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法律问题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八大疑问解析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调查报告八大疑问解析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21日11时10分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31日夜间11时35分左右,上海外滩因人群拥挤,发生一起严重的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这份调查结果是怎么出来的?综合澎湃新闻、人民网、上海观察报道2014年12月31日夜,上海外滩跨年踩踏悲剧发生,36个年轻的生命痛别人间。
2015年1月2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终于给出明确“说法”: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特别是陈毅广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思想麻痹,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失当,是这起拥挤踩踏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
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
(二)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
但是,直至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
(三)预防准备严重缺失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
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四)对监测人员流量变化情况未及时研判、预警,未发布提示信息12月31日20时至事件发生时,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呈上升趋势。
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

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原标题:评上海外滩踩踏事故:既要问责官员更要汲取教训1月21日上午,上海公布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称踩踏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调查报告建议,对包括黄浦区区委书记周伟、黄浦区区长彭崧在内的11名党政干部进行处分.尽管问责情况已公布,但丝毫不让人觉得轻松.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正如调查组相关负责人所称,往年外滩都有高强度警力配备,今年突然撤空,这就是随意加大风险.从往年的数千警力到今年的不到700警力,思想上麻痹大意了.祸患常积于疏忽,事故多出于麻痹,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就难免会出事,甚至会出大事.既要问责官员,更要汲取教训.根据调查报告,这次事件暴露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现代化大都市,上海市存在公共安全管理盲点,不可容忍.对有组织的活动应明确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对群众自发的活动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其他类似城市,也应从中汲取教训.如何汲取教训?从根本上说应立足于顶层设计,重塑机制体制,比如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无论自发还是有组织的群体活动,都应纳入法治轨道管理.更重要的是,在城市安全管理上,必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中央要求,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真正改变“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弊端.有了制度安排,就该切实执行.有个细节是,上海确认相关领导跨年夜吃大餐.公款吃喝,显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公款吃喝的时机和地点,又刚好与踩踏事件重合,影响恶劣,身为党政官员,为何敢于置中央规定于不顾?为何不周全应对公共安全?即便没有踩踏事件,违背中央规定,亦须被问责.外滩踩踏事件,反思不能止于问责.生命不能白白逝去,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终究会被时间淹没,但我们永远不能忘记那些遇难者和受伤者,不能忘记导致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认定责任以及问责,是第一步,接下来更要紧的是如何真正汲取教训.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更不能伤疤未好已忘痛.□秦川 (来源:四川日报)。
案例回顾:上海致36人死亡踩踏事件

上海致36人死亡踩踏事件上海公布致36人死亡踩踏事件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称黄浦区政府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令人悲恸。
痛定思痛,更需要反思和问责。
昨日,拥挤踩踏事件过程还原以及上海黄浦区书记区长因踩踏事故被撤职等处理,彰显出“亡羊补牢”的诚意和勇气,可做城市安全生产问责标本。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
在以往的一些城市安全事故中,不少处理有头无尾、遮遮掩掩、追责不严。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敲响了城市安全和风险警钟,必要的问责是深刻教育,更是依法治国之需。
首先,能及时还原公布真相而不遮掩,有利于追责,如“人流量超去年国庆”、“官方未作风险评估”、“安保不足600人”、“未及时上报人员流量,未提增援需求”,真相背后缺位的正是相关部门管理漏洞,从而造成了惨痛教训。
其次,问责定性为“安全责任事件”,并明确指出“黄浦公安分局”责任,以及上海黄浦区书记区长撤职,都显示出问责风暴的及时和严厉。
再者,上海书记市长公开表态:“人民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各种安全责任问题都必须认真查处;中央八项规定是铁律,有违必究。
”这样的深刻反思和问责态度,在以往一些城市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并不常见。
这告诉我们,虽然上海是一座有着24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型城市,安全风险大、隐患复杂、难以预料的事情多,但并不该减少防范标准,更需时时刻刻高度重视防范风险,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安全生产是任何城市都必须上好的一堂课,“狠”的问责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态度和准则。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u·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并明确区分危险和风险。
危险可直接刺激感官,而风险则“一般不能被直接感知”。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危险显而易见,而风险则是整个城市安全的安保危机。
由于外在风险有规律可寻,人为风险则难以预测,因此各城市都需要提高危机预警和监控机制,从而化解“潜在危机”。
而踩踏事件正是因“官方未作风险评估,预防准备不足”及“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才导致严重风险变成悲剧。
外滩踩踏事件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市外滩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踩踏事件,造成了36人死亡,49人受伤。
这一悲剧震惊了全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痛定思痛之后,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反思和修订,以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文将对外滩踩踏事件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变化及完善进行探讨。
一、事件背景及原因分析1. 事件背景: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举办跨年活动,吸引了大量游客和市民前来观看烟花表演。
然而,由于现场人数过多,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了严重的踩踏事故。
2. 原因分析:- 组织管理不善:活动组织方在场地规划、人员疏导、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 安全意识不足:部分游客缺乏安全意识,拥挤在狭窄通道,导致人群失控。
-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对大型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二、外滩踩踏事件后法律规定的变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 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 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职责。
-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
-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
-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加大治安管理处罚力度: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 完善公共秩序维护机制: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
法律人视角看上海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

法律人视角看上海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周静在举国欢庆的跨年之夜,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事件发生了: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已致35人死亡,48人受伤。
这样的悲剧让人痛心,为逝者哀悼。
在2015年的开始,该事件的发生令人痛心的同时,更多的是对事件发生原因及法律人视角下的思考。
网上一片传言,因有人楼上撒钱导致现场混乱引发踩踏事件。
目击者安徽籍小伙吴某称外滩大楼楼上有人抛洒类似美金纸币,造成哄抢,经记者多方核实,群众口中所谓的“美金”,其实是某酒吧印有“M18”“100”字样的代金券,这是一场营销活动。
目前暂时不能完全确定是不是撒钱导致踩踏,但撒钱是可以确认的事情。
如果因撒钱导致上海外滩踩踏悲剧的事故,那么,“撒钱“者及酒吧营销活动的操控策划者是不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呢?一、“撒钱者”及营销活动策划者已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吧的营销活动趁跨年狂欢之夜,从高楼向拥挤的人群中抛撒代金券,导致引发踩踏事故,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撒钱”者及营销事件背后的策划者在被追究刑责的同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这起悲剧事故中,虽然“撒钱”者及营销活动的策划者自身没有踩踏受害人,但受害结果却是由其撒钱直接导致哄抢,踩踏所致。
故“撒钱”者及营销事件背后操控策划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自然要承担侵权责任,踩踏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向酒吧的营销活动策划及参与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跨年之夜的踩踏事件,酒吧“撒钱”营销及政府的行政责任商家在搞营销活动时,要避免扰乱公共秩序。
公共安全 风险预防及治理策略选择以“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例

3、提供安全场所
3、提供安全场所
政府应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如提高照明、通风、消防等设施的覆 盖率。同时,合理规划场地布局,确保人员流动畅通,避免出现拥堵现象。
二、善后处置
1、及时响应
1、及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种资源 (包括医疗、公安、消防等),对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2、信息公开与舆情引导
2、信息公开与舆情引导
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事件的相关信息,如伤亡情况、救援进 展等。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恐慌情绪扩散。
3、伤员救治与善后抚慰
3、伤员救治与善后抚慰
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对不幸逝世者家属进行慰问与安抚。同时,对受影响的 人群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避免产生心理创伤。
公共安全 风险预防及治理策 略选择以“1231”上海外
滩踩踏事件为例
01 一、引言
目录
02
二、上海外滩踩踏事 件回顾
03
三、公共安全问题与 风险预防
04 四、治理策略选择
05 五、结论
06 参考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在当今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无疑是我们每个人都无法忽视的重要议题。公 共安全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灾难预防和应对等等。 其中,人群聚集场所的公共安全问题因其突发性、不可预测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 尤为值得我们。本次演示以2014年12月31日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例,探讨 公共安全问题、风险预防及治理策略。
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制定详 细的应急预案和疏散计划。此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 决安全隐患。
2、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上海踩踏事故原因与分析

VS
安全制度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导 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迅速、有效地应对。
应急响应不足分析
救援力量不足
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力量未能及时、有效 地展开救援,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
信息沟通不畅
事故现场信息传递混乱,相关部门之间缺乏 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影响了救援效率。
城市安全规划反思
安全设施不足
城市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不足,如监控设备、应急照明等,无法在紧急情况下提供 必要的支持。
安全宣传教育缺失
城市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市民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增加了事故发生的 风险。
04
CATALOGUE
预防措施与建议
加强安全管理
01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 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 作得到有效执行。
信息沟通不畅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人群 对现场情况了解不足,未能及时作出 反应。
安全措施不足
警力部署不当
警方对外滩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 不足,未能有效控制和疏导人流。
安全设施不完善
现场缺乏足够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导致人群失控。
现场管理失误
指挥调度失误
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有效地协调救援力量,导致救援工作受阻。
上海踩踏事故原因 与分析
目录
• 事故概述 • 事故概述 • 事故原因 • 事故分析 • 预防措施与建议 • 案例总结
01
CATALOGUE
事故概述
人群聚集密度过大
• 事故发生时,陈毅广场聚集了大量市民和游客,导致人群 密施不足
• 相关部门对元旦跨年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未 采取足够的安保措施和预警机制。
外滩踩踏事故调查报告

外滩踩踏事故调查报告近来,外滩踩踏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全面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政府部门已经组织了多次调查,那么,究竟外滩踩踏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一、事故背景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发生了踩踏事件。
据警方透露,当时聚集了迎新年的一群人,由于散发礼品,不少游客拥挤在一起,导致人群涌动,引发了踩踏事件。
据报道,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47人受伤。
二、调查结果1、保安管理问题据现场目击者称,当时现场外滩并没有设立明显的警戒线或者路障,导致人员聚集过于密集,安保措施不到位,加剧了踩踏事件的严重性。
2、安全预警系统不完善据相关人员透露,外滩缺乏完善的安全预警系统,没有设置明显的应急通道,预警设备和紧急呼救装置仅限于有限的区域,造成了部分游客在紧急情况下难以获得有效的帮助和救援。
3、旅游管理问题调查发现,当时外滩旅游管理存在较大漏洞,无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大量的人员监督缺失等问题。
这些都为踩踏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对策建议1、强制执行人员管理标准加强人员管理标准,重点是保安人员,明确职责,根据任务,合理分配警力,合理划分和管辖区域,建立完善的警戒线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优化应急预警系统加强应急预警和救援系统的建设,确保安全预警系统智能化和实时化行,设立合理安排的应急救援通道与提示标识、救援装备及人员,确保合理的人员储备和人员培训。
3、强化旅游管理加强旅游管理,建立齐备的区域和行业监管体系,及时提醒游客、指导游客,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
四、结论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暴露了城市规划、旅游和安保管理等多方面问题,另一方面也给予我们深思,警示我们在未来的开发、设计、改造过程中要俯下身子,创造更加安全、便利、宜人的社会和人文环境。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为实现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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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事故中的法律问题
于伏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晚,上海外滩大规模倒计时活动取消。
然而,这里依然灯光璀璨,人潮汹涌。
尽管有警察担任警戒,但在跨年夜的欢庆过程中,不幸的踩踏事故还是发生了。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凌晨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4年12月31日晚23时35分许,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致35人死亡,42人受伤。
这绝对是一场悲剧。
悲剧的背后折射着国人自我管理能力的问题,一旦没有警察等强制力维持秩序,一切就会乱套,这就如同中国道路交通的各种乱象一样,十字路口,除了安装信号灯,还有协警在指挥,每个路口一两个协警,拿着一面小旗指挥着,红灯亮时,协警必须紧紧盯着行人和车辆;而在非十字路口的道路上,因为没有警察或者协警,甚至也没有红绿灯,几乎没有机动车在看见人行横道的标志时减速慢行,等到了人行横道近前,却又跟过马路的行人争抢,甚至冲着行人鸣笛。
绝大多数中国人跟小孩子一样,必须得有大人(政府官员、警察、协警、武警)看着,一旦没有“权威力量”看着,准保出乱子。
言归正转,那么,就上海发生的踩踏事故,那些人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本次活动有组织者、指挥者或者管理者的话,那这些机构或者人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新闻报道说,事故发生前,上海外滩有关方面取消了新年倒计时活动,这说明,上海外滩有关方面本来准备组织新年倒计时活动,后来取消了,这个取消的通知是在哪里发布的,新闻里没有说。
因此,我们需要搞清楚上海外滩有关方面是不是真的取消了这场活动。
如果取消了,而且通过影响力的媒体发布了取消的通知,或者在准备举办活动的地方通过大屏幕、广播等平台现场发布取消的通知,那就可以认为已经通知到广大公众,在此情况下,这场活动就没有组织者,或者说本来就不会有什么活动了。
如果活动虽然取消了,但是通知没有达到一定的效果,前来“活动”地点的人越聚越多,现场的气氛也会让人误以为活动没有取消,最后,因为缺乏组织管理发生事故,原来的组织者还得承担责任。
在有组织者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害,这种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组织者不用承担责任,比如活动现场两个
人打架,一个人把另一人打成重伤,此时,打人的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要承担补充责任。
第二,上海的此次踩踏事故,如果是因为群众的自发活动会发生的,那可以认为是共同危险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恶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踩踏事故,都是因为人群聚集,一部分踩死或者踩伤了另一部分人,那死者的家属和受伤的人可以向踩他们的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因为无法确定到底是那个人或者那些人踩死踩伤另一些人的,那所有在场的没有被踩的人要承担被踩死踩伤的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个责任是连带责任,伤者或者死者家属可以向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些人主张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所有未受伤的人主张赔偿责任。
第三,本案中,如果是有组织的活动行为,而组织此次活动的相关人员在举办活动前预见到可能会发生踩踏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严重受伤,但是却自认为根据自己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疏导能力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因为疏忽大意、经验欠缺根本就没有预见
到会发生事故,但是最后还是发生事故了,那此时,这些人员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最后,愿逝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
愿国人在新的一年,能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任何场合,都会有强烈的自律精神,并且能够发挥这种精神。
自律,是避免因为踩踏而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非常重要非常有效的方法。
也希望中国政府和执政当局能够落实宪法确立的公民集会自由的权利,锻炼公民集会时的自律能力,让中国居民早日成长为具有现代化自我管理能力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