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岗位廉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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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廉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传达廉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传达廉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一、目的和意义
廉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分享真实的案例,提醒人们贪污腐败行为的后果,加强廉政意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典型案例分享
1. 案例一:[官员姓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最终被依法处理。

2. 案例二:[官员姓名]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和警示
1. 权力滥用:这些案例中的官员滥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

2. 贿赂行为:他们接受了贿赂,违背了廉洁从政的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

3. 法律制裁:违法行为最终都被揭露,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四、教育启示和预防措施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2. 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官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3. 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形成威慑力。

通过廉政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我们可以深刻认识到腐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只有秉持廉洁从政的原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岗位廉政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岗位廉政

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 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 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 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 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 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
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 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岗位廉 政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培训
何强 2015.12.9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 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 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有了许多正义网友的监督,这有利于克服 像“杨达才”事件这类的官僚主义和不正 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的权利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利运用得 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于人 民;政府的权利一旦滥用,就会滋生腐败, 贻害无穷。
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我认为仅靠网络这种 监督手段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通过建立健全制 约和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来扼 制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个“一不小心”的倒霉蛋,轰轰烈烈的 上演了“一个微笑引发的血案”,成为被 网络力量搬倒的继“天价烟”周久耕、 “LV女王”江润黎之后的又一场官场现形 记,也让我们从中看到了网络反腐的强大 正能量。

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岗位廉政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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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赵仕永在为民谋利的同时,也大肆 地为自己捞钱。他收受了在麻栗坡县搞开 发建设的20多位老板送给的包括“年节礼 金”在内的400多万元贿赂款;以购买个人 用品开成公务开支发票报销的手段,贪污 公款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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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自己的敛财行为,赵仕永觉得很正常。 他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因为现在社会上有 ‘潜规则’。很多人是在损害别人的利益、 损害麻栗坡的利益,可我不是,我不存在收 了钱不办事、吃拿卡要,我是正常地履行县 委书记的职责。我收人家的钱,是在为麻栗 坡做好事的情况下收的,这是正常的,而且 没有损害麻栗坡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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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水电是麻栗坡县的一项重要经济发展 项目。该县曼棍第五级电站,起初由两家 单位和一名个人联合开发。云南某锌铟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林某看到开发这个项目很 有前途,就找赵仕永请求参加开发。赵仕 永觉得林某能干,就表态同意。此时,原 定开发人已经着手建电站,在赵仕永“一 定要让林某牵头开发,并持有多数股份” 的要求下,林某的公司获得了46%的相对 控股权。
❖ 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
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因受贿索贿400多
万元、贪污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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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 元。
❖ 赵仕永说,自己在受贿贪污这些钱的时候 自认为是正常行为,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 侦查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麻栗坡县发生了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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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栗坡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02年 12月,赵仕永到麻栗坡县任县委书记时, 该县的全年财政收入位居文山州倒数第二 名。面对贫困,赵仕永因地制宜,采取了 若干既可行又见效快的全县经济建设发展 措施,大手笔地进行市政建设、房地产和

公司党员、关键岗位人员接受“典型案例”宣讲警示教育

公司党员、关键岗位人员接受“典型案例”宣讲警示教育

公司党员、关键岗位人员接受“典型案例”宣讲警示教育12月27日,国网通渭县供电公司在5楼会议室开展了一场“典型案例”宣讲警示教育,参加这次警示教育的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50多人集中听取了宣讲报告。

举办此次巡回宣讲是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司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参加,把接受宣讲教育作为年度廉政教育的重点任务,作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重要内容,确保时间、人员、效果“三到位”;要以宣讲教育为契机,加强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和公司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明确在当前形势下,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依法治企、廉洁从业要求。

要在“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推进中,加大风险防控力度,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宣讲会上,来自定西公司的二位宣讲组成员,分别从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六条禁令、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以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工作红线规定》等开展解读,列举了近年来发生在公司内部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例,作了深入浅出、鲜活生动的宣讲。

市公司“典型案例”宣讲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由监察部组织,采取集中讲解和现场宣讲的方式,在县供电公司巡回开展,旨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加强公司纪律建设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营造风清气正的党政发展环境,使干部员工广泛地、直接地受到教育。

2023年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2023年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2023年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一、贪污受贿案例【案例概述】此案例涉及某市政府官员李某,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受贿。

【案例分析】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其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是典型的贪污受贿行为。

二、权力寻租案例【案例概述】某国有企业高管张某,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案例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权力寻租,其利用职权为亲友或关系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三、挪用公款案例【案例概述】某事业单位负责人赵某,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赵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

其私自挪用公款,性质恶劣,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案例概述】某县委书记王某,在公务活动中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案例分析】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五、滥用职权案例【案例概述】某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某,在处理一起案件时滥用职权,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对待,造成了不良影响。

【案例分析】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执法公正性,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其滥用职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六、利益输送案例【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高管陈某,利用职权将公司的工程项目交给亲友承建,从而将利益输送给特定关系人。

【案例分析】陈某的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这种利用职权将利益输送给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七、违法乱纪案例【案例概述】某村党支部书记郑某,在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为自己谋取私利。

【案例分析】郑某的行为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

这种违法乱纪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煤矿廉政警示教育案例(2篇)

煤矿廉政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煤矿是我国一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部分管理人员和职工出现了廉政风险。

为加强煤矿廉政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该煤矿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以下是一起发生在该煤矿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经过1. 事件起因2019年,该煤矿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现部分设备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

经调查,发现煤矿设备采购部门负责人张某在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为供应商提供便利,导致设备采购价格虚高,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2. 事件调查事件发生后,该煤矿迅速成立调查组,对张某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证据等方式,查明了张某收受贿赂的事实。

3. 事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该煤矿对张某作出以下处理:(1)免去张某设备采购部门负责人职务;(2)对张某进行党纪处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将张某收受的贿赂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4)对设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案例警示1. 廉政风险无处不在本案中,张某作为设备采购部门负责人,本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执行采购任务。

然而,在利益诱惑面前,他却丧失了原则,收受贿赂,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这充分说明了廉政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廉政问题。

2. 加强制度建设,筑牢廉政防线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该煤矿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1)完善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2)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3)强化监督机制,对采购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3. 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煤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廉政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四、案例启示1. 廉洁自律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要求本案警示我们,廉洁自律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要求。

精选份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精选份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2017年12月份廉政警示教育案例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差旅费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例1】某所某科室主任段某,于2014年3月,在赤峰函授点报名参加中南大学护理专业远程网络教育,函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015年8月,段某在与亲属梁某共同吃饭时,称其参加赤峰函授花了不少钱,准备以到赤峰出差的名义报销一些费用,来弥补赤峰函授学习的花销,让梁某帮助弄些住宿发票。

2015年9月初,梁某托人购买了面额0.1万元的住宿发票交给段某。

段某以9月份去赤峰出差名义找疾控所主任韩某签字报销。

韩某未经核实便签字同意报销。

由此,段某在没有出差的情况下,在单位财务虚报冒领住宿费0.1万元。

段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中层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下发之后,仍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差旅费0.1万元占为己有。

经疾控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韩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主任,在审核报销单据过程中把关不严失职失察,致使管内发生虚报冒领差旅费行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经局纪委、监察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韩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2015年3月,时任某办主任林某与时任监察(后任某办主任)于某商定,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账内违规报销的0.3万元出租车票据进行处理,通过熟人帮忙从某旅社索要定额宿费发票0.6万元,然后将财务账内的出租车票据凭证进行替换和涂改,其余0.3万元定额宿费发票,于2015年3月至11月分6次在单位财务账报销,报销款被林、于二人私分,每人分得0.15万元。

2013年10月,于某母亲去世期司,于某夫妇和儿子、林某夫妇一行五人去山东老家吊唁,往返发生的交通费、宿费共计0.4万元,以假借5名该队队员出差名义在单位财务账报销;2014年3月至10月,于某先后4次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个人餐费发票共计0.2万元;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林某夫妇多次去北京、哈尔滨等地办私事,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交通费、宿费等共计0.4万元。

廉洁警示教育案例9篇

廉洁警示教育案例9篇

廉洁警示教育案例9篇【篇1】廉洁警示教育案例纵观腐败人员,他们有其共同点,每一个贪腐人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他们起初同样扎扎实实的工作,从一点一滴做起,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后不能很好的把握自己,贪污受贿,扭曲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从而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没有算好家庭帐、政治帐、前途帐、生命帐。

腐败起源于法制观念淡漠,心生邪念,这都源于一个贪字,不能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之间的关系。

而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

回头想想我们自己,作为电力系统的燃煤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和黑色金钱打交道,其诱惑力是可想而知,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清正廉洁,抛弃侥幸心理。

凭心而论,在芸芸众生中,伟人和圣人是少之又少,大多世人皆为凡人,难免有一些杂念,特别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金钱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面对这个消费的社会,要拒绝诱惑当然不是那么容易,人情世故免不了,吃穿住行样样都要消费。

而为养家糊口多挣钱,投资理财,提高物质和生活条件都是无可厚非的。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关键是不碰高压线,不管哪种获得必须建立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建立在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下。

因此除必须时刻加强学习,时刻严以律己,时刻警钟长鸣,从小事防起,还需要从以下四方面自律。

一是必须加强学习,筑牢理想信念。

要强化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筑牢信念大厦的根基;另一方面,还要学习郑培民、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事迹,用他们的感人事迹不断鞭策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觉悟。

二是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

当前是开放的时代,各种诱惑形形色色,这就要在提高道德修养的同时,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

为此,在新的形势下,要处理好四种关系,即:处理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模范的遵守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处理好与亲朋好友的关系,身边的人,无论是配偶、子女、亲戚、朋友还是下属,都要教他们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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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引起我们深思?为何中国的安全事 故屡屡频发?我猜想,正是这些政府官员 收取了某些不义之财,因此放宽了检查制 度,出现了低质量、无安全保障的工程, 严重的威胁了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安全。 这显然违背了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和对人民负责的基本原则、违背了中国共 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违背了以人为本的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 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 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 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 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
案例
2012年,网络反腐可谓风生水起、格外耀 眼。 人称“表哥”的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 才,因在车祸现场“微笑”引起网友注意, 被“人肉”出戴十几块名表,继而被陕西 省纪委查出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销党 内外职务,近日又被查出现金存款超过 1600万元,涉及20多家银行。
也可能流于形式,“网络反腐”无法覆盖 “空白区”,这些“空白区”包括不会使 用电脑的老年人,还有广大的农村群众。 二、如何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 作用。与传统的反腐败手段相比,“网络 反腐”显然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善于运用、 引导、规范网络反腐,充分发挥广大网民 的反腐积极性,及时、正确回应网民的诉 求,才能充分发挥这把“双刃剑”的积极 作用。
回顾事件起源,是网络、微博最先曝光了 杨达才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那不合时宜的 “一笑”,这“微笑”令网友们愤怒不已: 烧成灰烬的客车在后、尸骨未寒的36条人 命在侧,一个前来视察的局长怎么能笑得 出来。随即,网友们一路穷追猛打,一直 到后来的“名表门”,再到“眼镜门”, 最终使得杨达才被罢官免职。
有了许多正义网友的监督,这有利于克服 像“杨达才”事件这类的官僚主义和不正 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的权利是把双刃剑,政权利运用得 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于人 民;政府的权利一旦滥用,就会滋生腐败, 贻害无穷。
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我认为仅靠网络这种 监督手段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通过建立健全制 约和监督机制以及建立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来扼 制这类事件的发生。 在我国这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 存的分配制度下。杨达才作为一名陕西省安监局 局长、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一年的工资也就十 七、八万,为何在他的身上会出现各种名贵手表、 手镯、西服、腰带、眼镜,这显然与他的工资不 符,杨达才成了“养大财”,一“表”人才啊!
二是网络的即时性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 通过网络这个途径,腐败线索的提供不再 是传统的“直线式”的,而是“点对点” 式的,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因 而降低了反腐败的成本。
三是网络的公开性使得通过网上举报,曝 光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能够形成强烈的 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反 腐败手段,“网络反腐”略显先天不足, 其缺陷和弊端在所难免。比如,“网络反腐”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剧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隐患,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 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 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 废止。
一、要充分认识网络反腐的利弊。一是网 络的匿名性让许多意见都比现实语境中来 得更为尖刻和准确,从而也就具有更可靠、 便利的参考价值,人们可以在虚拟的环境 里畅所欲言,避免现实举报遭遇打击报复 等诸多的顾忌。
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 出发点和落脚点。 面对这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广大人民群众 只能通过舆论监督给政府工作人员敲一个 “警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我们 要坚信,政府会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政 府会本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本着对人民负责的原则,给我们广大人民 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个“一不小心”的倒霉蛋,轰轰烈烈的 上演了“一个微笑引发的血案”,成为被 网络力量搬倒的继“天价烟”周久耕、 “LV女王”江润黎之后的又一场官场现形 记,也让我们从中看到了网络反腐的强大 正能量。
众多网友通过各种方式对杨达才表示不满, 通过网络等平台对事件进行议论,这是我 国公民通过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国家权力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 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一是要尽快完善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做 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依规进行应 对处理,同时也能对恶意诽谤及侵犯公民 隐私权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净化网络环 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对网 络舆情给予高度关注,要着力于搭建起和 公众的网络互动平台,引导公众理性、有 序举报。
三是要及时对网络舆情做出迅速反应,快 速跟进调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调查情 况,维护政府的形象。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违背了人民当家 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 的本质、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这就要求我国的政府工作人员应坚持为人 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 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 方法。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
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 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 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 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 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 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 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 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 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 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
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岗位廉 政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培训
何 强 2015.12.9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 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 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 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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