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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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国际客户服务规程

金诚国际客户服务规程

金诚国际客户服务规程为了树立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服务品牌、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客户服务规程。

一、客户服务的定义和内涵客户服务工作就是要了解客户的需求,从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通过向客户提供他们需要和期望的服务,甚至在可能的时候提供超出客户期望的服务,使客户获得最大满足,进而保持与公司的业务往来并向潜在客户正面评价公司。

二、客户服务的基本原则“客户至上”是客户服务的基本原则。

客户是上帝,客户服务工作直接面对各种不同的客户,我们每一个员工的服务质量高低和服务态度好坏,最终要接受客户的评价和检验。

让客户满意是我们客户服务的目的。

客户的要求各异,要追求让客户百分之百的满意,我们必须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地周到服务。

即使有的客户要求颇高、回复有一定难度,我们也不能回避,要始终如一提供一流服务。

三、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1、24小时热线服务各业务机构应按照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的要求设立本机构的值班电话,并报总部备案以形成全国联动的服务网络,并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

负责接听热线的客户服务人员,必须对各类来电建立《服务热线登记簿》,做好书面记录,根据客户的来电内容负责解答业务咨询、协调业务预约、处理客户投诉以及接受出险报案等事项。

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密切跟踪,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反馈处理结果。

2、制订客户服务计划1)当与客户签订相关委托协议后,客户服务中心门要制订出相应的服务计划;2)服务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合理制订;3)服务计划制订以后要交由董事长审批后才能交予客户;4)服务计划的实施要根据计划内容进行,突发事件除外;5)在实施服务过程中要随时记录服务情况作为备案;6)对于电话拜访要记录对话内容;7)针对客户不同给高风险客户和大客户制订重大险情应急预案8)各业务机构每年根据总部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前对整个经营年度的客户服务工作制订出总体客户服务计划、实施方案、费用预算报公司总部。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是指在法律和政府监管下,为客户寻找和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公司。

为了确保保险经纪公司的合规运营和顾客权益的保护,有必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1. 注册和许可证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在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和获得经营许可证。

他们需要提供合适的文件和证明,证明公司的合法性和资质。

2. 资格要求:保险经纪公司的雇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和知识。

他们需要持有相关领域的专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以适应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

3. 财务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会计和审计。

他们需要监控和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并确保自身的财务稳健。

4. 合规和监管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必须遵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他们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业务和财务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计和检查。

5. 业务规范:保险经纪公司必须遵守行业的道德规范和专业标准。

他们需要为客户提供准确、适当和完整的保险建议,并遵循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6. 信息保护:保险经纪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保密信息。

他们需要建立和实施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信息泄漏和滥用。

7. 投诉处理: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他们需要及时、公正地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客户满意。

8. 透明度和披露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向客户提供关于产品和服务的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他们需要明确说明费用和佣金等相关费用,并在销售时提供书面文件。

9. 风险管理: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他们需要评估和监测市场风险和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10. 客户资金安全:保险经纪公司必须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他们需要将客户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分开,并将客户资金存放在合适的安全机构中。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险经纪公司的合规运营和顾客权益的保护。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险中介业务管理,促进公司保险中介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规定,制订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保险销售中介分类保险销售中介分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和个人代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机构.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在自身经营场所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商业机构.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相关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照,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代理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管理.个人代理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第八条中介业务管理实行总公司、二级机构两级管理体制。

总公司营销管理部负责全系统中介业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与中介机构合作关系的管理.二、三级机构营销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经营区域内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第九条总公司营销管理部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公司中介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制定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指导和检查二级机构中介业务管理工作;(四)开拓和培育全国性、重要中介渠道以及关系维护;(五)分支机构参加中介渠道招投标保险业务的协调;(六)指导和协助二级机构发展中介业务;(七)保险中介的资质、信用及价值管理;(八)管理中介机构信息以及中介业务统计;(九)在中介业务上协调与监管部门和公司各部门的关系.第十条二级机构营销管理部中介业务管理工作职责为:(一)按照总公司的管理规定组织与实施辖区中介业务发展计划;(二)经营区域内中介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建立本机构中介业务业绩考核办法并定期考核;(四)指导、检查所属分支机构的中介业务经营和管理;(五)拟合作兼业代理机构资质审核和资格申报;(六)中介机构档案管理,中介业务统计与分析。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 - 深圳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服务流程及标准第一节接受委托~建立经纪服务关系第二节风险识别、评估第二节拟订投保方案第三节询价及报价分析第四节办理投保手续第五节保险期内日常服务第六节协助索赔第七节续保安排第四章受理投诉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 1 页共 10 页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提升深圳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水平~规范深圳保险经纪市场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深圳保险经纪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经纪机构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本标准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取得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颁发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第 2 页共 10 页第3条本标准是对保险经纪机构按照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指导。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4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5条保险经纪服务必须坚持诚信、公平、专业的原则~维护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6条保险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及在客户委托、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保险经纪服务

保险经纪服务

保险经纪服务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财务安全和保障。

然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和专业术语常常令人困惑。

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选择保险产品,保险经纪服务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保险经纪服务的定义、作用、优势以及如何选择一家可靠的保险经纪公司。

一、保险经纪服务的定义保险经纪服务是指专业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险解决方案。

保险经纪服务公司或个人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并为客户提供保单推荐、保费比较、索赔协助等全方位服务。

二、保险经纪服务的作用1. 专业咨询:保险经纪人员拥有丰富的保险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他们可以解答客户对保险产品的疑问,帮助客户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责任。

2. 定制保险方案:保险经纪人员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其量身定制最佳的保险方案。

他们会综合考虑客户的家庭状况、收入水平、工作环境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保障。

3. 保费比较和谈判:保险经纪人员可以帮助客户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保费和保险条款。

他们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优势和劣势,能够为客户争取到最合适的保险价格和保障范围。

4. 索赔协助:在客户发生保险事故或意外时,保险经纪人员将协助客户申请理赔,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以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他们熟悉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要求,能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三、保险经纪服务的优势1. 专业性:保险经纪服务公司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保险咨询和建议。

消费者可以借助他们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并作出明智的选择。

2. 中立性:保险经纪人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代表客户利益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

他们不受单一保险公司的约束,可以比较不同公司的产品和报价,为客户争取到最有利的保险方案。

3. 个性化服务:保险经纪服务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其定制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审批稿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审批稿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作为一个保险经纪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服务标准:
1. 认真评估客户需求:保险经纪机构需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以此作为提供相应保险产品的基础。

2. 提供多样化保险方案:保险经纪机构应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和预算,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3. 专业的咨询:保险经纪机构需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真正全面、正确可靠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并解答客户的疑问。

4. 保证客户个人隐私:保险经纪机构应尊重客户的个人隐私权,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并遵循保密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及信息。

5. 提供售后服务:保险经纪机构应及时提供售后服务,跟进理赔情况,并帮助客户解决相关问题,减少客户的损失。

6. 安全保障:保险经纪机构应确保客户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文件的安全,防止数据丢失及泄露。

7. 知情权:保险经纪机构应告知客户每项保险的保障范围、责任及风险,使客户了解投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总之,保险经纪机构应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使客户满意,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信任度。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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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
(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
(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二)在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基础上,提出保险建议,量身拟定投保方案。

(三)详细解释投保方案,包括保障范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免赔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以及不能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的风险等内容。

(四)充分听取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意见,客户要求调整投保方案的,及时做出专业判断,提醒客户方案调整可能导致的未保风险。

(五)取得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最终确认。

四、保险经纪机构选择保险公司应客户利益优先
(一)投保方案确定后,就保险公司选择方式征求客户意见。

(二)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应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偿付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保险公司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醒客户。

(三)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四)根据投保方案与保险公司谈判,如实向客户反馈谈判结果。

五、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应细致、稳妥
(一)签署保险合同前,告知客户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犹豫期、客户应履行的告知义务等内容。

(二)根据客户指示,向保险公司发出出单通知,协助客户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投保资料。

(三)提醒客户根据保险合同的支付条件按时缴纳保费。

(四)督促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五)协助客户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保险单据和相关文件完整准确,并及时转交给客户。

六、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期内服务应周到、全面
(一)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回访工作,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应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二)保险经纪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发生的,应向客户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取得客户确认后,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三)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协助客户办理有关手续。

(四)客户提出更换保险公司的,说明相应的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并做好退保与投保衔接事宜。

(五)提前提醒客户保险合同到期日,根据客户要求拟定续保方案;客户确认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出续保申请,督促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或批单,核对无误后送交客户。

(六)提醒客户及时续缴保费。

七、保险经纪机构协助客户索赔应迅速、尽责
(一)接到客户报案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或指导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提醒、协助客户避免损失扩大。

(三)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为客户争取最有利赔付条件。

(四)与保险公司达成赔付意向后,全面完整告知客户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及客户自负的损失金额,由客户书面确认。

(五)协助客户准备索赔材料、办理索赔手续。

(六)遇重大保险事故或出现理赔争议时,主动沟通协调,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协助客户解决索赔争议,争取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

八、保险经纪机构处理投诉应及时、有效
(一)建立专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并告知客户。

(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向,及时、准确告知处理结果,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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