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_十二五_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教规划字[2011]58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规划字〔2011〕5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提出2011年完成"十二五"期间以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为主体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目标。
2011年5月,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组织研发了"十二五"规划填报和审核软件系统,召开编制"十二五"基建规划培训会议。
此项工作,省教育厅已做过部署,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二五"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和软件数据填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编制范围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十二五"教育基建规划编制与软件数据填报,地域范围涵盖全省所有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60个县(市、区),规划项目编制范围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周转房、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等四类项目;投资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4级投入资金;建设类型范围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改造等;规划年限为2011年-2015年。
二、总体原则"十二五"教育基建规划编制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国家启动的专项工程为重点,以我省实施的教育发展重大项目为载体,以科学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为前提,结合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
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

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是指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
该纲要是指导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促进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纲要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探讨其对教育事业的影响和意义。
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首先,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这意味着要提升教育整体水平,弥补城乡教育差距,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规划纲要强调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水平。
这意味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和实践教学,推动学校与企业合作,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最后,规划纲要还强调要注重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提高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水平。
规划纲要对教育事业的影响和意义不可忽视。
首先,规划纲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通过推动教育改革和加强教育质量监控,纲要促进了教育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其次,规划纲要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我国的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通过关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纲要也有助于缩小地区间的教育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的进一步实现。
再次,规划纲要的出台为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通过加强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我国的教育事业可以与国际接轨,借鉴先进经验,为推动世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然而,纲要的实施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纲要要求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但目前我国的教育资源仍然存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校际之间的不均衡现象。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

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性任务。
强国必先强教,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统筹实施各项建设工程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国家已经陆续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加大对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各地也在实施多种形式的教育建设工程。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以科学规划指导各项建设工程;有利于统筹安排“十二五”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和资金投向,使教育工程项目建设相互配套、有机结合,避免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使每一笔建设资金都得到有效利用,发挥教育经费投入的最大效益。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2010年工作要点

2 1 师范教 育 司工作 的总体 要求是 : 0 0年 深入 贯彻科 学发展 观和教 育 改革发展《 规划纲 要》 要求 , 围绕教 育改革发展 的主题 , 以农村教 师队伍 建设 为重点 , 以强化教 师准入 机制和推进 重 大创新举措 为抓 手 , 大力加强教 师培养培训 , 改革教 师教育体制 , 新教 师补充机制 , 创 促进 师资
习支教经验 。
5开展大规模 的 中小学教 师全 员培 训 。启动《 . 中小 学教 师 国家级培训 计划(00 2 1) 2 1—0 2)
( 国培计划 ) 研 究制定“ 。 十二五” 间中小 学教 师培训规 划指 导意见。 期 修订《 中小 学教 师培训规
定》 。实施 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 、 优秀教 师境 外研修 、 农村义务教 育骨干教 师远程培 训 、 中课 高 改骨干教 师培 训 、 边境 民族地 区骨干教 师培训 、 主任培训项 目。 班 完善项 目招标 制 , 建立培训专 家库 , 新培训模 式 , 强质量监管 , 创 加 发挥示 范引领作用。 6完善教 师职业资格 准入制度 。 . 配合做好《 师法》 教 修订起 草工作 。 依法强化教 师资格 认定
均衡 配置 , 为推 动教 育事业 内涵发 展提供 有力支持。
1 究制定加 强新 时期 中小学教 师特别是农 村教 师队伍建设 的规划指导 意见。总结推广 . 研
各地典 型经验 , 索破 解难 点 问题 , 面部 署和推进农村教. 探 全 师队伍建设。 深入 宣传 贯彻《 中小学
教 师职业道德规 范》 。交流 师德建设 新鲜经验 。筹备 第五届全 国师德论坛。 2深入实施师 范生免 费教 育示范性举措 。完善细化部属 师范大学免费师 范毕业生就业和 . 攻读 教育硕士 等相 关政策 , 做好 2 1 届 免费师 范毕业生到 中小学任教准备 工作 。推进 “ 师 0 1 教 教育创新平 台计划” 和教 师教 育创 新 实验 区建设。支持地 方 师范院校有计 划地 试行 师范生免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附1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结构
二、内涵说明
注释:
[1]按照“不降低要求,因地制宜”的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注解“观测点内涵说明”内容,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2]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3]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30人。
“双师型教师”是拥有职业训练资格的教师,指取得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教师。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及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4]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多媒体教室不少于4个,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1个。
[5]教学事故指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性文件而造成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事件。
[6]校外教学点的设立经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手续齐全,并有规范合法的校外教学点办学协议或合同。
[7]专职的心理咨询人员须持有相关证书。
[8]技术服务指学校以技术、知识等教育资源,为服务对象(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9]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论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评估方式,实
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
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安市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4-01-1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背景色:〗〖打印本稿〗〖关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符合办园标准,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其办园规模应达到城区9个班以上,其它地区6个班以上;收费应控制在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30%以内。
第三条支教原则。
(一)分级实施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的规定,凡是申请支教扶持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分类申报原则。
既有民办中小学,又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民办学校,须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分项申请,并经核实后按照规定分别享受支教扶持。
(三)动态管理原则。
享受支教扶持政策的民办中小学和普惠性幼儿园,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背教育方针、随意缩小办学规模等情形,将视情况予以扣减支教教师比例或取消支教政策。
第四条支教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每年4月底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包括所需教师层次、学科、数量等要求在内的书面支教申请,并提供办学规模和投资规模等方面的申报材料。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核实办学规模和投资规模。
其中“办学规模”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2012〕184号)等确定,即设置的班级数、招生人数和教师人数应与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运动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相符合。
“投资总额”是指学校新建时投入资金和学校办学过程中对学校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总和,建设规模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核确定,设施设备由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确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渝教计[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教计〔2010〕23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委机关有关处室:为做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0〕15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意见》(渝府发〔2009〕10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编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教计〔2010〕11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研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参照《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模式,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负其责,高质量完成事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任务分工(一)组织机构成立市教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智勇副组长:牟延林、赵为粮、钟燕、黎德龙、舒立春、邓睿设立市教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主任:邓朝喜副主任:姚友明、苏飞跃工作人员:司鹏飞、唐明全、徐武、陈切锋、赵文朝、布玉涛等以及各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处室的相关人员。
负责专项规划指导工作,印发规划编制工作简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二)任务分工各区县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指导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委直属单位(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评估院,委直属学校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由直属单位负责,发展规划处负责指导,相关处室配合;基础教育规划(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职业教育规划(含社区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高等教育规划(含继续教育)由高等教育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酉阳县花田乡建设规划文本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花田乡教管中心]校园校舍基本建设专项规划文本(2011—2015)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花田乡教管中心2010年10月1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一节规划背景 01第二节编制目的 07第三节指导思想 07第四节编制依据 07第五节规划期限 08第六节规划范围 09第七节适用范围 09第二章建设原则 11第三章建设目标 12 第四章建设重点与乡村或建设重点13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 132第六章综合防灾减灾 18 第七章规划协调与衔接及平衡 18 第八章布局规划实施基本措施 19 第九章附则 27 第十章附图附表附件 273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背景一、教育资源概况。
花田乡辖区内现有学校4所,包括:花田乡中心小学校,在校学生417人(小学298人,初中119人),教职工30人(小学21人,初中8人),9个教学班(小学6个,初中3个);花田乡花园小学,在校学生273人,教职工15人,6个教学班;花田乡老龙小学,在校学生112人,教职工5人,6个教学班;石家坝教学点,在校学生18人,教职工2人。
全乡学校总占地面积17250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875平方米,校园绿化总面积285平方米。
多媒体教室1个,电脑15台,图书室藏书4000余册,固定资产总值共300万余元。
全乡C级危房面积90平方米,D级危房1289平方米。
二、所在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背景。
花田乡位于重庆市酉阳县城西北部,地处酉阳县中部,东接县政府所在地钟多镇,南与铜鼓乡交界,西与双泉乡相邻,北与国道319途径地黑水镇毗邻。
幅员面积79平方公里,境内山地沟谷纵横,高山,平均海拔810多米,现驻生基村10组,距县城41公里。
这里物产富饶,山清水秀,森林茂密,4风光旖旎,享有“贡米之乡”的美誉。
全乡辖6个行政村,76个村民小组3076户。
全乡总人口1138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0人,占总人口2.5%;人口密度为140人/平公里。
2008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为288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2630万元,第二产业产值35万元,第三产业产值215万元,2008年乡镇企业产值8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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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合理布局、有序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增强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历史性任务。
强国必先强教,学校基本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
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基本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形成各级政府对学校基本建设持续投入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利于科学有序地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利于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教育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
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服务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加速的关键时期,人口结构和布局发生深刻变化。
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有利于促进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结构调整、人口变化更加紧密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建设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学校建设与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盲目建设无产业依托的职教园区,做到职业教育依托产业园区、产业园区支撑职业教育。
推进职教园区集团化建设,建立职教园区资源共享机制。
把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发展纳入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四)高等教育布局规划。
要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要求,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和科研布局。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严格控制新增高等学校设置。
积极探索高等学校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区域内高等学校的发展定位和服务面向。
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支持学校在不同层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布局规划,超前部署前沿学科、新兴学科。
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高等教育学科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提高学科建设对产业振兴、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力。
统筹规划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布局,积极发展开放大学和多样化的继续教育。
结合城市发展和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完善高教园区的功能和布局。
四、切实加强校园建设规划(一)基本原则。
校园建设规划是学校建设和投资的基本依据。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学校的定位、功能、特色和发展任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做到学校基本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是选址科学安全。
规划保留学校和新建(迁建)学校选址时,各地要组织专家对校址周边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地质、环境、气象等外部条件进行安全评测。
二是严格建设标准。
校园建设规划应严格贯彻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校舍安全,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和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地方。
严禁建设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严禁过度装修。
三是体现先进教育理念。
学校基本建设要坚持育人优先、学生优先,重点满足学校育人的功能要求,合理区分教学区、体育运动区和生活区,同时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和校舍建筑的育人作用。
四是分步实施规划。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建设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
鼓励各地创新教育基本建设的投资融资机制,增加对教育基本建设的投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负债建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控债务规模。
要建立健全稳定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二)校舍建设。
校舍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的原则,重在安全可靠、功能完善。
重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建设,全面消除学校危房和抗震不达标校舍,基本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多人一铺、校外住宿和县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筑都要重视教学功能的完善、卫生环境的改善、节能环保的应用和消防、防雷设施的完善,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文化等因素,构建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学校建筑风格。
在全国校舍安全普查的基础上,对校舍按照新建、重建、改扩建、加固、拆除进行分类规划和管理。
不安全的校舍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三)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
学校体育场地、升旗台、饮用水设施、食堂、校门和围墙、校园监控、校门口减速带、警示标志、校内道路、公用厕所等配套设施和校园绿化美化是校园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有学校要按照有关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按照有关标准将配套设施建设列入规划。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按照要求保证校园绿化面积,因校制宜地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大力推动校园植树,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生态校园。
(四)建设项目安排。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列出项目建设的优先顺序。
进入储备库的项目,都要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统筹规划中央和地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制订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进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都应在当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新建项目要注重与师资的配备、学校运行保障经费的落实、中央教育专项的安排等各项工作的衔接,确保校园建设规划有序实施。
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科学规划是科学发展的前提。
规划出空间,规划出效益,规划促发展。
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调整,先规划、后建设,区域内每一所学校的布局调整、每一栋校舍的建设都要按照校园基本建设规划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有序进行。
严格执行没有规划就不能开工建设的制度,完善规划执行和监督机制,切实避免盲目建设,避免以长官意志代替规划的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掌握学校基本建设的需求,加大基本建设投入的争取力度。
(二)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学校布局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向全社会公开。
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撤销与合并牵涉学生、家长、教师等各方面群体的切身利益,应在公开征求学区各方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对确有必要加以调整但当地群众普遍持反对意见的,对原有学校或者教学点应暂时予以保留,待征得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后再付诸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行撤并学校。
(三)严格学校建设规范。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决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立项,充分论证,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严格验收,所有工程项目都要严格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出现“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校园建设项目管理要积极推进“代建制”,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借鉴已经开展“代建制”工作地区的经验,研究制定当地学校建设项目“代建制”工程管理办法。
(四)综合利用闲置校舍。
校舍是宝贵的公共教育资源。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闲置校舍资源的综合利用编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闲置校舍要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可以将部分闲置校舍办成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投入资金将部分闲置校舍改造为农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图书馆,发展农村社区公共服务。
对产权明确但不再使用的学校闲置校舍可以通过价值评估后,进行出租或拍卖,实现集体资产的转移和保值增值,其资金收入用于当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校舍改造和教育教学装备投入。
六、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保障措施(一)编制责任。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规划原则上以县级为主组织编制,有条件的以地市州为主编制。
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规划原则上以地市州为单位编制。
地方高等教育布局规划以省级为主编制。
直辖市、人口较少的省和自治区可以省级为单位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规划。
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规划由学校按规定程序自行编制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改进规划编制方法,组织各方面专家参与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将师生员工最迫切、最需要解决的各项需求体现在规划中。
(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口计划生育、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密度,尤其是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与特征,将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审查、备案和调整。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汇总本区域内各级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形成本区域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规划的调整机制,因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政策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经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
2010年底前,各地要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初步完成区域内“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学校建设项目储备库。
2011年开展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专家论证、审核、调整优化工作并履行报批程序。
从2012年开始,各地向中央财政申报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将申报项目所在地的基本建设规划作为必备附件同时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