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规定9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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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455-2014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RAP)电气工作中对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管理职责范围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及生产区域范围内的临时用电。本文件规范了使用380V及以下电压等级、期限为6个月以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Q/SY 124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 Q/SY DS G 519

3 术语与定义

3、1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就是指在生产装置或生产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3、2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与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她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 二级风险临时用电

除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以外的临时性用电。

3、4 三级风险临时用电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有限空间内的临时用电;因户外检修电源开关容量不能满足临时用电设备负荷需要,直接从在运行装置的配电柜上接线的临时用电。

3、5 手持式电动工具

3.5.1 Ⅰ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与加强绝缘,而且还包

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已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连接起来,使已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具有接地端子与接地连接器的双重绝缘与(或)加强绝缘的工具也认为就是Ⅰ类工具。

3.5.2 Ⅱ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与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它的基本型式有:①绝缘材料外壳型,它具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外壳;②金属外壳型,它有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全部使用双重绝缘,除了在证明明显无法使用双重绝缘的部件上采用加强绝缘;③绝缘材料与金属外壳组合型。

3.5.3 Ⅲ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所谓安全特低电压,就是指在导体之间及导体对地间的电压不超过42V,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的电压。

4 职责

4、1 机动设备处

负责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管理与维护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 工程项目管理部

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中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

4、3 安全质量环保处

负责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4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

4、5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6 属地单位

负责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对临时用电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4、7 供电单位(电气维护单位)

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对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风险等级管理

临时用电的风险等级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中的施工类别、区域划分风险等级。临时用电在基层单位车间开具的“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中用“临时用电图标”表示,随“作

业风险评估许可证”中所规定的风险等级而定。

5、2 审批程序

5.2.1 临时用电办理程序具体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中规定的风险评估许可证(RAP)办理流程。

5.2.2 临时用电作业由直属单位机动部门所授权的签发人对临时用电图标进行会签。

5.2.3 供电单位根据用电安全措施确认供电措施,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的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应满足“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中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所列的要求后给予接线与送电。

5.2.4 当施工作业进入一方不具备风险评估许可证系统(RAP)、网络中断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临时用电执行印刷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印刷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独山子石化公司二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附录B《独山子石化公司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3 基本要求

5.3.1 在生产区域内的非防爆的办公场所(含配电室与机柜间),使用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与接线盘、固有插座、插座箱时可不办理临时用电手续。新建、改、扩建项目区域内的临时用电,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她临时用电,均需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5、3、2 380V以上或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执行一事、一议、一确定,由所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供电方案设计,报直属单位机动部门后,机动部门组织相关方与供电单位审查同意后施工实施,验收完成后办理纸质临时用电许可证,予以接火供电,用电期间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参照正式供电线路进行维护管理,供电单位对临时供电线路维护情况监督检查。

5.3.3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3.4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不应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5.3.5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或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应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 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7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3.8 临时用电使用单位不应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或发现)

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3.9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与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与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3.10 在临时用电使用期间,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每日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应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与对作业人员的影响,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能处理异常情况。属地单位对临时用电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供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应核实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对存在重大隐患与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5.3.11 临时用电线路的管辖范围,以供电单位提供的电源点为界,电源点以下(含供电线路)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管理,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完好、可靠。临时用电线路的巡回检查与维护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负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能力处理时,应及时汇报并委托供电单位处理,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5.3.12 在生产装置进行试验、检测、检验、监测等工作时,可以使用成套设备自带的插头接在专用配电箱上,临时用电由供电单位配合拆接线。

5.3.13 因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对线路及用电设备管理不善或违章用电造成线路故障,导致局部停电、影响生产、造成人身伤亡等,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5.3.14 在生产装置开工运行时,临时用电不宜直接在配电室的配电柜上接线。如需要,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配电室的配电柜上接线;在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当户外开关容量不能满足检修需要时,可由配电柜直接供电,按二级风险临时用电办理,有效期可延长至72小时。

5.3.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b)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c)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5.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5、4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5.4.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临时用电使用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与应急预案。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现场勘测;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与规格;

e) 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f)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g)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h)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与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5.4.2 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及变更,应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经供电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及供电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5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5.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与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5.5.2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与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地线与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5.5.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紧急情况除外。

5.5.4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与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5.5 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5.6 所有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5.7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与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她金属丝代替熔丝。

5.5.8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6 临时用电线路敷设的要求

5.6.1 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b)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c)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d)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6.2 电缆线路不宜沿地面直接敷设,电缆线路在施工通道及可能遭受碾压的路径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浸泡在水中。

5.6.3 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与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与安全标识;

b) 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c)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d) 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e) 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5.6.4 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6.5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以及穿越装置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7 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7.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控制。

5.7.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7.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潜水泵。

5.7.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a) 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完好无损,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b) 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c)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Ⅰ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d)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e)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

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电源控制箱与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监护。

5.7.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b) 使用合适的灯具与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c)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d) 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e) 在潮湿与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7.6 临时用电线路应装设相应的开关、熔断器,各级保护装置完善,其她相关要求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7.7 使用焊接机械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a)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与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与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c)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d)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5.7.8 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a) 移动式发电机与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她设备用电时;

b)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5、8 标签、标识

5.8.1 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与临时用电设备。

5.8.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一级临时配电箱在其安装区域内,用电时用围栏或警戒带做警示。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

6、1 《独山子石化公司二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公司机动设备处设置格式,见附录A,保存要求及期限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的要求)

6、2 《独山子石化公司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公司机动设备处设置格式,见附录

B,保存要求及期限执行《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的要求)

7 检查与考核

7、1 公司机动设备处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录C。

7、2 具体执行独山子石化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A

独山子石化公司二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录B

独山子石化公司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检查表

附录D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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