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白斌理论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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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白斌理论法口诀汇总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白斌口诀汇总1、教育抢瓶子(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教育大家;预测对方(相互之间行为);强制违法者;评价他人;指引自己2、自由最高,秩序最基础,老二是正义。

3、只要有政策,必定是原则。

4、法律绝对保留:因犯罪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后经诉讼仲裁制度,并处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5、法律相对保留:国家主权组织政府,制定民族/特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的民事经济制度(财、税、海、经、外),并决定征收征用非国有财产。

6、两授权:①相对保留事项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②全大授权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7、调整合法,保护违法。

8、法律责任竞合:多个责任不能吸收,无法共存,“有你没我”。

9、外证保前提,内证保规则。

①外部证成证明前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法律事实)②内部证成证明结论和推理规则③外部证成中包含着内部证成10、“解释学循环”、“前理解”一出现就是对的。

11、听民讼,断刑狱。

12、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

13、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加减。

14、文(缇莹救父)景(棰令)废肉刑,而宫不易。

15、亲亲范晓宣(汉宣帝)。

16、幼匿长,不追究;长匿幼,罪该死而上请宽贷。

17、曹魏八议,具改刑名,五服晋北齐。

晋律添法例,张杜治五服。

北魏南陈来当官,当官有地图(抵徒)。

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十二篇。

北周流刑分等,北魏鞭杖死复奏。

自宫南北朝,五刑十恶在开煌。

18、自首免(罪),自新减(刑)。

19、唐代大理寺搞审判,刑部搞复核,御史台监察。

明代大理寺和刑部职能调对调。

20、人吃绿,神吃糕。

(仁敕律,神敕高:宋仁宗时敕=律;宋神宗时敕》律)21、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

(《宋刑统》没有规定刺配)22、仁神共愤是凌迟,仁使用,神常用,南宋法定。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近些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2022年达到历史最高峰,司考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通过率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

民法民法:由于2022年换了出题人,题目有些偏怪,甚至可以说有些争议,2022年据说出题人再次更换,今年民法感觉整体难度小于往年。

民法最重要的便是做真题,在真题中感悟。

至于老师,钟秀勇老师对于我的民法学习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我打开了民法的新大门,钟老师风趣幽默也可以吸引诸多初学者。

当然,2022年开始,原出题人方志平老师出山,方老师的书比钟秀勇老师还要详细,点很全,如果民法有些基础并且想要一个很高并且求保险的话可以看看,毕竟司考很难把握,今年钟老师的还算够用明年就不一定,但方老师讲课真的不太好没有激情,我真的无法接受所以也没看。

知产部分感觉今年钟秀勇老师的老钟讲知产今年把握的不是特别好,今年知产有点偏,明年如果时间很多的话可以看看方志平老师的知产宝典,方老师的书有个特点就是全民法模拟题的意义不是特别大,真题重复做。

刑法刑法真题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考场上感觉有些点考过但记不太清了。

刘凤科老师的168和柏浪涛老师的80题都是司考模拟题届的典范,有时间最好做做,刘老师的更多是带知识点,柏老师的和真题较为类似思路感觉是一样的。

民诉民诉:可以说民诉是2022司考我最失望的一个科目了。

考前戴鹏老师可以说是我非常崇拜的偶像,戴老师讲课非常清晰,而且内容不多和刑诉行政法相比简直让人觉得轻松,然而考场上只能说是略失望。

2022司考民诉和刑诉理论性考察降低,法条考察的比重增加,这就导致对知识点掌握的广度比深度更加重要,戴鹏老师的课很难做到这一点。

民诉另外的郭翔老师没听过据说也不怎么样,韩心怡老师明年值得考虑因为今年韩老师怀孕课很少,只有个119,里面点与考题有些契合但没怎么仔细看,明年韩老师在瑞达出书建议关注一下。

总之民诉建议是戴鹏老师领进门,带你感受一下什么是民诉法,韩心怡老师巩固强化。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

2015司考真题答案及详解(卷一理论法部分)作者:白斌说明:学法网“幽月逸寒”提供信息来源投稿:请到学法网()发帖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及来源,违者必究闲来无事,做了做今年卷一的理论法部分,有强大信心的同学不妨看一看;观点和我不一样的,就当是我做错了,不必在意。

今年司法考试卷一的分值分配:理论法五科占了95 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约25 分,法理学保持不变为23 分,宪法突增至27 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大约16分,法制史4 分。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查看更多2015司考答案。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 题,每题1 分,共50 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答案】D【简析】法律万能论。

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

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答案】C【简析】不选错的,而选更错的。

片面强调道德。

华政法硕(非法本)二战+法考经验

华政法硕(非法本)二战+法考经验

法硕(非法本)二战+法考经验一、综述首先,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不是学霸型的人,也没有特别强的好胜心,自律能力大众化,不是可以复习两三个月就可以上岸的高手,所以这篇经验更适合大众化,如果你是高手,可以跳过我的一战,直接看二战部分。

本科是上海的四非本科,专业简单说就是工商管理。

大一大二大三上可以说都是玩过去的(所以如果你也是玩了两三年,不要担心,考研会改变你),大三下开始准备考研,一战初试成绩343,超过华政8分,没过六级,没考司考,复试一塌糊涂,一战总成绩和录取线差了5分。

二战一共花了三个月左右,初试成绩381,过了六级,过了法考。

下面详细展开,包括我的经历、方法、时间安排和如果你是二战会经历的心里反应。

二、一战成绩:政治63,英语67,基础课101,综合课112,总分343.三、彷徨首先说明,这一段是专门写给二战的同学。

每一个二战的同学都是最最勇敢和坚韧的。

我是复试被刷下来的,自认为大概是考研最惨。

有多悲痛,如果你经历了自然就知道了,当然我希望大家永远不会接触。

在这里给大家几句忠告:1.初试靠努力这句话是对的,但是复试仅仅有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运气。

2.请务必早一点准备英语听力,他会决定你的命运。

3.如果压线,务必填调剂,不要托大。

4.当你复试失败后,将会面临四个选择:调剂较好的法律院校非全,调剂其他学校全日制,二战,找工作。

这将是一个非常艰难的选择,如果你对自己有清晰的规划,相对好一些。

如果没有,我建议不要二战(虽然二战成功率会相对较高,但是失败率更高),而且这是一个比一战翻倍痛苦的经历。

非全的话,暂时也建议观望,形势并不明朗。

但如果二战,一定要坚持下去,我身边一战、二战半途而废的都有,所以希望你坚持。

二战一定是一个铭记终生的经历。

四、法考法考成绩:客观题200,主观题117。

我是6月中开始的,一战的话,我觉得四五个月最佳,二战的话我建议最少3个月时间备考客观题,因为有一年的一战积累,相对好很多。

考前聚焦三小时+理论法+白斌

考前聚焦三小时+理论法+白斌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1)宣誓主体: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2)宣誓内容: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3)宣誓的作用: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4)宣誓的要求:真诚、庄重、准确、完整;(5)拒绝宣誓的后果及其认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6)监誓人的责任:确保宣誓合法进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注意】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并依法宣誓。

澳门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1)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3)职权:整合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4)产生:由本级人大产生,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5)双重负责制: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三、国家结构形式1、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注意】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关系;2、一个国家究竟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是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历史因素、民族因素也是主要的影响因素;3、行政区划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国家内政;4、按照不同区域所实行的地方制度,可将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种:普通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区划、特别行政区划;5、全国人大审议决定:(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设立、撤销、更名);(2)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6、国务院审批:(1)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2)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隶属关系的变更;(3)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1)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变更行政区域的界线;(2)经国务院授权来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理论-白斌

2016年华旭冲刺押题阶段理论-白斌

理论-白斌理论法学冲刺讲义白斌一般答题技巧一、【特别提示】在法律问题的讨论中,任何时候都会涉及价值评价/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是法律思维的基本特征之一。

【判断】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判断】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判断】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

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

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

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判断】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2)“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3)“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判断】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判断】某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时认为该合同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德,因此判定该合同无效。

在本案审判中,法官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判断】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

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

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

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非法本的司考备考之路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非法本的司考备考之路

非法本虽败犹荣本人非法本,专业学的是会计,可以说对法律的了解仅仅限于经济法的一点儿零星。

最终,考试成绩是341分。

由于觉得法律很重要,抱着强迫自己学习的心态,我选择了司考这条路。

拿到成绩的时候,既不甘心也甘心,不甘心的是还差19分就可以过了,甘心的是我这种状态,如果过了的话,就对不起司法考试这一难考的考试了。

我的经历更多的是失败的教训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司考是什么?】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一共14门科目,分别是: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失败的时间规划】【第一轮】【3-4月份】由于3月忙着研究生论文写作,期间完全没看书。

等自己想准备司考的时候,直接上淘宝买的蒋四金老师推荐的各个老师的集合书籍。

4月才开始断断续续地看书,先是学习的《刑法》,用的是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听的是蒋四金老师的带读课以及柏浪涛老师的强化课程,听完课做完了《刑法攻略》的配套真题。

期间听了课做了笔记,也做了真题。

但是,坦白来说刑法的难点还是很难啃,非法本还是觉得有些似是而非。

准备刑罚哪里,我整个人就有些蒙圈了。

但是,我想着可以看第二遍,我就一知半解地让自己过了,不清楚的也没有再去深究。

【5月份】5月份开始准备毕业论文答辩,又是一段提心吊胆的时间,当时完全没有心思看书,只是想的顺利毕业,其他好像不重要了。

万幸毕业答辩顺利通过,其间也是一波三折。

这段时间每天的学习时间都比较少,等真正地了解完这个事情,已经到5月下旬了。

6月份开始到了毕业季,然后期间自己强迫自己看了一些书,自己开始看《民法》,用的是瑞达的钟秀勇老师的书籍。

钟秀勇老师的书籍超级厚,课程又很长。

由于当时蒋四金老师没有带读钟秀勇老师的《民法》,我就直接听的钟秀勇老师免费的强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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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宪法.................................................................................................................................18 第一章 基础理论...................................................................................................................18 第二章 基本制度论.............................................................................................................23 第三章 基本权利论.............................................................................................................27 第一节 公 民...............................................................................................................27 第二节 基本权利..............................................................................................................28 第三节 基本义务..............................................................................................................30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31 第五章 选举制度 ......................................................................................................................32 第六章 国家机构论.............................................................................................................34 第七章 立法法 ..........................................................................................................................42
2016 年国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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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法理学.....................................................................................................................................3 第一章 法的本体 ........................................................................................................................3 第一节 法与道德................................................................................................................3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4 第三节 法的特征................................................................................................................4 第四节 法的作用................................................................................................................5 第五节 法的价值................................................................................................................5 第六节 法的要素................................................................................................................6 第七节 法的渊源................................................................................................................8 第八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1 第九节 法律关系 .............................................................................................................. 11 第十节 法律责任..............................................................................................................12 第二章 法的运行 ....................................................................................................................13 第一节 立法.................................................................................................................13 第二节 法的实施..............................................................................................................14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14 第四节 法律推理..............................................................................................................15 第五节 法律解释..............................................................................................................15 第三章 法的演进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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