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上岗资格管理和星级评定办法
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实施方案模版

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实施方案模版中国**银行__分行*分行营业部*年柜员等级管理实施方案依据有关上级行工作安排,为促进柜员提升业务水平,健全完善柜员岗位管理体系,构建科学有序的柜员晋升通道,依据有关《中国__银行柜员等级管理办法》、《中国**银行__分行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__银行__分行柜员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分行营业部结合本部实际,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柜员等级评定对象对外营业机构拥有柜面生产系统操作员号从事交易处理,并在柜员序列岗位工作的人员。
主要指从事临柜操作的高低柜柜员(劳务派遣制柜员除外)。
不包括运营主管、运营副主管、授权主管及拥有操作员号但不从事交易处理的大堂经理及客户经理等;当年新入行校园招聘职工或员工,不参加当年的柜员等级评定,待试用期满后,再按有关资料文件规定执行。
二、柜员等级评定资格/资质条件(一)准入资格/资质1、柜员等级评聘原则上应首先通过总行柜员岗位资格/资质考试,确因组织原因未能参加岗位资格/资质考试的,可先参加等级评聘,但评聘等级后的一年内需通过总行组织的柜员岗位资格/资质考试。
(二) 基本条件1、一级至四级柜员。
试用期满,其中二至四级柜员原则上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一年。
2、五级柜员。
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总行统一组织的高级柜员岗位考试资格/资质证书,原则上在四级柜员岗位工作满一年。
3、六级柜员。
原则上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总行统一组织的高级柜员岗位考试资格/资质证书,原则上在五级柜员岗位工作满两年。
( 三) 绩效考核柜员等级聘任除需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绩效考核要求: 1、聘任一、二级柜员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2、聘任三、四级柜员时,上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3、聘任五、六级柜员时,上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连续三年工作未发生重大差错、事故,且在*年前在三个季度个人绩效计划书在本行、本序列考核前50%。
最新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商银行柜面员工管理,提高柜面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机构从事柜面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柜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柜员实行星级管理,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第四条星级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动态管理原则。
动态管理包括年度评级和即期调整。
(三)差异化激励原则。
柜员薪酬与星级的高低和业务量水平挂钩,体现多劳多得。
第二章评级指标第五条柜员星级评定包括:岗位资格、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履职情况四项指标。
第六条岗位资格岗位资格是柜员星级评定基础,适用于新进入柜员序列的员工。
通过岗位资格准入考核后,才能获得星级评定资格。
第七条业务技能业务技能考试的目的是检验柜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分为应知考试和应会考试两项。
(一)应知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农商银行柜面业务种类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流程设置试题,主要包括储蓄业务、账户管理、现金业务、反洗钱、支付结算、贷款业务等。
满分100分。
(二)应会考试。
考试内容为汉字录入、翻打传票、手工点钞、数字录入、机器点钞五项。
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计分标准如下:业务技能考试得分=(应知考试得分×50%+应会考试得分×50%)×45%满分45分。
第八条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是衡量员工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评价指标,满分45分。
其中,客户有效投诉次数和业务差错将作为减分项对服务水平得分进行扣减。
第九条履职情况履职情况是检验柜员考核期内工作履职情况的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柜员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评定。
第十条柜员评级总分计算公式为:参评柜员评级总分=业务技能得分(45%)+服务水平得分(45%)+履职情况得分(10%)。
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诚信度诚信度为否定性考核因素。
指员工在柜员级别评定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含考试作弊),将取消评定资格直接降见习柜员,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柜员星级评定。
上海分行度星级柜员考评办法

上海分行 2018 年度星级柜员考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成立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打造优秀柜面服务品牌,实现柜员的等级化动向管理,的确防范操作风险,依照《柜面服务标准(试行)》、《上海分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推行细则》、总行出纳业务技术妙手标准等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柜员的星级是指对柜员基本素质、服务技术和业务知识的综合评定,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柜员、二星级柜员、三星级柜员、四星级柜员、五星级柜员,一、二星级柜员为初级星级柜员,三、四星级柜员为中级星级柜员,五星级柜员为高级星级柜员。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柜员,是指在营业机构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出纳、销售金融产品等柜面业务的前后台人员。
原则上全部柜员均需参加星级评定。
第四条本方法依照“一致标准、分级负责、比率控制、动向管理”的原则。
(一)一致标准:星级柜员的基本准入条件、评定内容与标准、评定方法与程序、激励措施等由省行一致拟定标准;(二)分级负责:关于不同样级其余星级柜员的评定权限由各相应级别行分级负责,各级行有权在本方法的基础上拟定推行细则,报省行备案;(三)比率控制:对全行星级柜员推行比率控制,省行经过控制比率,确定全省各级别星级柜员的总量;(四)动向管理:依照我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依照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省行对五星级柜员每两年评定一次,考评时一致同步,柜员级别能升能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行成立星级柜员核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柜面业务的行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力部、会计部、个金部、企业文化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一致组织协调全省星级柜员核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省行会计手下设星级柜员核查管理办公室,详尽负责全省五星级柜员的核查评定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分行应成立相应的星级柜员核查管理领导小组,指导督查辖内的核查评定工作,详尽负责辖内的中级星级柜员核查管理工作。
济南地区中级星级柜员的核查管理工作由济南经营管理部负责。
第七条各支行应成立分管柜面业务的行领导为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星级柜员核查管理领导小组,详尽负责辖内初级星级柜员评定和星级柜员平常管理,包括组织柜员平常服务和业务培训、睁开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柜员业务理论、服务技术、柜面操作知识考试等。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等级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柜员管理,增强柜面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全行柜面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升我行核心竞争力,根据总、分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柜员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金融业规范化服务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的高素质柜面操作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本行的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
第三条等级柜员管理的制定原则:以人为本、提高技能、促进业务经营发展原则,按劳分配、劳酬挂钩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科学、合理、系统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本行辖内营业机构。
第二章等级柜员设置与标准第五条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对象主要为全省辖内营业机构在ABIS 中有柜员号并直接办理业务的营业机构人员,包括营业间前、后台柜员,1、2、3级主管等,对没有柜员号,但在营业间工作(如专职从事票据交换人员、后台综合人员等)且与业务办理直接相关的人员也视同等级柜员考试和聘用。
其他岗位人员愿意参加等级柜员可参加等级柜员考试,但在其他岗位工作期间不能作为等级柜员聘用。
第六条柜员上岗实行准入资格考试。
第七条等级柜员考聘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损害本行利益和形象的言行举止。
第八条参加评定柜员全部实行等级管理,按技能标准设置由低到高的四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特级。
第九条计分方法、计分规则。
计分方法:等级柜员采用千分制计分,加权分值来计算总分。
考核内容为:ABIS集中版业务操作,占总分值的50%;点钞业务技能,占总分值的15%;会计业务知识书面考试,占总分值的35%。
ABIS技能:30分钟。
单指单张点钞技能:限时不限量,时间为10分钟。
业务知识考试:40分钟。
除高级、特级柜员具体项目设定结构分外,初级、中级柜员总分达标即为合格。
星级柜员评定指导意见

星级柜员评定指导意见村镇银行星级柜员评定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柜台服务水平,提高客户对柜台服务的满意度,激发柜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柜员收人与个人能力、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管理村镇银行应成立星级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镇银行董事长担任,以体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度。
二、星级柜员的评定标准及内容1、星级柜员的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在一年内无客户投诉、未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无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差错的发生。
2、柜员以星级划分等级,由高至低设定为三个等级:三星级柜员、二星级柜员、一星级柜员。
三、星级柜员的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星级柜员以百分制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包括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和综合评价。
1、定性考核:15 分。
考核柜员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综合表现。
2、定量考核:80 分。
包括业务量考核、业务知识考试、业务技能测试。
3、综合评价:5 分,由星级柜员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柜员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结果作出评价并给予相应分值。
4、星级柜员评定比例。
四、星级柜员的期限和待遇1、星级柜员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星级资格有效期 1 年,l年后重新参加考试确定星级,取得资格的次月起按相应等级享受待遇。
2 2 、评定为星级柜员的员工,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五、星级柜员的管理1、星级柜员的业务量由所在网点负责统计。
2、对评定出的星级柜员,村镇银行应在辖内签发文件对外公布,接受客户的监督和评价。
3、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权衡照顾、放宽标准等问题、对相关人员的追责。
4、对已取得星级资格的柜员出现问题的处罚。
银行柜员等级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XX银行柜员等级考核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柜员管理,增强柜面人员的服务意识、主动营销意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全行柜面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柜员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金融业规范化服务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的高素质柜面操作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我行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条柜员管理的原则:(一)以人为本、提高技能、促进业务发展原则;(二)按劳分配、劳酬挂钩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科学、合理、系统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所辖分支机构。
第二章柜员等级设置及评定第五条柜员等级考试和聘用对象主要为全行辖内营业机构直接办理业务或与业务办理直接相关的人员,包括前台柜员、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其他专业条线人员愿意参加等级评定可参加柜员等级考试,但在其他专业条线工作期间不能作为等级柜员聘用。
第六条参加评定的柜员根据其岗位分工不同,按柜员岗、授权柜员岗、大堂经理岗分别进行差异化评定,并全部实行等级管理,按专业条线标准设置由低到高的三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第七条柜员等级评定项目包括资历(20%)、专业素质(30%)及工作情况(50%)三个方面。
总行可结合全行实际情况调整各项目占比或调整项目考核内容,资历、工作情况评价每年评定一次,专业素质每两年测评一次。
第八条资历包括:工作年限、学历、财经类专业职称或专业资格认证。
第九条专业素质包括:业务技能、业务知识。
第十条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能力、业务量情况、业务差错情况(包括网点差错情况和个人差错情况)、网点VIP客户新增情况、电子银行业务开展情况、文明服务情况及网点营业环境维护情况等。
第十一条各岗位“工作情况”项目评定内容:(一)柜员岗等级评定“工作情况”项包括:工作能力(占10%)、业务量情况(占15%)、个人差错情况(占10%)、电子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占5%)及文明服务情况(占10%);(二)授权柜员岗等级评定“工作情况”项包括:工作能力(占10%)、网点差错情况(占15%)、个人差错情况(占10%)、电子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占5%)及文明服务情况(占10%);(三)大堂经理岗等级评定“工作情况”项包括:工作能力(占10%)、网点VIP客户新增情况(占10%)、电子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占10%)、文明服务情况(占10%)及网点营业环境维护情况(占10%)。
柜员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讨论稿)

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柜员定级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柜员管理,提高柜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增强分行市场竞争力,激发柜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柜员过程评价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分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张家口银行廊坊分行会计条线全体员工。
会计主管不参加星级认证,但需修满全部课时并考核通过,业务技能达到三星柜员标准。
其他条线员工也可参加柜员星级认证,当其转岗至会计条线后,可直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综合柜员等级管理原则为“划分等级、认证管理、以级定酬”。
划分等级是通过对柜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合理确定柜员等级,适当体现柜员之间的能力差距;认证管理是对柜员按年评定星级,按考核结果调整级别;以级定酬是以年度为单位按照柜员等级核定等级工资。
第四条获得的每项认证有效期截止到第二年12月31日.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成立综合柜员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行长任组长,会计财务部、培训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柜员等级评定工作。
第六条会计财务部负责柜员培训课程制定,考试、考核的统一命题、核定参加培训及考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培训管理部按照本办法组织柜员培训、考试、考核,根据成绩进行柜员综合评定,授予相应证明及证书。
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经评定的综合柜员须持证上岗,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三章柜员星级考评内容与标准第七条综合柜员星级考评内容包括:培训考核、技能测试、资质证书。
第八条培训管理部组织培训与授课,原则上各星级课程每年培训1次,每次连续讲授2期,柜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听课时间。
每名柜员修满对应等级的课时后方可参加评级认证。
每科课时修满且考核通过,由培训管理部出具成绩单并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九条分行每季举办一次业务技能考核,会计财务部负责对考核分数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合格可参加相应星级认证.第十条资质证书包括反假币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柜员申请相应星级时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最新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商银行柜面员工管理,提高柜面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机构从事柜面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柜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柜员实行星级管理,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第四条星级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动态管理原则。
动态管理包括年度评级和即期调整。
(三)差异化激励原则。
柜员薪酬与星级的高低和业务量水平挂钩,体现多劳多得。
第二章评级指标第五条柜员星级评定包括:岗位资格、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履职情况四项指标。
第六条岗位资格岗位资格是柜员星级评定基础,适用于新进入柜员序列的员工。
通过岗位资格准入考核后,才能获得星级评定资格。
第七条业务技能业务技能考试的目的是检验柜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分为应知考试和应会考试两项。
(一)应知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农商银行柜面业务种类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流程设置试题,主要包括储蓄业务、账户管理、现金业务、反洗钱、支付结算、贷款业务等。
满分100分。
(二)应会考试。
考试内容为汉字录入、翻打传票、手工点钞、数字录入、机器点钞五项。
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计分标准如下:业务技能考试得分=(应知考试得分×50%+应会考试得分×50%)×45%满分45分。
第八条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是衡量员工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评价指标,满分45分。
其中,客户有效投诉次数和业务差错将作为减分项对服务水平得分进行扣减。
第九条履职情况履职情况是检验柜员考核期内工作履职情况的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柜员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评定。
第十条柜员评级总分计算公式为:参评柜员评级总分=业务技能得分(45%)+服务水平得分(45%)+履职情况得分(10%)。
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诚信度诚信度为否定性考核因素。
指员工在柜员级别评定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含考试作弊),将取消评定资格直接降见习柜员,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柜员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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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柜员上岗资格管理和星级评定办法(试行)xx总发〔xx〕319号,xx年9月29日印发为切实加强全行柜员的管理工作,提高柜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柜员上岗资格管理和星级评定办法。
一、柜员上岗资格管理(一)全行柜员实行上岗资格管理。
柜员是指柜面现金业务区和非现金业务区服务的综合柜和内柜,包括票据交换员以及涉及柜面服务的其他人员。
柜员的上岗资格根据综合业务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合格者由总行人力资源部下发《xx银行柜员上岗证书》,未通过上岗资格考试的柜员不得从事临柜业务。
(二)上岗资格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一年举行一次),由人力资源部、会计部、个金部、运营部组织。
考试项目:1、操作技能方面:汉字输入、翻打传票、点钞;2、理论基础知识方面:职业操守礼仪(安全保卫)、前台业务理论基础知识、专项业务知识等方面组成。
凡汉字输入达到150分/5分钟,计算机翻打传票30分/5分钟,单指单张点钞12刀/10分钟,职业操守礼仪、业务理论基础知识(含平时专项业务知识)等考试均合格者(合格分数为60分),给予上岗资格。
(三)柜员上岗资格有效期为二年。
40周岁以下的期满后需进行考试确认;40周岁(含)以上取得操作技能方面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保留至离开柜员岗位,而理论基础知识方面考试(含平时专项业务知识考试)需按原有效期参加考试取得,操作技能、理论基础知识(含平时专项业务知识)考试均合格给予上岗资格。
(四)员工取得全行技术比武个人全能符合上岗资格成绩可不再参加上岗资格考试,直接取得上岗证书,有效期二年。
(五)新招收或调入的柜员,见习培训期为3个月,满3个月后进行柜员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柜员星级资格取得和星级评定(一)柜员星级资格要求和取得1、参加星级柜员考试的必须同时具有柜员上岗资格、会计从业资格、反假货币上岗资格,并在我行工作一年(含)以上(其他银行调入的熟练柜员可以按进银行工作时间计算)。
2、业务技能考试的内容:(1)操作技能方面:①汉字输入,②计算机翻打传票,③单指单张点钞。
(2)理论基础知识方面:①职业操守礼仪考试:《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xx银行柜面服务规范》和《xx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等。
②前台业务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储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点业务操作指引(试用)》、《内部会计控制要点》、《xx银行兰花借记卡章程》、《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兰花公务卡章程》、《xx银行兰花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③平时专项业务知识考试。
3、业务技能评判标准(下列操作技能方面第一项、第二项是计算机根据输入的情况折算后的数字):(1)操作技术方面:①第一项汉字输入:达到150分/5分钟为60分,在规定时间内每多得10分加1分,550分(含)以上为100分。
②第二项计算机翻打传票:达到30分/5分钟为60分,在规定时间内每多得0.875分增加1分,65分(含)以上即为100分。
③第三项单指单张点钞:达到12刀/10分钟且全对为60分,在规定时间内每多点对0.35刀增加1分,26刀(含)以上/10分钟且全对为100分。
如有差错,必须在85%(含)以上的合格率,否则超过60分的也只能按60分计成绩。
(2)理论基础知识方面按书面考试成绩计算。
三项成绩必须分别达到60分(含)以上计算成绩。
(3)综合成绩按下列占比计算得出资格考试总分,操作技能方面:第一、二项各占20%、第三项占15%;理论基础知识方面:第一项占5%、第二项占40%。
平时专项业务考试为60分及以上。
4、星级柜员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五个等级。
以分行为单位排序(xx地区以整个市域为单位排序)。
星级柜员资格标准以综合成绩70分以上,按成绩高低排序计算比例划分星级,最高为五星级,具体标准如下:(1)五星级柜员资格人数占全行综合成绩70分以上人数的2%。
(2)四星级柜员资格人数占全行综合成绩70分以上人数的8%。
(3)三星级柜员资格人数占全行综合成绩70分以上人数的16%。
(4)二星级柜员资格人数占全行综合成绩70分以上人数的32%。
(5)一星级柜员资格人数占全行综合成绩70分以上人数的42%。
(以上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在总行组织的技术比武中,个人全能前5名和第6至第10名(采用选拔和随机抽取结合方式,人数可另定)的可免予考试,分别直接取得五星级柜员资格和四星级柜员资格;参加比武全能取得的成绩高于员工原星级资格成绩的,星级资格可以按比武全能成绩计算,有效期均为二年。
技术比武中,个人单项前三名可视作星级资格单项成绩100分,有效期二年。
(二)柜员取得星级资格的有效期为二年。
40周岁(含)以上取得的星级资格在每二年参加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和平时专项业务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星级资格可以保留至离开柜员岗位(也可以重新参加资格的所有考试,资格综合成绩可以按照孰高原则)。
(三)星级柜员综合测评内容、要求及评定柜员取得资格后,在分支行(部)柜员编制内同时在柜员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分支行(部)依据总行星级柜员的要求进行测评,星级评定每年确定一次,先根据资格再通过综合评议确定星级等级。
上浮至五星级的柜员,各分支行(部)不得超过本分支行(部)柜员人数的1%,上浮至四星级的柜员各分支行(部)不得超过本分支行(部)柜员人数的4%,上浮至三星级的柜员各分支行(部)不得超过本分支行(部)柜员人数的8%。
各分支行(部)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柜员星级的测评工作。
评价内容:责任心、服务态度、实际服务技能。
评定中:前台优先,边郊优先。
分支行(部)可根据员工技能工作表现在资格基础上予以浮动,其中:1、评为星级的上年平时专项业务考试成绩必须为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被评为该星级柜员。
2、具有三星级及以上资格的评为三星级及以上(不含上浮)的其业务量必须达到所在网点的前台人均业务量的70%以上,否则不得评为三星级及以上柜员。
3、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柜员,必须具备我行需要的基金从业或销售资格及理财或代理经纪等业务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理财资格、代理保险资格等行业或社会认定的从业资格](35周岁以下的2项及以上;40周岁以下1项及以上,其中一项都必须是基金从业或销售资格),否则不得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柜员[40周岁(含)以上的柜员除外]。
4、超过所在网点的前台人均业务量(所在网点前台人均业务量低于全行平均水平的按全行前台人均业务量计算)80%以上,且较严重及以上差错率低于全行平均率的,并做到优质服务的可以上浮二级。
5、上浮至三星级的必须在我行临柜2年及以上,上浮至四星级的必须在我行临柜三年及以上,上浮至五星级的必须在我行临柜四年(含)以上。
6、上浮至三星级及以上的其业务量必须达到所在网点前台人均业务量80%(内柜、交换员业务量计算同上)。
7、资格补考者(含平时专项业务知识考试)不得上浮。
8、柜员上年业务量低于所在网点前台人均业务量60%的,不得上浮。
9、在网点临柜的柜员,会计岗位或综合柜员岗位不足四个月者,星级柜员评定不得上浮。
10、柜员会计凭证处理中全年较严重(含)以上差错率连续二年高于全行平均1个万分点以上者不得上浮;连续二年高于全行平均2个万分点以上者或第一年高于全行平均1个万分点以上者、第二年高于全行平均2个万分点以上者下浮一级;连续二年高于全行平均4个万分点以上者或第一年高于全行平均1个万分点以上者、第二年高于4个万分点以上者下浮二级。
11、被客户投诉二次或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一次,经查实属服务责任事件的,不得上浮;被投诉三次及以上或12345投诉二次及以上均查实属服务责任事件的下浮一级,情节严重者下浮二级。
12、柜员失职导致侵犯客户利益或损害本行形象者,一次不得上浮,二次者下浮一级,情节严重者下浮二级。
13、前台操作过程中有较严重或严重差错,如:大额取现业务不按规定审批,相关账簿登记不规范、挂失及重置密码手续、发现差错进行掩盖等未按制度办理,被上级部门或总行管理部门查处(按检查发现时计算),经查实属失职者,一次不得上浮,其它原因者二次不得上浮,二次查实属失职者下浮一级,三次及以上查实属其它原因者下浮一级,情节严重者下浮二级。
14、业务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总行按有关条款处罚外,下浮一级,情节严重下浮二级。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1次的不得上浮;2次以上者,下浮一级。
情节严重的下浮二级。
16、黄牌警告的柜员不得上浮。
红牌警告的柜员下浮一级,情节严重的下浮二级。
各分支行(部)评定的星级柜员名单每年初报总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会计部、运营部、个金部共同确认后生效。
三、柜员的收入待遇及其他(一)柜员基本收入和待遇:经考试合格取得柜员上岗资格或评定为星级柜员的员工,在柜员编制内并在柜员岗位工作,可得相应的行员等级工资。
如合格柜员有前述星级测评中的第10款至第16款给予下浮的事项发生的,岗位职级工资下降至试岗工资。
(二)未取得上岗资格的柜员,按以下办法处理:1、无故不参加上岗资格考试的柜员,一律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按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三个月后再进行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比照相应柜员待遇。
2、40周岁以下的柜员,考试不合格的,实行试岗,期间待遇:按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三个月后给予补考一次,经考试,达到上岗资格要求的,继续上岗,享受相应柜员待遇。
仍未达到上岗要求,派遣工聘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行编员工由分支行退安置中心待岗培训,培训期间按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40周岁(含)以上的柜员,应参加上岗资格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
考试不合格的,实行试岗,期间发试岗职级工资。
试岗结束后,本人要求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可以继续上岗,享受相应柜员待遇。
本人不要求考试的仍执行试岗职级工资待遇。
4、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业务考试的柜员,经本人申请,支行(部)签署意见,报总行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参加本次上岗资格考核,暂作试岗处理。
试岗期间发试岗职级工资。
(三)主办会计转岗:主办会计需要转岗,具有主办会计资格且连续在分支行和二级支行的营业场主办会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首次分别可以直接分别套为五星级和四星级柜员,不到三年的按各降一星级套用。
以后须按要求参加业务技能考试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