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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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四新”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四新”技术定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二条“四新”技术等级划分。

Ⅰ级:涉及单项或几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而云南省尚未应用的。

II级:仅涉及云南省已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但工区未应用过的,或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工程。

第三条“四新”技术审批的依据

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规;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招标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四新技术相关文件。各种公路用原材料需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四新”技术编制、审批

(一) 各工区根据本办法和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四新技术等级。并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

(二) 总承包一部、监理单位对符合I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n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审批;

(三) 项目公司对符合I级和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的H级技术等级专项方案进行备案;

(四) 专项方案内容如有变更履行原审批手续。

第五条“四新”技术管理程序

(一) 项目部开工前提供“四新”技术清单,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

(二) 监理单位对实施的“四新”技术编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 各工区在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和“四新”技术清单进行识别,并建立项目四新技术清单;

(四) 各工区应对已辨识的“四新”技术清单,编制“四新”技术专项方案,并按“四新”技术等级划分上报审批;

(五) 各工区应对实施的“四新”技术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并上报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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