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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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汇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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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2020/3/23
(四)以“收”代“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
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 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既能帮助到老朋友,又能赚钱,李 四心动了。手续进行的很顺利,全 部过程也都留下了文件,并签署了 正式的合同,说明了情形。
然而不到两个月,李四却听说张三 破产了。他急忙跑去张三的办公地 点,却发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李 四拿着合同去找派出所,民警却告 诉他这张合同有违法嫌疑。真的是 这样吗?
23.03.2020
2020/3/23
5、自愿支付高息,法院不予干预
【案例】蔡某向叶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蔡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 不愿再支付,并拒绝归还本金。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并按约定的标准支 付利息。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虽超出法律规定,但蔡某以前自愿按3%标准 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预。此后的利息应按2%予以支付。
23.03.2020
案例二
张三和李四是生意场上的多年好友。 李四的经商能力要比张三强,所以 虽然是同时办企业,但是李四的规 模要比张三大很多。这天张三突然 找到李四,表示要借两千万。李四 当然没有这么多钱。而张三则提出, 可以以李四的名义从银行中贷款两 千万,然后转借给张三,张三愿意 支付比银行高一成的利息。
律师提醒: 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2020/3/23
(七)两用借条
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 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律师提醒: 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6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8
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9
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21
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4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从属性
❖ 补充性
责任财产的补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力的补充
❖ 相对独立性 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和效力的相对独立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
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 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 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 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 抵押合同
❖ 定义: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 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 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
❖ 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 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 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 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 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精选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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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如约定 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 准计算逾期利息。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案例1: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双方按照不超过央行 基准贷款年利率7.47%的四倍29.88%约定年利息为29%;同时约定利息每半 年支付一次,如果到时未支付利息,则未支付的利息部分合到本金计算利息。 2008年7月3日甲无法按时支付给乙半年利息5800元,到了2009年1月3日借款 到期,乙遂向甲要求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12441元(其中841元是上半年未偿 还利息5800元的复利)。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年利息12441元除以本 金4万元年利率高达31.1025%,比央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四倍29.88%超过1.22 %。因此,只能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四倍29.88%计算利息,利息应当为 11952元,超出的489元不受法律保护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讲义
主讲人:李友海 时间:2011年6月9号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定义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 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 放贷款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 放贷款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 放贷款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 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 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 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 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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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语要准确 1、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 例:“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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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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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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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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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
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 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 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 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 利息
❖ A.1万元本金 ❖ B.300元违约金 ❖ C.1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 D.1万元本金和2年利息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二、借款合同法律分析 5、本节案例分析
❖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 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 月1日。到了200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 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汇君律师. 事务所
第三部分
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 担保合同的概念 ❖ 担保合同的特征 ❖ 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担保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1、担保合同的概念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 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 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 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 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 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 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 专题法律讲座
汇君律师事务所 时冉

【精品】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PPT课件

【精品】民间借贷案司法解释PPT课件

Chapter 2
司法解释的几个亮点
五大原因制定司法解释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大量进入诉讼是催生新司法解释的直接动 因
1民间借贷的内容发生了变化,生活性借 贷大幅下降,经营性借贷大幅上升; 2民间借贷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自然人之间 的借贷关系逐渐过渡到企业之间的借贷关 系; 3伴随民间借贷产生的非法集资的增多, 理清二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4规范企业之间的借贷; 5利率的市场化规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1991年、2013年)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 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 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 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 ,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 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 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 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 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 常理;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 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 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 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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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条件: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 证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 2、债权凭证没有明确债权人:法院也会受 理。 3、原告债权人资格不适格:先受理,之后 裁定驳回起诉。
《规定》逐条分析:第三条
第三条: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司法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 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 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 定。
2、民间借贷纠纷与金融贷款纠纷性质不同,归不同法律 调整(私法VS公法),本《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案 件。 3、思考: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小额
• 民间借 贷合同 无效情 形
• 虚假民 事诉讼
• 民间借 贷利率 与利息
《规定》逐条分析:第一条
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
条文规定
分析
1、民间借贷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 银行、金融公司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 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 行为。
1、民间借贷纠纷,尊重协议管辖; 2、推定: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相 应法院管辖案件。
《规定》逐条分析:第四条
第四条: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 1、保证人是否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首先 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 看保证方式:一般保证VS连带保证。 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金融通的行为
1 •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 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3
•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
4
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
5
贷双方约定
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 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贷款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审批 权下放省级金融办,按照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征收5%营业税而非金融机构 的3%;最高法《民事案由规定》将“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纳入借款合同纠 纷但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自
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会议
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张洪花
(2015年8月)
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目录
1 民间借贷的定义、特征

2
《规定》出台的背景

内 容
3
《规定》的主要内容
4
《规定》逐条分析
5 《规定》引发的思考及相关案 例分析
民间借贷的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条
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 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 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 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 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 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 诉。

纷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司法
解决需要统一标准
《规定》的主要内容
• 民间 借贷 界定
• 民间借 贷案件 受理管 辖
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三十三个条文,十大主要问题
• 民刑 交叉 问题
• 民间 借贷 合同 效力
• 互联网 借贷平 台责任
• 民间借 贷与买 卖合同 混同
• 企业拆 借
条文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 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 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 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 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 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 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 2、唯一“应当”追加的情形:一般保证中,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 原告仅起诉保证人时,追加借款人。 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 3、主审法官具有裁量权,原告具有选择权。 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 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规定》逐条分析:第五条
第五条: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
《规定》的出台背景
• 经济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规定


• 官方正名:民间借贷便捷迅速,是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


四 个 主
• 待解问题:民间借贷粗放、自发、紊乱、盲目、无序、隐蔽 ,导致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突出


• 司法层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

)。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年×
月×日前。
此据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
月日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
月日
提示 ①借条应当写明“借到”多少钱,不宜写“借”多少钱。“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经 收到了借款。
②借条写清身份证号码和住址,方便将来起诉。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 和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分析
1、民间借贷性质上与非法集资重合:裁定 驳回起诉,移送公检。 2、非法集资行为不追刑责:同一事实再次 提起民事诉讼,依然受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六条
第六条:民间借贷行为关联非法集资犯罪时的处理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
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无效
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例如企业以 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 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借条条一般书写格式:
借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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