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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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明确制程质量检验作业程序,确保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得到严格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与产品生产制程的质量检验过程。

3 职责

3.1质量部负责产品制程中首检、巡检、专检的执行和记录。

3.2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负责制程定点检验区域的检验和记录以及质量问题得到改善与纠正措施得到执行。

4 相关定义

4.1首检

是指在出现特定情况时,应对制造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检验,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避免产生批次性不合格品。

4.2巡检

又称巡回检验、流动检验,是指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或检查频率对关键性工序对的产品质量和加工工艺进行的检验。

4.3专检

是指质量管理部派出专职的检验人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进行检验,是在制品质量检验的主体,对在制品的质量可行使最终否决权。

5 首检工作规定

5.1工厂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执行首件检验。

a)新产品的第一次试制。

b)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第一次使用。

c)新员工的第一次上岗操作。

d)每个班次开始加工前或操作人员发生变化时。

e)使用新的工装与模具。

f)批量生产时得到第一个产品。

5.2首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a)图号与工作单是否相符合。

b)材料、半成品和工作任务是否相符合。

c)材料、半成品表面处理、安装定位是否相符。

d)配料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e)首件产品加工出来后的实际质量特征是否符合图纸或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5.3首检检验一般采用“三检制”的办法,即操作人员实行自检、班组长进行复检、制程质检员进行专检。

5.4首件样品制造出来后,应执行以下检验程序:

a)生产人员按工艺流程加工或试制产品并进行自检。

b)班组长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工序规定及《产品制程检验手册》对首件样品进行全面检查、测量,将

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首件检验记录表》上。

c)制程质检员在生产车间对产品进行加工时,应调出相应的产品检验依据、样品及相关器具,做好检

验准备。

d)制程质检员按照相关的检验文件及规范对首件样品及《首件检验记录表》进行复检,将复检意见记

录在《首件检验记录表》相应栏内,并依此转交质量管理部经理、工艺工程师进行复查及批示。

5.5首件检验后,由工艺工程师组织相关班组长、制程质检员开产前生产会,由工艺工程师主持并讲解工艺要求,参与质检人员提出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协商改善政策。

5.6只有当首检审核完成后,各班组才可以正式生产。

5.7对于大批量对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或几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产品,通过这种前期检验,不断改善产品的生产制造状态,一达到作业标准要求。

5.8在首检检验过程中,若某些品质特性的判定无法再短时间内得出结论,这些特性可在新产品试制时进行检测,首检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5.9首检必须讲究效率,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5.10执行首检得到人员应掌握首检的技术,及时跟进产品对的生产进程,避免出现漏检。

5.11首检结果处理

5.11.1合格产品的处理。首检产品对的检验结果为合格时,经检验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生产人员继续生产产品。

5.11.2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a)不合格产品因生产车间的原因造成时,由生产车间负责改进,直至生产出检验合格对的首检产品,

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b)不合格产品因设计原因造成时,检验人员应上报检验主管,由其通知工艺技术部解决,解决问题后

仍需执行首件检验。

5.12检验人员应根据首件检验记录,定期分析产品首检的情况,编制首检报告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5.13制程巡检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不低于30课时的制程巡检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4制程巡检专员应协助制定制程质量控制点,并确定相关的检验工具及检验规范。

5.15制程质检员每日都应对各生产班组执行巡回检验,依据产品生产工艺规定,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巡检日报表》并及时反馈给质量主管。

5.16巡回检验程序

a)制程质检员每日对各班组执行巡回检验,依据产品生产工艺规定等进行判定,将检验结果记录于《巡

检日报表》并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部经理。《巡检日报表》对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b)制程质检员依据《产品生产工艺单》、样品和巡回检验要求对各道工序每日分上午、下午、加班时

段进行巡回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情况详细记录在《巡检日报表》相应栏内。

c)在制的半成品经检验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或流程,返工品由制程质检员重检合格后

方可放行,制程质检员每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返工返修记录表》中。

5.17在巡检时,制程检验员应严格按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检验,包括对关键工序的产品质量、工艺、规程、机器运行参数、物料摆放、标识和加工工艺的检验。

5.18巡检过程中发现生产人员的操作不规范或工艺流程问题时巡检专员应及时通知车间生产负责人,以免生产出不合格品。

5.19质量巡回检验应注意工作效率,以免影响生产进度。

5.20制程巡检中若发现可能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隐患,制程巡检专员有权要求立即停工,并应及时通知生产车间负责人和制程检验主管。

6 专检工作规定

6.1专检工作内容

6.1.1专职检查人员在对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执行《产品制程检验手册》及相关在制品的检验更规范,其检验项目主要包括在制品的外观、尺寸、理化特性等,从而确定在制品是否转入下一道工序或流程。

6.1.2在制的半成品经制程检验员查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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