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一)保护国际投的法律管理体系研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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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国际投资的法律规制ppt-前言

第10章国际投资的法律规制ppt-前言

三、保护国际投资的多边公约
国际上关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多边公约主要有三个:《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及《关于解决一 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根据该公约建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MIGA。1985
年10月11日,在汉城(首尔)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上正式通过
(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简称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属于WTO协定附件1A“多边货物贸易 协议”之一,旨在保护外国直接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
1.TRIMs协议的适用范围

TRIMs协议第1条规定:“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
三、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解决
(3)在更多情况下,对于投资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对于东道国政 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的解决在双边投资协定中都作出 具体的规定。
(4)在国际条约中加以规定。
二、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法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法主要包括斡旋、调停、调解及外交 保护等。
1.斡旋(good offices)与调停(mediation) 2.调解(conciliation)
前言
国际投资是国际经济的极其重要的部分,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投资法是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一般指调整国际间私人 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和。
从广义上来说,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各 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总称;狭义的国际投资法研究侧重于外 国直接投资的各种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外国资本的进入、对外 资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对外资的法律保护三方面的内容。

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一、对外投资的管理
对外投资的管理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 露信息
防止海外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一、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商务部2014年颁布的《境 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201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有相 关规定。
财政性 金融支

信息和 技术援

二、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
(一)税收鼓励措施
免税法,即承认东道国的独占征税权,资本输出国放弃征 税权,海外投资者的所得在东道国已纳税款者,在资本输出 国免于征税。
税收抵免,是对于私人投资者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允许直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二)财政性金融支持
• 本章教学重点:我国的外资准入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本章教学难点:我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资本输入国对外 资的鼓励和保护制度
第一节 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一、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制度 二、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 三、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
第一节 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一)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1、建立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防止外资并购产生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化的市 场结构,限制或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对国内产业安全和经 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我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体系
(1)主管机关:国务 院反垄断委员会
(2)申报门槛:构成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
标准
(3)审查内容:第一,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 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 施的影响;第二,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第三,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第四,并购 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综合概述(ppt 49页)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综合概述(ppt 49页)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我国鼓励和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具体政策
措施:信息和技术支持;财政金融支持;投资 保险与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税收保护。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以资本来源国的政 府授权的保险机构为保险人,以本国的海外投 资者或者其所拥有的外国实体为被保险人,以 被保险人在东道国投资所可能发生的非商业风 险为保险危险的保险制度。
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律 制度
第四章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的概述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法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 法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所谓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得到不确定的 未来收益,将其某种形式的资产投入一定经济 过程的行为。 (趋利性和风险性)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 第八条 : 合营企业依 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 以享受减税 、 免税的优惠待遇 ; 外国合营者将 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 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三节 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 资法
资本来源国亦称“资本输出国”,是与 “东道国”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资本来 源国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三、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
资者可以在东道国内进行投资的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5年6月8日;1998年1月 1日;2002年4月1日;2004年11月30日;2007年12月1 日;2011年征求意见):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限制外 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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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 优惠税收、优惠金融政策、信息技术人才 援助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 海外保险制度
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流向 限制高新技术输出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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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和特点:
1. 概念:资本输出国为促进和保护海外私 人直接投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 度。
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 部门; 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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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领域 2002年4月1日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 允许 限制 禁止
3. 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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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投资者本身的过错或不当行为
正当的管理,非有意实行国有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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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汇险
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 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兑换成投资者所 需要的货币,或不能自由转移出境的风险。 (1)禁兑险; (2)外汇险
货币贬值的风险?
条件:投保时,投资者必须从东道国获得关于原本 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回的保证
(二)、外国资本的要求 1. 出资比例
(1)规定上限:特殊部门 (2)规定下限:25% 2.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
条件:A. 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
B. 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2. 特点:
(1)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
(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3)仅承保政治风险
(4)注重预防风险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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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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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立新企业
设立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创办新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的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公司通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的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以达到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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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合
伙论、法人论和合伙法人双重论,据此,合伙可以分 为:
股份式合资经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资经营企业
3)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1)公司;(2)合伙
第一, 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 第二, BOT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融资方式 第三, BOT方式资金结构的特殊性 第四, BOT模式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3) BOT项目的当事人
政府 项目公司 其他参与人
(4)BOT合同安排
第一,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 第二,有关具体条款 第三,项目财务事宜 第四,其他必备条款
问:上述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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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1、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1)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形式
(1)立法措施
(2)政府政策声明
(3)行政措施
(4)国家合同形态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 待遇标准、国际标准和公平与公正待遇

国际经济法 第四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 第四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一、投资形式
• (六)风险合营(joint venture) 风险合营是基于合同所建立的投资形
式。风险合营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其性质 彼此有别。下述两种风险合营,有时被外 国投资者所采用。
(六)风险合营(joint venture)
• 第一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各自的名义, 根据他们之间的风险合同所从 求必须以当事人各自的名义进行。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 怎么样来规范国际投资行为? 目的: 1.要把投资行为纳入自己的法律轨道。 2.要给投资者以适当的保护。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对于什么是国际投资,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 表述亦不尽相同。 • 首先,国际投资应当包括资本跨过一国边界,并 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这是构成投资国际 性的最常见的情况。 • 第二,国际投资也应当包括资本虽未跨过一国边 界,但却是来自于外国所有者的投资。 • 第三,就中国的现实而言,那些来自台湾、香港 和澳门的投资亦被视为国际投资。
•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的国内法规范引国际法规范的总和。 这个定义缩小了国际投资法的范 畴,——它将那些调整国际间接投资、国 际公共投资和灵活方式国际投资的法律规 范全部排除在国际投资法之外。
第二节 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
• 一、投资形式
外国投资者在有了到其他国家投资的 意向后,应当采取适当的投资形式来实施 其投资。外国投资在东道国须采取什么样 的商业形式,这一般是东道国的商法典、 公司法、企业法或外国投资法上规定的事 项。
• 第二种,是由一个公司和其他公司或个人等共同 建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风险合营。在美国,此 种风险合营通称“风险合营公司”(joint venture corporation)。
一、投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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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条约 区域性投资条约 3、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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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从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来看,当国际投资争端既涉 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时,国际仲裁庭倾向于 抑制国内法援用,而扩大国际法的适用。
著名案例:Wena v. Egypt 投资争端法律使用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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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a Hotel v. Egypt 投资争端法 律使用案
戴正青.论WTO体制与我国外资鼓励政策[J].世 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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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 考的方 法。21 .2.22 21.2. 22Monday, February 22, 2021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2 0:12:2420 :12:2 420:122/ 22/2 021 8: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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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优惠
提供低价的基础设施服务:土地、劳务、等(戴 正青,2005)
提供其他服务和技术支持:设立强有力的、机制 灵活的投资促进机构、提供高质量、适合企业发 展的教育、对跨国公司技术专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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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管制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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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措施的主要表现
投资范围 – 禁止的行业 发展中国家:公用事业、航空、内陆运输、通讯、国防与武器 弹药、印刷、无线电、电视、原子能、石油、保险和投资银行 等。 发达国家:公用事业、交通、矿业、银行、国防保险、原子能 等。 – 限制的行业 发达国家:银行、保险、通讯、国内运输、农业、自然资源开 发等。有的国家对无线电和电视广播及出版部门、农业、渔业 的投资予以限制。 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十分重要的部门或在本国已有一定发展基础、 需要重点保护的行业对外国投资予以限制。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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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法规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与流向限制 (二)限制高新技术的输出 (三)对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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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道国吸引外资的法律管理
▪ 东道国鼓励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管制性的政策法规 ▪ 东道国保护性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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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奔走无效之后,投资方开始诉诸法律。2004年 8月17日,上海世界百乐园游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关于地铁1 号线和2号线人民广场换乘通道和世界百乐园项目 问题的协调意见》的行政行为。9月2日,上海市 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9月16日,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要求撤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最终没有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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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百乐园公司准备材料,根据《华盛顿公约》 打算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起调停或仲裁。 我国于1993年1月7日正式加入该公约,范围是把 由征收和国有化而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 心”管辖。目前,百乐园项目没有落户上海,双方 的矛盾纠纷还没有明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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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
1994年,香港一家公司在埃及的金字塔附近 准备投资400万美元建一个游乐园 。但是埃及 政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公约》作出政府 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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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法规范
(一)双边性国际法规范(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简称BIT)
双边性投资条约是指两国政府为保护资本输出国投 资者收益,并促进两国间直接投资发展而签署的投资条 约。
1、双边性规范产生的原因
2、双边性规范的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2)双边投资保证协议
(1)产生与宗旨
(2)ICSID的调节和仲裁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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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新兴湄公河国家投资法律环境的比较及启示
English Lecture: Sustainable Economic Growth Trade and Innovation in the Asian Emerging Mark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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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体系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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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法律管理体系的渊源
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 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委 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 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 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 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 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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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法渊源
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外国投资法典 专门的外国投资法律 2、资本输出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 提供保证或保险,如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损失,则由国内保 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反垄断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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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学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律体系的渊源 第二节 资本输入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第三节 资本输入国鼓励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第四节 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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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Case Study: United States 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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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
– GATT1994第1条的定义 – 王楠(2010):一旦一国给予另一国投资者以更高的
待遇,与该一国订有MFN条款的其他所有第三方国家投 资者均将有权获得同样待遇。 – 发展中国家则一般采用这一原则。 – 我国:对方投资者的待遇不得歧视,不得低于现时或将 来给予第三国投资者的待遇 (张莉,1997)。
双边投资条约 区域性投资条约 3、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守则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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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从国际投资法律实践来看,当国际投资争端既涉 及国内法,又涉及国际法时,国际仲裁庭倾向于 抑制国内法援用,而扩大国际法的适用。
著名案例:Wena v. Egypta Hotel v. Egypt 投资争端法 律使用案
裁决: 美国败诉。
(一)外国投资的待遇标准
国民待遇
– GATT的定义:不应低于相同的国内产品 – 国内外学界的理解分为两派:
包含“超国民待遇”(姚梅镇,1987) 强调只享有同等待遇(朱东海,2012) – 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国民待遇原则 美式BIT 欧式BIT 韩国的外资待遇(新兴工业化国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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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鼓励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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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措施的主要表现
税收优惠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超国民待遇
财政优惠 其他优惠
–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问题 – 国有化(或征收)的补偿问题 –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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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优惠
东道国政府通过降低或免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或其他税种给予外国投资者优惠。为此,发展中 国家往往有专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法规定 ,以与其他纳税人相区别。
(二)国际法渊源
1、国际惯例 2、国际投资条约 多边投资条约
–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 约》)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 多边 投资担保机构,MIGA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协议) –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商业存在”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
– 两难境地:外商投资收益的汇出将诱发国际收支危机 (毛中根,2005);禁止外资原本和利润汇出,就等 于将外资拒之门外
– 发展中国家有限制的允许汇出,而发达国家则采取开 放性态度。 中亚五国(于飞,1999) 缅甸(郑国富,2014) 菲律宾(罗刚,2005) 柬埔寨(漆思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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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化(征收)及补充
– 发达国家:充分、及时、有效 美国(Czinkota,M. R., 2014)
– 发展中国家:适当、合理 中国( 秦特,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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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 诉讼和仲裁是最常用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式。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分为三大类:
全球性的WTO和ICSID 区域性的NAFTA、CAFTA和EU 东道国当地救济(张皓丹,2012) – 各国的实践: 中国 柬埔寨(漆思剑,2008) 印度(任会中,1990) 泰国(才员,1990)
准入前国民待遇
– 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 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 负面清单制度 – 发达国家态度:美国(赵玉敏,2012) – 发展中国家态度:印度(张竟文,2014) – 案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与准入前国民待遇?(胡
加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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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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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NT是否适用于公正与公平待遇?
• 反对方: ADF v. USA 案 • 支持方: MTD v. Chile 投资待遇案
国民待遇适用的例外
• 经典案例: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精炼汽油与 常规汽油标准案
• 注意在此案中把握国民待遇一般原则与例外之 间的关系。
• 提示: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中专 家组对GATT第3条第4款的解释以及上诉机构对 GATT第20条g款的解释为WTO成员正确理解和 运用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一般例外提供了可资参 考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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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保护外国 投资的法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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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措施的主要表现
外国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准入前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收益和诉权
– 资本和利润汇出的保障问题 – 国有化(或征收)的补偿问题 – 对外国投资者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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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石油歧视案
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 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 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 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 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 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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