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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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现状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现状的调研报告一、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从法律保障上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宣传贯彻该法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硚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积极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区劳动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组织专人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举措,量化工作进度,并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王绍志书记多次听取《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区长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我区《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

(二)广泛学习宣传。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区劳动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深入11条街道、821家企业和多个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劳动合同法》学习宣讲70多场次,培训人员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开展《劳动合同法》知识咨询12场,接待咨询人员4000多人次。

通过宣讲辅导、法制讲座、印发资料、书写标语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全区公民,对《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特别是区工会开展对街道、委办局、企事业领导和工会干部的重点培训,确保领导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提高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和化解劳资纠纷的能力,为该法的顺利推进实施打下基础。

(三)进行工作指导。

区劳动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对821家企业开展用工摸底调查,基本掌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用工单位,分别督促并指导其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在不同行业中分别挑选了武汉二电线电缆、艳阳天酒店、硚房集团等一批有基础、有影响的企业作为劳动合同制度的试点单位,从劳动合同的类型、内容及签定率等方面进行规范性的指导与要求。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目录一、前言 (4)(一)调查的背景、意义 (4)(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 (5)(三)调查说明 (6)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6)(一)调查结果 (6)(二)结果分析 (11)(三)结果原因分析 (12)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 (13)(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 (13)四、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附录. .................................................................16 调查问卷样卷.......................................................16 问卷分析.............................................................17 心得体会. (17)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一、前言(一)调查背景、意义背景: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

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调研报告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调研报告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调研报告《劳动合同法》自20xx 年6月29日颁布、20xx 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

据调查,至今年 3 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 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 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

其中农民工23001 人,签订劳动合同120xx 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 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调查报告

劳动合同法调查报告

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为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维护好职工权益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与所辖新蒲、新舟两镇工会组织人员,于3月中旬通过召开镇劳保所、企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基层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走访部分企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在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抓宣教,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今年以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知识,营造了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浓厚氛围。

一方面,组织相关单位先后在镇最繁华的地段宣传《劳动合同法》12期,免费发放《劳动合同法》单行本200多册,印刷张贴标语口号1000多份,出动宣传车5次,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

另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举办多层次的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新的提高,合同签订率呈现出上升趋势。

到目前,新舟镇55家用人单位,用工总数约计3520人,累计合同签订率达到50%。

其中,今年上半年新签劳动合同156多份。

新蒲镇(二)抓基础,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

两镇政府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作好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印发文件纠正了少数企业突击解除劳动合同和滥用劳务派遣等错误行为,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得到初步规范。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

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研报告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关系的调查我们于2008年10月5日,10日,对大学生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

通过调查研究,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大学生对待《劳动合同法》的态度和了解情况,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普及教育,提高大学生就业维权意识,从而找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

一、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一) 具体目标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2. 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情况3. 当前大学生应该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二)调查方法:问卷调查学生问卷,内容涵盖就业的态度、兼职经历、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情况三个方面。

问卷调查在社外学院的学生中进行,共发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接近理想的高效样本数。

二、调查结果分析对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显示,在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就业问题与大学生息息相关,而就业必然与《劳动合同法》相联结,所以大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是十分有必要的。

1.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态度和相关情况调查显示,对于大学生就业担忧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普遍认为大学生是就业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大学生就业可能会遇到的阻力从大到小依次为:生活条件差,风俗习惯难以适应;前途不明朗,担心政策有变化;工作条件艰苦,难以发挥自身能力;家人不理解,亲戚朋友反对等。

大学生的择业观念虽然在总体上是倾向于务实化与理性化,但由于处于择业观念的转型过程,因此各种不良观念也存在着,并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顺利就业。

这些不良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只顾眼前利益,忽视职业发展。

一些大学生在择业标准中只有工作条件、收入等眼前实在利益,而对自我的职业兴趣、能力、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不作考虑,因而极易选择到并不适合自己的职业。

2、职业标准过于功利化、等级化。

一些毕业生同学过分强调职业的功利价值,甚至还将职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而不考虑国家与社会的需要,不愿意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去工作。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1)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1)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1)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5月下旬到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市级相关部门、巴州区和部分企业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在调研中,听取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到巴中市烟草公司、重庆啤酒集团巴中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书档案等相关资料,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工作认真开展组织协调。

为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工作目标明确,分工责任明确,个人职责明确。

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6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贯彻实施。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市、县人民政府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录制光碟、书写标语和电视、新闻媒体开设“劳动保障之窗”等多种形式,深入用人单位、车间、社区和乡镇,认真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

巴州区人民政府拨付《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专款12万元,用于购买宣传资料和录制《劳动合同法》宣传CD光碟。

全市共举办宣传咨询活动25场次,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翻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汇编》2万余册,录制CD光碟60余盘,散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12台次。

通过半年的学习宣传,全市人民,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认真开展工作指导。

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170多人次,帮助320家用人单位依法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废除无效劳动合同。

为今后依法、公平、公正签定劳动合同,实现劳动关系和双方利益平衡奠定了基础。

劳动合同调研报告总结

劳动合同调研报告总结

劳动合同调研报告总结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逐步加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权益侵犯等。

为了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现状,本报告通过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调研方法与过程本次调研采用文献分析、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了广泛调研。

调研过程中,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50份。

访谈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者等。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总结出当前劳动合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未签订、迟签、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包括: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认识不足等。

2.劳动合同内容规范性调研发现,部分劳动合同内容存在不规范现象,如合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为企业日后的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3.劳动权益保障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

4.劳动合同解除与补偿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往往难以享受到应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权益。

四、对策与建议1.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双方都能充分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2.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更新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规范。

劳动合同法调研报告

劳动合同法调研报告

劳动合同法调研报告一、引言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背景与内容1. 劳动合同法的背景2007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了《劳动合同法》。

这是中国劳动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主要包含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对于合同订立的要素、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假制度等进行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调研结果与问题发现1. 劳动合同法的普遍执行情况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劳动合同法在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得到了普遍执行。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2.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a. 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劳动合同缺乏明确、具体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内容,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b. 合同解除程序不合规:个别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解除,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c. 用工方式选择不当: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规用工的情况,如不按照法定合同签订方式进行用工。

3. 劳动合同法在特定行业中的情况在调研中,我们还对特定行业进行了重点观察。

我们发现,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力的情况。

例如,建筑行业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违法用工等问题。

四、改进建议1. 完善劳动合同法制度鉴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2. 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培训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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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天孚实业有限公司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与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在为劳动者提供“保护伞”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

河南南阳天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公司)是河南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鸭电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鸭电一、二期四台火力发电机组提供辅助生产、后勤保障服务。

天孚公司现有员工405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92人,劳务派遣工161人,其余152人为劳务外包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如何利用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做好天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公司亟需面对的新课题、新挑战。

根据天孚公司独特的业务性质和用工特点,公司就新劳动法的制度创新、有关规定和对企业的影响进行解析后,采取了五项有力措施,确保了天孚公司劳动关系的稳定。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创新与突破新劳动合同法在理念和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新劳动合同法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

2.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新劳动合同法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3.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文本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

新劳动合同法在现行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的界定。

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较为宽泛的,但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现行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

(1)取消了现行劳动法的“同意续延”,改为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员工即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增加了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即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3)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6.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意思自治”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

与现行劳动法相比,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变化在于。

(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

(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7.严格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现行劳动法未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作全面、细致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以禁止性的法律规范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定,规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

除了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违约金。

8.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四种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情形。

一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

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9.扩大经济性裁员的范围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经济性裁员仅限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两种情形。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规定了几种新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一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二是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由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0.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与限制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国内市场上一直备受争议。

目前规范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极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点,因此,新劳动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

此次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等。

(4)具有劳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1.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具体规定是。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天孚公司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新劳动合同法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

新法出台后,给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为此,公司在深刻理解新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实质,结合天孚公司当时的劳动关系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降低和减少天孚公司的违法用人成本,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和公司的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主要措施如下。

1.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一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制定了如下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考勤、职工奖惩等劳动管理规定。

特别是劳动合同管理中重点对试用期及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详实,涵盖全部可能出现的情况。

二是在制定以上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全体职工或由职工代表讨论,由职工代表通过决议或会签的方式决定,并通过电子邮件或培训的形式传达到全体员工,因为在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所有违法用工举证的责任全部是在用人单位。

2.清理现有的劳动关系,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并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必须做到:(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工作地点。

根据以上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天孚公司重点进行实施的内容。

从2008年1月1日起,天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是雇佣与实际使用相分离,涉及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以及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天孚公司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时注意了以下几点。

(1)严格审查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天孚公司主要是与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人才交流中心合作,因此不存在此类问题。

(2)劳务派遣单位(人才交流中心)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天孚公司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要注明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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