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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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6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8
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9
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21
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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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8
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9
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21
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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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从属性
❖ 补充性
责任财产的补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力的补充
❖ 相对独立性 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和效力的相对独立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
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 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 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 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 抵押合同
❖ 定义: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 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 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
❖ 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 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 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 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 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从属性
❖ 补充性
责任财产的补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力的补充
❖ 相对独立性 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和效力的相对独立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
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 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 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 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 抵押合同
❖ 定义: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 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 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
❖ 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 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 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 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 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培训PPT

“收条” 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 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 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 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2020/8/10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在2018年7月20日,潇洒哥向潇洒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其还款,那么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
如果在2021年5月20日,潇洒姐去世,一直到2021年7月20日才确定由其亲姐姐 作为继承人,则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中止,2018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 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2020/8/10
专题二:你不可不知的民间借贷“条子”
借条
欠条
收条
最好方式: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才能使合同生效。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行为: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 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2020/8/10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在2018年7月20日,潇洒哥向潇洒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其还款,那么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
如果在2021年5月20日,潇洒姐去世,一直到2021年7月20日才确定由其亲姐姐 作为继承人,则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中止,2018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 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2020/8/10
专题二:你不可不知的民间借贷“条子”
借条
欠条
收条
最好方式: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才能使合同生效。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行为: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 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民间借贷PPT课件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 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 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9
2020/3/22
案例分析
甲以承包公路工程为由,对乙许下高额利息,向乙借款 30多万元,全部挥霍一空。后法院以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承担 刑事责任。
3
2020/3/22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 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 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 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
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
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
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15
2020/3/22
案例分析
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 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 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 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 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 没有把2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 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 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 (一)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二)民间借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三)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 (四)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五)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 (六)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 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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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甲以承包公路工程为由,对乙许下高额利息,向乙借款 30多万元,全部挥霍一空。后法院以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承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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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 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 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 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
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
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
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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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 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 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 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 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 没有把2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 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 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 (一)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二)民间借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三)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 (四)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五)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 (六)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二)用语要准确 1、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 例:“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10
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7
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5
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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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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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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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民间借贷讲座精品PPT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分析讲座
张志伟 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
开篇---资本运作
• 这是一个资本运作的时代,有着很多津 津乐道的财富故事,有着一个个造富传奇, 使得资本运作成为一个扑朔迷离的话题。 是非真假众说纷纭,成败得失疑窦丛生, 资本运作应该是一个怎样的面目呢?
• 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
开篇---资本运作
利率三大原则
三 一、无息推定原 则
大
二、不保护复利原则 原
三、合理利率原则 则
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 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 利息。例外情形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 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例外情形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企业之间企发生业借间贷了借,贷承担合什法么样吗的?法律后果?
1、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 同。
2、收缴利息,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 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 复》
司法实践
•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 • 1、借贷合同无效后; • 2、判令返还本金;
• 3、对利息是否支持存在争议。
北京地区的司法判例
• 案例1、《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xx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 案例2、《北京xx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案》
• 法院的判决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 具体理由。
• 案例3、《北京xx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xx数码技术有限公 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是巨额借贷,市场法的么?高利贷又是 怎么回事? 请看第一小节,三分天下!
张志伟 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
开篇---资本运作
• 这是一个资本运作的时代,有着很多津 津乐道的财富故事,有着一个个造富传奇, 使得资本运作成为一个扑朔迷离的话题。 是非真假众说纷纭,成败得失疑窦丛生, 资本运作应该是一个怎样的面目呢?
• 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
开篇---资本运作
利率三大原则
三 一、无息推定原 则
大
二、不保护复利原则 原
三、合理利率原则 则
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 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 利息。例外情形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 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例外情形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企业之间企发生业借间贷了借,贷承担合什法么样吗的?法律后果?
1、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 同。
2、收缴利息,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 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 复》
司法实践
•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 • 1、借贷合同无效后; • 2、判令返还本金;
• 3、对利息是否支持存在争议。
北京地区的司法判例
• 案例1、《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xx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 案例2、《北京xx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案》
• 法院的判决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 具体理由。
• 案例3、《北京xx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xx数码技术有限公 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是巨额借贷,市场法的么?高利贷又是 怎么回事? 请看第一小节,三分天下!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
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 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 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 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 利息
❖ A.1万元本金 ❖ B.300元违约金 ❖ C.1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 D.1万元本金和2年利息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二、借款合同法律分析 5、本节案例分析
❖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 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 月1日。到了200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 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汇君律师. 事务所
第三部分
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 担保合同的概念 ❖ 担保合同的特征 ❖ 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担保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1、担保合同的概念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 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 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 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 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 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 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 专题法律讲座
汇君律师事务所 时冉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
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 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 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 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 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 利息
❖ A.1万元本金 ❖ B.300元违约金 ❖ C.1万元本金的逾期利息 ❖ D.1万元本金和2年利息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二、借款合同法律分析 5、本节案例分析
❖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 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 月1日。到了200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 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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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 担保合同的概念 ❖ 担保合同的特征 ❖ 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担保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1、担保合同的概念
❖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 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 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 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 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 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 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 专题法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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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讲座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 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 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 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 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 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 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 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 规定。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 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
【不允许企业拆借】:企业-企业; 【只允许民间借贷】:企业-自然人,自然
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
从实践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 头的。按照《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 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
因此,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意向,借 款的交付证明才是上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在给他人借款 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让借款方出具收条,以提供或者固定 相应交付的证据。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 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明给小红卖了十部苹果手机,每部1万元,支付了五 万元,还剩五万元未支付,为了表明小红还欠小明五 万元货款,小红向小明出具了欠条一份。
小明是律师,接受小红的委托代理案件,委托代理合 同上约定,小红支付10万元的代理费。小红支付10万 元代理费,小明给小红出具10万元的收据。
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区分借条、欠条与收条的不同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收条总是不 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三者并不难。借条、欠条、收条至少有 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 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 物的或者等额的货币。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 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收取的财产所形成。
因此,在借款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之后,所有的法 律风险均是由出借人在承担,因此,我从出借人的角 度讲述如何规避一些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什么是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收缴(贷款)利息】(“收缴”实际上并未执行下去) 2、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t;21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 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人钱某在法庭上称,其搞水产养殖二十多年,收入不错。 2010年下半年,张某给她打电话替杜某借款5万元,因她跟杜某 不是很熟悉,不同意借款。次日,张某到她家,给她出具借条 一份,接着她把5万元现金给了张某。2011年春天,张某给她打 电话,说杜某要去还款。当日上午,杜某偿还了5万元本息。她 电话问张某借条怎么办,张某答复让杜某给他捎回去。庭审中, 钱某认可杜某提交的借条就是张某给她出具那份。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 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或者:返还本金+贷款利息】
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民间借贷借条什么时间生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 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以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确定在 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 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 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 点。收条持有人可以证明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并据此主张抗辩 权。
举一个例子
小明由于学习需要向小红借了3万元,为了表明这个借 款事实,小红向小明出具了借条一份。
人-企业,自然人-自然人。利息恒定法则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 1、认定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 法复〔1996〕15号)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 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计算。
杜某诉称,“2010年,张某向我借款,我在厂子里将5万元现金 交给了张某,张某给我补写了借条,但没写债权人。张某答辩 称,“当时杜某向我借款,我也没有那么多现金,我又联系朋 友钱某,让他借款给杜某,但钱某不同意。后来我到钱某家出 具了该份借条,借到5万元后当天将该款交给了杜某。2011年春 天,杜某将该笔借款及部分利息直接偿还给钱某。我让杜某把 借条捎回来给我,但事后杜某并未将借条交还给我,而是将借 条藏匿。”
一、内容要相对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
另,作为出借人出借条的,一定要保留转账凭证、支 付对方现金的,出具相应收条或者支付现金的照片、录 音、录像。
第一单元 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
1.无债权人的借条是否得到法院支持?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 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 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 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 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 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 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 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 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 规定。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 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
【不允许企业拆借】:企业-企业; 【只允许民间借贷】:企业-自然人,自然
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
从实践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 头的。按照《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 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
因此,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意向,借 款的交付证明才是上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在给他人借款 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让借款方出具收条,以提供或者固定 相应交付的证据。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 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明给小红卖了十部苹果手机,每部1万元,支付了五 万元,还剩五万元未支付,为了表明小红还欠小明五 万元货款,小红向小明出具了欠条一份。
小明是律师,接受小红的委托代理案件,委托代理合 同上约定,小红支付10万元的代理费。小红支付10万 元代理费,小明给小红出具10万元的收据。
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区分借条、欠条与收条的不同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收条总是不 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三者并不难。借条、欠条、收条至少有 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 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 物的或者等额的货币。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 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收取的财产所形成。
因此,在借款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之后,所有的法 律风险均是由出借人在承担,因此,我从出借人的角 度讲述如何规避一些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什么是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收缴(贷款)利息】(“收缴”实际上并未执行下去) 2、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t;21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 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 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三人钱某在法庭上称,其搞水产养殖二十多年,收入不错。 2010年下半年,张某给她打电话替杜某借款5万元,因她跟杜某 不是很熟悉,不同意借款。次日,张某到她家,给她出具借条 一份,接着她把5万元现金给了张某。2011年春天,张某给她打 电话,说杜某要去还款。当日上午,杜某偿还了5万元本息。她 电话问张某借条怎么办,张某答复让杜某给他捎回去。庭审中, 钱某认可杜某提交的借条就是张某给她出具那份。
……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 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法律后果:返还本金;或者:返还本金+贷款利息】
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
民间借贷借条什么时间生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 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以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确定在 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 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 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 点。收条持有人可以证明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并据此主张抗辩 权。
举一个例子
小明由于学习需要向小红借了3万元,为了表明这个借 款事实,小红向小明出具了借条一份。
人-企业,自然人-自然人。利息恒定法则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 1、认定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 法复〔1996〕15号)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 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计算。
杜某诉称,“2010年,张某向我借款,我在厂子里将5万元现金 交给了张某,张某给我补写了借条,但没写债权人。张某答辩 称,“当时杜某向我借款,我也没有那么多现金,我又联系朋 友钱某,让他借款给杜某,但钱某不同意。后来我到钱某家出 具了该份借条,借到5万元后当天将该款交给了杜某。2011年春 天,杜某将该笔借款及部分利息直接偿还给钱某。我让杜某把 借条捎回来给我,但事后杜某并未将借条交还给我,而是将借 条藏匿。”
一、内容要相对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
另,作为出借人出借条的,一定要保留转账凭证、支 付对方现金的,出具相应收条或者支付现金的照片、录 音、录像。
第一单元 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
1.无债权人的借条是否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