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
山东省县域金融机构空间分布及演进趋势

山东省县域金融机构空间分布及演进趋势冯林;杨扬;朱本行【摘要】对山东省县域各类金融机构网点空间分布及演进趋势分析发现,2000年以来,山东省金融机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金融领域改革取得丰硕成果;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其数量增加及分布优化有效填补县域金融服务空白;与城市相比,县域及以下金融机构种类及数量依然处于劣势,但已呈现向发达县市倾斜的趋势.应通过引导大中型商业银行网点布局、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存量以及做大地方金融机构增量等方式加快县城金融市场建设.【期刊名称】《农业经济与管理》【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11页(P20-30)【关键词】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演进趋势【作者】冯林;杨扬;朱本行【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济南250001;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250014;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25001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即“金改二十二条”提出,争取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与山东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
县域经济是山东省经济发展重要支撑点,县域金融业发展水平对县域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作用巨大。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体,金融机构总量、类型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县域金融发展水平及县域经济总体实力。
近年来,山东省县域金融业机构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总体而言发展依然相对滞后。
为此,本文分析近年来山东省县域各类融资型金融机构的空间分布现状,梳理山东省各类金融机构县域网点布设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县域金融机构建设和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布局的政策建议,以期为山东县域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我国当前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空间分布特征在我国金融机构分布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本文利用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金融机构组织代码数据展开分析,数据截止到2013年底。
【管理制度)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规运营情况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风险监管为核心,以自律承诺为基石,根据持续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要求,依法开展监管工作,鼓励和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及高管人员履行自律承诺,依法合规运营。
第三条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组成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
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关联的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市、县(市、区)申报的试点方案;沟通信息,指导各级政府及关联部门做好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条省金融办是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省级主管部门,于关联单位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指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省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
第五条市金融办或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部门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级主管部门,于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第六条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第壹责任人,县(市、区)政府明确的部门为小额贷款公司县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鲁金监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渠道作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优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坚持普惠金融理念。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支农、支小、支微”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发挥“灵活、便捷、高效”优势,扎根当地、深耕基层,做优做精主营业务,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中,投向自然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和投向企业不超过净资产2%(与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规定执行孰低原则)的单户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60%,同一借款人及关联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5%。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二)优化信贷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切实以客户为中心,积极运用新技术,改进信贷流程,优化信贷产品,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信贷服务,努力与客户建立长期良性的合作关系。
应根据客户的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客户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要严格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得违反客户意愿搭售产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诱导等方式向客户发放与其自身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不相符合的贷款。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机构做优做强(三)优化股权结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鲁政办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一)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全省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各级党委、政府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逐步健全,帮助200.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以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到“十五”末,全省城乡就业人员达到58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276万人,年均增加79万人。
5年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2.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80万人。
连续4年实现就业增长大于失业增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5ba43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95.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地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现就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起到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省的民营经济发展与浙江、广东、江苏等发达省份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规模效益小、管理相对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上下功夫,逐步消除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使民营经济在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增加发展总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措施,规范经营行为,不断壮大民营经济发展规模,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形成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郭主任事迹材料2

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河口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郭树壮郭树壮同志自2006年7月至2010年3月担任区工商联主席,2010年3月至今担任河口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郭树壮同志担任区工商联主席期间,立足工作实际,努力实践探索县级工商联工作新思路,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他的带领下,河口区工商联连获殊荣,先后被授予全区“情系会员,服务兴会”优秀机关工作品牌,先后荣获“山东省县级工商联先进单位”、“全国工商联系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全国工商联九个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直接联系点之一。
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在全区推广学习区工商联工作经验的通知》。
市委统战部发出了《关于在全市统战系统推广学习河口区工商联经验的通知》。
省工商联发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向河口区工商联学习活动的决定》。
经全国工商联、山东省工商联推荐,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和张家口市工商联邀请,他分别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为全区100多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在张家口宾馆为全市40多名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做了题为《我是如何做好基层工商联工作的报告》,引起强烈共鸣,受到热烈欢迎。
新华社发通稿介绍河口区工商联的先进经验。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中央媒体对河口区工商联—1—的事迹作了报道。
一、工商联工作主要工作实绩(一)健全网络夯实载体增强行业商会活力。
商会是工商联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
郭树壮同志高度重视商会组织建设,先后组织成立了石油业商会、盐业商会、农业产业商会等15个行业商会。
在商会建设中,他首先强调坚持企业办会,支持鼓励行业商会自我管理,自我运行,自我发展,调动了商会的积极性。
同时,区工商联做到指导到位,服务到位,帮助商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
这些商会在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和谐商会和活力商会。
各商会会长积极协调与政府部门关系,为业户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4号](https://img.taocdn.com/s3/m/3f7856e1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cf.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
知鲁政办发[2017]54号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7(0)22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16-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4号)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8号)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3号) [J], ;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14号11月3日 [J], ;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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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解读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解读主讲人:窦雪莲(县金融办副主任)今天,召开这次培训会,主要是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与其说是培训,不如说是大家一起学习、探讨、交流,其中一些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是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今天实施正好两个月的时间,该条例是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方面出台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包括“总则”、“金融服务”、“金融发展”、“金融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58条。
下面,我们就从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具体内容、《条例》重点和贯彻实施五个方面来一起学习一下。
一、立法背景(一)金融发展速度稳步提升。
看这个图很直接说明了问题,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1361亿元,而到2015年,仅仅五年时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130.6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5%,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11%,金融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把眼光从全省聚焦到我们一个县,2010年,全县金融业增加值3.46亿元,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12.2亿元,是2010年的3.53倍。
虽然我县金融起步较晚,不用说在全省,在全市都是起步较晚的县,这是由我们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
但是,还是能看出近年来不论是省、市、县,各个层面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大家也能切身感受到。
(二)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近年来,特别是郭树清省长到任后,把金融发展、金融改革提上重要历史日程。
2013年8月7日,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有名的山东“金改22条”。
随后,各市、县都随之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
潍坊市出台金改33条,我们县也出台了金改22条。
可以看出,不论省、市、县,这几年金融改革都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经过这几年,金融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未来的几年,金融工作的重点还是要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三)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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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8]46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增加“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供给,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指导,稳妥有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小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稳妥有序。
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并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范围。
2.风险可控。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前提是风险可控。
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3.明确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
4.规范运作。
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稳妥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工商局、公安厅、经贸委、山东银监局、人行济南分行参加,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是: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对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定;沟通信息,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二)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确定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县(市、区),审核、上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三)试点县(市、区)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密切监测,跟踪监管资金流向;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若有上述违法行为,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公司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并报省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
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与试点市政府、试点市政府与试点县(市、区)政府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
三、试点范围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
凡是要求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而且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并承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市级政府,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每个试点县(市、区)设1家小额贷款公司。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准入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原则上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其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00万元(欠发达县域550万元)以上。
在县级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
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均为1.5亿元。
对于切实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经营规范、运行良好的,一年后,经批准可在注册资本上限范围内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
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合法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严禁社会集资入股,禁止关联股东控股。
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原则上不超过10%。
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规范的个人或企业入股。
(二)科学设置监管指标,严格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跨县域经营业务。
(三)选择合适的高管人员,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
试点公司的高管人员要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
五、监督管理
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
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处置和防范风险。
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工商部门做好公司登记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年度检查,监督公司按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公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经贸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做好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银监部门要对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严密监控,配合做好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查处工作,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金融业务的监管等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和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
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扶持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研究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
(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省金融办会同工商、公安、经贸、银监和人行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
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sjgf/sjgfshow.asp?id=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