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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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报告大全10篇精选

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报告大全10篇精选

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报告大全10篇精选食品安全问题调查报告范文篇1这周,本校老师布置给我们一个任务——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

作为本校学生的我和三名同学在一天时间内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一、调查对象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市60名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时间:20__年11月15日三、调查方法我和三位同学通过两种方法进行调查。

一种是网络调查(在爸爸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进绣山公园进行随机调查。

四、调查的结果与分析本次参与调查的男生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女生27人,占总人数的45%。

一年级学生有15人,占总人数的25%;二年级学生有7人,占总人数的11.67%;三年级学生有3人,占总人数的5%;四年级学生有11人,占总人数的18.33%;五、六年级学生都是12人,各占总人数的20%。

从早饭吃的地方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小学生多数是比较注重的,女生比男生注重食品安全的地方多一些,国为少数(9名)男生爱在小店吃,其中竟有人爱在路边吃,而女生只有少数(3名)爱在小店吃,并没有人在路边吃。

其次,男生较爱在小滩小贩购买食品,只有少数男同学不在小店里买食品,女生多数不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只有极少数爱在小滩小贩购买一些食品。

并且男生多数在小店里购买一些属于三无食品的零食,女生只有个别去购买零食,可以说明男生不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

有些男女生因为罐头食品较为好吃,就误以为罐头食品是卫生的。

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及其他问题可以看出现在的小学生并不是极为重视食品安全,只要好吃,方便,就顾上食品安全性了。

五、结论与建议从上面的结果与分析可以看出,多数同学还是注重食品安全的,极少数同学有时会忘记一些食品安全的问题。

在这里我要提几个建议:1、请各位家长叮嘱自己的孩子注意食品安全问题;2、请同学们时刻告诉自己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3、各班同学和老师将食品注意事项写于纸上,贴于教室醒目的地方;4、学校可让一位老师站在小店前,告诉学生不要购买零食;5、同学们互相提醒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精选4篇)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精选4篇)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精选4篇)食品安全问题篇1当今社会,健康无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题,古谚云:“民以食为天。

”然而,食又以安全为天。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和社会和谐与稳定。

无论是导致国内乳制品市场混乱的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是骇人听闻,令人作呕的地沟油事件都印证着一个残酷的事实:我国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案情介绍:20__年3月15日,“瘦肉精”犹如一记重拳,击中了全国最大的以肉类加工为主的大型食品集团--双汇集团。

央视315特别行动节目抛出一枚食品安全重弹,曝光了双汇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瘦肉精”猪肉。

一时间,市场哗然,全国轰动,人们将目光转向这个国内肉制品加工的明星企业。

新闻中曝光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主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

据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店里销售的猪肉基本上都是济源双汇公司屠宰加工的,严格按照“十八道检验”正规生产,产品质量可靠。

然而,其公司宣称的“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中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的检验,以至于卷入这起食品安全犯罪的丑闻之中。

随着欧典地板、三鹿奶粉等名牌企业在市场的检验中应声倒下,通过采取产品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一系列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双汇“诚信立企、德行天下”的企业信条如今就倍显尴尬了。

3月16日,双汇集团在网站表示:“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双汇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

”值得关注的是,一方面双汇将责任锁定于旗下子公司个别员工,对此报告只字不提,另一方面事件曝光至今,双汇始终没有对作为直接受害人的消费者做出任何承诺或采取任何补偿措施。

那么,瘦肉精为何物呢?医学资料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使人产生恶心、头昏、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早在20__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

幺蛾子事件调研报告

幺蛾子事件调研报告

幺蛾子事件调研报告幺蛾子事件调研报告近日,一起名为幺蛾子事件的疑似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全面了解该事件的原因和影响,我们展开了一次调研,并将结果整理如下。

一、事件背景幺蛾子事件是指在部分食品中发现了幺蛾子或其卵的问题。

这一事件起源于一位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文爆料,称其从一家知名企业购买的食品包装内发现了幺蛾子,并质疑该企业的食品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爆料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和广泛讨论,进一步加剧了事件的影响力。

二、调研结果1. 食品企业通过调查了解到,涉事企业是一家在食品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

该企业声称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但在此次事件中,出现了食品包装内存在幺蛾子的情况,这与其声称的高标准有所出入。

2. 食品监管部门我们联系了相关食品监管部门,得知他们已开展调查,并对涉事企业进行了抽检。

初步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部分产品确实存在幺蛾子的问题。

3. 消费者我们也采访了部分消费者,了解到一些细节情况。

据消费者称,他们购买的食品包装内确实存在幺蛾子,这给他们造成了较大的惊吓和不安。

他们普遍对涉事企业的食品质量感到失望,对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关注。

三、问题分析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幺蛾子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存在的问题。

1.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尽管食品监管部门已经进行抽检并公布了初步结果,但事件曝光后,才引起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这表明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滞后和不足,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的抽检频率和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企业自律问题在该事件中,涉事企业声称采取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幺蛾子问题。

这可能说明企业监管自律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得以落实。

四、建议针对幺蛾子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监管力度和效果,确保食品生产企业遵守规定标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2. 食品企业应加强自律,落实企业责任,加大对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食品安全事件调查报告范文调查报告摘要:本次调查报告旨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以便了解事件的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案。

通过采集数据、调查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手段,我们对事件的各个方面展开了全面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1. 背景介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时常出现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这些事件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件通常由食品质量问题、恶意掺假、食品中毒等引起。

本次调查报告将以一起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例进行分析。

2. 事件描述本次调查对象是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事件发生在其南京分店。

经过调查发现,该分店在供应商选择、原材料采购和加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在就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3. 事件分析3.1 供应商选择问题该餐饮连锁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没有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和食品质量审核,导致合作的供应商存在品质不过关的问题,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3.2 原材料采购问题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该分店没有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没有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和质量,导致部分食材的安全性无法保证。

3.3 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调查发现,该分店的加工过程存在卫生问题,如员工未按规定操作、器具清洁不彻底等,这直接影响了食品的安全性。

4. 影响分析4.1 消费者健康受损由于该分店的食物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给他们的健康和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

4.2 品牌形象受损食品安全事件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导致消费者对其信任度降低,对品牌的口碑和市场份额产生了负面影响。

5. 解决方案和建议5.1 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审核机制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背景调查和食品质量审核,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流程,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2 建立供应链追溯体系企业应建立供应链追溯体系,确保原材料的来源清晰可查,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最新8篇)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最新8篇)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最新8篇)食品安全调查报告篇一一、调查原因如果你从中小学门前经过,你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中午休息或者放学后,大部分同学不是向家的方向走去,而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如饿虎扑食般地朝学校对面的小卖部或者周边的小摊点冲去。

他们掏出家长给的零花钱,买了一些色彩鲜艳、包装简易,还赠小玩具的食品或者买了一些“吸足”了灰尘的“串”食品,它们到底是什么?你们吃过它吗?你们喜欢它们吗?于是,我们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地调查。

二、调查对象这次有关食品安全的社会调查以全校以及周边小学生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时间20xx年7月——20xx年8月四、调查方法第一种是网络调查(在家长的帮助下,制作成网络版调查问卷,通过qq群发动调查)第二种是利用双休日到公园、社区、文化宫、图书馆等地方进行随机调查。

第三种是利用学校召集日对校内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五、调查的结果我们就对于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的喜欢程度,调查了60名同学。

情况如下:40名同学经常吃,18名同学曾经吃过,2名从没吃过或很少吃。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经常到学校周边小卖部买这类食品吃的同学比较多。

在问到原因时,同学们有的说“好吃”,有的说“因为好玩”,还有的说“便宜”。

这些便宜的食品,真的那么好吃吗?它们卫生吗?经常吃这些食品对我们的健康有什么影响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调查。

我们暗访了学校的周边的小店以及街摊,而且特意购买了一些食品进行分析。

来回的路上,我们看到很多小朋友把这些街摊围得水泄不通,都抢着购买。

我们亲眼看见了营业者用刚抓了钱的黑乎乎的手剥香肠,因为反复利用,锅里的油已经变了颜色,就连马路边上交通安全也成了隐患……我们将买回的食品,经过仔细观察、分析,发现这些食品的安全不合格,如糖果的色彩过于鲜艳,明显是色素超标;薯片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既没有生产厂家,也没有生产日期和任何的安全合格标志;那些油炸食品制作相当粗糙,根本谈不上卫生……带着调查的结果,回来后我们上网查找了相关资料。

2023大学生食品安全调研报告5篇

2023大学生食品安全调研报告5篇

2023大学生食品安全调研报告5篇2023大学生食品安全调研报告篇1如今,食品安全问题俨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产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各种新型食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食品产业已在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然而层出不穷的劣质食品事件,像非法添加剂、苏丹红、瘦肉精、染色馒头等,让人们望“食”却步。

针对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想了解一下大学生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及其切身感受。

一、调查目的1.了解大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2.提高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二、调查对象及方法1、略2、略3、略三、调查内容(调查问卷附在最后一页)四、调查结果分析调查对象:青岛理工大学在校大学生资料收集方法:采取问卷调查方法调查方法:随机向同学们发放50份问卷,然后不记名回收76%的人对报道的危害食品表示愤怒,24%的.人对其表示习以为常;而对于食品的生产日期,有80%的人会看或偶尔看,只有一小部分不看,有部分男生会因产品而定;如果同学们买到过期或劣质产品大约44%的人会选择与经营者交涉,而其余的都选择自认倒霉;66%的同学会偶尔关注食品安全问题,24%的同学会经常关注,极少部分同学从不关注;对于品牌食品80%的人表示信任,也有超过10%的同学表示不信任;对于食品添加剂方面,大多数同学只是偶尔看看,也有同学根本不看;向街头小吃这样的快餐,同学们则显得比较理智,44%的同学会考虑其安全问题,44%的同学会综合考虑其价格安全美味,当然也有一小部分同学看重其美味;几乎所有的同学对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制度都不满意,甚至有30%的同学认为非常糟糕;关于促销产品的购买,20%的同学会经常买,70%的同学偶尔会买,其他的从来不买;65%的女生喜欢吃零食(如饼干、腊肠等),36.7%的男生喜欢吃零食,其他的同学大都不大喜欢吃,10%的男生不喜欢;最后关于学校食堂的饭菜,60%的同学感觉一般,16%的同学感觉还行,其他的同学则表示有点糟糕,不出所料没人觉得餐厅的菜很好。

食品犯罪调研报告

食品犯罪调研报告

食品犯罪调研报告食品犯罪调研报告近年来,食品犯罪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严重社会问题,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食品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以期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食品犯罪的现状1. 食品犯罪种类广泛食品犯罪的种类繁多,包括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等。

其中,假冒伪劣食品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如假冒名牌食品、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等。

2. 食品犯罪手段多样化食品犯罪手段逐渐趋向于复杂化和隐蔽化。

例如,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食品检验报告,掺杂有害物质等方式。

3. 食品犯罪涉及面广泛食品犯罪影响范围广泛,不仅会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还会严重损害企业产品形象,影响食品行业的正常发展。

二、食品犯罪的原因1. 利益驱动食品犯罪往往是为了追求不法利益,通过使用廉价的劣质原料或仿造品牌产品来牟取暴利。

这主要得益于与食品犯罪相关的产业链上存在的一些环节的管理不善。

2. 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食品犯罪的一大原因是监管不力。

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测手段导致食品犯罪分子得以逍遥法外,对法律的威慑力降低,使食品犯罪活动得以长期存在。

三、食品犯罪的对策1. 加强立法和监管针对食品犯罪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对食品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 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意识。

倡导健康饮食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购买有品质保证的食品。

3. 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加强科技手段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溯源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利用技术手段打击食品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四、结论食品犯罪是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对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要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科技手段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5篇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5篇

食品安全问题调研报告5篇【篇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自6月以来,调研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

期间,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个层面座谈会;听取了县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走访了县内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和县市场 __下属分局、中心所等地,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目前,安吉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62家,其中麦吉士、圣世生物等规模以上企业 17家,各类食品流通企业3927家,其中大中型商场超市6家,餐饮服务单位3373家,其中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6家、小餐饮单位2173家(含农家乐505家)。

近年来,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食品安全这一重要民生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食品 __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食品 __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市场 __等24家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发文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近日,政府办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实施方案》,提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及四个方面共16项重点任务,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每年,县镇村三级自上而下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考核倒逼、定标定责等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监管网络。

县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监管网络建设提升。

同时,根据监管对象、人口和区域实际,依托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等载体,全县共设置乡镇(街道)大网格15个、村(社区)中网格208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小网格454个,聘请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专管员15名、协管员208名、信息员454名,建成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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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调研报告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食品需求的增加,我国的食品工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但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

“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等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也层出不穷。

食品安全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关系民生的公害犯罪,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影响和皆社会的稳定。

延安市公、检、法等机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了多次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规制不完善、认定犯罪事实难、量刑不均衡等法律适用问题。

结合近年我市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为了给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活动提供更加科学的现实依据,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在深入分析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一)全市法院食品安全案件基本情况据统计,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延安两级法院共受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6件,占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0.003 %(见表一、表二)。

涉案人数共计21人,其中有罪判决15案21人,中院改判无罪1案5人。

(表一)2011年1月-2014年6月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统计表量(单位:件)(表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走势图(单位:件)从涉案罪犯的食品类型来看,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为主,占全部案件93.75%,涉案人数占总人数7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油1件,占全部案件6.25%,涉案人数占总人数24%(见表三)。

从涉案罪犯户籍看,外来人员作案占52%,本市所辖县区人员占48%;从涉案罪犯主体看,个体经营占94%,公司占6%;从处罚结果来看,判处有期徒0 0 124刑人13人,缓刑7人,禁止令1人。

(表三)犯罪食品类型类型、人员、判处结果构成比例图(二)食品安全案件的主要特点1、食品类型集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为主。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要体现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犯罪,在全市法院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审结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在全部16件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案件15件占93.7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用油1件占全部案件6.25%(见表三)。

2、犯罪主体主要为个体经营,生产、销售一体化全市审理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作案方式以家庭式的小作坊为主,兼有小规模投资如建设生产厂房。

犯罪分子通过在外地购买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后直接销售到所在批发市场或酒店。

亦或是外来人员直接居住在辖区内,使用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后在当地销售。

3、适用缓刑较多,但缺失剥夺犯罪分子犯罪能力的资格刑。

两级法院2011年至2014年6月共审理食品安全案件16件,其中判处缓刑4案7人,剥夺犯罪分子犯罪能力的资格刑即附带禁止令一案1人。

由于查获犯罪时对危害后果难以认定,导致实践中有部分案件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不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在全市16件食品安全案件中,只有黄陵法院判处禁止被告人从事相关生产活动的禁止令。

判处剥夺犯罪分子犯罪能力的资格刑较少对再犯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作用。

(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1、食品安全犯罪成本低收益高。

食品安全犯罪能带来巨额经济利润,刑法规制的局限降低了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成本,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进而刺激犯罪分子不断以身试法。

案例中购买毒豆芽的添加剂成本较低。

2、食品安全犯罪方法主要有生产、投放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到原材料种植、加工生产、包装标识、运输、进出口、销售、卫生和食品安全犯罪等各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与食品安全犯罪有关。

如辖区内毒豆芽案件,犯罪主要以家庭式小作坊为主,不好监管,生产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在由食品原料加工成食品成品的过程中添加有害物质,也包括在食品原料的生产过程中添加有害物质;“销售”既包括批发,也包括零售;“投放”主要是指在食品或直接用于制造食品的原料中放置有毒、有害物质。

不同的行为影响到罪名的确立,对销售食品的行为而言,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即使销售了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也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食品安全犯罪法网疏漏,刑法规制范围过窄。

我国《刑法》目前直接与食品安全犯罪相关的罪名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范围过窄,很多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刑法规制,以致无法追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第一,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范围、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规定不具体。

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监管者。

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手段仅包括食品领域的生产行为、食品领域的销售行为、食品监管领域的渎职行为。

第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种类虽然包括生命刑、自由刑、罚金刑、财产刑,但缺失剥夺犯罪分子犯罪能力的资格刑。

第三,食品安全犯罪以故意犯、作为犯居多,过失心态下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以及不作为方式和持有方式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无法得到刑法规制。

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衔接性不强1.二者关于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不统一。

《食品安全法》对于许多制度建设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各种配套规章的清理、修改与协调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如《食品安全法》未明确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涵盖在食品之中,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同样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刑法》中却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因而对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同样也无法直接规制。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生产者、经营者明知他人用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而仍然为其提供,或者食品生产者明知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而仍然予以采购的,可以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但问题在于,要认定共犯还必须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

如在宝塔区、志丹法院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的案例中,犯罪分子均是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人手中购买,但司法机关未对其追究责任。

因此,有必要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直接予以刑法规制。

2、《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类型要少得多。

《食品安全法》所规制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分为生产行为、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行为,但是《刑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仅规制其中的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

经营行为包括货物的采购、销售、运输、储存、管理等方面的活动,销售仅经营行为的一种,不能用销售行为替代经营行为。

此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采购行为、检验行为和储存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但《刑法》并未对上述行为作出相应的刑法规制,导致不能全面涵盖犯罪的行为的类型,无助于惩治实践中更多的食品安全犯罪。

3、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定位不合理我国刑法分则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归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不利于打击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虽然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重要的是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即只要发生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即构成本罪;如果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则应当成立本罪的结果加重犯。

4、《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食品安全犯罪中较为明确、具体的罚金规定,修改为无限额罚金刑。

无限额罚金刑虽然为司法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客观上可以判处比原来更高数额的罚金,但也可能判处更少数额的罚金。

明确性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在没有一个相对明确、具体的罚金依据和罚金数额的前提下,完全可能出现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况。

之外,对于食品安全犯罪应当配置资格刑,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往往利用或者滥用自身特定的资格和优势条件,因此,应当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从事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性,配置从业禁止等资格刑。

如黄陵法院在被告人任学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杨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判处被告人杨艳在二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二)取证技术性、程序性要求高,导致认定犯罪事实难1、根据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办案取证,认定事实及其严格。

如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显然,无论是作为日常执法检查或者是司法鉴定,均应当遵循前述法律制度。

此外对鉴定意见的排除情形包括: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司法部的《通则》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授权制定的,效力层级更高。

其中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包括: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如延安中院审理贾某等人一案中,正是因本案《检测报告(食用猪油)》本身存在诸如鉴定部门的资质文件、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等均缺失、侦查机关在提取样品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程序违法,鉴定结论虽认为贾某“酸价”超标的猪油系不合格产品,但导致审理中对该检验报告的证明力无法采信。

2、食品安全犯罪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但是公安机关侦查方向错误如何界定有毒、有害食品是确定食品安全犯罪的关键。

“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包含了两个要素:第一,添加在食品中的物质应当是非食品原料,而不是食品原料;第二,被添加的物质是有毒或有害的,两者缺一不可。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的或者在食品中添加无毒、无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均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多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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