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精)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及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之法~经省,市,级教育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或效益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立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的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摘自中办发〔2004〕20号文件。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3.04.28•【文号】国海人发[1993]175号•【施行日期】1993.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人发(1993)175号1993年4月28日)局属各单位:最近国务院领导对开展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八五期间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科技人员的关怀,对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为国家作贡献,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家海洋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先拔管理暂行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享受“特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工作,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展海洋事业多作贡献,根据中发(1991)10号文通知和最近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对象第二条选拔范围是局属全民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选拔对象是在海洋综合管理、公益服务、科研调查及海洋开发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其中年龄在55岁以下的应占绝大多数。
第四条党政群机关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三章享受“特贴”档次第五条为体现享受“特贴”人员的贡献大小,政府特殊津贴分为100元和50元两档。
第六条对已享受50元档津贴的人员,如有新的重要贡献,可再申请晋升享受100元档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标准

篇一:《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国务院特殊津贴给多少钱?■专家回忆:当年每月补贴100元缪怀兴是中山市华捷钢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也是我市较早一批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1998年,他已经开始享受津贴。
他回忆说,当年因为在钢管行业有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凭借科研成果和经营业绩,他通过了评选。
在全市一年一度的科技大会上,他拿到了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荣誉体现了社会对专家技术人才的尊重,同时也给了一定的经济支持。
”缪怀兴说。
那时津贴的领取标准跟现在不同,只有国家发放的每月100元补贴,省、市没有配套的补贴政策。
“现在看100元好像没什么,但在1998年,100元就是很大一笔钱了。
”缪怀兴说,那时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就每个月一千几百元。
不过,随着国家政策不断调整,不同时期评选的专家待遇有所不同。
刚开始,国家发放的是每月补贴100元,目前是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
此外,省市也相应增加了补贴。
■最新标准:更优厚待遇来自地方政府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我市又有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技术官曹人靖和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易洪斌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12年政府特殊津贴。
按照目前的规定,获得特殊津贴的专家,可获得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2万元。
同时,省财政部门拨出专款1万元,并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更优厚的待遇来自中山市政府。
据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介绍,中山市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属于我市第四层次的人才,按照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规定,可以享受市政府的特殊津贴和购房待遇。
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后,我市财政将每月发放2000元特殊津贴,最多累计可以领取3年。
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又在我市落户、购房,可以享受30万元的购房补助。
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是怎样的

The biggest killer of marriage is not an affair or cheating, but a trivial lif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是怎样的根据《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我国从1990年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您推荐】淮阴区律师荣县律师隆昌县律师蒙阴县律师武冈市律师泗阳县律师盐田区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的政策,是为了提高人们科研的积极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在进行执行的时候,首先要进行申报,然后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核通过才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那么,大家对于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选拔条件和程序了解多少呢?特殊津贴的来源又有哪些呢?我们来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二)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三)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奠基人或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四)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和艺术家。
二、选拔程序(一)选拔工作不搞层层评选,由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二)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拔工作分别在各部委党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
各部委干部(人事)部门会同本部委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科技干部)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下达的控制指标参考数,提出初选名单,征求专家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后,报各部委党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核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1.30•【字号】冀政[1998]58号•【施行日期】1998.1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1998年11月30日)现将《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激励广大知识分子为“科教兴冀”作贡献,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从我省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三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评审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格按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按照人事部当年下达的指标和专业结构比例际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选拔范围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
第六条选拔对象是在工农业、科学研究、教育、卫生以及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
选拔时注意向一线人员适当倾斜,工农业方面所占指标一般不少于总量的45%左右,中青年应占多数。
第七条选拔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努力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1、已培养出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战线,作出下列成绩之一者:(1)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革新成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在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提出重大科学决策或科学管理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或省内外推广应用后,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人事部关于开展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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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开展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开展199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50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人专发[1995]11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九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第八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
现将今年选拔两项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尽快抓紧组织实施。
一、今年两项专家的选拔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原则上仍按照原渠道进行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今年选拔的两项专家指标参考数基本上与上一批相同(见附件)。
请在十一月底以前,按有关规定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人事部。
二、考虑到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凡是由部改组为国家局的,或由几个单位合并后新组建的部门,均由新机构负责与其相关的原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两项专家的选拔工作。
原国务院直属的各军工总公司,仍负责本总公司范围内的两项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原国防科工委的两项专家选拔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实施。
三、今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工作,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地方正在酝酿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进行的,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积极扎实地做好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要指派人专负责,如在机构改革中发生人员变动情况,要妥善做好衔接工作。
四、关于一些地区和部门建议非国有单位中为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参与选拔的问题,我们正在会同财政部调研,目前请先按《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选拔。
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
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放方法1、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人选产生方式及程序(一)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1、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由主管领导牵头,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上报人选。
(二)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已经本市推荐上报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拟定为上报人选。
(三)从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进行逐级推荐(四)拟定上报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行公示,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5.16•【字号】京人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45号)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精神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的要求,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市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的数量(一)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人事部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控制数为72名。
本市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数量不做具体规定。
(二)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发〔2002〕55号)规定,属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工程”人选的,由人事部下达专项指标解决,不占指标控制数。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按照人事部通知要求,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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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
(二打破所有制界限,将选拔范围拓展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
将选拔对象延伸到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的人员, 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公认 ,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 ,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
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 ,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 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 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 成绩卓著 ,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 , 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所提出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 ,经省 (部级
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 , 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 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 ;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 医术高超 , 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 , 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 ,社会影响较大, 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 成绩卓著、享有盛名 ,
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8、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 , 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