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优质)产品及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第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第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07•【字号】•【施行日期】2006.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使用与管理,驰名商标认定正文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第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计委:为做好2006年全市第一批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推动全市名牌战略的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乌鲁木齐市关于国家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的要求,请各区、县和两个开发区积极组织企业做好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奖励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主要条件(一)拟申报奖励的“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是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
拟申报奖励的“自治区名牌产品”必须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自治区质检局的名义颁发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
(二)拟申报奖励的中国“驰(著)名商标” 必须是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
拟申报奖励的新疆“驰(著)名商标”必须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认定并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证书及授牌的商标。
(三)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申报前2年内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验收或登记备案,并已投产半年以上的企业。
(四)市场潜力大,社会经济效益高,在同行业处于高盈利水平,或较高盈利水平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奖励的方式、程序、时间(一)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制造业一次性奖励,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20万元。
(二)申报程序:申请奖励的企业,先向所在区(县)、开发区提出申请,经区(县)、开发区挑选汇总后,由各区(县)、开发区推荐到市经委技术处。
品牌引进奖励实施方案

品牌引进奖励实施方案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引进成为了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鼓励更多优秀品牌进驻本地市场,制定并实施品牌引进奖励方案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品牌引进奖励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奖励对象。
1. 国内外知名品牌。
2. 具有较高市场影响力的品牌。
3. 与本地市场需求相契合的品牌。
二、奖励内容。
1. 资金支持。
对于成功引进的品牌,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用于品牌推广、市场营销等相关活动。
2. 税收优惠。
引进的品牌在一定时期内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 土地资源支持。
对于有土地需求的品牌,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土地资源支持,降低其投资成本。
4. 人才支持。
引进的品牌可享受本地政府提供的人才支持政策,包括人才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5. 其他支持。
根据品牌的具体情况,可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如市场调研报告、行业政策咨询等。
三、奖励标准。
1. 品牌知名度。
对于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奖励标准将相对较高,以鼓励引进更多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2. 市场需求。
根据本地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对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牌给予更多的奖励支持。
3. 经济贡献。
对于能够带动本地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率的品牌,将给予更多的奖励支持。
四、奖励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品牌引进方在确定引进意向后,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奖励申请,需提供详细的品牌资料和引进计划。
2. 审核评定。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评定,综合考虑品牌知名度、市场需求、经济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
3. 签订协议。
经审核通过后,品牌引进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奖励协议,明确奖励内容、标准、时间等具体事项。
4. 履约验收。
品牌引进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并接受政府部门的履约验收。
五、奖励效果评估。
1. 品牌影响力。
对引进的品牌在本地市场的影响力进行评估,包括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等指标。
2. 经济贡献。
评估引进品牌对本地经济发展的贡献,包括带动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的效果。
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为了激励公司员工积极创新,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研发、创新、发明、发现、设计、撰写、实施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
二、奖励内容1. 专利奖励:公司将对员工创新成功并获得专利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1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5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三等奖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3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1万元。
2. 软件著作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开发成功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软件著作权一等奖的员工奖励为8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二等奖的员工奖励为4万元;获得软件著作权三等奖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
3. 商标奖励:公司将对员工成功注册商标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著名商标的员工奖励为5万元;获得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员工奖励为3万元;获得一般商标注册成功的员工奖励为1万元。
4. 作品版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成功获得作品版权的人员按照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其中,获得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著作权金字塔奖的员工奖励为8万元;获得国家版权局认定的优秀著作权奖的员工奖励为4万元;获得一般作品版权注册成功的员工奖励为2万元。
5. 其他知识产权奖励:公司将对员工获得其他相关主管机关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及专业奖项的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获奖级别和评定情况确定。
三、申请流程1.员工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申请后,可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
3.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过程中,将依据知识产权的质量、创新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审查,确定奖励级别并作出奖励决定。
4.公司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向获奖人员发放奖励。
品牌宣传奖励方案策划书3篇

品牌宣传奖励方案策划书3篇篇一品牌宣传奖励方案策划书一、策划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宣传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品牌宣传奖励方案。
二、策划目的1. 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
3. 促进销售增长。
三、奖励对象1. 消费者2. 员工3. 合作伙伴四、奖励方式1. 消费者奖励(1)购买产品即可获得抽奖机会,奖品包括现金、优惠券、礼品等。
(2)分享品牌信息到社交媒体上,可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礼品。
(3)参加品牌活动,如新品发布会、促销活动等,可获得礼品或优惠券。
2. 员工奖励(1)提出优秀的品牌宣传创意,可获得奖金或晋升机会。
(2)完成销售目标,可获得奖金或旅游奖励。
(3)积极参与品牌宣传活动,可获得礼品或荣誉证书。
3. 合作伙伴奖励(1)推荐新客户成功合作,可获得佣金或礼品。
(2)与品牌合作开展促销活动,可获得广告支持或费用补贴。
(3)提供优质的服务或产品,可获得长期合作机会或优先合作权。
五、奖励时间奖励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如每月、每季度或每年。
六、宣传推广1. 在公司官网、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奖励方案的相关信息。
2. 制作宣传海报、传单等宣传资料,在门店、商场等场所进行宣传。
3. 邀请媒体参加品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七、预算安排1. 消费者奖励预算:[具体金额]2. 员工奖励预算:[具体金额]3. 合作伙伴奖励预算:[具体金额]4. 宣传推广预算:[具体金额]八、效果评估1. 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对奖励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对奖励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九、注意事项1. 奖励方案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参与者的权益。
2. 奖励方式要具有吸引力,能够激发参与者的积极性。
3. 宣传推广要及时、有效,确保奖励方案的知晓度。
4. 预算安排要合理,确保奖励方案的可持续性。
篇二《品牌宣传奖励方案策划书》一、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宣传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潼南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已经潼南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2021年1月20日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品牌引领、标准创新、知识产权驱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庆市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重庆市潼南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工作办公室),开展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区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潼南市场监管局,由潼南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芜政[200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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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芜政〔200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商标奖励办法》已于2006年11月10日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芜湖市商标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增强企业商标意识,鼓励创立自有品牌、鼓励创立驰名商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所位于本市市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商标奖励的自然人其住所必须位于芜湖市市区,且在本市从事经营活动或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内拥有股份(投资)。
因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而申请商标奖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证明其商标的认定系基于或主要基于其在本市市区的企业使用或营业使用该商标而取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本办法所称安徽省著名商标是指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本办法所称芜湖市著名商标是指经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
第四条本市人民政府设立商标奖励专项经费,对获得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或芜湖市著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奖励。
商标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物质奖励是指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五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下列标准进行物质奖励:(一)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且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奖励100万元;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缴纳税收在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创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二、奖励类型1、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对于成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员工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_____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成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_____元。
(3)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一次性奖励_____元。
2、商标奖励成功注册新商标的,每件奖励_____元。
3、著作权奖励(1)软件著作权: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_____元。
(2)作品著作权: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_____元。
4、商业秘密保护奖励对于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_____元。
5、知识产权运用奖励(1)成功将知识产权进行许可、转让,并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按照收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2)运用知识产权成功进行质押融资,为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_____元。
三、奖励条件1、所申请的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的业务领域相关,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2、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技术的新颖性和可专利性。
3、商标的注册应符合企业的品牌战略和市场定位。
4、著作权的作品必须是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独立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的。
5、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必须有效,且未发生泄露事件。
四、奖励评审与发放1、成立知识产权奖励评审小组,由企业高层领导、技术专家、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组成。
2、申请人或团队应填写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2•【字号】密政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密政发〔2017〕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实施品牌战略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22日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实施品牌战略的奖励办法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价值理念,充分发挥品牌对我区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11号),结合本区品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本《办法》奖励对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北京市著名商标的经营单位;取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和商标国际注册的持有人。
(一)给予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给予被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或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的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给予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经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商标国际注册的持有人一次性5000元的注册费用补贴。
二、奖励条件品牌奖励资金注重企业效益引领作用,大力扶持我区骨干企业打造自主品牌。
对符合“奖励标准”(一)、(二)、(三)项之规定奖励的经营单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当年在我区纳税排名进入前300名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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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优质)产品及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引导企业上规模、创品牌、上档次,鼓励和支持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快品牌培养,开发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市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实施方案》和《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具体奖励办法》,结合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和对象。
对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省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为成功申报中国名牌、省名牌、省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做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
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名义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省名牌产品是指由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颁发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省优质产品是指由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并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颁发省优质产品证书及奖牌的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并下发相关认定文件的商标。
省著名商标是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并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的商标。
第三条奖励数额。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管理区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管理区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管理区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奖励。
对为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做出贡献的单位,管理区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奖励;对为获得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做出贡献的单位,管理区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对为获得省优质产品做出贡献的单位,管理区给予人民币0.5万元的奖励。
具体奖励中,对同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省名牌(优质)产品或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同一企业取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但对同时获得名牌(优质)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的同一企业,按照本办法分别予以奖励。
第四条奖励资金。
由区财政拨付。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优质产品的企业,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
(二)审查。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请名牌(优质)产品奖励资金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请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的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的批准文件和中国名牌产品证书。
申请省名牌产品的企业需提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省名牌产品的批准文件和证书。
申请省优质产品的企业需提供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省优质产品的批准文件和证书。
申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需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驰名商标批准文件和证书,申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需提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省著名商标批准文件和证书。
(三)报批。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名牌(优质)产品申请奖励资金的审查核准结果报送管理区批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将驰(著)名商标申请奖励资金的审查核准结果报送管理区批准。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在接到管理区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到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放弃。
第六条申请专项奖励资金的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已奖励的资金将全部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奖励资金的确定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奖励内容如与以前下发的其它文件相抵
触,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