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10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

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指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师范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但学生四年毕业以后一般回到生源省份从事至少六年教育工作。
2018年8月10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十三五”以来,6所部属师范大学累计招收公费师范生3.7万余人。
有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央财政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中央高校师范生和公费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分别提高了3000元和5000元。
优惠政策编辑1、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2、是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师范生的教师岗位,免费师范生四年毕业以后必须到中小学任教,到中小学任教的每一位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3、是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进行流动,可以有到教育管理岗位工作的机会;4、是为免费师范生继续深造提供好的条件保障,免费师范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学校可以录取他们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可以在职学习专业课程。
2018年8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印发,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予以改进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
吸引优秀人才从教,适应新形势“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是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优质来源,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重要的源头活水。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
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许多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实现了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零的突破”。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51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2.19
【实施日期】2014.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4]514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18号)要求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就业编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任教。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教
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9号),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0〕49号)、《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湘教发〔2010〕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积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提前制订安排接收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编制计划,确保本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湘教通[2012]670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670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我省生源的201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515人,将于2013年暑期毕业。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0〕49号)、《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湘教发〔2010〕5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确保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与编制、财政和人社部门的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我省生源的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到中小学校任教。
二、落实就业编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9号)和湘教发〔2010〕49号、58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地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积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提前安排接收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编制计划,确保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5.09•【文号】国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五月九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11.10•【文号】教学[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工作政策问答

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工作政策问答第一章宏观政策一、湖南省(以下简称“我省”)为什么要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哪些重大意义?答: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一个教育大省,60%以上的小学、幼儿园分布在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
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培养补充困难,一直是困扰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2006年,我省正式启动了“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后逐步扩大到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
2006年一2014年,我省共招收各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 2. 8万余人,已毕业9000余人,这些毕业生现已全部按协议安排到农村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也为农村学校培养补充了一大批素质较高的年轻师资,为农村学校带来了生机和活力,这对于推进教师教育改革,改善农村教师结构,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高度赞誉。
二、我省在实施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方面已做了哪些工作? 取得了哪些成效?答: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可以归纳为五个方面:一个目标,两级培养,三种学制,四类计划,五个保障。
一个目标。
通过为农村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补充高素质教师,逐步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学校教师招不到、派不进、留不住,教师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等问题,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两级培养。
我省基本形成了省、市两级培养格局。
省级面向全省培养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市州面向本区域培养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
2015年,我省又新增了农村初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四个培养类型。
三种学制。
现已形成了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2+4培养模式)、高中(中职)起点四年制本科共三种学制。
四类计划。
按照生源和就业去向,我省逐步形成了“县来县去”“县来乡去”“乡来乡去”“乡来点去”四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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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12—03002
湘教通〔2012〕10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
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现将《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抄送: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2—
附件:
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为规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7号)、《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 违约处理机关
1-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1-2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任教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育岗位的,由其任教学校的县级以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2 违约处理程序的启动
2-1 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处理程序启动
2-1-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本人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处理机关(以下简称“处理机关”)应予以受理。
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时,应向处理机关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违约书面申请书(1份);
⑵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⑶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⑸《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2-1-2 处理机关受理免费师范生提出的违约申请全部材料后,启动违约处理程序。
2-2 免费师范生未主动提出违约申请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的处理程序启动
2-2-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履约而本人未向处理机关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由处理机关对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进行核实后,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的证明其已构成违约行为的材料启动违约处理
—4—
程序。
2-2-2 处理机关启动违约处理程序后,应将启动违约处理程序事宜告知免费师范生和湖南省教育厅。
免费师范生应积极配合处理机关的违约处理工作。
处理机关无法将启动违约处理程序事宜告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不影响处理机关按违约处理程序实施处理工作。
3 处理机关核实免费师范生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处理机关向免费师范生的毕业学校发函征询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总额及构成明细,毕业学校应回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4 处理机关对违约行为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4-1 处理机关根据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以及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的申请材料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的违约证明材料,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违约处理决定书中应包含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的基本情况、违约决定意见、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计算出的免费师范生应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数额、应缴纳的违约金数额、缴费时间期限等内容。
4-2 违约处理决定书由处理机关负责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1份。
5 违约处理决定的履行
—5—
5-1 处理机关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免费师范生。
免费师范生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填写送达回执(样式见附件)。
处理机关无法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免费师范生或免费师范生拒绝填写回执的,由处理机关委托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发布违约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5-2 免费师范生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按照违约处理决定书的规定,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5-3 处理机关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应及时向免费师范生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5-4 处理机关在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上报的备案材料有:
⑴《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1份);
⑵《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情况书》(1份);
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应加盖处理机关公章,以证明属实)。
—6—
5-5 湖南省教育厅在接到处理机关上报的备案材料后,对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一式5份,免费师范生、处理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执1份,处理机关负责将1份《通知书》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
6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免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结果。
7 免费师范生可凭《通知书》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
8 对于不履行违约处理决定的免费师范生,湖南省教育厅将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追究其法律责任。
9 本细则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回执(样式)
—7—
附件: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送达回执(样式)
注:1、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代收者,由代收者在收件栏内签名或盖章,备注栏内注
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