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20年的政策演化
新电力体制改革过程的回顾

新电力体制改革过程的回顾新电力体制改革是近年来中国电力行业的一大重要举措,旨在改变我国电力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瓶颈,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和电力体制,提升电力供应能力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对新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进行探讨,旨在回顾改革的历史进程、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效,为我们更好地理解新电力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一、历史进程新电力体制改革的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我国电力行业呈现出供需矛盾加剧、电力市场垄断、电力传输和配送困难等问题。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国家电力公司在1992年开始实行发电、输电、配电“分离并网”试点,随后通过全面推广,逐步形成了发电公司、输电公司、配电公司三级分立的电力产业结构。
这一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电力市场竞争环境和电力服务质量,但在市场化、法律化、规范化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限制了电力供应能力的提高和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力制度和市场,从2002年开始,我国启动了新电力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取消区域垄断,实行市场化竞争、推行电力资源配置制度、完善电网建设和维护、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机制等一系列重要措施。
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原有的体制弊端,结合国际先进经验和本土实际,实现了电力行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促进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健康竞争,提高了电力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市场经济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新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 分离发输配电,构建市场化独立运营模式。
通过发电、输电、配电分离实现电力行业供给侧的深度改革,建立发电企业、送电企业、配电企业的市场化独立运营机制,推进了利益分离、责任明确、资金独立的目标。
2. 实行市场化竞争机制,降低电价水平。
实行市场化竞争机制,实现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
通过电力机组竞价、电力交易和限电等措施,优化了电力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关系,降低了电价水平;3. 推广可再生能源,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中国电改20年 成就与挑战

中国电改20年成就与挑战经过持续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在空间范围上覆盖区域、省级,在时间周期上覆盖年度、月度、月内的中长期交易及日前、日内实时电力现货交易,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等交易品种的市场体系结构。
2020年,我国电力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多,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及占比持续扩大,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取得积极进展,市场开放度显著提升,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
交易规模方面。
2020年1~10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2548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
省内交易电量(仅中长期)合计为21224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19087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942.7亿千瓦时、抽水蓄能交易125.3亿千瓦时、其他交易69亿千瓦时。
省间交易电量(中长期和现货)合计为4258.4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092.8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点、网对网)2965.7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99.9亿千瓦时。
中电联数据显示,1~11月份,全国跨区送电完成56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140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
“十三五”以来,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持续提升,市场化交易电量累计10.3万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3千亿元。
我国跨省跨区电力送电规模不断扩大。
2019年,全国跨省、跨区电力输送电量分别为14440亿千瓦时和5404亿千瓦时,较2016年均增长超40%。
市场主体方面。
截至2020年8月底,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各电力交易中心共注册市场主体约17万家,较2019年底增加约2.7万家,是2015年底的6倍。
其中,发电企业28842家(装机容量14.6亿千瓦),较2019年底增加538家;售电公司3700家、电力用户13.79万家,较2019年底分别增加50家、2.69万家。
截至2019年12月底,南方五省区各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44144家,其中发电企业652家、售电公司760家、电力用户42732家。
电力体制改革十年成就及未来政策取向

电力体制改革十年成就及未来政策取向作者:景春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2年第18期2002年4月,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简称“5号文”),开启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
10年来,按照“5号文”确定的方向和目标,改革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于后续改革推进不力,也累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对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十年来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和成就“厂网分开”和“主辅分离”取得实质性进展,发电领域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业务,对原一体化经营的国家电力公司进行拆分重组,成功组建两家电网公司、5家发电集团和4家辅业集团,实现了产权关系上的“厂网分开”和中央层面的“主辅分离”,发电领域的竞争性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2011年,对两家电网公司所属辅业单位成建制剥离,与四家辅业集团进行重组,形成两大新的辅业集团,标志着网省公司层面主辅分离改革基本完成。
对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
在“厂网分开”基础上,相继开展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商直接交易,一省范围内的多边交易、节能发电调度,发电权交易以及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等试点工作。
通过探索,对推进电力交易市场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对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进行了尝试性改革。
围绕电力市场建设和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了电价政策。
上网电价由最初的“一机一价”转变为“标杆电价”;为了引导节能减排,推行了差别电价、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和新能源电价;在电力市场建设的改革试点中,先后在东北区域市场推行两部制定价,在内蒙古市场推行双边交易电价。
行业管理体制得到创新。
组建国家电监会,在电力安全、市场秩序、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电力监管,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积累了经验。
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了国家能源局,政府管理职能逐步明确到位。
农电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中西部农网改造和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农电价格大幅下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对电力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通过改革来完善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电力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来系统地回顾一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程。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就成为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是由国家垄断的电力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联合经营的行业模式。
1990年代初,中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了电力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并将电力行业纳入了市场化改革的范畴。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主要是在电力工业的市场准入、价格调控和竞争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措施。
二、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起始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了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了电力市场的逐步市场化,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保护了国家利益,推动了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了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使得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市场化,电力市场的竞争效率得到了提高,电力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效益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得以加快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新一轮改革,将继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全面市场化,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促进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电力市场的国际化,加快实现电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力市场的节能降耗,推动电力市场的绿色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第一阶段: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中国电力行业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状态。
国家电力公司(State Power Corporation)是唯一的国有电力企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在这一时期,电力行业的规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计划来实施,电力价格由政府制定。
第二阶段:1997年至2003年,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为南方电网和北方电网两个公司。
电力市场逐渐向分区域竞争的方向发展。
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被进一步拆分为发电和电网两个公司,发电和电网的竞争逐渐出现。
第三阶段:2003年至2014年,中国电力行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
2003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为五大发电集团,即华电集团、大唐集团、神华集团、国电集团和华能集团。
继续推进竞争式电力市场建设,发电和电网分开运营。
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中国电力行业进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建立了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电力市场逐渐形成。
电网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全面放开电力销售市场,鼓励发电企业多投资建设并自由选择用户。
通过以上的改革,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变。
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作用也得到了加强,确保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运行。
未来,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还将继续推进。
电力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政府将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发电和电网的统筹规划,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也是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起点。
以下是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程:1. 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方案(1986年至1991年):在此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开始出现供需矛盾,电力调度难题凸显。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国家电力公司组织了一系列研究,于1986年至1991年期间制定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发电企业分配电、输电企业经营电、供电企业售电等制度框架。
2. 试点“分开发电、输送和供电”(1992年至1994年):在1992年,中国电力公司在重庆、广东、广西三个地区试点实施“分开发电、输送和供电”,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探索市场化改革的可行性。
3.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1995年至2002年):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成功,中国政府决定全面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在1995年至2002年期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文件,包括《电力法》、《发电企业分开发电和输电的试行办法》等,逐步建立了以电力公司为主体,分权分属的市场化电力体制。
4. 分电源、输配电两个层面的改革(2002年至2004年):在此期间,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搞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完善电力市场制度、优化电力供应结构的方向。
为应对不同电力资源分散储藏的挑战,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在分电源和输配电两个层面展开。
5. 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制度(2005年至2008年):在这一阶段,中国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始建立电力市场交易制度,引入定价机制和竞争机制。
我国电力监管机构也成立了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市场竞争和保障市场公平。
6. 建立电力市场监管体系(2009年至今):在2009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成立了国家电力市场监管机构,加强电力市场监管。
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细则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推动电力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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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20年的政策演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永晟如果把1997年初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看作中国电力市场化的开端,那么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走过近20年的历程。
一般认为,20年的历程可大致分为三段。
第一阶段从1997年至2001年,电力行业迈出了政企分开的实质性步伐,政府管理部门与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理顺关系,并探索各自运作机制;第二阶段从2002年至2014年,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5号文的过程;第三阶段自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开始,电力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进入了新的探索阶段。
三个阶段虽各以重大改革决策为标志,但它们间的内在联系却无法通过时段划分体现出来,本文则是要提供一种对20年电改政策演化的解释,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电改所处的位置、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改革调整的方向。
一、国家电力公司与5号文电力市场化的起步有着深刻的体制背景。
改革开放之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不过随着政企关系的深刻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国有企业整体开始陷入经营困难。
针对这一局面,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做出进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大决策;十五届四中全会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调整的思想更加清晰。
从90年代中期开始,在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基础上,电信、电力、石油、石化、民航等领域内均实施了旨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战略性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从这个意义上讲,彼时的电力体制改革是全国整体国企改革的一部分,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相应地,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推进电力行业的政企分开,如何通过企业和市场而不是指令和计划来促进电力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的另一面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其中,对电力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改革包括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地方和企业电力投资的增长。
由于地方和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电源建设,它们与国家电力公司之间在利益分配方面不可避免地形成了现实和潜在的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二滩弃水”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不过总体而言,这些改革对于推进整体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是有巨大作用的。
财政支出改革也在与国有企业改革协调推进,目的是让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国家财政在取消对国有企业直接补充资本金的基础上,也在大幅压缩给予国有企业的直接亏损补贴(到2003年,5号文实施时,这一补贴完全停止)。
同时,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伴随着分税制而相应调整(但这种划分并未制度化和法制化,给后来中央与地方的能源和电力管理体制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就这些政府领域内的改革而言,电力体制被推到了不得不改的位置,也可以说,国家电力公司是必然要成立的。
总体来看,以国有企业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为核心的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电力市场化的起步。
同时,风起云涌的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浪潮也为中国带来了理论借鉴和经验参考,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使决策者认识到,尽管阶段性的改革重点是政企分开,但长远目标必须定位于电力市场建设。
所以可以看到,当时的改革指导思想坚持了自上而下和系统性的原则,这就使电力体制改革具备了良好的氛围,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力法》(1995年)为电力体制改革提供法制基础,同时决策者要求必须提出整体性改革方案;二是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紧密相关,因而尽管方案设计中也存在争议,但并未影响推进改革的基本共识;三是其他领域内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借鉴和信心。
因此,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虽然还无法预示后续的具体改革政策,但至少反映了中央对传统电力体制弊端的否定及推进体制改革的决心。
这也就决定了,国家电力公司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新成立的国家电力公司只是一个变换了名称的电力管理部门,其当时的主要工作是顺应政企分开和政府机构改革要求,逐步分离出行政管理职能,推动建立现代电力企业制度。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改革方案,那么国家电力公司将不过是一个新电力部,所以,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就已经预示了接下来的改革方案。
因此可以说,国家电力公司的短暂存在为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提供了明确的市场化改革对象并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这一过程中,对此后改革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一个重要决策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实体化,而不是定位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就在一开始便规避了国家电力公司被横向或纵向上过度、过快拆分的可能。
造成这种情况的深层原因在于,发展大型电力企业是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要求,也是基于对中国电力不均衡特征的基本判断和实现全国联网的目标设定。
这些战略考量均体现在了2002年发布的5号文中。
所以说,介绍5号文的背景离不开对国家电力公司的分析,理解了国家电力公司也就不难理解5号文。
5号文同样受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浪潮推动,方案内容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而由于电力行业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开始转型,因此经济体制改革所涉及的改革内容恰恰与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的需要一致。
所以我们看到,5号文规定的所有制改革(政企分开)、组织结构重组(厂网分离)、现代企业制度、市场机制设计(竞价上网)、独立监管机构(电监会)等核心内容,又恰恰是电力行业内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内容。
因此,5号文确定的改革内容天然地具有“系统性”特征。
这种系统性特征有着深刻的理论渊源。
实际上5号文的主要理论来源并非电力市场理论,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理论。
有意思的是,近期学界关于产业政策之争的两位主角,林毅夫和张维迎,在当时也曾就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贡献了另一场著名论战——“产权”与“市场”之争。
无论论战结果如何,理论界和政策界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刻认识,奠定了5号文的基调——即在电力行业内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更重要的是,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其他行业的政策实践,客观上为电力改革提供了相对广阔的改革空间,面临的改革风险也小得多。
由于理论界和政策界缺乏对电力市场化理论的深刻理解和对国际经验的准确把握,5号文在电力市场设计上也存在天然缺陷,即在实施厂网分离的结构性改革的同时,没有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目标市场模式。
当然,这种设计缺陷有其必然性。
受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战略性布局调整的推动,电力作为“涉及国家安全的”“自然垄断的”“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以及“支柱”的重要行业,其改革重点在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在这一指导方针下,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做大做强电力国有企业,在这里,电力市场化的程度归根结底要服务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这从根本上反映了5号文在国有企业改革与电力市场化之间,也就是在国企改革红利与市场竞争红利之间做出微妙权衡。
当然,这一微妙权衡背后的客观实际是,如前所述,当时对电力市场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实施完善的市场化改革方案的阶段。
这种对改革红利的微妙权衡也造成了5号文中的改革政策在推进市场化方面都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比如,在组织结构的重组上,虽然实施了厂网分离,但售电业务仍未在产业组织结构层面上实现任何形式的分离,这就导致了价格机制改革只能限于竞价上网模式,进而导致在试点失败后,只能延续政府定价机制(从而为之后的利益冲突埋下隐患);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由于国资管理体制不到位,政企分开也并不彻底,即便2003年国资委成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但电网企业的经营目标仍未以市场化为导向;而所谓的独立监管机构也仅仅是电力市场的“看客”,因为两大核心监管工具——价格和投资的监管权都不在其手中。
这些缺陷可以归结为对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缺乏研究和选择。
5号文最主要的远期设计应该算是“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可是这一政策的提出在之前并无任何系统的理论研究支持和稳健的国际经验佐证,而且时至今日,争论仍存。
但这些存在缺陷的设计并不影响5号文的设计初衷和政策效果,因为其确定的改革内容足以落实阶段性的国有企业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目标。
更重要的,伴随着电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布局调整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电力国有企业的经营激励发生了深刻改变,国企改革红利得以迅速释放,并带来了电力行业的迅速壮大,国有经济控制力得到增强。
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先天不足的竞价上网试点纷纷失败有其客观必然性,因为在迅速释放的国企改革红利面前,竞争产生收益似乎微不足道。
因此,回顾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与5号文的出台及实施,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是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伴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推进的,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改革政策的落脚点并非是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或者说,这些改革的目的是释放国企改革红利。
二、9号文的困境5号文在推动电力行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固化,这种利益格局的固化又因为5号文中存在的固有设计缺陷而逐步显现出来。
2000~2007年,会社会用电量增长一直快于实际GDP增长,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高增长保持了大致协调态势。
在蛋糕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利益格局固化的潜在影响并未凸显。
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当年的经济增长和用电量均出现快速下滑,不过由于立刻受到“4万亿”计划的刺激,2010和2011年又出现了高增长,且用电增速再次高于实际GDP增速,问题的爆发被继续推迟。
不过自2012年开始,经济下行压力日益明显,大家对此逐步形成共识和预期。
在这种条件下,电力行业主体及地方政府开始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进而对利益分配机制表达出强烈的改革意愿。
这种改革意愿的表达与上一轮改革存在明显差异,是由外生冲击带来的问题集中爆发。
这种状况也使得新一轮改革面临了不同的改革氛围: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使改革共识的形成更加困难。
改革诉求的集中爆发要求新一轮电改方案尽快出台,这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压力。
改革方案首先在方向选择上就出现争议,这又归结到对问题症结的判断:是因为没有持续推进5号文确定的结构分拆,还是因为既有结构下的市场机制缺失?根据5号文,随着厂网分离改革的到位,应逐步推进输配分离。
但到2007年“920资产”和“647资产”处置完毕时,快速发展的电力行业使得决策者并不认同对组织结构进行大规模调整的政策取向,本质上是肯定了自2002年以来的电力市场格局和国企改革红利的贡献。
同时,电力行业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界和政策界忽略了对市场模式和改革路径的深入研究。
反而国家电网公司为了应对可能的输配分离,着力加强了应对方案的研究,在本世纪头十年中期推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应对策略(所谓“中间”是指输配一体化的电网企业),并通过强化企业管理实现公司效益的持续提升,不断加码反对输配分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