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锦绣园小区水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经济服务管理工作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经济服务管理工作组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开办[2013]5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3.02.06
【实施日期】2013.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经济服务管理工作组的通知
(洛开办〔2013〕5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对企业服务管理水平,推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做大做强我区企业,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经济服务管理工作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长:张弟(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李蓉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任圆圆(区统计局局长)
马元晓(区工商分局局长)
李跃武(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唐峰松(区担保中心主任。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洛开办[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开办〔2013〕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3年10月30日洛阳高新区在园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培育和发展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区产业和城市规划的调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部分区域实施产业升级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区域范围侯天路以西,周山以南,孙辛路以东,滨河北路以北。
二、改造提升目标将该区域打造为我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核心区。
三、改造提升对象1.该区域内除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化和设计产业、现代服务业外的工业企业。
2.建成以来经济效益(税收、利润等)长期较差的企业。
3. 有闲置土地的企业。
四、改造提升方式1.正常生产的机加工类等企业,逐步将生产车间搬迁到高新区与各县区共建的“一区多园”,享受与在高新区内相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腾出的地块,由企业采取自建、招商合建等方式建设符合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的高层和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创业园等。
2.一直没有生产或虽有生产但长期效益低下的企业,须在原址按要求进行调整改造,或者予以关停、迁出。
3.有闲置土地的企业,须按区产业规划和城建规划要求建设相应的厂房、研发楼等;或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予以收回或回购。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2.10.08
•【字号】洛开[2012]85号
•【施行日期】2012.10.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开〔2012〕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瑞丰(区党工委委员、法制和信访局局长)
成员:翟玉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宁明伟(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张弟(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
关宇飞(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元晓(区工商分局局长)
杨朝晖(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
张晓兵(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赵文强(洛阳供电公司高新分局局长)
李世尧(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纳新(辛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洛阳供电公司高新分局,赵文强兼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开工文[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工文〔2011〕50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9月19日洛阳高新区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目前,我区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共有5个,分别是: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山村、张庄村。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孙旗屯村、苗湾村、滹沱村三个村的试点任务;2011年12月31前,完成三山村、张庄村挂牌任务;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上5个村改居的户口转变和村集体经济改制等任务。
二、方法步骤“村改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是搞好撤村改居工作。
撤销村民委员会,挂牌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搞好户籍变更工作,将村民改居民,使村民享受城市居民的有关政策和待遇;三是搞好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
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搞好村集体经济资本运作,将经营权、管理权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分离,将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明晰产权、激发活力,使群众放心、认可。
“村改居”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10日至8月20日)1、成立组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锦绣园小区水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锦绣园小区水网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公布日期】2011.0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锦绣园小区水网改造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锦绣园小区水网改造工作的领导,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锦绣园小区水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宋德谦(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成员:杜倩(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长)
张弟(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
胡毅(区公安派出所副所长)
王利彬(区法制和信访局副局长)
马永红(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超峰(区法院副院长)
马国强(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张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叶俊岭、梁瑞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此外,为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城市监察管理局、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要各指定3人,公安派出所、法院、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要各指定1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成员。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2]35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2]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d4acc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bf.png)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高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2〕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打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洛阳,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区管委会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蓝天工程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贺敏(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指挥长:张汉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孟建国(管委会副主任)田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颖颖(管委会副主任)周东柯(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瑞丰(党工委委员、法制和信访局局长)成员:翟玉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宁明伟(监察室主任)刘汝斌(财政局局长)杜倩(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局长)张第(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柴幻(开发建设工程局局长)关宇飞(公安分局局长)吉建斌(工商分局局长)杨朝晖(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常鸣(招商委办公室副主任)李世尧(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乡长)吴显增(辛店镇人民政府镇长)师建民(高新环保分局局长)王冬冬(高新环保分局支部书记)杨维燕(高新供电分局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田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翟玉民、师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结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529d1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f.png)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开[2011]43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开[201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7803db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c0.png)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开〔201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行为的补充通知》(洛政办〔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区2011年3月23日印发的《高新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洛开〔2011〕18号)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新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开〔2011〕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高新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遏制私搭乱建行为的工作部署,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做到奖罚分明,切实提高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洛办〔2010〕15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遏制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行为的补充通知》(洛政办〔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坚持区指导、乡镇组织、村为主的原则,坚持维护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做到权责统一、奖优罚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环境。