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与银行法综述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法律和银行业务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法律和银行业务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金融法律和银行业务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金融法律是指与金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而银行业务则是指银行机构所从事的各种金融业务活动。
本文将分别从金融法律和银行业务两个角度来探讨它们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和挑战。
一、金融法律金融法律是保障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体系。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律师需要具备对金融法律的深入了解和熟练运用能力。
首先,律师需要了解金融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等。
其次,律师还需要熟悉金融产品和金融合同的法律规定,以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服务。
金融法律的适用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首先是金融创新带来的法律风险。
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创新,法律面临着对新形式金融业务的适应和监管缺位等问题。
其次是国际金融法律的适应性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交易日益增多,法律服务工作需要熟悉国际金融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以便为国际商事争端提供解决方案。
二、银行业务银行业务是金融行业的核心部分,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
银行业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信用卡、证券投资和保险等多个领域。
律师需要对这些业务有全面的了解,以便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银行业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监管合规性的要求。
银行业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律师需要熟悉这些规定并为客户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其次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挑战。
金融市场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律师需要为客户提供风险防范和应对策略。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金融法律和银行业务不仅是独立的领域,也是相互关联的。
合理有效的金融法律体系可以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银行业务的规范和创新也需要金融法律的支持和指导。
因此,律师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需要综合考虑金融法律与银行业务之间的关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
总之,金融法律和银行业务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

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在法律服务中,银行与金融领域的法律问题是常见且重要的。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之一,其运作涉及到大量的法律规定与合规要求。
本文将围绕银行与金融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并探讨金融法律问题对法律服务的影响。
一、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责任金融机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参与者,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地位与责任。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保自身合法合规的运营。
其次,金融机构需要履行特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
二、金融产品与法律监管金融产品的设计与销售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
金融机构在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时,需要确保产品合规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需要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实现。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关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律要求,以防止非法资金流入金融系统。
三、金融交易的法律保护金融交易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等。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交易制度,包括交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资金结算与清算等方面。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合规。
四、金融犯罪与法律打击金融犯罪是金融领域中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金融诈骗、洗钱等行为。
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法律对于金融犯罪提供了严厉的打击。
金融机构需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内部风控与反欺诈机制,防范金融犯罪的发生。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服务是服务行业的一种,金融机构需要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规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解决消费者的纠纷和投诉。
综上所述,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涵盖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与责任、金融产品与法律监管、金融交易的法律保护、金融犯罪与法律打击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银行与金融法了解金融业的法律规范

银行与金融法了解金融业的法律规范在现代社会中,金融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运营活动必须符合一系列法律规范。
了解银行与金融法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银行及金融法的概念、金融业的法律规范以及其实施与执行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银行及金融法概念银行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货币信贷活动的金融机构,其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
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法律体系,其涵盖范围广泛,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多个专门领域法律。
二、金融业的法律规范1. 银行法律规范银行法是针对银行作业进行立法的重要法律文件,该法规定了银行的组织形式、监管制度、业务范围以及各类金融交易的合法性等。
在执行过程中,银行需严格遵守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担保业务等各项法律规定。
2. 证券法律规范证券法主要调整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定义、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银行在证券领域的投资与交易行为需遵守该法律的相关规定。
3. 保险法律规范保险法是调整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监督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法律程序。
4. 金融市场法律规范金融市场法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包括证券市场法、期货市场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金融市场的组织形式、交易行为、监管制度等诸多方面。
三、金融业法律规范的实施与执行1. 法律实施机构为了监督金融业法律规范的实施与执行,国家设立了金融管理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颁布、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
2. 法律合规建设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需要遵守金融业法律规范,因此进行法律合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银行与金融法了解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银行与金融法了解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金融交易作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管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也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
然而,由于金融交易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法律问题。
因此,银行与金融法在维护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银行与金融法对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一、金融交易的法律定义与范畴金融交易是指以金融工具为载体,通过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金融产品买卖、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具有金融属性的行为。
金融交易的法律定义主要涉及金融法、合同法、证券法、银行法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在金融交易中,相关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安全、稳定和公平。
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与要求1. 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合规权等基本权益,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并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客户也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并遵守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
2. 金融交易风险管理金融交易涉及到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系统,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客户也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合理配置资产,降低风险。
3. 金融交易的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客户披露信息,包括交易实施的条件、费用、风险提示等。
客户在进行金融交易前应当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当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4. 金融交易的合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审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开展金融交易。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加强监管与自律,落实风险防控和内部控制要求。
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

法律服务中的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在法律服务中,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复杂的领域。
银行与金融机构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法律在其中扮演着引导和监管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包括金融监管、金融合同、金融犯罪等相关内容。
一、金融监管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金融监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运作,确保它们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金融监管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监管机构的权力与职责、行政处罚措施、监管评估与审慎监管等。
二、金融合同金融合同是指与金融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在金融市场中起着桥梁的作用。
金融合同的主体包括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
这些合同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法律问题。
在金融合同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都需要按照金融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这些犯罪行为包括洗钱、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
银行和金融机构在面对金融犯罪时需要及时发现和应对,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的反洗钱和反腐败措施,确保合规经营。
四、争议解决在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中,争议解决是一个重要环节。
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形式。
在金融领域,由于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和专业性强的问题,往往采用仲裁制度进行解决。
仲裁具有快速、高效、保密等优势,有助于促进金融争议的解决。
五、新技术与金融法律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技术对金融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给金融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
比如,金融科技(Fintech)在支付、借贷、投资等方面催生了新的业务模式,这些新的业务模式涉及到数字货币、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的运用,对传统金融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银行与金融法律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需要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
在法律服务中,我们需要注重金融监管、金融合同、金融犯罪、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及时应对新的挑战和变化。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作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业务等各个方面。
金融法的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金融法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创新、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金融市场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包括银行的组织、业务、监管等方面。
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包括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监管等方面。
金融市场法是金融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
金融市场是指信息和资金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市场法主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市场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监管、交易制度等。
金融市场法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主要涉及银行的组织、业务和监管等方面。
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存款储备、贷款融资、支付结算和金融中介等重要职能。
银行法的目的是保证银行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证券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风险性。
证券法的目的是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监管等方面。
保险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合同方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对各类风险进行保障。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三、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及其施行范围 (二)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法是1844年公布的
英格兰银行法。旧中国的银行立法始于清末 光绪30年(公元1904年)户部奏准的试行银行 章程。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于1931 年3月制定了银行法,但未施行。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按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
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
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8个原则: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1. “三性原则”。 2. “四自方针”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
原则。 3. 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 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 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 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金融法学第四章商业银行法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 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 企业法人。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法与银行业务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金融法与银行业务金融法和银行业务在法律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金融法的适用和银行业务的规范成为了现代法律服务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探讨金融法和银行业务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并重点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和挑战。
一、金融法的作用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运作和金融市场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金融法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金融法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市场的稳定。
其次,金融法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防范危机的规定,提供了金融风险处理的法律依据,保护了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最后,金融法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增加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金融法中的关键问题在金融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金融监管和监管机构的问题。
随着金融业的复杂化和创新化,金融监管面临着挑战。
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权力,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金融合规和风险管理的问题。
金融机构需要遵守各项金融合规要求,控制和管理风险,特别是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成为了金融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另外,金融创新和数字金融的发展也给金融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在保障金融创新的同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金融法规。
三、银行业务的规范银行业务是金融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代表,承担着储蓄、贷款、投资和支付等一系列重要职责。
银行业务的规范可以保障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银行业务规范的核心问题包括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账户开立和支付服务、贷款许可和收回、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赖金融法的法律支持和监管机构的配合。
四、金融法与银行业务的案例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处理金融法与银行业务相关案件时,需要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并综合运用于具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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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二节)、第五章(第二、三、五节)、第六章(第三节)、第八章(第二章)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原理第1页:1.在奴隶社会,国家便把在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在货币收付、汇兑、兑换、保管、接待等金融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适应和共同遵守的契约,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事实上施。
从而这些适应和契约就成为金融法的萌发。
2.单选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
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
第2页:1.188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2.简答题:①什么是金融法?答: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讲,确实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师社会各主体(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差不多行为规范,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监督治理金融事业,保障金融秩序的差不多手段和差不多方法。
第4页1.简答题:②金融关系将涉及到哪几类社会关系?答: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的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
前三类关系均发生在平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关系交易关系。
后二类关系发生在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及一般民事主体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操纵和监督治理活动中,而尤以金融监管活动为多,故又简称金融监管关系。
第7页:1.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能够做什么(权力),应该做什么(义务)、禁止做(禁止)什么,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否,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以后行为及其后果的标准,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依照。
2.法律规范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能够有不同的分类。
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积极作为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作一定的积极行为,执行的是法的动态调整职能。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不作为义务即消极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不为一定行为或一直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同意人们作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结合起来,执行的是法的静态调整职能。
第9页1.简答题:③金融法的内容答:金融法的内容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金融行为、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文件中的具体规则。
金融法的内容要紧应包括主体法和金融行为两大部分。
金融主体法,亦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确实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要紧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
金融行为法,亦称金融业务法、金融活动法,确实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要紧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差不多规则。
第12页1.简答题:④综合各国金融法体例,金融法要紧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组成:银行法、货币法、证劵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组织和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货币法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行、流通及其治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劵法是调整证劵发行和流通中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8页1.《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劵法》等在我国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20页1.论述题:⑤论述我国金融法的法律地位。
1.宪法是国家的全然大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部门;依照宪法制定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差不多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依照差不多法制定的规范性的文件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如民法之下又有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之下又有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经济法之下又有企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技术监督法、劳动法等。
2.金融法调整的是资金融通关系,而这种直接融资关系、间接融资关系、金融服务关系及金融监管关系,又是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所无法统一调整的。
因此,金融关系是金融法特有的调整对象。
3.民商法分立的国家,金融法中的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劵法属于商法范畴;在民商法不分的国家,金融法则属于民法的范畴。
4.在我国,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总要地位和作用。
⑥金融法的差不多原则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进展的原则。
二、爱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三、分业经营、分业治理的原则。
第二节各国金融立法及其趋势第22页1.单选题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差不多法。
2.单选题货币法是各国最早的金融法内容。
第23页1.单选题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劵立法的国家是美国。
票据立法最早源于法国。
第24页1.单选题信托立法尤以英国和日本最为系统和完备。
日本最早于1901年颁布实施《保险业法》。
第25页1.简述题①简述国际金融立法的进展趋势答: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障安全三个方面。
第27页1.中国第一部金融法是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共24条。
2.1931年,国民党政府公布《银行法》50条,这部银行法是马寅初先生主持起草的。
3.1910年清政府颁布《铸币则例》。
4.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紧急法令,实行“法币政策”,即废止银本位置,实行纸币制。
5.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票据法施行法》计20条。
第29页1.简述题②中国金融立法(以下内容书本上没有)03年我国成立“银监会”通过银行业监督治理法。
03年重新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04年通过《票据法》05年颁布了新的《证劵法》07年通过《投资基金法》08年12月颁布了新的《保险法》第二章银行法(上)第一节银行法概述第31页1.简述题①简述银行的功能⑴充当社会行用中介;⑵充当支付中介;⑶将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⑷为社会提供信用工具;⑸充当国家调控经济的手段。
第32页1.单选题:我国现行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为领导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为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体系。
第33页1.单选题:股份制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广东进展银行、深圳进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
专业银行:邮政储蓄。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第34页1.单选题:1844年《皮尔条例》通过后,英格兰银行日益集中货币发行权,成为银行业的中心。
第35页1.1920年,在布鲁塞尔进行了国际金融会议,明月重申了现代金融经济中实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建议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设中央银行。
第36页1.1908年,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是我国历史上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首次尝试。
2.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立,大清银行改名为中国银行,承担中央银行只能。
第37页1.1942年财政部按照《特不时期治理银行暂行方法》,规定个银行交存预备金与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成为银行的银行。
2.1995年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银行,履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三大只能。
第38页1.简答题①中央银行传统与现代职能是什么?传统:⑴发行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垄断银行劵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现金发行机构;⑵银行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只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而不直接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经办金融业务;⑶政府的银行。
即中央银行对政府的功能,中央银行托付办理财政部的托付业务,那个地点政府是中央银行业务的直接客户;现代:⑴服务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银行,对政府、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⑵监管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治理机关,监管的对象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治理,二是对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运行机制进行的监管。
⑶调控职能。
即中央银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重要做成部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金融手段,对国家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操纵,进而阻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进展。
第43页1.单选题:中国人民银行在法律地位上又独立性。
第44页1.单选题: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责任制。
第46页1.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49页1.单选题:中国银行开展业务的宗旨在于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2.简述题: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要紧业务答:1.发行人民币。
2.要求金融机构交存存款预备金。
3.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4.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5.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6.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
7.确定贷款规模。
8.经理国库。
9.组织或者协调组织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10.代理发行、组织兑付政府债券。
第51页1.简述题:★(重点题)法律上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那些业务?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收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对金融机构帐户透支。
3.不得向地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52页1.简述题:简述金融监督的差不多原则。
依法监管、适度竞争、综合监管。
依法监管,确实是要求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进行。
适度竞争的金融监管原则要求立法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金融法则时,重心应放在制造适度竞争的环境上,形成和保持适度竞争的格局。
综合监管,即金融监管应具有综合配套的系统化和最优化效能,应将行政、经济、法律等监管手段配套使用。
第53页整个金融业均由银监会监管。
1.设立监管要紧是运用审批与许可权,重点审查金融机构的资本金、高级治理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范围、章程等是否符合法定的设定条件。
2.变更监管是指金融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股权结构、股本方式、调整业务范围等法定重大事项的变更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办理变更手续。
3.终止监管责令关闭、审批解散、决定接管、监督清算等制度。
4.对金融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按照其设立的申请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解散。
5.关于金融机构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差不多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峻阻碍存款人利益时,银监会能够对该银行实行监管。
第55页简述违反中央银行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