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兵役登记流程及步骤

兵役登记流程及步骤
1、准备相关资料:男性18岁以上年满公民应征兵役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等。
2、准备去当地征兵大厅办理流程,在大厅里登记入册。
3、填写志愿书和体格检查表,经两条担子审核,再进行国家公务员体检。
4、经体格检查合格或者有条件缓期的兵役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试和安全性教育。
5、完成心理测试和安全性教育后,关系当级政府签发服兵役登记证书,公用获得入伍的当年规定的日期去当地入伍。
6、报到后,需准备一步包装服装,专业知识及技能,按照士兵服役守则服役。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

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七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七号《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兵准备第三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第四章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新兵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平时征兵工作。
战时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征兵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依法、精准、高效征集高素质兵员。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征集。
军人及其家庭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军人及其家属按照规定享受优待。
第五条省、市、县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日常工作:(一)宣传、实施有关征兵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征兵的具体计划、工作安排、任务分配、保障方案和保证新兵质量的措施;(三)掌握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进展情况;(四)组织实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定新兵、交接运输和接收退回新兵工作;(五)协助部队管理接(领)兵人员;(六)开展征兵工作总结和统计工作;(七)接待和处理征兵中的来信来访;(八)其他有关事宜。
兵役登记实施方案

兵役登记实施方案为了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确保我国兵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制定了兵役登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兵役登记是国家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第一步,是国家建设和战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兵役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信息,建立健全兵役登记档案,为后续征兵、服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三、工作内容。
1. 宣传动员。
通过各类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兵役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适龄公民自觉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 登记对象。
全面登记适龄公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
3. 登记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兵役登记网站和登记点,方便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确保登记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4. 数据管理。
建立健全兵役登记数据库,对登记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审核核实。
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核实,排除虚假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完善档案。
建立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四、工作保障。
1. 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兵役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兵役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人员培训。
对参与兵役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兵役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3. 资金保障。
充分保障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评估。
建立健全兵役登记工作的评估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改进。
六、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兵役登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广大适龄公民要自觉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如实登记个人信息,配合做好兵役登记工作。
兵役登记实施方案(最新)

兵役登记实施方案(最新)为全面摸清兵员底数,增强适龄青年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自觉意识,为征兵工作和后备力量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安排,经镇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展开兵役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指导思想X年兵役登记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X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男性适龄青年为重点,坚持个人自登、应登必登、真登实登、不登必纠原则,准确掌握和界定区分服兵役数质量情况,加强预征对象教育管理,增强广大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为圆满完成年度兵员征集任务和征兵“五率”量化考评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凡是在X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青年,必须100%完成网上兵役登记;按征集任务1:3的比例,择优选定预征对象(以去年征集任务为准),重点做好适龄大学毕业生预征对象确定工作,确保预征对象100%参加市体检,合格率达到50%以上。
三、登记对象凡常住户籍地为我镇的适龄男性公民,一律进行兵役登记。
1、初次登记对象。
X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登记。
2、核登对象。
X年度前已进行登记,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职高、中专等)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龄在18至22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龄在18至24周岁。
四、兵役登记程序1、网上登记。
适龄男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X)。
—首页右侧点击“兵役登记(男兵)”--点击“进行兵役登记”—点击“注册”去注册一个学信账号后再登陆(账号为手机号和密码要牢记,参军、上学、工作都用)--点击“开始兵役登记”—点击“我已阅读兵役须知”—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参军信息”—点击“兵役登记并参加X年应征报名或兵役登记不参加X年应征报名”。
(注意应征地一律要填XX镇)2、打印表格。
信息填写完整后,有参军意向公民必须打印《应征报名表》,到镇兵役登记站确认。
由镇人武部负责对参加适龄男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征。
征兵工作流程图

征兵工作流程图
民兵预备役流程图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浏河镇统计工作流程图
浏河镇“除四害”工作流程图
浏河镇卫生检查考核流程图
浏河镇新型合作医疗实时补偿流程图
浏河镇新型合作医疗事后结报补偿流程图患者因到我市以外上级医疗机构就医或外伤等情况进入事后结报程序
浏河镇新型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流程图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流程图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图
合 格
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监管职责示意图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图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流程图
水稻直补资金补贴流程图
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流程图
技站会同有关部
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浏河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流程
优待金发放流程图
优抚对象优抚补助调整流程图
提高在职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流程图
申领《残疾人证》流程图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公司流程图
财政局 3个工作日
内资企业新设立公司流程图
15天
环保检查流程图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流程图
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待遇审批流程
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图
养老保险参保
↓
↓
退休手续办理
老年农民养老补贴审批流程图
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流程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流程图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工作流程图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工作流程图
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管理流程图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流程图
临时救济审批发放流程图。
兵役登记步骤

兵役登记步骤
1、男性应征兵,首先要按时报到入伍服役局,准备完成入伍登记
手续。
2、报到入伍局后,要先办理户口变更,将来户口迁移到兵役登记地。
3、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核户口变更信息,确认无误后,可开始办理
入伍登记手续。
4、录取新兵的办理流程:现场审查->文书审查(身份证、家庭户
口本、体检表、学历证明等)->面授考试->体检确认。
5、进入入伍登记步骤,新兵需要填写入伍登记表以及体检表,并
将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明文件递交。
6、入伍登记表上填写完毕后,会由印章登记科审核,并将新兵的
照片打印在登记表上,加工好后,签字确认,归档备案。
7、完成登记表和体检表填写后,将需要报名兵役的新兵照片拍摄,并准备相关个人资料,如生活照、受教育照、近五年考试证明等。
8、通过文书报名审查,符合要求的新兵将在入伍录取表上签字确认,完成兵役登记即可。
兵役登记工作总结范文

【导语】制定⼀份⼯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展望来年⼯作。
总结的对象是过去做过的⼯作或完成的某项任务,进⾏总结时。
《兵役登记⼯作总结范⽂》是⽆忧考为⼤家准备的,希望对⼤家有帮助。
【篇⼀】兵役登记⼯作总结范⽂ 根据__市⼈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件《关于从全⽇制⾼等学校在校学⽣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_征办[_]第16号)⽂件精神,我校武装部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__市警备区、__区⼈武部的⼤⼒⽀持下,在学校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_年在学⽣中征集新兵的⼯作,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员少、⼯作量⼤等困难,圆满地完成了征兵任务。
现将我校_年冬季征兵⼯作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领导重视,思想统⼀,各部门密切合作,齐⼼协⼒,是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的关键。
_年10⽉18⽇,__区⼈民政府召开征兵⼯作会议后,我校⽴即开始部署。
学校成⽴了征兵领导⼩组,校党委书记__同志任征兵领导⼩组组长,成员由武装部、学⼯部、纪委、宣传部、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征兵办公室设在校党委武装部。
按照__市警备区、__区⼈武部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我校征兵办公室制定了细致严密的⼯作计划,使征兵⼯作在全校学⽣中紧张有序地全⾯展开,为圆满完成征兵⼯作任务提供了有⼒的组织保证。
为保证国家有关⼤学⽣应征⼊伍各项政策的全⾯落实,协调学校各部门的⼯作进度,学校征兵办公室根据征兵⼯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召开了各院主管学⽣⼯作的党委副书记会议,进⾏专项研究和全⾯部署,统⼀了思想,提⾼了认识,强调了各部门的责任和纪律,确定了各项⼯作的进度⽇程。
学校党委书记__同志在会上明确指出:“在⼤学⽣中征集新兵⼯作已经在全国普及了,对我校来说是第四次,各个部门,各单位要⾼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按期⾼标准、⾼质量地完成征兵任务。
”_书记同时指出,武装部要加强对各学院征兵⼯作的指导,主动与__区⼈武部、__区公安分局⽂保分局等部门协调,严格⼯作程序,严格纪律,严把政审关,严格按照征兵要求做好服务⼯作。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

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施行日期】1994.09.0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征兵工作,系指在征集服现役兵员过程中的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定新兵,交接运输新兵,退兵处理,兵员储备和优待等工作。
第四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据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条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条全省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作出具体规定。
征兵任务的分配,应当根据当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本着统筹兼顾、平衡负担的原则确定。
省和市征兵办公室可以视情况对征兵任务进行局部调整。
女兵的征集办法由省征兵办公室制定。
第七条平时兵员征集应当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相结合。
专业技术兵应当按照总参谋部规划的征集储备区,对口征集,定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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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第一节一、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和一般原则(一)兵役等级的概念兵役登记是在对全体公民进行国防和兵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适龄公民进行初步审查和体格目测,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和当年征集对象的一项重要法律工作。
《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6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
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
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这些规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依据。
(二)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兵役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公民的国防意识,增强依法服兵役的观念,掌握兵员动员潜力,并为征兵做好必要的准备。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正义法制,完善我国兵役制度,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加强后背力量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兵役登记是健全社会正义法制,完善我国兵役制度的需要。
2、兵役登记是加强我国后备力量建设,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的需要。
3、进行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改革的需要。
(三)兵役登记的一般原则兵役登记是一项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为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登记成果的充分运用,兵役登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登记的原则。
2、注重教育的原则。
3、方便群众的原则。
4、服务于平时征兵和战时动员的原则。
二、兵役登记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根据《兵役法》等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以参加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
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兵役登记应在6月30日前完成,适龄男青年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及身份证件前往乡(镇、街道)兵役机关进行现场确认,兵役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县、乡兵役机关将设立兵役登记站,及时受理网上兵役登记和政策咨询,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现场登记报名和表格打印等服务。
全国征兵网上也为适龄女青年开通参军报名服务。
第二节一、征兵工作的基本概念(一)征兵的基本含义征兵是指在平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将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征集到军队服现役。
征兵的基本含义有四点:一是征兵指平时征集公民服现役,它与战时兵员动员有所区别。
平时征兵是保障部队兵员正常的更替,使部队始终保持年轻力壮和旺盛的斗志;战时兵员动员是国家为进行战争而征召适龄公民和预备役人员入伍,是保障军队扩编和部队伤亡补充的需要。
二是征兵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公民有普遍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征集适龄公民到部队服现役,对拒绝和逃避兵役义务的,要给予惩处。
三是征兵要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
《征兵工作条例》对征兵工作规定了若干阶段,比如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交接新兵、运输新兵等。
只有认真组织好征兵各个阶段的工作,才能使征兵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新兵质量。
四是征兵实施的时间集中。
从征兵开始到结束只有两个月时间,而且一环扣一环,不允许拖延,否则将影响征兵任务的完成。
(二)征兵的目的意义征兵是为部队输送兵员,为军队建设服务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做好征兵工作,是加强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保证军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保持和提升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措施。
1、搞好征兵工作,是加强军队建设的需要。
军队的基础是士兵。
通过征兵,每年从适龄青年中挑选大批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补充部队的新鲜血液;同时每年又有大批老兵退伍大批老兵。
这样年年新陈代谢,部队的兵员就会永远朝气逢勃,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
2、搞好征兵工作,是储备强大后备兵员的需要。
按现行《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通过征兵,不仅可以满足部队建设的需要,而且可以储备强大的后备力量。
每年一批新兵入伍,就有一批老兵退伍,把这些经过军队训练的退伍军人储备起来,逐年积累,就可以储备大量的预备役兵员,满足战时部队扩编和伤亡补充的需要,做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
3、搞好征兵工作,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需要。
征兵是涉及全社会的工作,不仅牵动每一个适龄青年,而且涉及到青年家长、亲友、单位、学校等各行各业。
每年进行的征兵宣传教育就是一次全民教育,对提高全民国防观念、激发全民爱国热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4、搞好征兵工作,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
通过征兵,每年都有一大批青年走进部队这个大熔炉,并且通过部队这个大熔炉锤炼摔打,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才干。
他们回到地方后,可以在四个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征兵工作的主要特点征兵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有自己显著的特点:1、法规性。
《宪法》、《兵役法》规定,地方政府对征兵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个应征公民只要符合条件并且国防建设需要,应当服现役。
2、社会性。
征兵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从组织工作来说,纵向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组织,横向联结着军事、宣传、公安、卫生、教育、交通等部门。
从对象上来说,不仅涉及到适龄青年本人,还涉及到其家属、亲戚朋友。
可以说是纵横交错、互相影响。
3、政策性。
人民军队作为一个特殊的武装集团,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在年龄和体质及政治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4、纪律性。
征兵任务和完成任务的时间,是国家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由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命令下达的。
既不能多征,也不可少征,只能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组织性。
机构要健全,计划要周密,政策界限要清楚,方法步骤要明确,措施要得力,每项工作都要环环紧扣。
二、征兵工作的基本依据征兵工作主要是根据《宪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的。
(一)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征兵工作的基本依据,地方性法规是针对本地实际的补充要求。
1、国家《宪法》及其主要规定。
我国《宪法》就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宪法》第2章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公民服兵役的法律依据。
2、《兵役法》及其主要规定。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并重新颁布了新的《兵役法》,这部法律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的《兵役法》对平时征兵工作专门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征兵权限,规定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下达;二是明确了征兵的法定年龄,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年满17周岁,根据自愿也可应征。
初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内,高中毕业生在22周岁以内,大学毕业生在24周岁以内。
所有符合年龄的男性公民,在6月30日前都必须进行兵役登记,如今年不想参军,可申请缓征;三是明确了兵役登记,规定12月31日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以及12月31日年满17周岁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进行兵役登记,以往未进行登记的青年也可以抓紧到辖区武装部进行补登;四是对征兵工作的程序做了原则规定,并明确了县(市、区)的兵役机关是批准公民服现役的权力机关;五是规定了公民缓征、不得征集的对象和条件。
此外,还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以及违反兵役工作规定的惩处办法等。
这些规定,都是搞好征兵工作的基本依据。
3、《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主要规定。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了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共10章55条,与原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各级征兵工作职责,理顺了领导和工作关系;二是完善了兵役登记制度,为搞好征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严格了征兵工作程序,为保证新兵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拓宽了征兵范围,为征集高素质兵员创造了有利条件;五是明确了对公民和单位违反兵役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了依法征兵力度。
此外,还有一些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兵役法规和行政规章,如《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各县(市、区)征兵工作措施等。
(二)政策规定征兵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认真贯彻各项征兵政策规定。
征兵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四个方面的政策规定,是搞好征兵工作的具体依据。
新兵政治条件的主要规定有:公安部、总参部、总政治部1990年10月6日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近几年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陆续有一些补充规定,如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下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新兵身体条件的主要规定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3年9月2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对廉洁征兵也做了规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监察部2010年10月10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的意见》。
此外,国务院、中央军委每年下达的征兵命令,都具体规定了新兵的年龄、文化条件和年度征兵任务、对象、范围、时间、要求。
三、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全国的征兵工作全国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进行,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负责,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设在总参动员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