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警务保障工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警务保障工作的思考在这个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警务工作早已不再是那种简单的打打杀杀、抓抓小偷的事情了。
现在的警务保障工作,不仅仅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那么简单。
它更像是给警察队伍撑起的一把“伞”,让警察在繁忙的工作中能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从而做好每一项任务。
所以说,警务保障工作有多重要,咱们可以从每天的新闻看到一二。
警察一旦没有足够的保障,工作就容易出问题,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先别急,我知道你心里可能会想:“这个保障是啥啊?不就是物资支持、设备保障什么的吗?”没错,简单来说,警务保障确实包括这些内容,但它还不仅仅是这些。
比如,装备保障,咱们说个简单的例子。
你想,警察在外面奔波,风吹雨打的,什么枪支、警棍、制服、头盔、手套这些装备,是不是得保证不掉链子?否则一旦出问题,可不是简单的“给个备用”就能解决的,真有情况发生,那就是大事。
但是呢,光是这些物资保障还远远不够。
别忘了,警察是要靠“人”来执行任务的,对吧?人不是机器,得有好心情、好身体、好精神状态才能应对那些危险重重的任务。
你想,工作一天下来,身心疲惫的警察可不能随便对待!人力保障,这个就显得特别关键了。
如果警察在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中没法得到合理的休息、恢复,那可就不行了。
要是身体出了问题,干起活来精神不振,哪里还有办法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所以说,警务保障工作不仅是要给警察们提供足够的装备,保障他们的安全,更得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给他们提供一个能安心工作的环境。
不过说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警务保障工作是“冷冰冰”的、跟你我无关的事情?其实不然,警务保障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你想,警察每天在前线为我们保驾护航,打击犯罪,维护治安。
他们的工作完成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咱们平时的生活质量。
要是警察没有得到足够的保障,整天累得像个老黄牛,工作效率和质量肯定就打折扣。
那结果是什么?不仅是警察受累,老百姓也得跟着受罪。
再说了,警务保障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基层警务保障的思考档

警务保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证公安机关履行职能,提高战斗力的重要条件,也是保证公安工作高效运转、推动公安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支撑点.随着“四项建设”的深入推进,加强和改进基层警务保障工作尤其重要。
一、警务保障工作的基本特点警务保障工作的重点是管理,关键是规范,基础是经费保障,实质是提供服务.做好警务保障工作必须抓住规律性,把握好工作的基本特点。
(一)涉及面广,事务性强。
警务保障工作涵盖面广,警种不同装备要求不同。
具体地说,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财务管理、警用装备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水电气管理、物品采购及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办公场所管理及其他日常性事务等。
因此,警务保障工作往往被人认为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殊不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做好警务保障工作,虽然不是要求样样精通,但必须事事知晓,耐心处理各项基础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民警安心在办公室里梳理案件线索,马不停蹄地奔波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途中;才能更好地兑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承诺,及时处置群众报警和解答百姓咨询。
警务保障的基础工作,看似小事,却代表着整个公安的对外形象,稍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乃至整个公安工作。
(二)性质特殊,服务性强.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反恐形势的复杂化、严峻化,公安装备建设成为公安机关战斗力发挥的基础和物质保障,也是衡量公安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装备建设上要本着不好高骛远、求真务实的高度责任心,从民警个人装备优先、警械装备紧跟、科技装备冲刺入手,将适用、质优、超前的装备投入到工作中,来适应现代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因此,警务保障工作中的每一项服务都有其即时性、紧迫性,如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的各种物资装备要按任务要求及时到位、办案所需经费要及时拨付,办公用房、办案场所要保证正常运转.为此,每一位从事警务保障的民警都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必须以“等不及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努力搞好警务保障工作,使警务保障工作及时、精准、到位。
警务保障工作存在不足(精选3篇)

警务保障工作存在不足(精选3篇)【篇一】警务保障工作存在不足【篇二】警务保障工作存在不足警务保障室工作总结【篇三】警务保障工作存在不足工作存在不足工作存在不足(总结10篇)工作存在不足(一):一是工作态度不认真,存在敷衍了事、马虎不仔细、糊弄应付的情景,甚至对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按要求、不听指示,置若罔闻,导致工作出现差错。
二是工作质量、效率不高。
有的员工效率倒是很高,可是质量却差;有的员工讲究质量,但效率却低。
有的员工存在等靠的现象,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拖到最终不去做,导致工作比较被动。
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浮皮潦草,得过且过,甚至自以为是,嘴上说的多,实际做的少。
四是工作中不愿意负职责,一方面在出现困难、出现问题时,不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或是置之不理、不管不顾,或是死挺硬撑,大有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样貌;另一方面存在推诿、推脱的现象,尤其是在出现问题时,不是从自身方面找原因,而是要么找一些客观原因,要么推到别的同事身上。
再不然就以没做过、做不了、不会做为借口,这样的理由能站得住脚吗还有互相扯皮的现象,使得某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耽误了工作,影响了同事感情。
五是缺乏团结协作精神,异常是涉及到两个人做同一性质、同样的工作时,缺乏默契,缺乏配合,缺乏沟通。
更有甚者,互相拆台,互相诋毁,暗地里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六是工作缺乏主动性,对于本职工作和分内应承担的事情,领导不交待、不嘱咐,从不会主动去做,就是领导一拔了一动腾。
七是工作方法不当,很多时候都显得陈旧,不愿意思考,不善于总结,总是以旧有的工作标准衡量新的工作,就认为已有的工作方法放之四海而皆准。
八是服务态度不到位,异常是在不能及时帮忙业务部门解决问题时,解释的态度、解释的效果不够好,使个别部门、个别员工不满意我们的服务。
工作存在不足(二):(一)普遍重视不够。
一些部门的党组织对基层社会结构面临的改革和调整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工作中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抓手。
浅析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新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继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要求更高。
基于此,本文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简要的阐述,并结合最高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自己的对策,以期促进我国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司法警察;警务;培训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越发繁重,而司法警察所涉及到的领域和环境也越来越复杂。
2012年12月最高院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以下简称《警察条例》),条例中对于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但是司法警察在法院系统一直以来是在法官的指令下进行工作和履行职责,致使在很多法院和司法警察的心目中司法警察就是从事辅助性工作,导致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是“主角”,司法警察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是“配角”。
[1]由于外界的因素和自身的认识不足,我国司法警察在法院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无法发挥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概述(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概念司法警察是指隶属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强制手段维护司法场所安全与司法活动秩序的执法人员,包括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两大类。
[2]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指那些隶属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派驻到法院机关,使用一定的强制手段来维护法院场所、人员安全和司法活动有序进行的执法人员。
(二)人民司法警察的特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本质就是警察,具有警察的一般特征,但是也具有自身的特点:1.专属特点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法院内部一个独立的部门,是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的职责在《警察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的,并且规定的职责是专属于法院司法警察的。
2.从属特点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工作开展并不是由自己主动进行的,是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的。
现行的《警察条例》第8条的规定,司法警察要根据审判长或者审判员的指令行事自己的职权。
2024警务保障工作总结

2024警务保障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们面临的特殊挑战的一年,警务保障工作紧张而繁重。
我们充分认识到,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作为警务人员的使命和责任。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绩。
一、加强队伍建设我们深刻认识到,优秀的警务保障工作离不开高素质的队伍支持。
因此,我们注重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在2024年,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活动,包括法律法规培训、实战演练、心理疏导等。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提升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我们加大了对警务人员的福利保障力度,改善了工作和生活条件。
这不仅提高了警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增强了他们对工作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二、创新工作方法面对复杂多变的犯罪手段和新型违法活动,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了警务保障工作效率和质量。
首先,我们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通过建设智能化的警务系统,我们能够更加高效地搜集、分析和应用大数据,使得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更加精准和有针对性。
其次,我们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共建。
在2024年,我们加强了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了全社会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通过广泛宣传和社区警务活动,我们增强了群众对警务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形成了警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在2024年,我们加强了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和演练,确保能够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迅速、准确地应对。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通过这些演练,我们不断强化了应急处置的流程和能力,提高了部门的整体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应用新技术,如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和准确性。
这些技术的应用,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支持。
结语2024年是我们警务保障工作中的关键之年,全体警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了各种困难和挑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法院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与工作保障方法

法院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与工作保障方法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院工作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在法院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探讨一些工作保障方法。
一、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执法者,其专业素养和能力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
因此,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定期培训等。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从而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其次,可以开展经验交流和案例研讨,借鉴和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判断力。
二、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可以通过薪酬激励,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评优评先制度,通过评选出优秀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此外,还可以设置岗位竞聘制度,让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晋升机会,提高工作动力和发展空间。
三、加强法院工作环境建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
首先,要注重办公设施和设备的更新和维护,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其次,要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要注重人文关怀,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休息和放松的场所,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四、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权益保护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权益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工作人员权益保护机制,明确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要加强法律援助,为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支持。
同时,要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对于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保障法院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工作保障方法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问题。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

对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警务保障水平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关键词]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警务保障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一个特殊的警察群体。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司法警察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保障办案安全”的作用,必须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警务保障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调研发现,目前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编队管理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只是形式上归队,全部或部分法警实际仍分配在各部门,法警队伍整体力量难以体现;二是司法警察人员进出机制还不完善,对法警人员离开法警队伍缺乏必要的限制,往往司法考试一通过就跳槽到其他部门,而招录新法警迟延滞后,法警力量断层现象存在;三是部分司法警察长期“游离”于各部门,提升使用的环境非常有限,认为地位低人一等,做的都是从属危险工作且相关待遇不能落到实处等思想普遍存在,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明显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履职尽责;四是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和警务技能参差不齐,在参与执勤中的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是必然的;五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没有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接体现,相关法规的表述还不统一,现行法律规定对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与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司法警察职权模糊,如“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如何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影响执法实践,同时司法警察在处置严重妨碍执勤或存在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下缺乏相应的权力来保障依法履行职责;六是“检警一体化”的机制还没有形成,检察官对法警职能的认识不到位,不用警、随意用警或检警混用现象存在。
2023年警务保障个人工作问题总结

2023年警务保障个人工作问题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警务保障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2023年,我们对警务保障个人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一、警务保障人员数量不足1. 人口增加导致警务压力增大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警务保障工作的压力也日益增大。
然而,很多地区的警务保障人员数量并没有相应增加,导致警力不足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警务压力。
2. 警力分配不均衡有些地区的警务保障人员数量过多,而另一些地区的警力却相对不足,导致了警务保障工作的不平衡发展。
二、警务保障人员素质不高1. 专业技能有待提高部分警务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较低,缺乏应对复杂警情的能力。
这对警务保障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 道德素质不够高个别警务保障人员存在不良的工作作风和道德问题,严重影响了警务保障工作的形象和效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
三、装备条件滞后1. 警用装备老化部分地区的警用装备老化严重,无法满足现代警务保障工作的需求,需要加大对警用装备的更新和更新力度。
2. 技术装备水平不高部分地区的警务保障工作中使用的技术装备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现代化信息化的要求,需要加大对技术装备的投入和更新。
四、工作环境条件有待改善1. 工作条件差部分地区的警务保障人员工作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工作保障设施,给警务保障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工作压力大由于警务保障工作的特殊性,部分警务保障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需要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心。
五、培训和教育体系不健全1. 培训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的警务保障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机制,导致其专业技能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需要加强对培训体系的建设和改进。
2. 教育水平不高部分地区的警务保障人员的教育水平较低,无法适应现代警务保障工作的要求,需要加大对教育水平的提升力度。
警务保障个人工作在2023年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大对警务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警务保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警务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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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健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警务保障是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实施的安全服务保障职务行为。
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日趋复杂和不断面临的新情况,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
笔者现结合基层警务保障工作的实际,探索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途径和方法。
一、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及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20**)》中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中提出:“要改革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明确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作用、职责和职权,优化司法警察的职能设置,规范人员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体系。
”警务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法院审判工作需要为前提,充分发挥司法警察服务审判的职能,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切实排除警务保障安全隐患,维护司法审判秩序和社会稳定。
警务保障工作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全面性。
警务保障的全面性就是要求以整体保障为主,局部服从整体,整体统领局部,达到整体最佳的效果。
也就是说,从全面警务保障着眼,局部保障入手,统筹考虑,达到各项职责的协调统一,使各项警务工作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落实,从而达到整体上的最优化。
二是动态性。
警务保障的动态性强调警务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动态防控的要求,使警务保障工作呈现复杂多变和高度动态的特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警务安保工作会遇到各种新类型、新情况、新事件,如何做出快速的应急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和动态的防控手段,需要对警务保障综合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是层次性。
警务保障工作的层次性体现警务保障在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况、不同部门的特点,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实际采取措施。
民事保全、执行工作由于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用警说要就要,说走得走;刑事宣判由于案件重大、复杂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庭宣判的比例还比较少,用警不排期,临时用警比较多;涉法上访、群体上访、闹访问题一旦发生,需要迅速出警,迅速处置。
所以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分清轻重缓急,宏观上保障审判的大局,微观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四是有效性。
警务保障的有效性体现在警务保障工作要及时、优质、高效。
警务保障工作的实效性是警务保障的根本目标,把做好审判保障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法,从细节入手,严格落实安全制度,把警力用足、用到位,严防人犯逃脱、自残、行凶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人犯、审判人员、法警自身的安全,维护法院的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二、基层法院警务保障工作面临的困难(一)内部原因。
1、警力不足。
以刑事开庭被告一人为例,按照《四项规则》的要求,押解警力配备比例为1:2;看管警力配备比例为1:2;值庭警力配备为2人,传递、展示证据材料和传唤证人为一人,维护旁听秩序2人;安全检查工作至少配备2名警力(其中一人必须是女警)。
依照最基本的比例配备就需要9名警力,可基层法院法警整体编制还没有达到9人。
由于警力不足,日常工作繁重,训练少,难以面对日益复杂的审判工作需要。
2、警力分散。
目前法警队伍力量比较分散,个别法警充实到基层法庭,可用的一线法警较少。
由于法警编制固定,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所以老干警不退警,就没有空缺编制招录新警。
导致现有警力总量不足,包括领导岗位、特殊岗位人员,有时警员需要公休、调休或病假,因此每天能够用于一线警务保障的力量较少。
3、工作效率弱化。
目前大多数法院都是老警察较多,新警数量少,年龄结构上断层现象严重,呈现日趋老龄化态势,缺乏生机与活力。
近年来,公开招录的法警年龄一般都在25周岁以下,实践经验不足,需要一定的学习和适应过程,在处理突发事件或者在日常安全问题上容易留有隐患,难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外部原因。
1、警务保障范围不断加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八项职责”,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有八个方向需要用警。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用警的方向在不断增多。
过去通常是动用警力维护刑事审判开庭秩序,而现在许多民商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力大等特殊情况也需要动用警力维护审判秩序。
另外,行政案件的强制拆迁也需要有力的警务保障。
2、警务保障工作负荷量大。
近年来,审判任务不断加重对警务工作综合保障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审判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矛盾不断激化,从而警务保障工作负荷随之不断增大。
同时由于警务保障范围的不断加大,导致警务保障工作压力增大,工作量增加,经常需要加班加点才能确保警务保障任务的完成。
由于警务工作任务繁重,警备人员很难抽出大量时间进行业务训练。
3、警务保障质量要求不断提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四个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简称《内务条令》)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简称《执法行为规范》)。
这些规则、条令和规范,对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的要求更加具体、更加明确、更加严格。
比如,过去警力比较紧张时,在确保人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押二”或串铐“一押三”、“一押多”的方法完成任务,而按照“四个规则”、《执法行为规范》要求,则必须“二押一”,重大案件必须“三押一”。
既要落实相关规定,又要确保任务完成,矛盾十分突出。
由于警备人员紧缺,有时不得不违反规定去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三、建立适合审判工作特点的警务保障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一)全面增强警务保障意识。
1、强化服务意识,保障法院机关和人员的安全。
随着各类涉诉、涉执案件的增加,往来于法院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也日益增多。
少数缠访、闹访的案件当事人几乎是每天必到。
因此,保障机关安全,维护正常审判工作秩序成为法警大队又一重要的工作内容。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严格执行安检执勤规章制度,对来访人员严格登记,热情服务,并密切注视出入人员的动态,发现疑点及时盘查;劝解、疏导起哄、闹事的案件当事人;在巡视、巡庭中盘查携带不明包裹的当事人,实现法院的绝对警务安全保障。
2、强化职责意识,保障刑事庭审和刑事执行顺利进行。
刑事审判工作关系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障刑事庭审、刑事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法警的重要职责。
把安全防范作为警务工作的重点,刑事提押需要专用警务车辆,保证警队开庭、出警等警务活动的基本装备;伸缩警棍、手铐、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等警戒具,为警队更好地保障庭审提供安全设施;同时主动及时地与审判庭联系,了解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掌握信息,责任到人,防范到位,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3、强化能力意识,保障警务工作高质量完成。
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在训练中严格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意志力和执法能力,为警务保障提供有力的理论保障和素质保障。
以为审判这一中心任务提供一流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心尽责、不折不扣、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警务保障任务。
4、强化警纪意识,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
通过自身对各项活动的学习,针对个别警员存在的宗旨观念淡化,工作作风飘浮,责任意识不强,遵章守纪较差,言行举止不相称等问题进行批评与纠正。
确保查出问题不逃避,追究责任不推诿,整改时间不拖延的效果。
通过警员政治学习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各项规章、规定;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不越雷池,不触高压线。
加强警风警纪意识,牢固树立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大力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1、单警作战的能力。
警务保障工作有时需要单兵作战,有时需要协同作战,警员单兵作战能力是前提和基础。
警员的单兵作战能力,主要是指警员独立完成警务工作的能力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体能素质三个方面。
2、协同作战能力。
基层警队作为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协同作战是最基本的工作方式。
协同作战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警队领导的组织指挥能力。
警队领导能力素质强,必然组织有力,指挥有方,能够带出高标准、高质量的队伍。
二是警员相互配合能力。
在押解、执勤等警务工作过程中配合默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关系和谐,不断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3、警队协调能力。
基层警队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离不开上级法警支队及兄弟法院警队的支持与帮助,也离不开法院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所以,要着重处理好法警大队与上级法警支队之间以及兄弟法院警队之间的协调关系,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
(三)完善队伍建设,提供基础警务保障措施。
1、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整体实力。
一是合理优化,增加潜力。
通过对现有法警进一步进行整编、分流、归队,使现有警力最大化地充实到一线。
采取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充分调动积极因素,最大化地缓解一线警力紧张的矛盾,创造最大的价值,为审判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二是拓宽渠道,补充警力。
在法院法警编制满编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警力,减缓在职法警压力。
一是可以通过聘任制法警补充警力,优中选优。
为保障聘任人员素质,可以从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中选择人员来充实法警队伍;二是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聘请安保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
上述人员能够较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减少培训和磨合的时间与过程,增强警务工作整体力量。
三是相互协调,借调保障。
做好与上级支队与兄弟法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在遇到重大突发应急事件以及群访、闹访等重大事件时,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调动使用司法警察暂行规则》为指导,加强相互协调,请求上级人民法院调派其他法院司法警察,协同完成特定任务及警务保障工作,保障特殊情况下警力需求。
2、加强警务技能,强化能力素质。
一要加强技能训练,提高警员执行各项警务保障的能力。
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的力度,大力开展“大练兵”和争当“警务保障能手”等活动,使全体警员都能“一专多能”成为多面手,能够胜任各种不同警务工作的要求。
二是要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警员的忍耐力和暴发力。
警务工作对警员的体能有着特殊的要求,最主要的是要具有一定的忍耐力和暴发力。
如在值庭、押解等警务工作中,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忍耐力,而在处理人犯脱逃等一些突发事件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暴发力,追得上、抓得住、打得赢。
因此,要十分重视日常体能训练和一年两次集中培训,练耐力、练暴发力,以坚强的体质确保各项警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3、提供物质保障,提高警务保障效率。
要为警队建设的硬件设施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安检设备、单警装备、警务车辆等要配备齐全,以提高警务保障的用警效率。
坚持从优待警,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待遇,对于应予补助的岗位津贴、执勤费用、加班补助等落实到位,激发法警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警务保障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