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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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为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 新系统开发项目2. 系统升级项目3. 系统定制项目4. IT设备采购项目5. 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和规划1.1 项目提出项目开展前,需有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具体内容、目标、实施计划等。

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确立立项和详细规划和目标,然后由执行方案上的代表签署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相关单位。

1.3 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及计划书,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规划。

2. 项目实施2.1 项目启动按照规划书的任务分解和计划,整合项目资源,动员各方积极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2 项目监管对项目的预算、人员、总进度、实际进度等进行监管,及时调整方案和作出决策。

2.3 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后,进行验收。

3. 项目结束3.1 项目总结对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执行计划等进行总结。

建立项目归档和知识管理体系,提高并维护公司的知识管理水平。

四、项目管理规范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严格执行工程化管理体系;3. 保障项目执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5. 遵循市场原则,控制资源消耗;6. 加强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五、附件1.项目任务书2.项目计划书3.项目授权书4.项目预算和经费决算表5.风险评估和控制表6.项目总结报告7.其他相关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的。

2. 风险评估:根据信息化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过程。

3. 知识管理:保留、传递、使用和增强知识的信息和技术手段。

七、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资源不足应用研究优质资源,重点研究重要技术,确保关键类型的技术和设备购买并按要求使用;同时加强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调,控制项目的供应链,保证项目进展。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操作、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计划进行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五章项目评价与验收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项目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某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及其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某单位开展的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必须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一体化推进,实现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

具体把握以下原则: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某单位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 审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二) 审议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 审批某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四) 决策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信息中心) 是某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某单位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二)组织编制某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三)组织制定某单位信息化规章制度;(四)审核某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五)指导、审核某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定级、备案、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六)负责某单位信息化建设技术协调和运行维护工作,审核项目建议书技术需求,督导项目实施和组织项目验收等;(七)协调解决某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建立业务和技术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企业、组织和个人对信息化项目的需求越来越高。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在信息化项目开展过程中,对项目进行有效的规划、组织、实施、监控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信息化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2.原则:(1)科学合理:项目管理决策和方法应基于科学和理性,合理确定项目目标及工作计划。

(2)协同合作:项目管理应强调团队协作,促进项目各方共同合作,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3)跟踪监控:项目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项目进展、成本和质量进行及时跟踪和监控。

(4)风险控制:项目管理应重视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分析项目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5)持续改进:项目管理应不断总结和改进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提供项目资金和资源支持,并批准项目计划和变更。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团队、监督控制项目进展,并报告项目的状态和风险。

3.项目团队:由各职能部门的成员组成,参与项目的实施和关键决策,负责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4.项目董事会:由项目发起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的策划、决策、审批和监督。

在关键节点进行项目审批和评估。

四、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启动阶段:(1)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2)编制项目章程,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3)制定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的时间进度和资源需求;(4)评估项目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5)启动项目,建立项目团队,分配任务和责任。

2.项目执行阶段:(1)实施项目计划,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工作;(2)监控项目进度,及时调整计划和资源;(3)管理项目团队,促进团队协作和沟通;(4)风险管理和问题解决,及时应对项目风险和问题。

3.项目收尾阶段:(1)验收项目成果,确认项目目标达成程度;(2)总结项目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撰写项目报告,向项目发起人和董事会提交项目成果;(4)解散项目团队,回收项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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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1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 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2(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三)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二)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3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4(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

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

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5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

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

集团IT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6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IT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IT规划和子集团业务IT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

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10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集团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规划;(2)业务需求合理;(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xx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UPS 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7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一)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二)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三)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四)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一)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二)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三)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四)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xx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分类:(一)信息化集成:集成类;8(二)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三)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三、供应商履约评估:(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30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12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四、供应商评估结果:(一)85分以上(含)优秀(二)75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良好(三)60分以上(含)不超过75分合格(四)60分以下(不含)不合格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一)85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9(二)60分以上(含)不超过85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三)60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

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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