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外互联网金融创新创业融资经验借鉴
境外典型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践考察与经验启示

境外典型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践考察与经验启示作者:焦卢玲,董理来源:《中国金融电脑》 2016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焦卢玲上海金融学院董理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收到了颇多赞誉,甚至被认为是可能颠覆传统金融体系的创新力量。
然而,近期频出的风险事件,使得市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前途的认知开始出现分歧。
此时,拨开迷雾,客观看待互联网金融及其发展方向就变得非常必要。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在境外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案例,历经了较长时间的变迁,梳理分析其兴起与发展的逻辑可为辨析、认识与研判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与启示。
一、境外典型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践考察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源于美国,并形成了成熟和丰富的业务模式,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和市场竞争洗礼,能够提供相对完整的案例和经验。
1. 美国:完善法律和监管框架下的融合稳健发展(1)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从创新到融合。
大体而言,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 世纪90 年代的蓬勃发展期、21 世纪初至次贷危机前的平稳发展期以及次贷危机以来的融合发展期。
第一,20 世纪90 年代的蓬勃发展期。
20 世纪90年代初,在互联网产业化热潮的带动下,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美国率先出现并迅速发展。
1992 年成立的E-Trade 以比传统经纪商更为低廉的佣金费率迅速带动了整个证券经纪行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并逐渐带动美国证券行业形成E-Trade、嘉信和美林三种典型模式;1995 年成立的全球第一家互联网银行SFNB 凭借成本优势和网络便捷性,在3 年时间内便一跃成为美国第六大银行;同年成立的INSWEB开创了利用互联网销售传统保险产品的先河,并迅速带动了网络保险模式的发展;1998 年,E-BAY 成立了互联网支付子公司Paypal,并于1999 年发行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
到20 世纪90 年代末,美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互联网金融的国际经验与借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崛起。
各国纷纷开始探索和引入互联网金融,以推动金融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各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从美国的经验中学到很多。
美国是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也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之一。
在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监管支持。
美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积极引入科技创新,推出了许多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P2P借贷、股权众筹等。
同时,美国的监管机构也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其次,英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英国是全球最早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国家之一,其监管政策相对灵活和开放。
英国政府鼓励金融创新,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
同时,英国还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科技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和风险控制。
这种监管模式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参考,即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鼓励创新和市场竞争。
另外,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具备一定的特色和经验。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庞大,涵盖了多个领域,如支付、P2P借贷、股权众筹等。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如风险管理不足、监管缺失等。
其他国家可以从中国的经验中学习,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总之,互联网金融的国际经验和借鉴是非常宝贵的。
各国可以从美国、英国、中国等国家的经验中学习,借鉴其成功的做法和有效的监管模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存在差异,因此,在借鉴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和监管政策。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相对传统金融具有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广、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等系列优势,对丰富金融业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等均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和发展情况(一)提供理财服务1.提供闲置资金理财服务。
1999年,美国Paypal公司通过网络设立了账户余额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为货币市场基金,市场流动性较强,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基金投资门槛的最小额为0.01美元,最高账户余额为10万美元。
2.提供个人综合理财服务。
美国Mint个人理财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个人理财公司,通过客户授权,把用户的多个账户信息如支票、储蓄、投资和退休金等与Mint的账户连接,自动更新用户财务信息,并将其归入不同的类别(如餐饮、娱乐、购物等)。
通过两项功能的结合, Mint利用理财数据进一步帮助用户分析各项开支的比重、制订个性化的理财计划,并针对性的为客户推荐金融理财产品。
其收入主要来自向用户推荐金融产品的佣金。
(二)提供项目资金融通撮合业务1.利率竞标模式。
英国Zopa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是全球首家P2P借贷公司。
在Zopa平台上,资金借出人报出期望的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借款人可通过其网络平台借入1000至15000英镑的款项。
Zopa的利润来自客户佣金和服务费,每笔业务向借款人收取100英镑服务费,并向出借人收取1%借贷金额的佣金。
2.固定利率模式。
美国的Lending Club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借款客户的借款请求,并通过美国主要征信机构的征信信息、结合网络数据,对不同用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之后,由网站规定相对应的固定利率和固定期限,并于平台上进行筹资。
Lending Club的利润主要来自对借款人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对投资人收取的管理手续费,借款人手续费为贷款总额的1.1~5%,投资者管理手续费为贷款总额的1%。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模式成为了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模式。
在国外,P2P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推动金融创新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国外,P2P平台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成熟的模式,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为目标,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这为我国金融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可以通过引入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金融创新的步伐,推动金融业的转型升级。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随着国内P2P平台的快速增长,监管问题逐渐凸显,不少平台存在非法集资、跑路等风险。
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P2P平台的监管已经相对成熟,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来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提高投资者的保护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培育金融科技企业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国外P2P平台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通常会积极引入科技和信息技术,提升平台的风控能力和用户体验。
一些国外P2P平台会引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对用户的信用记录、消费行为等数据进行分析,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减少坏账率。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鼓励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和发展,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加强金融教育具有启示意义。
国外一些P2P平台注重金融教育的开展,通过提供风险评估、投资知识等培训,帮助投资者提高金融素质,增强风险意识。
这对我国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应该加大对投资者的金融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能力,降低投资风险。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主要体现在推动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培育金融科技企业和加强金融教育等方面。
金融行业的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生态成功案例与经验分享

金融行业的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生态成功案例与经验分享近年来,金融行业一直是创新创业的热门领域之一。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许多创业公司在金融领域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
本文将分享几个金融行业的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生态的成功案例,并总结出其中的经验与启示。
1. 互联网借贷平台:P2P金融创新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兴起是金融行业创新的一个典型案例。
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P2P借贷平台顺应了民众对于便捷借贷服务的需求,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是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关键。
通过借助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平台能够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降低了投资者的信用风险,也提高了借款人的成功贷款率。
在创业投资方面,互联网借贷平台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特别是早期投资。
投资者对于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前景和盈利模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 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的创新运用近年来,数字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坊等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创新产品引起了广泛关注。
数字货币的出现为金融行业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创新机遇。
数字货币的成功仰赖于区块链技术的支持,通过去中心化的特点,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快速、安全和低成本的资金转移。
此外,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也是其吸引用户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创新创业生态方面,数字货币初创公司开始出现,并吸引了大量的风险投资。
这些初创公司通过提供数字资产交易平台、钱包服务和智能合约等创新产品,扩大了数字货币的应用领域。
3. 金融科技创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生态的培育金融科技创业孵化器是为金融科技初创公司提供支持、投资和资源的机构。
这些孵化器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导师指导和融资支持等资源,帮助初创公司实现快速成长。
创业孵化器为创新创业生态的形成和成功提供了关键的支持。
通过与风险投资机构和行业专家的合作,这些孵化器为初创公司提供了连接资源和市场的机会。
同时,孵化器还通过举办活动和培训课程等方式,提供创业者们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P2P(Peer-to-Peer)模式成为了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
国外在P2P领域的发展模式给我国提供了借鉴与启示。
国外P2P发展模式给我国提供了组织形式的借鉴。
国外P2P平台在组织形式上多采用公司的形式,例如LendingClub和Prosper在美国以及Zopa在英国等。
这些平台通过建立合适的公司架构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了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和借款人。
我国的P2P平台也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在平台组织形式上做出相应的改进,提高平台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国外P2P发展模式给我国提供了风控机制的借鉴。
风险控制是P2P平台的关键,一方面需要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需要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
国外P2P平台在风控机制上多采取多项手段,例如进行信用评估、实名认证、借款人信息审核等。
这些机制有效地降低了平台的风险,提高了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国的P2P平台应该加强对借款人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降低平台的风险。
国外P2P发展模式给我国提供了监管机制的借鉴。
P2P行业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防止平台的恶意经营和资金挪用。
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和香港等,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P2P监管体系,通过监管机构对平台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平台的合法经营和风险可控。
我国的P2P平台可以借鉴国外的监管模式,加强对P2P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国外P2P发展模式给我国提供了创新机制的借鉴。
国外一些P2P平台创新地引入了P2P 债权证券化和债权转让等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更灵活地管理和配置资金。
一些平台还通过引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了平台的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
我国的P2P平台应该关注创新机制的引入,提升平台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主要表现在组织形式、风控机制、监管机制和创新机制等方面。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及启示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经验及启示作者:张影强来源:《互联网经济》2015年第07期互联网诞生于美国,欧美国家的金融体系也比较完善、成熟。
因此,其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时间更早、程度更高。
探究其在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鉴别与我国自身特点和现状的异同,有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更好地发展。
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传统金融互联网化步伐加快银行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浏览器、加密算法、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和安全套接层(SSL)等技术的突破,花旗、汇丰、富国等国际领先银行即开始推出电子银行服务。
随后,SFNB、ING Direct、Wizzit、M-PESA等纯网络金融机构纷纷诞生并一度活跃于市场。
但近几年,纯网络银行发展遇到瓶颈,开始转型谋求新出路。
一是向线下延伸。
为弥补线下资源和渠道不足,不少网络银行将触角延伸至线下,通过加大线下服务点布局、寻求线下合作代理机构等增强发展后劲。
如ING Direct USA将咖啡馆作为主要线下服务场所,让店员作为金融顾问,为客户提供咨询和线下业务办理。
二是特色化发展。
如日本的互联网银行eBANK、索尼银行分别定位为专业小额支付银行、资产管理专业银行,主要以专业化的服务、低成本、低收费吸引特定的客户群。
三是全能化转型。
不少被传统金融集团收购或依托传统金融机构成立的网络银行,开始借助集团优势追求协同发展。
比如,依托主要股东三井住友银行和SBI金融集团的住信SBI银行,截至2014年5月6日的开户数已经突破200万户,成为日本发展最快、客户满意度最高的网络银行。
证券业: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冲击下,证券业也加快了业务转型步伐。
根据利用互联网的深度,目前网络证券有三种模式。
一是以E-trade、TD Admeritrade为代表的网络经纪公司(即E-trade模式)。
目前E-trade 客户已经遍及100多个国家,其最大优势是能降低交易成本,便捷的网上交易通道,同时没有实体营业网点。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国外P2P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近年来,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逐渐成为了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外的一种投资渠道,转变了传统的金融信贷模式。
P2P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直接借贷模式,通过将资金和借款需求直接匹配,实现中介与人为因素的减少。
国外P2P发展历程曲折,但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本文将从国外P2P发展模式中的投资者、融资者和运营商三方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借鉴与启示。
首先,国外P2P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在国外,P2P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而且具备较低的门槛,引来了许多中小投资者。
例如,英国的Revolut,仅需10英镑(约85元)的最小投资额,不仅简单易用,而且收益率高达18%。
同样,美国的LendingClub平台也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高达9.4%的收益率。
P2P平台和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差异已经逐渐被投资者认识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P2P平台上投资。
因此,国外P2P的成功案例可以启示我国P2P,需提供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方便小额投资者的参与。
P2P平台可以为融资者提供更佳的借贷条件。
首先,P2P平台的审核标准相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审核流程更为宽松,利率调整更为灵活。
其次,P2P平台掌握着更多的数据,并且可以更加注重个人信用的发掘,因此风险水平得到了更好的掌控。
例如,在美国,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通过LendingClub平台得到了融资。
此外,融资者可以在P2P平台上找到更加个性化的服务,比如BahasaMarket,这个平台通过分析融资者的归还数据来优化引擎,从而为融资者提供更合适的贷款产品。
对于我国来说,P2P平台应摒弃传统金融机构的各种繁琐的审批手续,同时,也要根据融资者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对于运营商的吸引。
国外 P2P平台需要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而这往往是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
运营商可以从IT技术支持、月度和季度清算和结算等方面得到帮助。
例如,LendingClub的收入来自于交易的手续费,并且该平台把资金汇聚到SIPC(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保障中,对投资者提供额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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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外互联网金融创新创业融资经验借鉴作者:孙孟龙
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27期
本文借鉴互联网金融资模式相应成熟的西方国家的新型融资模式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银行等相关经验,希望给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创业提供一定的有益借鉴。
一、第三方支付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国家,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美国独立销售组织,其制度简称ISO制度。
相较于第三方支付业务引入较早以及发展势头良好的欧盟国家以及亚洲发达国家来说,美国在第三方支付运营、监管等方面的经验更加成熟,也更加适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
美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实行多元化监管,既避免了单一监管部门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处理结果的片面性和不公平性等现象,也没有引起多头监管的混乱,发生类似于“踢皮球”的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滞留资金的监管通过向客户提供存款延伸保险的方式来实现。
并且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业务需要在美国的互联网监管网站上留存档案与注册,发现可疑交易情况及时汇报,真正的做到监管有力。
二、P2P网络贷款
英国是P2P贷款模式的最早创始国家,其P2P贷款模式以其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以及详细的运营审核流程闻名世界,在全球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Zopa是世界首家P2P网络贷款平台,成立于2005年3月,并于十年间迅速成长为英国首家超过10亿的P2P平台。
Zopa利用互联网金融便捷运行的优势以及较低的成本为借贷双方的信贷需求相匹配,并规定出借方不得将资金全部借给同一借贷方,较好的规避了借贷风险。
在监管上,英国由于P2P贷款模式起步较早,已经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即采取主体监管与分部门监管的形式,从不同角度对P2P贷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乱象进行整治与管理。
在主体监管过程中采用先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自律协会的方式对其主体进行监督,再由政府部门对其市场准入规则实行严格审核的方式加以补充,详细的审核运营流程,包括财务报表,资金去向等信息的手段维持英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市场的健康平稳运营。
在分部门监管过程中,设立金融行为监管局、金融政策委员会、审慎监管局这三个监管部门,并进行权责分明。
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的主要内容为通过对不想很是贷款信息的披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避免遭受损失。
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借贷双方以及运营风险进行系统性监管。
审慎监管局负责的主要内容是对P2P网络贷款平台中涉及的业务实行监管。
三、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Crowdfunding)模式最早出现于美国,最初适用于艺术领域中有创意的人员为实现自己的艺术梦想如举办演唱会,完成作品创作等来筹集资金完成投资项目。
2015年12月16日,Kickstarter公司创始人Charles Adler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的互联网金融分论坛上发表以“产品众筹的魅力”为主题的演讲。
这代表着众筹融资模式第一次呈现在世界互联网舞台,其蒸蒸日上的重要的地位在世界互联网金融领域中也不言而喻。
在监管上,Kickstarter公司直接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SEC旨在信息上进行充分披露,保证公众投资利益不被虚假信息以及权力寻租等现象所侵害。
2012年,美国还通过“乔布斯法案”,对众筹平台的允许成立资格认定进行了详尽限制、提高了众筹平台的内部工作人员的从业要求、对众筹平台的业务经营范畴进行详细阐明并且加大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为股权性众筹保驾护航。
四、互联网银行
全球最早的互联网银行-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FNB)成立于1995年10月18日,作为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完全依托于互联网进行经营与运行,对当时的金融界造成强烈震撼,并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带动了世界网络银行的兴起。
SFNB在1995年至1998年间,拥有客户量高达一万余名,完成6000万美元融资,1999年存款额达到4亿美元。
其创新模式虽受到追捧一时红遍全球,却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在电子商务低谷时期销声匿迹,被加拿大皇家银行收购。
这也启示我国在今后开展互联网银行时首先要加强监管,健全互联网银行市场准入规则以及相关人员从业标准,完善相关监督条例,不给犯罪分子钻法律漏洞的机会。
其次,要加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的灵活性使用,完善售后服务等方式来获得更高利润。
最后,在发展业务过程中,也应与传统银行进行合作,不完全依赖互联网,规避网络不确定性风险,减少因客户信息弄虚作假所带来的损失。
通过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的成熟经验,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互利网金融发展良好的前提是要有互联网技术纯熟的金融市场;互利网金融发展良好的必要条件是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网络融资渠道的增加以及网络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互利网金融发展良好的保障是要具备健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
(作者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