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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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是指对行政单位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以及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编制: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法规,行政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包括预算的收入项和支出项,以及其他财务指标。

预算编制需要经过内部审查和批准程序,并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2. 预算执行:行政单位预算的执行需要按照预算支出计划进行,确保预算的有效使用和控制。

行政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进行预算调整和调剂。

3. 预算监督:行政单位预算的监督需要通过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和其他监督手段进行。

财务审计主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内部审计主要对行政单位内部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预算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 财务管理:行政单位需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程序。

财务管理需要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5. 绩效评价:行政单位预算管理需要进行绩效评价,即对预算执行效果和成效进行评估和检查。

绩效评价主要通过绩效指
标、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进行,以实现预算的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能。

通过以上预算管理制度,可以完善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控制,提高预算的执行效果和成效,保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同时,也可以促进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创新和财务制度的不断完善。

行政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预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预算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预算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前瞻性和绩效性原则,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综合预算原则,即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财政性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预算科目和标准进行,并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的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预算级次和预算范围。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政策调整等因素,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预算编制职责,确保预算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结果进行,遵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明确预算执行的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章预算监督与评价第十一条预算监督应依法进行,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明确预算监督的内容、程序、权限和责任,确保预算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预算评价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预算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预算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资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预算运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级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二、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主体1.本单位的预算编制主体为经费管理部门。

2.经费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发展计划,对事业收入、支出、资金需求等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和分析。

(二)预算编制程序1.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审慎和透明的原则。

2.预算编制程序分为四个环节,即编制初稿、内部审定、公开征求意见和总结报送。

各环节负责人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确保关键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三)预算编制内容1.预算编制内容应包括财务预算、资本计划和管理预算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合理划分各项预算。

2.预算编制应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

三、预算执行(一)预算执行主体1.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为经费管理部门。

2.经费管理部门应按照编制的预算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预算执行程序1.预算执行程序分为预算执行计划的编制、资金申请与拨付、支出申请与支付等环节。

2.各环节负责人应按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三)预算执行监督1.预算执行监督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2.内部审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资金管理(一)资金收入管理1.资金收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资金收入管理主要包括收款、登记、核对等环节,各环节负责人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资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资金支出管理1.资金支出管理应遵循经济、效益、合规的原则。

2.资金支出管理包括预算控制、支出登记、核对等环节,各环节负责人应按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的合理布置和有效使用,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应当遵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各项预算资金的合法、安全、高效使用,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预算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引导,对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遵从科学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依照经济合理性和可行性原则合理布置预算。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看法,保证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预算编制需依照预算掌控的要求,实行认真、全面和准确地划分和分类。

第八条预算执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时、足额发放预算资金,并严格掌控使用情况。

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应当依照实际需要和财政收支情形,合理布置收入和支出,实施严格的限额管理。

第十一条预算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将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相关指南和模板下发到各单位,并搭配做好引导与督促。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年度预算执行,并及时报送财政部门相关财务报表。

第四章预算管理责任第十三条预算管理责任由单位所属领导负责,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依照预算掌控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四条预算管理重要责任应当由人事管理部门在考核指标中进行规定,在单位间建立互认互评的机制。

第十五条各单位预算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立刻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预算的正常执行。

第五章考核和评估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情形,结合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年度预算执行评估。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制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原则: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三)民主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预算编制的公正性。

(四)公开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等情况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资料:收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收支预测、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

(二)编制预算草案: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草案。

(三)征求意见:将预算草案提交相关科室、部门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

(四)审核批准: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下达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预算指标。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五条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预算调整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调整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方案。

(二)征求意见:将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相关科室、部门征求意见。

(三)审核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下达调整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调整预算指标。

第五章监督考核。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审等活动,实现财政收支的科学平衡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行政单位用于公共事务和公共财政的资金得到正确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透明性原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公众、利益相关方和其他行政单位了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等过程,以增强预算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2.规划性原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该以国家、地方和行政单位的发展规划为基础,确保预算计划与发展目标相一致,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合理性原则: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应根据实际需要、可行性和合理性制定,确保经费支出符合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和资源优化配置。

4.稳定性原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保持财政收支平衡,避免出现严重财政赤字和过度债务,确保预算执行稳定和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

5.责任性原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明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等职责,确保预算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绩效原则: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注重预算绩效评估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和管理。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1.全面核算:行政单位应对计划年度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核算,包括各类收入、支出和债务等,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需求调查:行政单位应对计划年度的财政需求进行调查,并与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3.预算草案编制:行政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和财政要求,编制预算草案,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并提出预算变动的合理依据。

4.预算草案审议:行政单位应将预算草案提交给上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议和指导,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5.预算草案公示:行政单位应将预算草案公示,接受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提高预算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6.预算草案报批:行政单位应将预算草案报批给上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正式执行。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模版

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做到预算管理规范、透明、高效。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工作由单位的财务部门牵头负责。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指标和预算数额。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支出项目和资金来源。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相关财务数据和预算解释材料。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指标和数额,合理安排预算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确保预算的合法、规范和有效执行。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控制。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预算审计和监督抽查。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预算调整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预算。

第十五条:预算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单位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总结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通过明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预算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可以有效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避免资源浪费,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合理利用财政资源,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的目标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单位的经济发展目标和财政部门的引导看法。

2.预算编制应依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项预算指标。

3.预算编制工作应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经过充分讨论和评估后,提交给上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4.预算编制过程应充分考虑单位的财务情形和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预算执行1.预算执行应依照预算编制的指标和规定进行,严禁超预算支出。

2.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预算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禁止挪用、滥用预算资金。

3.预算执行过程中,单位应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给上级财政部门,接受监督和引导。

4.预算执行过程中,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预算监督1.预算监督由单位内部和上级财政部门共同承当,双方应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

2.单位内部应建立预算监督制度,设立预算监督岗位,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3.上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单位进行预算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看法,并要求单位依照要求进行整改。

4.预算监督过程中,单位应乐观搭配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如实供应资料和信息。

六、管理标准1.预算管理应遵从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预算的合法、正当性。

2.预算管理应依照科学、规范、透亮、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预算的公开和透亮。

3.预算管理应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掌控,防备和发现财务风险,确保单位的财务安全。

4.预算管理应严格依法做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的财务活动。

七、考核标准1.预算执行情况是考核预算管理效果的紧要指标,单位应依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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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规范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doc 5页)
近年来,中国财政通过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使预算的公平性、公开性、透明度和完整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比较,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今年6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交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再次揭露了令人瞠目结舌的问题:38个中央部门违规用钱90.6亿元,4家资产公司违规金额715.49亿元,10家医院违规多收费1127万元等等。

3年来,像这样的审计风暴至少刮了3次。

每次都会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让一部分人因此丢官甚至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但依然有些问题是不能回避的。

问题出来后再揭露,事情已经发生,损失已经出现,在老百姓心目中产生的恶劣影响已经难以挽回。

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的办法能让我们在事前就对这些情形预先加以防范?还有无其他的路径能让眼下这些一再发生的事情、出现的损失和产生的恶劣影响尽可能减少一点儿?此
其一。

就整体而言,审计部门揭露出来的问题毕竟只是冰山一角,采取的整改措施多属于治标层面甚或出于表面应付。

随着审计风暴再起,便会看到,问题依旧,其中“屡审屡犯”的也不在少数。

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还能否找到其他别的什么办法能让我们从根本上面对政府收支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此其二。

中国今天的改革已经到了深入触及政府部门自身利益的阶段,政府部门违规收钱、用钱亦并非个别的现象。

面对如此的格局,单凭审计部门刮起所谓的审计风暴,3年来的经历已经一再说明,它的效应可能至多是“水过地皮湿”。

除了审计部门之外,在政府部门内部,还有无其他别的什么部门可以加盟?走出政府部门,还能否寻求其他别的什么切实而有效的力量支持?此其三。

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关注审计报告所揭露问题的同时,把更多的注意力移到了预算管理上。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随后公布的对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的审查结果中,也明确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
“创收”。

“创收”所能采取的办法,当然是要跨越既有制度、在制度之外去寻求的。

只要这种财政拨款与部门自筹的政府部门经费来源格局延续一天,政府部门就会兼具社会管理者和牟利者两种角色,就会兼融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两种动机,也就会为各种旨在谋取个人、部门利益的非规范性收钱行为、用钱行为制造口实,提供土壤。

所以,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计出发,政府部门经费一定要着眼于实行财政统一“供给制”——全部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即便出于现实国情的考虑,难以一下子消除“双轨制”,也要将“供给制”作为目标,并逐步创造条件逼近“供给制”。

第二,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

以政府收支作为统计口径,在当前的中国,可以纳入这一口径的至少有如下三种: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

其中,预算内收支的管理比较规范———有统一的制度规范,纳入预算,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预算外收支的管理规范程度次之———有比较统一的制度规范,部分在预算中反应,部分游离于预算之外,不完全地接受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外收支的管理几乎谈不上规范———由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自立规章,自收自支,不纳入预算,难以统计,说不清全国究竟有多少制度外收支。

从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来看,预算外和制度外的收支,属于非规范性收支。

非规范性的收支既然能够脱离预算的控制,它的取得便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形成“以利定收”链条,进而导致“民怨沸腾、不堪重负”的恶果。

它的支用,便与个人、部门利益脱不了干系。

相当一部分会进入“小金库”,成为个别领导的“私房钱”,直接用于正常经费预算报销不了的开支,甚至通过各种渠道转化为个别领导的贪污对象和买官卖官的经费来源。

所以,应当把建立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纳入视野,尽快作出相应安排,铲除制度外的政府收支,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进而形成一个覆盖整个政府收支的政府预算。

第三,财政部门统揽政府收支。

以政府部门收支作为财政行为标准来审视现实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活动格局,就会发现,财政行为几乎存在于每一个政府部门。

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
有从企业、居民那里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有将直接取得的收入用于支出的现象。

也就是说,不仅财政部门从事财政活动,其他的政府部门也在从事财政活动。

这种格局打乱了政府收支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成为诱发政府部门各种腐败行为的直接因素。

就常识而言,政府部门之间是有职能分工的。

之所以要专门设置一个财政部门管理政府收支,其根本的初衷就在于,割断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服务或管理对象之间在“钱”上的直接联系,不让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偏离既有法律和政策轨道———以其服务或管理对象是否上缴钱或上缴钱的多少作为取舍标准,进而,本应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政府行为异化为以利润最大化为动机的企业行为。

因而,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间接收钱、集中管钱的最大好处,就是从根本上铲除“以权谋钱、以权换钱”等腐败行为的土壤,使政府部门能在一个规范的制度环境下,以规范的行为履行它的职能。

掌管全部政府收支,是财政部门的天职所在。

所以,如果把财政部门视作架在各个政府部门同其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的一堵“钱”上往来
的隔离墙,并且认定这堵墙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那么,让财政部门将有关政府收支的事情统一管起来,不允许其他政府部门发生任何以直接向企业、居民收钱为代表的财政活动,显然是一个必须坚持的政府部门行为规范。

不论是税收,还是收费,抑或其他别的什么形式的收入,都要由财政部门统一管起来。

即便出于工作便利的考虑,把某些特殊形式的收入,如关税、规费交由特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收取,那也要纳入收支两条线的制度框架,实行所谓代收、代征。

上述的三条,只不过是一个规范性的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低限,而非它的全部。

因而,它们是必须做到、非满足不可的基本条件。

应当说,这些年来,特别是1998年以后,在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旗帜下,我们已经出台了不少有关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举措。

比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部门预算制度。

这些改革,当然是必要的,也是逼近市场化方向的。

但综观起来,它们大都是由政府财政管理部门主动进行或自发进行的改革。

且不说这些改革因涉及财政性资金管理权限的调整,往往被其他的政府部门冠之于“揽权”行为
而不免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即使单就作为主要监督对象或审查对象的财政管理部门本身而论,其主动推出或自发推出的改革举措是否具有适合市场经济体制方向的彻底性?或者,它们能否完全割舍自身以及整个政府部门的利益而将整个预算收支真正置于规范化的平台上,从而真正建立一个公共财政意义上的预算管理制度?这些显然也是要打问号的。

对于预算制度改革的主要推动力,显然要依赖于现实预算监督权、审查权的主要行使者——人民代表大会。

一旦将问题归结于此,现实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预算监督和审议能力的欠缺以及监督和审议力度的薄弱,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使得预算监督和预算审议走了过场,便会一下子进入我们的视野。

别的方面的事情暂且不说,就拿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审查结果论,2004年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中央财政收支分别是13819亿元和17017亿元,实际的执行结果则分别为15110亿元和18302亿元。

收入较之预算增加了1291亿元,支出较之预算增加了1284亿元,双双超出了预算授权的7.5%之多。

而且如果注
意到这并非2004年特有的现象,起码自1994年以来,我国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超支”,由“超收”实现并支撑“超支”已经形成常态,人民代表大会在监督、审议预算方面的作用力如何,就更令人关注了。

事实上,作为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政府预算,其最实质的意义在于,通过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和决算,使政府部门的收支行为从头到尾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之下。

每当说到现实政府预算存在的未能覆盖政府部门的所有收支、比较粗放、过于笼统、不够透明、法治性不强等诸多方面的缺陷,我们总会有一股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强烈意向。

可以说,在当前的中国,这样的改革意向的到位,要靠人民代表大会加强预算监督和加大审议力度,提升预算监督和审议能力的推动。

在经历了连续3年的审计风暴之后,我们寄希望于迎来一场更有治本效力、亦具防范作用的“预算风暴”———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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