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行政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和职责,以行政手段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
行政职权职责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首先,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之一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项活动或享受项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予以批准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职责重点在于对公众进行监管和管理,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行政许可的程序必须符合合法、公正、透明和便民的原则,以避免可能的滥用行政权力。
其次,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单方面具有约束力的决议。
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重要手段,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行政命令的职责在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还包括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良好行为或优秀业绩予以表彰、奖励的行为。
行政奖励的职责在于鼓励和推动社会正能量的释放,弘扬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的惩罚性措施。
行政处罚的职责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惩治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行政职权的职责内容主要体现为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与行政处罚等方面。
行政职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以确保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效益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机关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权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
他律机制
自律机制
二、行政授权方式
(一)根据行政工作内廷的重要程度、上级 行政主体的管理水平和下级行政主体的管理 能力等综合情况,可以分为:
充分授权
柔性授权
模糊授权 惰性授权
不充分授权
制约授权
弹性授权
授权的类型
刚性授权即对所授权力、责任、完成任务 的要则、时间,均有明确规定与交代,被 授权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任何逾越。 对一些重大事宜采用这种授权类型。 柔性授权即只指示一个大纲或轮廓,让被 授权人有较大的自由做随机应变的处理。 它宜用在事情复杂多变、领导对情况也不 甚清楚、被授权人又精明强干的任务上。 。
(二)手段
(三)影响力
权力压力 权力控制
权力操纵
权力诱导
结构性权力 制度性权力 报酬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 象征性权力 知识性权力 关系性权力 人格性权力
象征性的符号资源也是 报酬性权力的基础是行政 行政权力的基础。包括 主体对于资源的控制,而 制度性权力的基础是行政 结构性权力即组织权力, 风俗、伦理、宗教、意 关系性权力的基础是与行政主体 知识性权力也称专家权力 人格性权力集中体现为个人魅力。 强制性的基础是行政组织 这些资源又是客体希望得 组织结构赖以运行的制度 其基础是行政组织的层级 识形态等文化因素,也 相关的人际关系、社会网络、非 或信息权力,它来源于专 由个人的才能、品德、智慧、技巧、 所拥有的威胁和惩罚手段。 到的东西。行政主体一旦 规则、制度安排,包括法 结构和组织分工,以及由 包括语言、仪式和氛围 正式组织等要素,这些同时也是 业、技术、信息等知识性 处事风格和体格特征构成。 它离不开对人身自由和公 获得资源或控制了资源的 律和伦理两种基本形态。 此带来的地位差异。 等行动方面因素,还包 行政权力运行的社会资本。 资源。 民权利的限制。 获取途径,就拥有了权力, 括徽标、建筑物等物质 并创造了相应的权力格局。 方面的因素。
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它在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下面将从授权、监督、执行和责任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机关拥有授权的权利。
授权是行政机关正常运作的基础,通过授权,行政机关获得了一系列对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操作权限。
行政机关可以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民的各项权益。
比如,卫生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卫生防疫政策,确保公众的健康权益;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授权的权利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权益。
行政机关有义务进行监督。
监督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之一,它是保障行政管理公正、高效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应对其他机关和公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合法、尽职尽责。
行政机关应对社会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防止不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监督的义务是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它能够有效地提升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效能。
第三,行政机关有执行的权利。
执行是行政机关的核心职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执行的权利使得行政机关能够切实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同时,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方式执行相关决策,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稳定局面。
行政机关有责任承担的义务。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回应公众的合理诉求。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行政职责职权内容范本

行政职责职权内容范本一、组织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策命令和政府决议,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和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负责制定行政管理制度、规章和办法,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的年度计划和预算,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及时。
六、负责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和巡视工作,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
七、负责组织和指导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政府部门的工作创新和效率提升。
八、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民生改善。
九、负责组织和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编制本地区的规划方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十、负责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十一、负责组织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农村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十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水平。
十四、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十五、负责组织和指导民族宗教工作,保障各民族和信仰宗教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第三章 行政权力

(三)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 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行政权力的再分配 、
(1)外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外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即随着整个社会利益的调整 外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而进行的行政权力的再分配。由于社 会经济政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 其表现形式为突破性改革,即新旧体制的更替,表现为经 济体制的变革,或是政治体制的变革,或是政治体制和经 济体制同时变革。 (2)内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内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即在既定的政治经济体制之 内源型行政权力再分配 内,由于行政体系内部的权力主体或对象发生了局部变化, 行政权力需要做小幅度调整,在计划、组织、人事和服务 的产出等方面发生相应变化,这种情况称为行政改组。其 表现形式为经常性改革,即行政体系通常进行的小幅度的 个别调整。
(二)关于行政权力的各种学说 二 关于行政权力的各种学说
1、早期分权学说 2、三权分立学说。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 洛克开始 洛克 的,明确划分国家权力的是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他把国家权力划分 孟德斯鸠 行政权主要执行国 三种:立法权 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 立法权 行政权 家意志;司法权 司法权主要在于保护民众的利益。 司法权 3、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4、五权宪法学说 5、议行合一学说 6、组织权力学说
2、行政权力和其他政治权力的关系 、
(1)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关系 行政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关系
从性质和作用看,立法权力是各种社会权力集中的直接 从性质和作用看 体现,其方向和轨道是多数人向少数人集中,是输入的过 程和阶段;行政权力则是由少数人向多数人的扩散,是输 出的阶段。
从功能看, 从功能看,立法权力的功能是制定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其作用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势和规律,概括出社会活动和 各种集体行动的准则与规则;行政权力则是要执行国家法 律,推行政府政策,其作用在于将立法权力确定的制度规 则和一般准则具体应用于行政权力客体,即行政权力对象。
行政权力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公共利益性。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一般是以权利主体自身利益的 实现为主要目的。但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的存在和行使绝不是为了追求行政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行政 权力的目的是要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在本质上是公共利益的 体现。因此,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一个党派、某一个团体、某一个企业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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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社会中个人利益和各个组织、团体利益的一种整合。在现代社会当中,这种公共利益通过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表现出来。国家设置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种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如果以 权谋私,那就偏离了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学说是从洛克开始的,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里洛克实 际上是把国家权力分为两部分,对外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权的一种。明确划分国家权力的是孟德斯鸠,他把 国家权力划分三种:立法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主要执行国家意志;司法权主要在于保护民众的利益。 三权分立学说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绝对专制权力的需要而产生的。
能力简介
行政权力的这一定义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权力的根本目标是通过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各类政策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 行政权力的作用方式主要是强制性地推行政令; 行政权力的客体具有普遍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的国家权力; 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执行和管理性权力。 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远古时代 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国家权力一般不作划分,一切最高权力都集中在国王、皇帝手中。资产阶级兴 起后,反对封建君主专制,要求分享国家权力,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分权学说。17世纪,英国思想家J.洛 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解为立法权和行政权。立法权集中于议会,行政权集中于政府。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 鸠在洛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学说。
行政管理理论三大权利是什么

行政管理理论三大权利是什么首先,知情权是公民对政府行为和决策过程有权获得信息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中,政府的行为和决策对公民和社会有重大影响,公民应当有权利了解政府的行为和决策过程。
知情权的实现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受令公开信息和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获取信息。
公民通过知情权可以了解政府的行为和决策过程,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情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公民也需要积极主动地利用知情权,通过法定程序获取政府信息,参与政府决策过程,监督政府行为。
其次,参与权是公民在政府行为和决策过程中有权参与的权利。
政府的行为和决策对公民和社会有重大影响,公民应当有权利参与政府的行为和决策过程。
参与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的公民参与机制,鼓励公民参与政府行为和决策过程,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公民通过参与权可以主动参与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意见和诉求,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和民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与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加强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
同时,公民也需要积极参与政府决策,通过各种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决策的各个环节,保障自己的参与权。
最后,监督权是公民对政府行为和决策有权监督的权利。
政府的行为和决策对公民和社会有重大影响,公民应当有权利监督政府的行为和决策。
监督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和决策的监督权。
公民通过监督权可以监督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监督政府决策的科学和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督权的实现需要政府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加强监督机构的作用和权力,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成效。
同时,公民也需要积极参与对政府行为和决策的监督,通过法定程序和舆论监督等各种途径,监督政府行为和决策,维护自己的监督权。
在社会转型期,政府由行政型转变为服务型,服务与行政相结合的行政管理出现。
第三章 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的制约
他律机制 自律机制
四、行政权力的发展与演变
主要讲授以下几个问题
行政权力的产生 传统行政权力 现代行政权力 转型期行政权力与我国行政权力面临问题
行政权力的产生
历史的讲,行政权力源于人类社会的 组织分工 行政权力的产生与国家权力的产生同 步 行政权力的自主性
传统行政权力
时间或时效因素(效率:跳板原则)
行政权力作用的结果(服从状况)
行政权力的特征
公共性:公共利益 手段性(执行性) 自主性:相对独立性(社会权力与统治 权力) 一元性:主体单一;权力中心单一;权 力运行的单向性 时效性 膨胀性:自身结构、权力性质、客体
与其他政治权力的关系
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
运行方向与轨道不同:少数人与多数人;输入与输出 权力功能:制定与执行法律、政策 运行规则不同:合议制与首长负责制
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
权力运行方向: 在权力体系中的独立性: 权力作用与功能:积极与消极;中立与价值;最终与阶 段
行政权力与政党权力
权力目的: 权力结构不同 权力的合理、合法程度不同 权力客体不同 权力手段不同
领导感到力不从心时 高层职位出现空缺时 工作需要创新局面时 管理幅度较大时
行政授权的程序
确定授权的工作内容
选择授权对象
规定目标、权限与责任 正式授予权力
检查评估成效
行政授权的应克服的障碍 心理方面:自负、恐惧、猜疑、权力独占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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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梳理
(一)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例如:专利许可、驾驶许可、
医师执业许可等。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只可以设定有效期为
一年的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及规范性文件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只有法律、
法规和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措施。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
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制拘留、强制戒毒、强制扣留、
强制管束、强制约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
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只
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五)行政确认。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
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
核、鉴定,给予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为。
例如:道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对结婚或离
婚的认定、身份证的办理、房产证明的认定、土地使用权确认、
司法部门所做的公证、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等。
行政确认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六)行政给付。
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
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
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主要包
括:抚恤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自然灾害救济金等。
地方
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给付。
(七)行政奖励。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奖
励的行为。
行政奖励主要分为直接奖励和间接奖励两大类:一是
由政府直接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的奖励,如科学技术奖励、节约能
源奖励、消防奖励、植树造林奖励、见义勇为奖励等;二是政府
赋予相对人一种特定的荣誉或者权益,作为一种变相或是间接的
奖励,如政府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对投资人给予的土
地减价政策,对宾馆酒店的星级评定,对企业或产品的特殊荣誉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绿色食品认证)等。
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奖励。
(八)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
收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的行为。
行政征收主要
分为: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实物(如土地、房屋)的
征收三类。
行政征收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
(九)行政监督检查。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具体行政行为处理
决定的情况,采取的强制性调查或了解的行为。
例如:交警在道路上对机动车进行的检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的税务检查,
消防部门对重点防火单位进行的消防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应当有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
(十)其他行政权力。
指除了上述9 类以外的其他依法设定
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征用、行政指导、行政备
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