分以上(含)优秀(二) 75 分以上(含)不超过85 分良好(三) 60 分以上(含)不超过75 分合格(四) 60 分以下(不含)不合格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一) 85 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二) 60 分以上(含)不超过85 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三) 60 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

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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