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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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明细表
如下:
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明细表
一、计算月缴费金额
1、根据本人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确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般采用最近1个月的月收入;
2、本人对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有疑义或疑问,则可以采用上1个月(含本月)和下1个月的月收入平均作为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
3、将本人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按照以下比例计算缴纳保险金:(1)在50(含)-1500元(含)之间的,采用缴费比例8%;
(2)超过1500元的,收入首先计入1500元,超出部分按照缴费比例9%。
二、计算年限
1、从职工进入社会劳动力之日起计算;
2、同时累计交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即可按照计算基数申领养老金;
3、每人不同的交纳年限有所不同,根据退休年龄可分为下表所示:不满15周岁退休——15年
满15周岁,但不满16周岁退休——14年
满16周岁,但不满17周岁退休——13年
满17周岁,但不满18周岁退休——12年
满18周岁,但不满19周岁退休——11年
满19周岁,但不满20周岁退休——10年
满20周岁,但不满30周岁退休——25年
满30周岁,但不满35周岁退休——20年
满35周岁,但不满40周岁退休——15年
满40周岁,但不满50周岁退休——10年
满50周岁,但不满60周岁退休——5年
满60周岁以上退休——不足1年的以1年计算
三、补缴保险费
1、在养老保险计算基数确定之后,如果欠缴保险费,可以补缴,计入同累计缴费年限;
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费用由本人自付,可按照当期保险费率和欠缴期间的收入额计算;
3、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将不再作为养老金计发的依据,但是补缴的缴费月数仍可计入工作年限条件。
四、关联失业和工伤保险赔付
1、同时申领工伤和失业保险赔付,可以和养老保险计发赔付一起;
2、如果当次失业和工伤都需要赔付,需要先扣除工伤保险赔付部分,再从剩余部分计发失业保险;
3、退休后,即日起开始计算,已被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期间;
4、如果有以下情况,能享受最低保障的养老金:
(1)未投保的情况,最低可享受50%的收入标准;
(2)大于15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享受高于50%的养老金;
(3)仅投保期间少于15年的,享受部分的养老金;
5、注:如果有关联失业和工伤保险赔付,请确保政府拨付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