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世贸商城支行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上海花园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

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上海花园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银监鲁准[2011]78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山东银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上海花园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并更名的批复(银监鲁准[2011]7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上海花园储蓄所变更营业场所及更名的请示》(工银鲁营报〔2011〕8号)收悉。
现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上海花园储蓄所营业地址由济南市东辰大街100号迁至济南市祝甸路100号,机构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祝甸路储蓄所。
二、你部应自我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变更事宜(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并持安全和消防证明向我局报告,同时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及你部介绍信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证明材料并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在变更营业地址期间,该机构应继续在原址营业,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
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四、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五、你部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你部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理处升格为友谊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理处升格为友谊支行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沪银监复[2012]576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理处升格为友谊支行的批复(沪银监复〔2012〕576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你行《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友谊分理处升格更名为友谊支行并对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沪农商行机构〔2012〕82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分理处升格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简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友谊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经营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913-1917号。
三、核准金春燕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法人银行监管处报告。
你行对该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请及时将聘任文件抄报我局。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少城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少城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1.14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6号
•【施行日期】2021.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少城路支行更名的批复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你单位《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少城路支行更名的请示》(上银蓉〔2020〕40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少城路支行更名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二、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
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月1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大厦支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大厦支行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11.01
•【字号】沪银监复[2012]899号
•【施行日期】2012.11.01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新世界大厦支行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899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关于筹建香港新世界大厦支行的请示》(浦发上海发〔2012〕92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号筹建香港新世界大厦支行。
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银行机构设置的规定开展筹建工作,待筹建工作结束后,再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此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1015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0〕1015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京报〔2020〕80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简称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环南路2号”。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原机构《金融许可证》及其他资料到我局换领新《金融许可证》,并凭新《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并向我局报告。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变更,此批准文件失效。
此复备注:上述支行业务范围由其上级行授权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2020年12月29日。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江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江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号】浙银保监复〔2020〕807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临江支行更名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0〕807号
工商银行萧山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江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萧﹝2020﹞79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江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科创支行”,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萧山科创支行”。
请你分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0年12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9
•【字号】浙银保监复〔2021〕246号
•【施行日期】2021.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
西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浙银保监复〔2021〕246号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
《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关于杭州城西支行变更机构名称的请示》(上银杭〔2021〕13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更名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简称上海银行杭州拱墅支行)。
请你分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21年4月19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法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法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
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2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306号
•【施行日期】2021.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法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
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306号
法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你代表处首席代表胡姗签署的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变更后办公场所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129号上海华侨大厦第8层01-03号房间。
此复。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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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世贸商城
支行更名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315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世贸商城支行更
名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315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贸商城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工银沪渠〔2020〕4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世贸商城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红松东路支行”。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及本批复复印件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同时,在6个月内完成机构变更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
报告。
此复。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