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配套工程建设及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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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配套工程建设及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贻成热力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xxxxxxxx开发的xxxxxxxx项目供热配套工程建设及供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坐落地点:。

二、建筑面积:居民住宅总建筑面积为xxxxxxx平方米,公建项目建筑面积为

xxxxxxxx平方米(以实际总建筑面积为准)。

三、供热热源: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贻成热力有限公司统一提供热源。

四、工程范围:根据塘价管【2005】22号文件规定,供热配套工程建设费包含

的工程范围,自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贻成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锅炉房至

xxxxxxx项目红线外最近距离2米(含锅炉房征地拆迁、土建、设备及安装、一次供热管网、换热站内设备及安装;不含换热站土建及水、电配套,换热站建设用地依据该项目供热规划,由甲方提供)。

五、收费标准:

1、按照塘价管【2005】22号文件规定,供热配套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公建

项目:130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居民住宅:92元/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应支付乙方供热配套工程建设费xxxx平方米X130(或92)元/建筑平方米,计:xxxxxxx元(大写:xxxxxxxxx)人民币。

2、上述费用包括:热源建设费、一次管网建设费、热源建设征地费、换热站内

设备及安装费,不包含二次管网、室内采暖设备、设施初装费、换热站土建

及水、电配套费及换热站的征地费用。换热站建设用地依据项目供热规划由甲方提供。

六、付款方式: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将xxxxxx项目供热

配套建设费xxxxxx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换热站土建(满足使用要求)、上水、下水(配

备自动排污泵2台)、满足换热站使用的电力、有线电话等相关设备、设施的配套及建设。

以上建筑设施甲方应在当年采暖季(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六个月前交付乙方,保证乙方换热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甲方负责全部二次管网及室内采暖的设计、管网的敷设工程及所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的安装。

3、甲方必须将热用户设计成单元独立循环系统,单户安装锁闭阀。各处阀门及设施要检修方便,使用可靠。所有的地上、地下管线及不计采暖面积的建筑空间内管线按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4、一户一环热计量表需要具备远传抄表功能,热表供应商必须得到乙方的认可。

5、甲方在设计及敷设供热管线时应提前与乙方联系,甲方的管网设计图纸必须经过乙方审核同意,敷设管网时乙方要进行现场监督,并检验合格。否则,乙方不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庭院管网图、各建筑物内采暖设计图及计算书、各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换热站施工图及房屋测量成果表各一套。

7、甲方在出售房屋时,负责协助乙方与购房者签订供用热合同。在供热设施保

修期内,所有房屋的采暖费由甲方在每年采暖期注水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8、新建项目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采暖季。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维护,系统运行调试由甲方负责。两个采暖季后,甲方应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接管供热设施。户外供热设施、设备由乙方维护,保养,户内设施、设备由热用户自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维修、保养的责任,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新建换热站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设计,并承担站内循环水泵、补水泵、换热

器、管道、阀门、仪表、配电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及各项管理工作。

2、换热站运行期间,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行期间管理人员、操作人

员、维修人员由乙方指派,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3、换热站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一次管网及换热站设备,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供热配套工程建设费,换热站建设,水、电配

套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所造成的不能按时供暖责任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未按时缴纳采暖费,乙方不予供热,并按延付费用额的日千分之二

计收滞纳金。如因甲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供暖,甲方负全部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影响正常供暖,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

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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