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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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仅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其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关注焦点,更是社会伦理、教育及法律交叉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呈上升趋势,且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犯罪类型多样化,从传统的盗窃、抢劫到网络诈骗、暴力伤害等;其次,犯罪手段智能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犯罪活动的案例越来越多;最后,团伙化倾向明显,部分未成年人因相互之间的心理需求或社会关系形成团伙,共同进行犯罪活动。

这些新特点使得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愈发复杂。

三、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作了特殊规定,强调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生理、心理特征及认知能力等。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在认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应遵循以下标准:一是年龄标准,即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来判断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二是心理和认知能力标准,即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水平、认知能力及对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三是行为标准,即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行为及其后果来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五、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本文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立法。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加强教育。

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教育作用,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3. 严格司法。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篇一摘要:本文以未成年人犯罪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成因、法律解释、社会背景,并对现行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进行研究与讨论。

本篇研究报告的目的是提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对策,以实现社会公正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双重保护。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伤害,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法律制度、保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未成年人犯罪概述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法定年龄的少年儿童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展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易受影响等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解释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认定通常依据的是年龄标准和行为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这意味着未成年犯罪者的处罚标准相较成年人有所不同,更为注重其改造和保护。

同时,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行不同的刑罚方式和幅度,如低龄或未达到完全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被判处监禁等。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争议与挑战尽管法律为未成年人犯罪者提供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认定和量刑存在一定难度,因为需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水平和个体差异。

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的信息接触能力加强,其对不良行为的模仿能力和好奇心使其更易产生不良行为和犯法行为。

这无疑加大了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难度和挑战。

五、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改进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建立更为细致的未成年人犯罪认定标准,充分考虑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同时确保法律条文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匹配。

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辩论辩题

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辩论辩题

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未成年人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虽然他们年龄小,但是在犯罪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如果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责任,将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如果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犯罪不会受到惩罚,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犯罪,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最后,对于一些严重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反方辩手观点:
未成年人犯罪不应当承担完全的责任。

首先,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行为能力还不
够完善,他们在犯罪时往往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能完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往往是受到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当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地让他们承担责任。

最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可以通过教育和改造来挽救,而不是简单地惩罚他们。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在这个辩题中,可以引用康德的名言,“行为之所以有道德价值,不在于其结果,而在于其动机。

”这句话可以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时受到的外部影响,从而证明他们不应当完全承担责任。

另外,可以引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比如未成年人因为家庭问题或者社会环境问题而犯罪,通过改造和教育后最终成为了对社会有益的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未
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行为能力以及受到的外部影响等因素。

因此,我们应当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责任的问题上,采取更加综合、深入的思考和解决办法。

刑法与未成年人犯罪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规定

刑法与未成年人犯罪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规定

刑法与未成年人犯罪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特殊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犯罪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一系列特殊规定。

本文将探讨刑法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以期达到减少未成年犯罪、教育、改造和保护未成年罪犯的目的。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而对于14周岁以下的人,一般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不适用刑法的规定。

对于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法从年龄上给予相应的考量和特殊规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者,刑法规定其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即达到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犯罪行为时,应当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者,法律还提供了一定的刑事责任减轻或免除的可能性。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原则刑法还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原则进行了特殊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在确定刑罚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其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给予教育、改造和保护的主导地位。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程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刑事诉讼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采用非公开审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应当安排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且应当由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五、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和保护对于未成年犯罪者,刑法强调了教育、改造和保护的原则。

在量刑时,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采取符合其心理发展特点的教育措施,旨在引导和帮助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的伤害。

六、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关怀和帮助除了刑法的特殊规定,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也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关怀和帮助。

家庭、学校、社会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等都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预防、教育和改造工作,为他们提供积极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分析

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分析

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分析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不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能依法受到特别的管制、教育和矫正措施。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智力、心理、生理等方面还未发育成熟,法律上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也会犯罪,涉及刑事责任问题。

本文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适用的条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刑事责任适用的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因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因行为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制、教育和矫正,而不是直接适用刑罚。

二、刑事责任适用的条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适用有一定的条件。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适用刑事责任:一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二是有犯罪能力,即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三是有犯罪动机或者犯罪目的,并系重大过失犯罪。

其中,第二个条件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适用的核心条件。

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时不具备犯罪能力,则不受刑事责任追究,而是由监护人或者有关机关进行处罚或教育矫正。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数量相对较少,但占比较高。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虽然相对较少,但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率相对较高,所以在整个犯罪结构中所占比重很高。

二是多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上体现出多种性质,如窃盗、故意伤害、盗窃摩托车等。

三是犯罪动机比较单纯。

由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阶段,他们的犯罪动机大部分比较单纯,比如为了得到玩具、零食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教育、矫正措施。

对于犯罪行为轻微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警示教育、社区矫正等措施。

二是强制隔离戒治。

对于犯罪行为较重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在特定场所接受管制和教育的方式进行矫正。

三是适用非刑罚处罚。

对于犯罪行为轻微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非刑罚处罚。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

2009 年重庆市高院发布了第一份直辖以来的未成年人犯罪 “白皮书” 。 这份白皮书通过比较 1998 年到 2008 年的数据, 对重 庆市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分析。统计数据显示,1998 年重庆 市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 1187 人, 2008 年已上升至 2469 人, 其 增加比例达 108%。 其中, 60%以上为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抢劫、 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 未成年人涉及重大恶性案件、 团伙犯罪甚 至涉黑犯罪的发案率大幅上升。 该白皮书还预测, 五年后上升幅 度将超过 12%,十年后将上升 27%。这数据非常触目惊心。近 些年来,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 青少年犯罪的 比例已然触目惊心, 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以上, 其中十五 六岁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 70%以上, 13 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 未成年人在家长的庇护下, 缺少与社会的接触, 缺乏对法律 的认识, 容易一时冲动造成恶果。因此,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 犯罪应该区别开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研究 迫在眉睫。 本文试从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未成年人 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等相关方面, 对未 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作了粗浅的分析。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一) 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修改后 《刑法》 第二章第一节把 “犯罪和刑事责任” 作为标题, 而且在全部刑法 452 个条文中有 13 个条合计 21 处使用了 “刑事 责任” 一词, 在附属刑法条款中这一术语更为常见。未成年人因为 其心理特征、智力水平等与成年人有所差异,所以在其犯罪时所 负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对于逐渐上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规制 和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的重要途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罪责自负, 未成年人在实施犯 罪行为后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 《刑法》 第 17 条规 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 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 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 教; 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鉴于已满 16 周岁的 未成年人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活阅历, 其智力水平也有所发展, 一 般能够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来约束自己, 所

儿童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儿童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儿童犯罪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案例选取一起较为典型的儿童犯罪案件,旨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儿童犯罪的法律责任、预防措施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案件简介:小明,男,12岁,某市一所小学六年级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小明在课余时间偷窃同学的钱物,用于购买零食和网络游戏装备。

经过多次作案,小明被学校老师发现并报警。

经调查,小明共盗窃同学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

二、案例分析(一)儿童犯罪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小明未满十四周岁,其盗窃行为不符合上述严重犯罪情形,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学校受到侵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小明在学校内盗窃同学财物,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二)儿童犯罪的预防措施1. 家庭教育: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关爱,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

2. 学校教育: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3. 社会关爱:社会各界应关注弱势群体,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减少儿童犯罪的发生。

(三)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1.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少年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对于少年犯罪的惩罚方式也不断被讨论和改进。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刑法的执行,以此减少少年犯罪的发生。

因此,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必须从法律角度和社会角度两方面来简述。

法律角度分析在我国的刑法法律体系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追溯到1997年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明确规定了18岁以下未成年人对于违法行为的责任问题。

其中,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是不承担的;14岁至16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应当区分为有限刑事责任和全责任两种情况。

有限刑事责任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属于犯罪行为领域内的轻微错误行为,或是属于很小的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的被告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不得超过法定最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是因有精神疾病或者认识能力不足,导致其无法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则应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责任则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符合有限刑事责任的情形,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相比成年人应作出相应的减轻处罚。

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不受有限刑事责任的制约,应追究其完全的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通常会在量刑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考虑和减轻。

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求必须有专业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设置,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符合法律规定和刑事司法实践准则。

未成年人是社会最为脆弱和敏感的群体之一。

因此,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以使其在社会生活中获得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1. 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行为受家庭教育所影响。

一些家长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导致过于宠溺孩子,让孩子缺乏自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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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姓名学号学校指导教师写作时间目录容摘要⋯⋯⋯⋯⋯⋯⋯⋯⋯⋯⋯⋯⋯⋯⋯⋯⋯⋯⋯⋯⋯⋯⋯⋯⋯⋯(1)关键词⋯⋯⋯⋯⋯⋯⋯⋯⋯⋯⋯⋯⋯⋯⋯⋯⋯⋯⋯⋯⋯⋯⋯⋯⋯⋯⋯(1)正文⋯⋯⋯⋯⋯⋯⋯⋯⋯⋯⋯⋯⋯⋯⋯⋯⋯⋯⋯⋯⋯⋯⋯⋯⋯⋯⋯⋯(2)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2)1、犯罪主体呈现出“六多”态势⋯⋯⋯⋯⋯⋯⋯⋯⋯⋯⋯⋯⋯⋯⋯⋯(2)2、未成年人进行严重犯罪日益突出⋯⋯⋯⋯⋯⋯⋯⋯⋯⋯⋯⋯⋯⋯⋯(2)3、团伙犯罪现象严重⋯⋯⋯⋯⋯⋯⋯⋯⋯⋯⋯⋯⋯⋯⋯⋯⋯⋯⋯⋯⋯(3)4、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3)5、毒品犯罪剧增⋯⋯⋯⋯⋯⋯⋯⋯⋯⋯⋯⋯⋯⋯⋯⋯⋯⋯⋯⋯⋯(3)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3)1、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3)2、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4)3、对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5)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5)1、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5)2、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适用的刑种⋯⋯⋯⋯⋯⋯⋯⋯⋯⋯⋯⋯⋯⋯⋯⋯(7)3、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8)参考文献⋯⋯⋯⋯⋯⋯⋯⋯⋯⋯⋯⋯⋯⋯⋯⋯⋯⋯⋯⋯⋯⋯⋯⋯⋯⋯(10)【容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不能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 岁的公民。

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刑罚、量刑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刑罚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

而我国刑罚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无论从法律角度或是从社会角度、历史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都是一个特殊群体,因而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和优于成年人的待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我国《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特别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作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试用法律的一些司法解释和规定,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教育,挽救职能。

对于以满14 周岁而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在生理、心理上日渐成熟,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及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袭。

正是由于这一年龄段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其实施的犯罪往往与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

主要特点和趋势如下。

1、犯罪主体呈现出“六多”态势。

从少年犯罪主题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身份等构成情况来看,一是文化水平低的多;二是低龄主体有增多趋势;三是女性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并在整体少年犯罪中的比重逐渐增加;四是独生子女犯罪增多,仅1993 年在全国查获的在校生犯罪人员中80%是独生子女;五是辍学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六是重新犯罪的增多,近年来,我国每年查获的少年作案成员中,重犯罪率在30%左右。

2、未成年人进行严重犯罪日益突出。

90 年代以来,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形势严峻。

据有关统计,某省1994 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杀人、抢劫、强奸、重伤和重特大盗窃罪的分别比1993 年同期增加50%、40%、11%、9%和27%。

在全国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犯罪所占比重1992年为21493,1993年为22204人,1994年为24885人,1995年为23328 人。

这些数字表明,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进行严重犯罪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

3、团伙犯罪现象严重。

未成年人由于依赖性较强、认识能力有限等原因而乐于合群。

他们认为在一个自由结合的群体中,他们的想法和行动能更多的得到实现和认同,也更容易得到他人的肯定和友谊。

但这种小团体如被不法分子分子所掌握和操纵,就很容易发展成为一个危险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形式。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越来越多,且有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如形成“专业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性犯罪团伙等,这与70 年代那种组织松散、活动公开或半公开的犯罪团伙和80 年代以流氓斗殴为主的犯罪团伙有着明显的区别。

4、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智能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有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趋势,较之过去的传统犯罪,其隐蔽、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加强。

特别是做大案如盗窃金融场所、盗窃抢劫机动车、盗窃商店、撬盗保险柜时,往往有预谋、有计划,作案后尽可能的销毁现场痕迹,给公安机关破案制造障碍,以逃避打击。

5、毒品犯罪剧增。

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知之甚少,难以抵御诱惑,加之好奇心强,交友不慎,以及毒犯推销手段巧妙等原因,许多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不能自拔。

近年来,在一些毒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未成年人吸毒人数急剧上升,并直接诱发了其他犯罪活动。

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一)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我国刑法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危害行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为指导,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状况、少年儿童的成长过程以及各类犯罪情况的实际出发,并适当借鉴别国的立法经验,在刑法第17 条中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 条规定,不满14 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一般地说,不满14 周岁的人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

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4 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必要时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增长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 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

在这方面,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

1、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一律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如何理解和计算“周岁”。

首先,周岁是指根据用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出来的行为人的实足年龄,而不是根据民间的农历或其它历计算出来的“虚岁”。

其次,已满14 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计算,是指行为人过了周岁生日的第2 天起,才认为已满14周岁、16周岁、18 周岁。

3、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处罚的法定年龄界限能否突破?例如,对即将满14 周岁,甚至差几天就满14 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行为,甚至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结果的,可否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即将满18 周岁的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的,可否判处死刑?法律在对未成年人定罪和处罚问题上所规定的年龄界限,不能有任何伸缩性,这是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如果允许突破这种界限,刑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就失去了其限制作用,也是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否定。

(三)对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l 、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已满16 周岁以后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是否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应当作具体分析。

如果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 种严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并在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期间又继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4 周岁后实施的8 种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也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以下根据这两条原则来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

(一)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的刑种我国的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但是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认为,以下刑种不能适用于未成年人。

1、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 年执行,更不允许等到年满18 周岁以后再判处死刑。

2、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的根据,来自于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款规定属于法定情节,即:对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试析:如果未成年人所犯罪行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由于无期徒刑这没有幅度,无法从轻处罚,只能适用减轻处罚,即适用排列在无期徒刑之前的刑种,即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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