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同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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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法知识点总结
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自治协议。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以下是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

要约是合同的第一步,接受是合同的第二步,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付款、交付物品、提供服务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5.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包括履行完毕、协商一致、解除、
撤销等方式,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关系的结束。

以上是合同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
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

英国的合同法英国合同法是指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下,适用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原则。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合同的要素: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一个有效的合同必须包含以下要素:双方的意愿,即offer和acceptance;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合法的目的;对价的交换。

这些要素必须在合同中清楚明确地表达出来。

2. 投标和邀约:在英国的合同法中,投标和邀约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投标是指向公众发出的一个邀请,要求对特定产品或服务进行报价。

而邀约则是对投标的回应,表示对报价方进行具体的邀请。

通过投标和邀约,买卖双方可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3. 合同的形成: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一个合同在经过offer和acceptance之后形成。

offer是指一个正式的写法,明确表达出对某项产品或服务的报价。

而acceptance则是对offer的接受,表示对报价方提出的条件和条款满意。

合同的形成需要offer和acceptance两方之间达成共识。

4. 合同的有效性:根据英国的合同法,一个合同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合同的有效性要求双方都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即成年人且没有精神障碍;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违背法律法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明确的,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必须清晰明确。

5. 违约和违约赔偿:根据英国的合同法,当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时,被认为是违约。

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履行补救措施。

赔偿金的数额通常是按照损失的程度来确定的。

违约一方也有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6. 合同解除和修改:根据英国的合同法,合同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被解除或修改。

解除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被双方同意或按照法律规定提前终止。

修改是指在一些情况下,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

7. 合同的争议解决: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解释第三条

合同法解释第三条

合同法解释第三条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载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建立在具备一定的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的。

首先,在合同法中,第三条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合同的基本元素。

合同有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这三个要素是合同成立和效力的重要因素,缺一不可。

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

在合同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权限等。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和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和约束的前提。

合同的内容也是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

合同内容是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述。

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合法和有效。

合同内容包括合同的条款、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合同的形式是合同的另一个基本要素。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对于需要保证证明的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合同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并根据法定规定进行公证或者登记等形式。

其次,合同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并产生法律约束关系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合同法所规定的要求,包括当事人能力、合法目的、合同内容等。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能够生效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能力。

合同的效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当事人的能力等。

合同一旦成立并满足法律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后,合同法第三条还强调了合同的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解释和终止过程中要保持诚信和信用。

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成立效力的相关规定,为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合同法条款解析与实务指南(2024版)》

《合同法条款解析与实务指南(2024版)》

《合同法条款解析与实务指南(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含义1.2 合同的种类1.3 合同的要素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成立2.3 合同的效力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3.2 履行期限3.3 履行地点与方式第四条合同的变更4.1 变更的条件4.2 变更的程序4.3 变更的效力第五条合同的解除5.1 解除的条件5.2 解除的程序5.3 解除的效力第六条合同的终止6.1 终止的条件6.2 终止的程序6.3 终止的效力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的定义7.2 违约责任的形式7.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的保管9.1 合同文件的保管9.2 合同信息的保密9.3 合同资料的移交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0.1 适用法律10.2 争议管辖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1.1 生效的条件11.2 生效的时间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2.2 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修改的条件13.2 补充的内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含义1.2 合同的种类1.3 合同的要素本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与承诺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构成要约。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构成承诺。

2.2 合同的成立自乙方承诺甲方要约之日起,本合同即告成立。

2.3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合法原则履行合同。

3.2 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考任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考任务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考任务一、任务背景与要求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考任务要求学生对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运用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本次形考将侧重考察学生对合同法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保证、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效力等内容。

二、合同法基本要素分析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而设立的法律行为。

依据合同法,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应当是合法、可能的,合同内容应当是有明确内容的。

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法律机构介入制裁违法行为规定违约责任,合同法对不同类型的合同也有着详细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例如,对于买卖合同,合同法规定了交付、验收和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对于租赁合同,合同法明确了租金支付、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对于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利率、偿还方式等具体规定。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效力时间、合同的生效和变更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法的实务运用在实务应用方面,合同法的运用是民事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内容。

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文本的起草和签字,更包括了合同的履行和解释。

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合同中的争议问题,如何进行履行保证等都是合同法实务中需要掌握的内容。

合同的解释也是合同法实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的条款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避免合同中存在的模糊不清的条款而导致的争议。

四、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考任务的应对策略为了顺利完成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合同法》形考任务,学生应当通过系统学习和复习,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运用。

要理清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关键概念,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种类和效力等基础知识。

要重点掌握合同法中的典型案例和应用技巧,了解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合同的效力、履行和解释问题。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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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合同的要素篇一:合同条款的八大要素《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

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

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

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

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

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

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

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

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

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

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

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

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

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

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

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

《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

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

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

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篇二:合同要素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四要素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

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篇三:合同要素《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

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

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

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

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

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

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

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

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

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

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

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

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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