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KH0006S-2018复合植物茶饮料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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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饮料企标

植物饮料企标

植物饮料(草稿)2008-- 发布2008-- 实施Q/HXS 003—2008 前言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六月霜等草本植物提取物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香料、防腐剂、甜味剂为辅料,经科学方法加工而成的植物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11 食品中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97 食品中环乙基氨基硫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氨酸钾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 12695 饮料厂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GB/T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3.2 感观指标3.2.1 色泽: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茶-饮料

茶-饮料

27
软 饮 料 工 艺 学
2 鲜茶汁的工艺技术要求 杀青以破坏酶活性。 鲜叶处理 杀青以破坏酶活性 。 鲜叶处理的一般要求是: 鲜叶处理的一般要求是 : 既要达 到传统茶制造时相应技术要求, 到传统茶制造时相应技术要求 , 又要尽可能保持较多的水分含量, 又要尽可能保持较多的水分含量 , 以利茶汁提取。 以利茶汁提取。
31
4.2磷酸化处理对鲜茶汁的影响 4.2磷酸化处理对鲜茶汁的影响
软 饮 料 工 艺 学
果胶: 果胶浓度均随 PH 值的下降而直 PH值的下降而直 果胶 : 果胶浓度均随PH 线下降。 线下降 。 在茶汁中以果胶浓度低些为 酸化鲜叶原料, 可降低果胶含量, 好 。 酸化鲜叶原料 , 可降低果胶含量 , 有利于提高鲜茶汁的品质。 有利于提高鲜茶汁的品质。
软 饮 料 工 艺 学
3.2.4 二氧化碳 3.2.5 甜味剂 最常用的是白砂糖 3.2.6 茶饮料中常用添加剂 主要有酸味剂、抗氧化剂、 主要有酸味剂、抗氧化剂、防 腐剂、赋香剂、 腐剂、赋香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
26
4 液体茶饮料加工工艺
软 饮 料 工 艺 学
1 茶汁的提取 1 鲜茶汁的工艺流程 鲜茶汁的加工与传统茶叶加工一样, 鲜茶汁的加工与传统茶叶加工一样, 也可分为红茶、绿茶、乌龙茶等。 也可分为红茶、绿茶、乌龙茶等。
鲜茶汁的提取率随添加磷酸量的增加而增加。 鲜茶汁的提取率随添加磷酸量的增加而增加。
添加磷酸对鲜茶汁生化成分的影响, 添加磷酸对鲜茶汁生化成分的影响,导致 提取液内含成分产生变化。 提取液内含成分产生变化。
30
4.2磷酸化处理对鲜茶汁的影响 4.2磷酸化处理对鲜茶汁的影响
软 饮 料 工 艺 学
蛋白质:提取茶汁, 蛋白质:提取茶汁,希望所获得的茶汁 中蛋白质越少越好。因为: 中蛋白质越少越好。因为: 蛋白质是胶体化合物, 蛋白质是胶体化合物,会使茶汁黏度 增大; 增大; 蛋白质分子巨大, 蛋白质分子巨大,影响下一步浓缩工 艺的进行; 艺的进行; 蛋白质在贮藏过程中易与其他化合物 发生沉淀, 发生沉淀,降低其他化合物含量并影 响茶汁的澄清度。 响茶汁的澄清度。

茶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茶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贵州合力购物有限公司织金分公司
贵州省
乌龙茶饮品(低糖)
500mL/瓶
20150211
7
贵阳市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修文县食品产业园区
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
贵州省
统一冰红茶
500毫升/瓶
20150302
8
贵阳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修文县食品产业园区
修文县龙场镇乐佳家购物超市
贵州省
统一冰红茶
500毫升/瓶
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
贵州省
菊花茶饮料
250毫升/盒
20150407
49
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医药食品产业园加多宝大道3号
赫章兴佰盛超市
贵州省
加多宝凉茶植物饮料
310毫升/瓶
2015-03-09
50
四川蓝光美尚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南北大道669号
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区
贵州省铜仁市喜多多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省
冰红茶
500ml/瓶
20150214
58
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区
贵州省铜仁市喜多多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省
青梅绿茶
500ml/瓶
20150102
59
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区
贵阳市白云区景宏工业园
水城县双水骏超副食店
贵州省
龙井
500g/瓶
20150405
17
贵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
贵阳市白云区景宏工业园

QFWZS000XS—2017

QFWZS000XS—2017

Q /FWZS 000XS —2017骏眉红茶Junmei black tea (征求意见稿)XXXX -XX -XX 发布 XXXX -XX -XX 实施中国茶叶流通协会 发布团体标准T/CTMA XXXXX —XXXX前言本标准由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贵州正山堂普安红茶业有限公司、云南滇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祥云茶业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会稽红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庆、江元勋、罗绍江、王天权、余运良。

骏眉红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骏眉红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的芽、叶、嫩茎为原料,经萎凋、揉捻、发酵、干燥、毛茶加工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红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T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30375茶叶贮存GH/T1070茶叶包装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_HYS0001S-2019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HYS 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S0001S-2019植物饮料2019-08-22发布2019-09-22实施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HYS0001S-201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3)4 检验规则 (5)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Q/HYS0001S-2019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植物饮料》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桧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启锡。

植物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和枸杞、枳椇子、罗汉果、栀子、胖大海、桑叶、桑葚、桃仁、荷叶、莲子、藕节、淡竹叶、菊花、黄精、葛根、生姜、蒲公英、槐花、酸枣仁、藿香、鲜白茅根、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5年以下)、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玉米须、沙棘叶、牛蒡根、酸角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蜂蜜、冰糖、低聚果糖、浓缩果蔬汁(浆)(草莓、柠檬、猕猴桃、水蜜桃、荔枝、哈密瓜、青梅、苹果、蓝莓、桑葚、桃、芒果、梨、枇杷、百香果、山楂、榴莲、椰子、甘蔗、菠萝、柑橘、香蕉、樱桃、柚子、杨梅、葡萄、西瓜、番茄、西芹、黄瓜、白萝卜、苦瓜)中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L-苹果酸、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异麦芽酮糖、木糖醇、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草莓香精、柠檬香精、猕猴桃香精、青梅香精、苹果香精、蓝莓香精、桑葚香精、水蜜桃香精、芒果香精、菠萝香精、桂花香精、桃花香精、玫瑰花香精、茉莉花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清洗或不清洗、切片或不切片、蒸馏或提取、过滤或不过滤、调配、灭菌、灌装而成的植物饮料。

饮料QS审查细则(20210408200124)

饮料QS审查细则(20210408200124)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围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T粗滤T精滤T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馆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7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T杀菌T灌装封盖T灯检T成品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2.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7粗滤7精滤7杀菌7灌装封盖7灯检7成品f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Q/XSKL0003S-2009
Q150155S-2009
62
锡林浩特市蒙兴肉食品加工厂
冷却(冻)分割羊肉
Q/XSMX0001S-2009
Q150156S-2009
鲜、冻可食用牛羊内脏及副产品
Q/XSMX0002S-2009
Q150157S-2009
预制冻干牛羊肉
Q/XMSX0003S-2009
Q150158S-2009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备案标准
序号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1
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同仁益健茶
Q/TRXY0001S-2009
Q150053S-2009
2
内蒙古牛妈妈乳业有限公司
沙棘果汁饮料
Q/NNMM0012S-2009
Q150054S-2009
3
通辽市科尔沁区圣源泉饮用活化水厂
烤制羊腿
Q/HHYX0001S-2009
Q150094S-2009
33
满洲里草原蒙发食品有限公司
速冻分割牛、羊肉
Q/MCMF0001S-2009
Q150095S-2009
34
扎兰屯市琦峰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饮用天然弱碱性水
Q/ZQFY0001S-2009
Q150096S-2009
35
牙克石蓝能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Q150081S-2009
维生素D低聚异麦芽糖全脂灭菌调味乳
Q/NYLA0069S-2009
Q150082S-2009
序号
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22
通辽市蒙源饮料有限公司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植物饮料企业标准

Q/SJN植物饮料XXXXXX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X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植物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饮料的分类、要求,以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XXXXXXX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铝两片罐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 12308 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GB/T 12456 总酸测定法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2007)《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分类根据添加原料不同,分为XX饮料、XX饮料、XX饮料2.1XX饮料XX饮料是以生活饮用水、XX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水洗切制、提取、浓缩后,辅以XX、XX,再经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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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KH 福建省康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KH 0006S—2018
复合植物茶饮料
文稿版次选择
2018-03-30发布2018-05-18实施
前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中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进行制定。

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康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康辉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辉。

复合植物茶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植物茶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水、外购花草茶(乌龙茶、淡竹叶、菊花、茉莉花、罗汉果)为原料,经熬煮提取、过滤、调配、杀菌、灌装或先灌装后杀菌工序制成的复合植物茶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733 茶饮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花草茶:乌龙茶、淡竹叶、菊花、茉莉花、罗汉果经拼配而成,应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杂质,符合供应商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限量
3.4.1 经罐头工艺生产的金属罐装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3.4.2 其他采用非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的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

3.8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

4.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5罐(瓶),其中5罐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5罐(瓶)用于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另5罐(瓶)留样备用。

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或盖有检验章后方准予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茶多酚和微生物限量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适用于PET瓶装产品)或商业无菌(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

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b)主要原料、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预包装上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

5.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5.2 包装
5.2.1 产品包装容器采用铝易开盖三片罐或热灌装用PET瓶,应符合GB 480
6.9或GB 4806.7的规定。

罐(瓶)体外观应整洁,标签应端正、图案清晰,封口应严密、无渗漏现象。

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

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金属罐装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PET瓶装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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