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1、卫生院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保管好放射卫生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2、放射卫生档案要记录本院的放射设备、放射项目、放射许可证、放射检查和监督等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要记录他们的工作经历、健康检查、培训考核、剂量监测和职业病等情况。
4、“两档”资料要清楚、准确、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和归档。
5、两档”资料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每三年复核一次,随时记录工作情况。
6、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可以拿走自己的健康档案,医院要免费提供。
卫生院的放射防护培训制度1、卫生院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至少2天的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本原理、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处理等。
3、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内容包括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等。
4、放射防护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卫生院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
5、卫生院应当建立并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卫生院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卫生院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³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¹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遵守下列规定: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3、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4、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5、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放射工作综合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工作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放射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放射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专档专柜;(三)规范收集,及时归档;(四)安全保密,确保完整。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放射源购置、使用、报废的相关文件;2. 射线装置的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验、报废等资料;3. 放射防护设施的验收、检测、维护等记录;4.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培训、考核等资料;5. 放射事故处理报告、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6.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形成时间、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密级等要素进行分级;3. 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归档方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2. 档案柜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3.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分级要求,分别存放,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1. 严格按照档案资料的性质、密级,办理借阅手续;2. 利用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3. 对利用档案的情况进行登记,以便于跟踪管理。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八条档案信息化建设:1. 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2. 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信息的长期保存;3. 定期对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
第五章档案人员管理与培训第九条档案人员配备:1. 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放射防护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放射防护档案包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放射防护设施档案、放射防护监测档案、放射事故档案等。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健康检查结果、放射防护培训记录等。
3. 放射防护设施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清单、放射防护设施检测报告、放射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记录等。
4. 放射防护监测档案包括:辐射监测计划、辐射监测结果、辐射监测报告等。
5. 放射事故档案包括:放射事故报告、放射事故调查报告、放射事故处理意见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防护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放射科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放射防护档案。
3. 放射科档案管理员负责放射防护档案的日常管理、保管和借阅。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放射防护档案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安全。
2. 放射防护档案采用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档案应备份存档。
3. 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编号等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阅。
4. 档案应定期进行审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5. 放射防护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档案保管与保密1. 放射防护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1)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害等设施。
(2)档案室应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3)档案室应制定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存放、使用、维护等要求。
2. 放射防护档案的保密应采取以下措施:(1)档案管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档案借阅、复制等,应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控制档案的流动。
(3)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六、监督检查1. 放射科负责人应定期对放射防护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放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放射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放射工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放射工作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工作的档案管理,包括放射科、辐射科、核医学等部门。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主任为放射工作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放射工作档案的全面管理。
2. 放射科档案管理员负责放射工作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借阅等。
3. 放射科其他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员做好放射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记录、健康检查报告等。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辐射源清单、辐射防护设施及设备清单、辐射防护检测报告、辐射事故报告等。
3. 放射工作操作档案:包括放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记录等。
4. 放射工作检查与监督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及设备检查记录、辐射防护检测报告、放射事故调查报告等。
5. 放射工作培训与教育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等。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收集放射工作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管理员应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时间、类别、顺序等要求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查询与借阅: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与借阅服务。
六、档案管理监督与考核1. 放射科主任负责对放射工作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放射工作档案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本单位将对放射工作档案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诊疗、放射防护、放射废物处理等放射卫生相关工作。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泄露。
(四)便于利用:确保档案资料能够方便、快捷地为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1. 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 放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 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 放射职业病诊断、放射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 放射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 放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 放射职业病人员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二)放射诊疗档案:1. 门诊、住院患者放射诊疗病历;2. 放射诊疗设备使用记录;3. 放射诊疗废物处理记录;4. 放射诊疗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5. 放射诊疗防护措施执行情况记录。
(三)放射防护档案:1.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资料;2.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记录;3.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检测报告;4.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改造、更新记录;5.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使用人员培训记录。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二)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三)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统计、分析,为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五)参加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反馈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医院放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档案管理,确保放射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放射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档案管理范围1. 放射科各类医疗活动产生的纸质、电子档案,包括患者影像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记录、治疗记录、防护记录等。
2. 放射科设备、仪器、药品等管理档案。
3. 放射科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档案。
4. 放射科科研项目、论文、专著等档案。
5. 放射科各类会议、活动、培训等档案。
三、放射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确保放射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2. 放射科档案管理员:负责放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放射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档案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四、放射档案管理要求1. 收集与整理(1)放射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2)放射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的原则。
2. 保管与利用(1)放射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保护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2)放射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为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3. 档案安全(1)放射科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2)放射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执行。
4. 档案信息化(1)放射科应逐步实现放射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2)放射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放射档案考核与奖惩1. 对放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放射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放射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放射卫生档案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各类档案管理。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篡改。
2.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放射卫生档案中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3. 可靠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可用性原则:方便放射卫生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共享。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放射防护设施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更换等档案。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监测数据、应急预案等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包括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考核、上岗证等档案。
4. 放射事故档案:包括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等档案。
5. 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3. 档案形成单位应于每月底前将归档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编号、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
2. 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摆放。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放射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入职时间等。
2.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禁忌症等。
3. 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上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继续教育等。
4. 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个人剂量计、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5. 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工作记录:放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6. 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离职、退休等个人信息。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工作人员档案的建立健全、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放射科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放射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归档、查阅、借阅等。
3. 放射工作人员本人负责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2.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
3. 档案资料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资料的借阅、查阅需经过放射科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5. 档案资料的修改、补充需经过放射科负责人批准,并由档案管理员进行记录。
五、档案管理期限放射工作人员档案自建立之日起,应至少保存30年。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放射科负责解释。
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既往史、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诊断及治疗情况等。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工艺流程简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放射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情况等。
3. 放射职业病防治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 放射职业病事故档案: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处理措施及结果等。
5. 放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第六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遗漏或伪造。
2.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3. 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
4. 保密性:严格保密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七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十年,从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档案使用第八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依法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合理使用档案。
2. 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不得擅自篡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档案内容。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工作,是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放射诊疗工作,制定了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建立了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具体如下:一、建立管理体制我院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由医务科负责放射防护工作。
确定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了工作任务与职责。
二、建立放射诊疗管理档案1、按照不同类别的放射诊疗工作,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台账明细登记:记载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和去向。
3、建立了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它配套仪器设备清单、放射工作人员名单、放射诊疗作业场所分布、放射工作人员体检情况预览表、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清单、个人剂量发放登记等明细帐目。
4、每年定期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并建档保存。
5、建立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报等工作档案。
三、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档案1、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已经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建立培训档案对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安排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从事相应的放射工作。
每两年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更新放射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
XXXXXXX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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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达到职业健康标准的才允许上岗工作。
二、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从事放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四、所有检测结果应存档管理。
五、放射防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工作人员健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