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辞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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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2 目的: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的稳定,维护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

2 辞职管理

2.1 员工辞职流程

2.1.1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辞职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高层管理岗位至少提前2个月

提出辞职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并按流程交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1.2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接到员工的辞职申请,应首先与该员工进行积极沟通,在认为无法或无必

要挽留的情况下,签署意见递交至总经办。

2.1.3总经办接到《辞职申请表》后,应与申请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辞职的真正原因,并

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2.2 其他规定或特定政策

2.2.1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与新员工之间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公司可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公

司的实际需要辞退新员工,新员工也可以提出辞呈,但新员工辞职前应提前7天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特殊岗位必须提前至少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获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

2.2.2员工个人提出辞职的,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试用未满7天辞职的不支付薪水。

3 辞退管理

3.1 辞退的对象:

3.1.1对违反公司《奖惩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的行为之一者,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但其部门

主管应填写《员工惩处审批表》注明事由及意见后按流程报审批生效,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1.2 在合同期内,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按国家劳动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3.1.3合同自然终止的,公司提出不再续约的,按国家劳动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3.2 其他规定

3.2.1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员工辞退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2.2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交司法部

门依照相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2.3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关系的,公司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 辞职与辞退手续办理

4.1移交办理

4.1.1员工辞职或被辞退经批准生效后,总经办应及时通知员工填写《离职移交表》办理离职移交手

续,同时公司应该新聘或由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4.1.2移交手续:《离职移交表》一式2份,移交人、总经办各一份。办公用品的移交由行政部门人员

负责监交;工作内容的移交由上一级主管负责监交(一般员工由部门经理负责监交;部门经理由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副总经理由总经理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移交应由公司派人监交。)

4.1.3辞职或辞退人员所借的财物要归还,经手的债权债务要清楚,东西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4.1.4员工被辞退或辞职时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可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除名或其他适当

的处理。

4.2 薪资结算

4.2.1移交手续清楚后,离职人员方可凭《离职移交表》到总经办办理离职手续及工资结算。未办理

移交手续或手续不清楚的,将不予结算工资,不予办理社保、医保等转移手续。

4.2.2公司经营者、财务人员及其他特殊岗位人员离职的,要待财务审计清楚后,方可发放工资。

4.2.3工资结算以辞职或辞退人员实际离职日期为准,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日工资=月核定薪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4.3 社保、医保

4.3.1从解除劳动合同当月起,公司代缴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

利待遇终止。

4.3.2离职后,本人申请公司代其缴纳社保、医保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总经办可代为办理至当

年度12月31日止(期间企业应缴部分的费用和个人应缴部分的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并提前缴至公司财务部),从次年1月1日起社保、医保必须移出。

5附则

6.1 本规定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附录:

1 相关制度

1.1《新员工管理制度》

1.2 《薪资管理制度》

1.3 《奖惩管理制度》

2 相关表单

2.1 《员工惩处审批表》

2.2 《离职申请表》

2.3 《离职移交表》

图解:在上一期3D开奖号码中找到3个临近数字的连线,在这三个数字的其中一个数字为轴,找到下期三个邻近数字的连线,既有可能为当期的开奖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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