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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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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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8
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9
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21
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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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8
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9
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21
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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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教学课件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
议。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 物,所 以它长 得最高 。其他 植物也 受到柳 树的影 响,开 始生长 发育起 来,很 快都长 成了漂 亮的大 姑娘、 俊俏的 小伙子 。
借条和欠条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 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
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
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 柳树娃娃是最早感受到春天到来的植物,所以它长得最高。其他植物也受到柳树的影响,开始生长发育起来,很快都长成了漂亮的大姑娘、俊俏的小伙子。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从属性
❖ 补充性
责任财产的补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力的补充
❖ 相对独立性 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和效力的相对独立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
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 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 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 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 抵押合同
❖ 定义: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 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 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
❖ 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 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 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 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 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从属性
❖ 补充性
责任财产的补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力的补充
❖ 相对独立性 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和效力的相对独立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
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 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 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 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 抵押合同
❖ 定义: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 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 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
❖ 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 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 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 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 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课件

分析
1、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凭证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借贷事实。 2、出借方起诉要求还款,在证据 准备方面应当注意的细节:借贷 金额、款项交付记录、双方经济 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财 产变动凭证等。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七条
第十四条: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条文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 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 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 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 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 规定的。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明责任
条文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 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 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 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 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 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 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 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 贷事实是否发生。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企业拆借行为的效力
条文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 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 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 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 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
民间借贷培训PPT

“收条” 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 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 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 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2020/8/10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在2018年7月20日,潇洒哥向潇洒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其还款,那么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
如果在2021年5月20日,潇洒姐去世,一直到2021年7月20日才确定由其亲姐姐 作为继承人,则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中止,2018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 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2020/8/10
专题二:你不可不知的民间借贷“条子”
借条
欠条
收条
最好方式: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才能使合同生效。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行为: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 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2020/8/10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如果在2018年7月20日,潇洒哥向潇洒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其还款,那么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是? 中断,重新开始计算,2018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
如果在2021年5月20日,潇洒姐去世,一直到2021年7月20日才确定由其亲姐姐 作为继承人,则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中止,2018年6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 三人。这里所说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2020/8/10
专题二:你不可不知的民间借贷“条子”
借条
欠条
收条
最好方式:借款合同+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需要交付才能使合同生效。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违反了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序良俗的部分行为: 1、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 “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其他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 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所形成的债务; 5、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债务。
民间借贷PPT课件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 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 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9
2020/3/22
案例分析
甲以承包公路工程为由,对乙许下高额利息,向乙借款 30多万元,全部挥霍一空。后法院以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承担 刑事责任。
3
2020/3/22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 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 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 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
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
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
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15
2020/3/22
案例分析
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 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 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 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 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 没有把2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 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 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 (一)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二)民间借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三)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 (四)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五)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 (六)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 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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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甲以承包公路工程为由,对乙许下高额利息,向乙借款 30多万元,全部挥霍一空。后法院以甲构成诈骗罪判处承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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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 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 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超过央行基 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
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
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
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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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22
案例分析
2008年2月,张某向王某提出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 了一份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只是写明王某同意借给张 某3万元钱。借款协议签订后,王某就当场将3万元现 金交给张某,张某没有开收据给王某。后双方发生纠 纷,张某只承认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最终王某并 没有把2万元借款交给他,主张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 尚未生效。王某无奈,后终于找到其他证人,证明亲 眼见过王某将3万元交款交给了张某,才澄清了事实。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 (一)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 (二)民间借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 (三)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 (四)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五)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 (六)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二)用语要准确 1、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 例:“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10
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7
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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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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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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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5
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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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利息是否支持存在争议。
北京地区的司法判例
• 案例1、《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xx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 案例2、《北京xx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案》
• 法院的判决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 具体理由。
• 案例3、《北京xx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xx数码技术有限公 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12 12
小结
• 在民间借贷中,我国自古就有“空口无 凭,立字为据”,可见借据在借贷中的重 要性。然而你会写借据么?
• 请看下一讲 “有凭有据”
第三小节 有凭有据
• 问题一,借款时是让借款人打“借条”、 “欠条”、还是打“收条” 呢?
问题二:借条”、“欠条”和“收条”在 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借据最好的方式
复利
•
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
率的四倍。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
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
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
但是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不一致。
实践中出现的规避四倍利率的方式
① 把利息计入本金 ② 另行签订中介费(介绍费)、财务管理费用
民间借贷法律分析讲座
张志伟 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
开篇---资本运作
• 这是一个资本运作的时代,有着很多津 津乐道的财富故事,有着一个个造富传奇, 使得资本运作成为一个扑朔迷离的话题。 是非真假众说纷纭,成败得失疑窦丛生, 资本运作应该是一个怎样的面目呢?
• 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
开篇---资本运作
小结
• 在民间借贷中,资金方的目的往往是获 得高额的利息回报,而借款方总想通过低 息的成本获得融资。
• “利率”成为借贷关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 因素。那么我国法律对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呢?
• 请看下节 “利息风云”
第二小节 利息风云
• 在这一节里我们会讲到什么是“高利 贷”?实践中如何规避“高利贷”?是否 支持“重复计算利息”(复利)?
之间的借贷问题,然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问 题作为压轴戏我们还没有讲到。企业和企业之间 可以借贷么?如果不能借贷,那么实践当中企业 和企业之间又是如何借贷呢?
• 请看下一讲,瞒天过海。
第四小节 ---瞒天过海
企业企间业间借借贷贷合合法法吗?吗?
•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
• 《贷款通则》中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 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 务。” 。
关于讨债与还债的注意事项
• 1、讨债----“借条”复印件
•
必要时做录音
• 2、还债----归还主体问题
•
归还方式问题--------
•
现金----收条
•
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信息正确
借条丢失怎么办
• 1、寻找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一切 证据;
• 2、录音
• 你会录音吗?
小结
• 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企业
借款时生效。”
• 从该条规定可知,法律是认可公民之间的 借款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我国法律是有条件的认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 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 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 案例4、《北京xx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市xx制衣有限责任公 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 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 标准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实践中企业之间变相借贷的方式
• 我国法律虽然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 但是实践中企业之间是如何借贷的呢?
第一招 隔山打牛
A企业
自然 人
利率三大原则
三 一、无息推定原 则
大
二、不保护复利原则 原
三、合理利率原则 则
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 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 利息。例外情形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 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例外情形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 “提供了”借款。
•借条
•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
币××元整(大写:
)。双方约定按照年(月)
利息×%计算利息。
• 还款期限×年×月×日前。
• 此据
•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 月 日
是巨额借贷,市场之庞大,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
• 那么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么?高利贷又是 怎么回事? 请看第一小节,三分天下!
第一小节 三分天下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
• 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
上联-----拆东墙,补西墙,墙墙不倒 下联----- 借新债,换旧债,债债不还 横批----资本运作
• 你看呢?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讲---民间借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
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由原
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已经发展到今天的公民
和企业之间甚至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
B企业
• 如果B企业不能还款,该自然人的风险:
• 1、自然人对A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 2、即使A企业不去追究自然人的债务责任, A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追究该自然人 的责任。
第二招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A企业
A与B签订《联营协议》
A企业只享收益,不担风险
B企业
《联营协议》约定,A企业向B企业投资,但不参 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 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
企业之间企发生业借间贷了借,贷承担合什法么样吗的?法律后果?
1、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 同。
2、收缴利息,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 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 复》
司法实践
•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 • 1、借贷合同无效后; • 2、判令返还本金;
北京地区的司法判例
• 案例1、《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xx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 案例2、《北京xx牧业有限公司与长江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借贷纠纷案》
• 法院的判决未支持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但并未对此说明 具体理由。
• 案例3、《北京xx实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xx数码技术有限公 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12 12
小结
• 在民间借贷中,我国自古就有“空口无 凭,立字为据”,可见借据在借贷中的重 要性。然而你会写借据么?
• 请看下一讲 “有凭有据”
第三小节 有凭有据
• 问题一,借款时是让借款人打“借条”、 “欠条”、还是打“收条” 呢?
问题二:借条”、“欠条”和“收条”在 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借据最好的方式
复利
•
民间借贷禁止复利,“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复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银行同类贷款利
率的四倍。利率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范围内
的,“复利”仍然受法律保护;超过银行同类贷
款利率四倍的“复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
但是各地法院的认定标准不一致。
实践中出现的规避四倍利率的方式
① 把利息计入本金 ② 另行签订中介费(介绍费)、财务管理费用
民间借贷法律分析讲座
张志伟 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
开篇---资本运作
• 这是一个资本运作的时代,有着很多津 津乐道的财富故事,有着一个个造富传奇, 使得资本运作成为一个扑朔迷离的话题。 是非真假众说纷纭,成败得失疑窦丛生, 资本运作应该是一个怎样的面目呢?
• 有一副对联是这样写的:
开篇---资本运作
小结
• 在民间借贷中,资金方的目的往往是获 得高额的利息回报,而借款方总想通过低 息的成本获得融资。
• “利率”成为借贷关系中一个至关重要的 因素。那么我国法律对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呢?
• 请看下节 “利息风云”
第二小节 利息风云
• 在这一节里我们会讲到什么是“高利 贷”?实践中如何规避“高利贷”?是否 支持“重复计算利息”(复利)?
之间的借贷问题,然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问 题作为压轴戏我们还没有讲到。企业和企业之间 可以借贷么?如果不能借贷,那么实践当中企业 和企业之间又是如何借贷呢?
• 请看下一讲,瞒天过海。
第四小节 ---瞒天过海
企业企间业间借借贷贷合合法法吗?吗?
•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
• 《贷款通则》中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 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 务。” 。
关于讨债与还债的注意事项
• 1、讨债----“借条”复印件
•
必要时做录音
• 2、还债----归还主体问题
•
归还方式问题--------
•
现金----收条
•
银行转账-----银行账户信息正确
借条丢失怎么办
• 1、寻找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一切 证据;
• 2、录音
• 你会录音吗?
小结
• 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企业
借款时生效。”
• 从该条规定可知,法律是认可公民之间的 借款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我国法律是有条件的认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在最高法院1999年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 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企业与个人的借款只要是意思表示真实,即认定为 有效”。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 案例4、《北京xx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市xx制衣有限责任公 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 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 标准计算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实践中企业之间变相借贷的方式
• 我国法律虽然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 但是实践中企业之间是如何借贷的呢?
第一招 隔山打牛
A企业
自然 人
利率三大原则
三 一、无息推定原 则
大
二、不保护复利原则 原
三、合理利率原则 则
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 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 利息。例外情形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 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例外情形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 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 “提供了”借款。
•借条
•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
币××元整(大写:
)。双方约定按照年(月)
利息×%计算利息。
• 还款期限×年×月×日前。
• 此据
•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 月 日
是巨额借贷,市场之庞大,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
• 那么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么?高利贷又是 怎么回事? 请看第一小节,三分天下!
第一小节 三分天下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
• 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
上联-----拆东墙,补西墙,墙墙不倒 下联----- 借新债,换旧债,债债不还 横批----资本运作
• 你看呢?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一讲---民间借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
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由原
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已经发展到今天的公民
和企业之间甚至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
B企业
• 如果B企业不能还款,该自然人的风险:
• 1、自然人对A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 2、即使A企业不去追究自然人的债务责任, A企业的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追究该自然人 的责任。
第二招 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A企业
A与B签订《联营协议》
A企业只享收益,不担风险
B企业
《联营协议》约定,A企业向B企业投资,但不参 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 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
企业之间企发生业借间贷了借,贷承担合什法么样吗的?法律后果?
1、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 同。
2、收缴利息,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 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 复》
司法实践
•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定: • 1、借贷合同无效后; • 2、判令返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