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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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市政体制—社区管理案例

第六讲市政体制—社区管理案例

(一)城市社区

1、社区:社会学基本概念,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 1887 在《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最早提出, 他用社区与社会这两个概念说明社会变迁的趋势。社 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疾病 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后该概念被广泛引申 和运用。20世纪30年代引入中国,费孝通改译“地 方社会”为“社区”。 内涵界定多种,一般而言,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 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构成:一定的地域、人口、物质设施、组织结构、制 度规范、社会心理等要素 功能:社会服务、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参与等 形式: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

沈阳模式——沈阳市沈河区




1999年,以居住地为特征,以居民认同感为纽带,以便于社 区成员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为标准,将 全区396个居委会调整为164个居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平均 每个居委会1200多户。 在此基础上,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在各居委 会辖区共同体组建了“一个大会,两个机构”。 1、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成员选举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 代表组成,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最高权力。 2、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推举驻社区单 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区德高望重者组成。主任一 般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的常设义务工作机构,行使社区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的职能。 3、社区委员会:按照“公开招贤、定岗竞争、择优入围、依 法选举”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每300配置一人的标准,由社区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出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委会成员、并吸收驻社 区民警和物业公司经理组成社区委员会,作为社区成员代表大 会的办事机构,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约束四项职能。

公司治理案例--第六讲

公司治理案例--第六讲

图3 伊利历年股价走势
伊利股份 上证指数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四)群雄并起 从1999年以来,中国乳业市场发展十分迅速。 图4显示了1999年至2003年乳业零售总额的 增长情况。
图4 中国乳制品零售总额(单位:亿元) 500 400 300 200 100 0 1999年 零售总额 2003年 234 425
2004年
中国证监会2002年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 “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 务资助”!
当希望一个个落空,郑俊怀甘心就此罢休吗?
(一)郑俊怀的曲线MBO 伊利曲线MBO的三板斧事件簿: 板斧一: 1999年10月,成立华世商贸公开收购流通 股; 板斧二: 2000年底,成立启元代管理层持有长期激励 股份;
2003年,郑俊怀荣选为年度“中国创业企业 家”,是国内乳品业唯一当选的企业家。
伊利的主业分为:乳制品制造、食品、饮料加 工、农牧产品及饲料加工。
2003年的主业创收达63亿元,如图1:
图1 2003年伊利的主业收入(人民币63亿元)
12.52%
4.67%
19.64%
63.17%
液体奶
冷饮
奶粉
图9 伊利历年股价走势 图10伊利历年股价走势
伊利股份 伊利股份 上证指数 上证指数
蒙牛创立后
2500 2500 2000 2000 1500 1500 1000 1000 500 500 00
二、伊利MBO的过程
进行管理层收购需要大量资金,郑俊怀的钱 从何而来?
MBO方法一:自掏腰包 通过大幅提高管理层的薪酬,以获得足够资 金进行管理层收购! 2001年,其管理层薪酬为112. 49万元, 2002年则升为1033. 66万元!如图11:

第六讲教育实验研究法-PPT

第六讲教育实验研究法-PPT
控制无关变量得主要方法:消除法、恒定法(如同一 时间、同一房间)与平衡法。
第三节 教育实验研究得一般程序
准备
总结
实施
一、实验得准备阶段
选择与确定实验课题 提出实验假设* 选择实验模式与实验对象 制定实验方案*
• (1)问题得提出。 • (2)实验得理论基础与指导思想。 • (3)实验得对象与方法。 • (4)自变量与因变量得操纵。 • (5)实验得具体步骤。 • (6)实验得组织与领导
实验组——用自编教材,讲解6种应用题得方法(简 化法图解法、结构训练法、联想法、假设法、对应 法),每周3次,每次1节课,共7周20节课。
控制组——不讲,只做练习。
目标总体:某市小学六年级学生。
接近总体:某市某小学六年级2个班(六年级中取学 习成绩最好得班与最差得班)。
样本大小:94人,平均年龄12岁零3个月,其中实验班 47人(男22,女25),控制班47人(男24,女23)。
教育实验研究得基本特点
教育性 揭示教育现象或教育行为之间得因果关系 对因果关系得预先设想以假设形式表现出来 研究者可以操纵或控制某些变量,人为地创设一定得
情境 可重复性 就是一种特殊得实验
• 对象 • 物质手段 • 研究方法
二、教育实验研究得局限性
第一,只适合研究自变量数目少且便于操作得研 究内容
取样方法:对被选得2个班学生进行33分钟得学 习能力测验,15分钟得数学基本知识测验,30分 钟数学难题测验,把分数相差3分内得学生配对 分组,删去4名条件相差太大得学生,随机分成2 个等组,注意男女生人数大致相等。
实验单位:每个独立得学生。
因变量:学生解应用题得能力。
操作定义:等值数学难题训练。
采用得控制方法: (1)随机指派形成被试组; (2)控制性别差异; (3)同一教师教; (4)前后测相同(等值难题,测验时间与要求前后测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讨论:
n 原告主张的采光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 利?对这项权利的保护有没有法律依 据?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n 除了阳光权,你认为还有哪些类型的环 境权?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节 环境权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一、环境权的产生
n 1、环境权产生的过程 60年代初,美国展开了一场令世人
n 1972年的《人类环境宣言 》,1992年 的《里约宣言》
n 环境权为基本人权的观点为欧洲人权 会所接受。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n 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在形态上与传统的 财产权不同,分割而确定其所有权的个别归属 已不可能;其与传统的人格权在性质上有所不 同,环境侵权除损害人格权益外,还损害人们 享受具有特殊美学价值和卫生价值的优美环境 等权利;其与传统的相邻权也不相同,相邻权 只限于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相互制约 而产生的权利,而环境权主体和权利的产生都 比其要广泛得多。因此,环境权是一种新型权 利。
n 美国《清洁水法》规定:任何公民可代表 自己对美国政府、政府其他机构或环保局 提起诉讼,指控他们违反了本法规定的排 放标准。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四、环境权的立法发展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一)国外立法
n 1、在宪法中对环境权做出规定 n 2、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环境权做
出规定 n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三条规定:
第六讲环境权及公众参与制度
三、环境权的内容
(一)环境利用权
n 1、宁静权 n 2、自然景观权 n 3、清洁水权 n 4、清洁空气权 n 5、通风权 n 6、眺望权 n 7、公园利用权

第六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案例

第六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案例
第六讲 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初步探索的理论成果
为什么要探索自己的道路? 1956年的苏共二十大,暴露了苏联模式的缺点和存 在的问题,打破了对苏联的迷信。
苏联的探索
1、列宁时期: 1917年十月革命,实行高度计划和 集中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1921年,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 2、斯大林时代: 形成了在公有制基础上高度集权的苏联 模式,又称“斯大林模式”。这个模式成为 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仿效了样板。
第三,关于经济建设的 规模、速度和效益的问 题
经济建设
(一)1953年,“一五”计划的制定 “一五”计划中处理的重大问题
第四,关于自力更生和 争取外援的问题。
(一)1953年“一五”计划的制定 “一五”计划中处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关于生产和生活、 消费和积累的关系问题
生 产
生 活
消 费
积 累
(二)1955年底,三大改造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小结: 1956年的复杂形势迫使每一个执政 的共产党重新思考社会主义建设中 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时 代在呼唤着新的认识、新的思想的 出现。 曾经为马列主义思想宝库贡献 了极为丰富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中 国共产党自然而然地迎接了这场挑 战,开始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的伟大探索。
• 毛泽东说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的作用有两 点: • 一是他揭了盖子,一是他捅了漏子。 • 说他揭了盖子,就是讲他的秘密报告表明, 苏联、斯大林并不是一切都是正确的,完全 照搬苏联不行,这就破除了迷信。说他捅了 漏子,就是讲他作的这个秘密报告,没有经 过党内充分酝酿,草率提出,纰漏百出;暴 露和纠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如此重大而长 期的问题,事先不与各国共产党通气,难免 引起巨大震荡和思想分歧。
经 济 建 设 问 题

第六讲养老保险案例

第六讲养老保险案例

被判缓刑仍可享受待遇
? 老罗最后被宣告缓刑,那他能否享受养老金待遇呢?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规 定的一个考验期。而且,国家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其 目的是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基本生活。
? 为了不致影响被宣告有期徒刑缓刑的退休职工的生活,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退休职工在被宣告缓刑考验期内,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老罗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
? 所以,养老金的计发遵循的是多缴费、多 得养老金的原则。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 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满 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 金,这只是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并不是缴费 年限满15年就不需要再缴费, 参保人员原则 上应该一直缴到退休。
缴费年限不等于连续工龄
? 刘某是湖南某汽修厂固定职工, 1960年参加工 作。2000年,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 续的时候,劳动保障局要求刘某到社保局补缴 2000 年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刘某一听,吓蒙了,这么 多年的养老保险费该有多少。劳动保障局的同志给 刘某解释了有关政策,刘某才知道,其实他应该补 缴的是从 1995年开始,1995年以前的连续工作年 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
参保人数众多
? 新疆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15新疆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
? 2015-03-24
? 截至去年年底,全区 94个县(市、区)已参 保530.62万人,参保率 99%,其中领取养老金 待遇102.82 万人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
?
? 3月1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决定提高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 每人每月115元。

微观经济学 第六讲 竞争市场下的厂商行为案例分析

6.1《楚天金报》 2013年2月3 日报道:今年春节假日,武汉洗车价格普涨到每台60元,不少网友发帖抱怨洗车店“趁节打劫”,但物价部门和受访律师表示政府对洗车业价格没有强制性规定,价格波动属于市场行为。

位于汉口天门墩一家汽车美容店店主说,从小年到初八洗车60元,别人涨,我们也得涨,去年同期也涨得蛮高,每天也不愁生意,一天要洗好几十台车。

在常青花园机场高速高架桥下一家洗车店,涨价信息在显眼处张榜:2月1 日到3 日,普通车30元;腊月二十四到初六执行春节价格,普通车即5座轿车每次60元,越野车每次70元,商务车每次80元。

武昌区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对洗车业价格没有强制性规定,临近春节,洗车价格上涨,价格波动属于市场行为,物价部门没有法律依据来制裁这种涨价行为。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李光福律师说,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洗车服务不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因此不宜由政府部门对其价格进行指导和干预。

另外,人工费在洗车成本中占了很大比重,临近春节,农民工纷纷返乡过年,洗车工人供不应求,洗车价随之上涨即在情理之中。

尽管物价部门和受访律师都称洗车价格波动属“市场行为”,但涨价还是引发大量车主吐槽。

在一家医院工作的车主侯先生对记者说,这个价涨得太离谱了,如果其他行业也这样,那出租车起步价岂不是可以涨到30元、40元,照样有乘客;医院也有理由涨到平时几倍,春节期间急着要看病的人高价也会看,建议工商、物价部门给个指导价。

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的车主张先生也告诉记者,不能“瞎涨”。

《北京晨报》 2013年2月12 日也刊载了题为《北京春节洗车费涨至220元》的报道。

文中称:趁着春节涨价的还不只饭馆,记者发现洗车的价格也翻了几番,在京广桥附近的一家洗车店排队洗车的有近20辆车,原来20元的洗车价现已经涨至150元,而原本在店中办理的洗车卡在春节期间也不能使用。

洗车店中仅剩下3 个伙计在忙前忙后。

第六讲我国基层民主的典型案例及其理论思考



第一,它是最广泛的一次民情民意调查, 比如选举中农民们提得最多的农民负担问 题和生猪税问题,我们也知道,但没想到 农民意见如此之大;农民们提出的老年人 该不该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事,我 们现在已在制定解决办法。第二,它是我 们最广泛的一次政策宣传,农民们提出很 多问题,候选人都必须根据政策进行回答, 解除了农民心中很多疙瘩;第三,这是干 部和农民最广的一次接触,如果没有这次 选举,我们这些坐机关的,很难如此接近 最基层农民,听听他们的声音。它让党和 人民贴得更近了。

三、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 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一)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简介 (二)深圳社会组织改革获中国地方政府 创新奖 (三)深圳社会管理改革取得双赢 (四)深圳社会领域改革初具雏形 民间力 量成长发育 (五)需要思考的问题: Fra bibliotek
3.乡镇长直接选举的对策分析

第一,选举的办法和程序设计上有待进一 步的改进和完善。例如,在重要的候选人 提名机制上,应当进一步扩大选民直接推 选的范围,同时还应当注重与目前乡镇党 的组织领导问题上的结合,既体现人民群 众的选举意愿又保障执政党的领导地位;


第二,选民的素质有待提高,对选民的政 治意识、民主意识等方面还应进行培训。 在步云乡的实践中反映出我国农村选民素 质的基本问题,尽管广大农民对于直选有 很高的政治热情,但在选举过程中还是出 现了许多的问题,需要对广大农村选民进 行基本的选举培训,提高选民的政治意识 和民主意识; 第三,选举的效率提高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乡镇长直选制度在我国的推广需要设计一 套合理、高效的选举机制,提高选举过程 的效率。
第六讲 我国基层民主的典型案例 及其理论思考


一、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

第六讲 案例 6 我们党的历史上的五条基本路线

第六讲案例 6 我们党的历史上的五条基本路线上传时间:2005-8-2 17:15:46 | 浏览次数:443案例6 我们党的历史上的五条基本路线1、案例呈现:历史上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有过五条基本路线或总路线,由于其反映客观规律的基本程度不同,带来的结果也不同。

在民主革命时期,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

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正确的基本路线,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我们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3年提出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建立了必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这条总路线反映了党和人民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另一方面是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导致了“大跃进’’的错误。

这种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不切实际地贪多求快的结果,不但没有做到好、省,相反却造成了物质财富的极大浪费,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

随之而来的是三年困难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受了严重损失和挫折。

1962年开始提出、1969年党的“九大”完整表述和正式通过的党的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其核心是“以阶级斗争为纲”。

其主要内容是: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

所以,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由于这路线严重脱离了我国实际,在完成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用阶级斗争掩盖和代替社会主义建设,结果造成了十年大动乱,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空前的大灾难。

第六讲 电力市场案例1-电力市场结构


•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副所长对记者说,直购电 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实际上将打 破现有国有电网公司的垄断地位。 • 这意味着,对于国家电网来说,严峻的考验已迫在眉睫。 业内专家称,直购电方案一旦试点成功并推而广之,将 势必会大大降低电网公司的收益。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 由于农网还贷成本压力较大和电费欠费现象存在,有专 家预计国家电网在2003年亏损超7亿元的基础上,2004年 会扩大亏损面,若直供实施,预计将再次亏损8亿元左右。
• 因为这种纠葛难以理清,三方至今仍未签署协议。
惟有打破垄断
• 试点方案中,唯一的受损者无疑是电网公司。吉炭公司 的电力一直由吉林供电公司(电网)供应,但奇怪的是, 吉林供电公司却没有受到会议邀请。 • “怎么说也应该请我们旁听吧。”吉林供电公司的一 位中层对此事有些不满,“如果我们有不同意见,就算 是不被采纳,意见被保留也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我 们根本不知道那天有个牵涉我们利益的会议在离我们不 到4公里的西关宾馆举行。也没有收到有关的会议纪 要。”
• 电监会和发改委决定首先在吉林省进行直购电试点, 因为一旦试点成功,推广到东北其它工业企业,则 这些企业又可以获得相对较低的电价。按照吉炭公 司证券部主任的话来说便是,“企业发展的后劲会 更足一些。”
• 电监会在贯彻17号文时也相对灵活。17号文规定, 参加试点的单位原则上应处于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的 地区,且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国家产业政策、用电 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的大 用户等。
• 2004年4月22日,琦泉热电公司将一份名为 《关于煤炭告急的紧急情况汇报》的材料放 在了平阴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办公桌上。 • 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暴涨, 在山东地区,原来240元/吨的价格,目前已 经涨到了380元/吨,而平阴县则涨到了415元 /吨。煤炭价格的上升导致了热电企业电、汽 等生产成本的直线上升,其程度远远超出了 一般民营热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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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惠宝公司诉酒泉市技术监督局案甘肃省酒泉市一位60多岁的老人马玉琴,1993年购买一台“冰熊”冰柜,靠摆冷饮摊维持生计。

1996年9月,她发现冰柜不再制冷,便于9月17日将冰柜送到酒泉地区惠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修理。

惠宝公司为其更换了压缩机,收费830元,而且没有归还原装意大利进口压缩机。

马玉琴将冰柜拉回后发现仍然不制冷,180多元的冷饮全部化成水,就再送去返修。

可公司要求再收费830元,且拒不归还原装压缩机。

马玉琴于1998年“3.15”活动中现场投诉,被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受理。

技术监督局调查以后,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30条,要求该公司立即免费维修冰柜,并赔偿马玉琴经济损失3000元。

惠宝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酒泉市人民法院初审判决认为,技术监督局认定事实不清,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没有合法手续,判决撤销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技术监督局认为其在调查取证时做了比较详实的工作,而且,决定书在送达惠宝公司时因总经理拒绝签字而采取了留置送达。

故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8年12月15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未赋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的行政处罚权,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第30条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维修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的规定,不能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

故该行政处罚超越职权。

”据此,酒泉地区中院判决撤销酒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

1999年7月1日,甘肃省技术监督局就此案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报告。

1999年8月17日,省人大专门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案件情况,认为酒泉地区中院判决书“严重侵犯了宪法中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超越审判权限,没有正确领会法律、法规实质,违法判决,直接损害了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并认定“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审判机关在审判中的严重违法事件。

”要求甘肃省高院提审此案并撤销酒泉地区中院判决书。

同时,要求高院对酒泉地区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公开批评,并提出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意见。

参考法律条款:1.《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维修者应当严格执行维修技术规范。

维修后的产品在保证使用期限内发生维修项目的质量问题,维修者应无偿修理,因维修过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责任的,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可以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问题:1.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还是其他行政行为?2.法院对酒泉地区技术监督局的行为应该作出什么判决?3.酒泉地区中院对地方性法规的态度如何评价?案例二三亚美伦海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诉三亚市水电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0)琼行终字第20号上诉人三亚美伦海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系外资企业,住三亚市河东区二环路,临春村路段西侧。

法定代表人吉力塞哥星,(泰国籍,中国名曹声武)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秀芹,女,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志远,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三亚市水电局,住三亚市解放路24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芳,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毛毛,海南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家佩,三亚市水电局干部。

第三人三亚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孙文,市长。

委托代理人汪世业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三亚分所律师。

第三人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文和,局长。

上诉人三亚美伦海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伦公司)因其诉三亚市水利电力局(1999)三水罚字第40号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三亚市中级法院(1999)三亚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于2000年5月30日通过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0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7日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

上诉人美伦公司法定代表人吉力塞哥星及其委托代理人郑秀芹、谢志远,被上诉人三亚市规划局的委托代理人孙家佩、李毛毛、第三人三亚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汪世业到庭参加诉讼。

原审第三人三亚市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已于2000年年初被撤销,其职能并入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其诉讼权利义务由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承担。

第三人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因故未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更名前企业名称为“临春美伦冷冻厂”。

在市政府修建二环路时该企业被征用拆迁。

现企业用地属政府补偿安置地。

1994年3月26日被告市规划局作出规选字(94)115号文《关于补偿临春美伦冷冻厂用地的预选址意见》报三亚市政府审批。

用地四至为:东至规划60m2二环路界,西至盐田边,南至下洋田派出所,北至宏海冷冻厂。

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

根据规划局的预选址意见,市政府作出市府75号文《关于临春美伦冷冻厂用地问题的决定》,同意在二环路旁安排2000m2土地为其今后建厂用地,四至与规划局预选址意见相同,该地系道路拆迁补偿用地,免收地租款,其他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1994年5月16日市规划局作出规选字(94)163号文,正式同意选址,性质为商住用地,有效期三个月。

后美伦公司采取边申报边建设的方式,填土平地围堤建厂。

在此期间,市拆迁办工作人员与业主携带政府有关文件(报建手续齐全)多次申办用地和规划报建,市主管副市长、国土、规划机关领导先后作出五次批示,但因原告建厂占河道,以及有关领导政令不一,城市规划思路变更等原因,未予核发规划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亦未采取相应措施异地安置处理。

约于1994年末,美伦公司建成钢筋混凝土冷冻厂,占地面积930.625m2,四层建筑面积3429.8m2及起吊台一个(不是码头),厂房基础大部分占用河道。

1996年4月25日市国土局为原告颁发河东国用(96)第01593号国土证,界址与政府文件基本相同,性质为工业用地,附有宗地图。

该局在规划机关未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及规划设计红线图的情况下,将该宗地向东移30米。

庭审中被告水电局当庭出示其于1994年作出的临春美伦冷冻厂“违章建筑停建通知书”、“违章建设行政处罚通知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各一份。

1999年6月8日市水电局又作出“三水罚字第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美伦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审判决认为,原告美伦公司原企业被市政府征用拆迁后,市政府补偿安置企业用地时,规划机关选址失当,但原告建厂占据三亚河道,未经水电机关批准,属违章建筑。

原告在建设冷冻厂过程中,市水电局于1994年9月10日向原告发出“违章建筑停建通知书”,同年9月24日该局又作出“关于对临春美伦冷冻厂违章建设行政处罚通知书”,其时,该冷冻厂尚未竣工。

市水电局再次作出(99)三水罚字第40号行政处罚决定时,该工厂早已竣工,上两项处罚的标的物有所不同,故水电局(1999)三水罚字第40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一事两罚;原告的工厂部分侵占公共绿地,大部分侵占三亚东河河道,违反了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影响河流泻洪,应予拆除。

该违章建筑处于持续状态,对其拆除的行政处罚未超过法定时效。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水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维持三亚市水电局三水罚字第40号《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审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有:1、三亚市人民政府市府(1994)75号文。

2、三亚市城市规划局市城规选字(94)163号文。

3、三亚市城市规划局市城规选字(94)115号文。

4、三亚市国土局河东国用(1996)字第015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以上四证据证明上诉人现用地属政府拆迁安置用地。

5、三水罚字第40号《违反水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6、三亚市水利电力局《违反水法决定书(三水罚字第40号)附件》。

以上两个证据证明被上诉人1999年处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7、三亚市水利电力局市水电字(1994)80号、三亚市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市防字(1994)19号《关于临春美伦冷冻厂违章建筑停建的通知》。

8、三亚市水利电力局市水电字(1994)96号、三亚市三防指挥部市防字(1994)23号《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以上两个证据证明1994年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实施处罚并申请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上诉人美伦公司称:1、上诉人建厂用地为安置用地,拆迁安置与水电局无关,不必要经水电局批准。

(1)上诉人在市政府安置用地四至范围内建厂,不侵占河道。

如果说上诉人在安置地上建工厂是侵占河道,说明安置地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应承担安置不当和选址错误的责任。

(2)94年拆迁安置时,市政府没有通知水电局参加,市政府(94)75号文也没有抄送给水电局,说明安置建工厂与水电局无关。

2、水电局1994年9月24日作出《关于临春美伦冷冻厂违章建筑履行处罚通知书》,1999年6月8日又作出三水罚字第40号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1)被上诉人两次行政处罚针对的都是同一个冷冻厂。

两次处罚中确定的占入河道的面积、楼层、上下游占入河道的宽度、长度完全相同。

(2)1999年7月6日开庭时水电局(代理人孙家佩)已经当庭说明了以上两项处罚是一事两罚。

3、原审法院认为,工厂的位置部分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大部分侵占三亚东河河道,违反了城市总体规划与河流泻洪,应予拆除,这是不能成立的。

(1)上诉人在市政府和规划局安置用地的四至范围内建厂,建厂占河道和城市公共绿地是规划错误、安置地点不合规划要求所致。

(2)冷冻厂不影响泻洪。

宏海冷冻厂、上下游的政府大桥过水口都比美伦冷冻厂窄。

4、三水罚字第40号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冷冻厂及码头位于二环路西侧盐田边,该地方名为河,实为海的一部分,水的特征是海水。

不应当适用《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

5、三水罚字第40号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该处罚决定未载明厂房的结构、标的物、占入河道的面积、和应拆除的面积。

2000年3月初,水电局派人到上诉人工厂丈量取证,同年3月21日作出三罚水字第40号处罚附件。

该行为违反《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

6、上诉人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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