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1.28•【字号】房政办发[2007]105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10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以下简称《通知》)。
10月10日市政府召开贯彻《条例》动员部署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
根据《条例》和《通知》要求,区政府已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条例》顺利施行,经区政府第25次区长办公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全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7.21”特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7.21”特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房政办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7.21”特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房政办发〔2012〕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山区“7·21”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善后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救灾善后工作,实现与北京市“7·21”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对接,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妥善安置,保障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全区安全稳定,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7·21”特大自然灾害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吴会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卢国懿区政府副区长吕守军区政府副区长成员:翟瑞元区咨询委副主委、房山公路分局局长李进伟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宗军区发改委主任刘宝忠区农委主任曹磊区住建委主任朱仕生区商务委主任冀显江区旅游委主任任正宽区市政市容委主任董瑞臣区财政局局长王春菊区人力社保局局长王占勇区民政局局长陈硕林区水务局局长吴宝祥区农业局局长马俊怀区审计局局长李学区监察局局长杨冬立区卫生局局长陈剑波区交通局局长李博房山规划分局局长于英虎房山国土分局局长郭志明区新农村办常务副主任马志刚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许文武区应急办主任张澄区人口迁移办副主任越海军房山供电公司经理李昌俊歌华有线房山分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王占勇、区住建委主任曹磊、区农委主任刘宝忠、区水务局局长陈硕林等兼任。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房政办发[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1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体育产业发展,整合全区体育资源,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马丽英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路建华区体育局局长成员:曲肃区政府办副主任李进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薛满德区发改委副主任冉照华区财政局副局长绳有兴区建委副主任王学海区市政管委副主任米忠诚区教委副主任马京云区文化委副主任马文明区农工委副书记刘江峰区统计局副局长王秉军区旅游局副局长张玉河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李雪生房山国土分局副局长崔立新房山规划分局副局长李晓梅区广电中心副主任王桂政区安监局副局长宋同飞区质监局副局长吴明新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臧桂丛房山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王东区卫生局副局长李素明区环保局副局长霍忠区水务局副局长蔡丽丽区体育局副局长张仲辉区地税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
办公室主任:路建华(兼)办公室副主任:蔡丽丽(兼)办公室成员:胡洁莹井庆杰杜良玉王明解玉璞金永男韩云平石海涛联系电话:89350195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1.17•【字号】房政办发[2008]103号•【施行日期】2008.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房政办发〔2008〕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房政发[2008]48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二、组织实施区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估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和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等单位组成检查评估工作小组。
三、检查评估范围(共69个单位,详见附件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有关单位。
四、检查评估内容(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二)检查评估内容分为七个方面,总分为100分。
(一)组织领导(11分)。
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二)机制建设(7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应当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
(三)主动公开(37分)。
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落实公开场所、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新农村电气化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新农村电气化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03.05
•【字号】房政办发[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3.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新农村电气化
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房政办发〔200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区新农村电气化区建设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新农村电气化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
高言杰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建平区政府办主任
崔山区发改委主任
刘大龙房山供电公司经理
成员:
赵永祥区农委主任
李进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银山区发改委副主任
吴家顺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赵林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文生区新农村办副主任
周振国房山国土分局副局长
杜治斌房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何庶民区林业局副局长
霍忠区水务局副局长
赵德全房山公路分局副局长
刘国志区环保局副处级调研员
吴五星区电力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山供电公司。
办公室主任:
刘大龙(兼)
副主任:
李岩房山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张茂群房山供电公司农电处处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房政办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房政办发〔2008〕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区直属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经区领导同意,定于4月8日至4月28日,开展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检验筹备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房政办发〔2007〕105号)的要求,在组织领导、公开目录编制及指南、场所建设、依申请公开机制和监督保障措施等各方面做好全面准备,确保筹备工作无缺项,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规范运行机制。
试运行期间,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完善监督措施,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三)确保《条例》顺利施行。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加强整改。
在全面完成筹备工作任务情况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未雨绸缪,重点做好依申请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项工作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二、组织实施区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及检查验收工作,由区政府办会同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区文委和区非紧急救助中心等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工作小组。
三、检查验收范围(共71个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中心,区直属有关单位(详见附件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房政办发〔2021〕1 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房山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郭延红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审计方面工作。
吕晨飞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金融、外事、教育、卫生健康、司法、高教园区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房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应急管理局(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房山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房山区司法局、房山区审计局、房山区统计局、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区医疗保障局、房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房山区地震局、房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山区行政学院、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北京人投资发展公司。
联系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区工商联、驻区各金融机构、区邮政局、区烟草专卖局。
李宝虎同志负责公安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房政办发[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房政办发〔201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根据《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县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务公开办发〔2011〕2号)安排,我区被列为全国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试点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要求,试点工作第一阶段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房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并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实际,对照《房山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见附件1),对本单位涉及的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和细化,要重点梳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形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2)。
《基本目录》1至65项中,涉及到各部门的,要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周期、公开渠道等基本信息;涉及到乡镇(街道)的,由区直主管部门对其公开工作做出安排;涉及到村(社区)的,由乡镇(街道)对其公开工作做出安排,确保实现逐级公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合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合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房政发[2008]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晋合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房政发〔200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晋合荣同志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焦迎彦同志任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立钦同志任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方玉祥同志任区种植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仉立民同志任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祖春荣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晏利平同志任区人事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东喜同志任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李爱军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贾凤月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刘继承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李书会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万士芸同志任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志明同志区种植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陈援朝同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付春光、钱新宇二同志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马玉林同志区林业局副局长、区绿化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蔺金同志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代丽霞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马升豹同志区人事局副局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李增蕊同志区人事局副局长职务;殷忠同志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陆大勇同志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王桂清同志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水务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水务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房政办发[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房山区水务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房政办发〔2010〕9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为全面了解我区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水务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祁红区政府区长副组长:马丽英区政府副区长(常务副组长)吴会杰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徐宗军区发改委主任董瑞臣区财政局局长陈硕林区水务局局长张福志区统计局局长马文明区农委调研员王庆文区人武部副部长李进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石银山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刘守祥区监察局副局长朱凯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周晓光区审计局副局长孙爱华区环保局副局长杨晓军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曹荷红房山规划分局副局长鲁永来房山国土分局副局长安永刚区地税局纪检组长王宾区养殖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金守贵区经信委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办公室主任:陈硕林(兼)办公室副主任:高福金区水务局副局长霍忠区水务局副局长张敬宇区水务局副局长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水务普查的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全区水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决策、普查成果的最终审定。
(三)负责组织召开水务普查工作会议。
(四)承担市水务普查领导小组、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三)负责信息宣传和普查成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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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永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卢国懿区政府副区长
刘建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杨玉香区监察局局长
卢永春区法制办主任
刘荣秀区信息办主任
张志元区档案局局长
隗永敏区保密局局长
崔山区发改委主任
金守江区人事局局长
孟令金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进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段维鹏区建委主任
苗宗启区市政管委主任
张福志区统计局局长
孙玉成区司法局局长
李立新区文委主任
郭志族区教委主任
韩晓明区信访办主任
马春雷区非紧急救助中心主任
杨东升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胜国区民政局局长
张建国区卫生局局长
张广华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13—
杨建忠区水务局局长
隗功勋区环保局局长
周文海区交通局局长
周德运区安监局局长
刘金区城管大队队长
赵永祥区农委主任
赵大栓区国资委主任
冀显江区旅游局局长
朱仕生区商务局局长
赵军区工业局局长
于明振区燃气中心主任
刘大龙房山区供电公司
线长安燕山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工作部署。
办公室主任:刘建平(兼)
副主任:曲肃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文久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彩柱区法制办副主任
罗罡区信息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