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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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

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2016年3月31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一)任命:陈广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孙鑫峰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何会民、张雪艳、姬延峰、周哲、王广培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王宏强、张红丽、张花、安晓玲、陈兴龙、魏新峰、赵军、李静怡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崔晓民、常耀才、雷荣、吕海锋、常慧茹、陈维明、党宏明、李彦锋、骆苏弟、唐祥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张进社、姚建龙、张泉、穆选生、闵渭安、刘海涛、马苏有、宁珺、杨加锋、魏芳莉、李如钢、杨永红、王艳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崔晓民、华惠民、杨建秦、陈建军、蔚文新、霍广仓、李东旺、张国栋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马红丽、鲁北涛、于西茂、王录俊、杨育英、惠海军、李武超、石卫华、王小宏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石立东、叶东生、刘培荣、闫丰胜、吴发荣、曹黎明、张百顺、朱宽平、朱红伟、苏娟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华惠民、杨建秦、史同偕、李渭平、蔚文新、霍广仓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广成的市人大常委会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决定任命:薛楠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邓宽社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武民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永奇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勇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福奎为市教育局局长;雷立新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高尚为市民政局局长;杨建琦为市公安局局长;李俊杰为市司法局局长;孙建国为市监察局局长;王建军为市审计局局长;张养民为市财政局局长;陈双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峰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曙升为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简录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金荣为市农业局局长;韦宪鹏为市林业局局长;刘振强为市水务局局长;杨公平为市商务局局长;陈春明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姬智武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虎成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霍文军为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张晓民为市体育局局长;王建军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金敏学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永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闫华锋为市统计局局长;熊绮芬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武建民为市信访局局长;王志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万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

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

【 - 字数作文】第一篇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20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王轩铭,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渭南市潼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自2016年调入安监系统工作后,在安监局党支部领导下,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实施“平安潼关”建设和“黄金立县”战略的中心工作,以“安全生产年”、“作风建设年”为统领,以“强基础、抓作风、严执法、保安全”为基本工作思路,勤政务实,敢抓敢管,充分履行岗位职责,为确保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保持良好态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转换角色抓学习,始终坚持安全监管的正确方向从县人防办到县安监局,他迅速完成了角色转换,坚持解放思想,学用结合的原则,除加强自学外,积极参加省、市、县安监局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

他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对安全生产作出的科学定位和重大指导作用,不断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用安全发展的理念指导实践,积极寻求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的方法。

通过学习,他增强了自觉履行监管职责的意识,增强了运用思想武器,坚持各项工作原则,服务我县政治、经济发展的意识,增强了关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注重民生的意识;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效果也更加明显,安全生产监管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二、勤政务实履职责,牢牢把握安全监管的重心重点优秀辅警个人先进事迹王轩铭同志切合实际,结合我县行业特点、监管重点和县情县况,按照“指导有方、协调有力、监督有效”的原则履职尽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做好安办工作,推动安全监管。

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积极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建言献策,为县安委会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陕安监〔2016〕218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101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12月上旬开始,继续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工作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检查督查非煤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限范围本轮非煤矿山检查督查在上一轮检查的基础上,从12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5号)以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推进非煤矿矿山“三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安监〔2014〕77号)中有关网格化监管的分级要求,省、市、县安全监管局对上一轮未覆盖到的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查。

三、检查分组省安全监管局安排专项督查组,分别对10个设区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各市(区)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督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相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级网格内监管的每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逐矿进行检查。

有关中省属企业成立由集团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检查组,对本系统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10.13•【字号】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5]10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现将《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陕西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4]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政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组织的开展普查辩识、申报登记、安全评估、隐患治理、监测监控,并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工作目标(一)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运用计算机分级辨识软件对企业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确定重点监控对象;(三)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四)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预警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支持系统;(五)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数据及科学决策依据;(六)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26•【字号】陕安监〔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陕安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废止,鉴于我省原制定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2015〕15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陕安监〔2015〕15号文件予以废止。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金属冶炼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及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三、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现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矿山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竣工验收表》逐项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要将竣工验收各项资料整理建档,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陕安委〔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3月4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聚焦高质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态排查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强化矿山、消防、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化“三个年”活动、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提供更高水平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是: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1.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

坚持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参训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省委组织部、省应急厅及其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规范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省安委办负责)。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陕安监管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8]40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全面展开。

为了做好今年的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确保完成省局目标考核组下达的60家标准化企业达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目标分解根据各设区市已经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按照10-15%的比例,并充分考虑到各设区市的实际情况,将省局下达的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任务分解。

具体分解指标为:中央省属企业:10家;西安市:12家;宝鸡市:5家;咸阳市:3家;铜川市:1家;渭南市:4家;延安市:2家;榆林市:14家;汉中市:5家;安康市:2家;商洛市:1家;杨凌区:1家。

工作安排宣传阶段(4月-5月)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分配的指标,制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施计划,确定拟达标企业名单,积极开展达标工作。

组织拟达标企业认真学习、宣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可从网址:http://下载)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宣传推广典型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做好安全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月)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定期深入拟达标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其严格按照《规范》的各项标准,制定、补充、修改完善各项考核内容。

各拟达标企业要对照《规范》积极进行自查自改,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开展标准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达标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陕应急〔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奖励的决定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2023年,在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下,2023专项行动、防汛抗洪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奖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工作,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给予渭南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郭微等50名个人嘉奖。

希望受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苦练本领、再立新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单位嘉奖名单2.个人嘉奖名单陕西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2月29日附件1单位嘉奖名单(11个)渭南市应急管理局西安市莲湖区应急管理局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榆林市神木市应急管理局商洛市丹凤县应急管理局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安康市紫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康市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康市宁陕县曙光救援协会宝鸡市渭滨区应急管理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附件2个人嘉奖名单(50名)姜越省2023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干部郭微咸阳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科员邓光昊汉中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陈洁安康市应急管理局科长宋瑞瑞西安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科员张兵强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安全监管部干部王兵宝鸡市陈仓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吕建文宝鸡市太白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易茜芝咸阳市秦都区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主任赵军咸阳市三原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股长张延军铜川市宜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段君党渭南市华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龙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煤炭事务中心副主任党玉玺延安市安塞区应急管理局干部杨莎延安市延长县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干部吴昊天榆林市榆阳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靳军榆林市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智汉中市南郑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余悝汉中市城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罗先锋安康市汉滨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翁子昊安康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干部崔晨商洛市山阳县应急管理局干部黄善峰商洛市柞水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袁世琪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干部张少飞韩城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郭鹏飞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和火灾防治管理处四级调研员车正锋咸阳市彬州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豆启龙咸阳市彬州市应急管理局科长薛普县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刘杰渭南市蒲城县应急管理局干部张超商洛市商南县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主任李录奎商洛市金丝峡镇太子坪村党支部书记荆方庆安康市汉滨区应急救援技术中心主任邓乐璠安康市平利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孟阳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徐林安康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援科科长胡耀山安康市宁陕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钟秋艳安康市宁陕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和救灾股股长汪智慧安康市宁陕县应急管理局信息监测股股长陈森林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干部彭儒艳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贤斌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强健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一级主任科员张利辉汉中市留坝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胡锋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减灾办减灾协调科负责人王琦商洛市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克成安康市紫阳县应急管理局股长康飞汉中市镇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干部白玥省瓦斯督导组网巡专班班长鲁剑波省瓦斯督导组彬长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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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一科、张虎
李进会
2074667
2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3
工贸行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规模以下企业)
综合一科、薛小平
王培兴
2022512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石油、中石化、延长壳牌三家公司及变更审批除外)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5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附件:
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简政放权取消、下放事项一览表
一、取消事项(1项)序号来自事项承办科室、科长
分管
领导
联系电话
1
矿泉水、地热水、卤水、采砂、砖瓦粘土开采企业是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安监一科、张虎
李进会
2074667
二、下放事项(10项)
序号
事项
承办科室、科长
分管
领导
联系电话
1
冶金、水泥、建材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市属及以下企业)
10
勘探企业备案审查
安监一科、张虎
李进会
2074667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备案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7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8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安监二科、赵龙生
王韵瑜
2074665
9
外省矿山施工企业备案
安监一科、张虎
李进会
207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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